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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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德政办字[2012]2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德政办字[2012]2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德政办字〔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府研究工作水平和调研成果质量,更好地服务政府决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的意见》(德政办字﹝2010﹞6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并推荐部分调研成果参加了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

在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我市共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14篇,已由省政府研究室以鲁政研发﹝2012﹞2号文件通报表彰奖励;我市已评选出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5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

现对获奖优秀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彰。

2012年是德州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希望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主六大”总体要求,把握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这一重点,创新调研方式,提高调研水平,形成更多、更优秀的调研成果,为各级领导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当好参谋,为建设幸福德州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2.我市获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1: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5篇)标题单位作者提升整体效能,服务跨越发展市政府督查室蔡玉虎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市审计局杨少华、王力同、田明关于我市会展业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市贸促会孙洪昌积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市物价局于喆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实现城市跨越发展市人防办郑洪周关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乐陵市政府宋殿民抓住难得机遇、做好水利文章,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跨越发展步伐庆云县政府张尧标索通公司“绿色碳素”探索发展之路临邑县政府办公室王殿峰加快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研究陵县政府办公室郑庆奎高标准规划、科学化建设,全力打造对接德州的桥头堡和产业的聚集地--关于德武新区建设的几点思考武城县政府办公室于恩峰、陈京京关于德城区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德城区政府办公室解彦彤、蔺心懂关于县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考禹城市政府调研室王波、周连平学习先进鼓干劲、奋起直追谋跨越--赴淄博、潍坊、青岛三市五县学习考察报告平原县政府办公室推行数据化管理、破解管理难题--关于统计技术在民营企业管理应用中的调查与建议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吴金璋关于齐河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齐河县政府办公室刘业彬二等奖(20篇)标题单位作者武广高铁开通后沿线城市发展对我市的启示及建议市委办公室、政研室、市发改委联合考察组刘宝良、潘洪涛、高有才、吴义斌人民币升值对德州市工业的影响市经信委杨勇关于加快德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孙宝勇、王福君关于对德城区规划分区与功能定位问题的调研市规划局李新生德州市金丝小枣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市林业局赵春生、王玉峰、张庆君、张秀花、张万斌快转方式、精调结构,德州现代农业实现华丽转身市农业局李炳勇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情况调查报告市水利局刘吉贵、赵红霞因地制宜、大担探索,以合村并建引领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陈鹏关于德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调研报告邵东、刘存勇、任俊玲筑巢引凤扩规模、严细管理增效益--市粮食局赴宿迁菏泽考察报告市粮食局刘汝星、刘绍林关于防范医患纠纷的调研报告市卫生局宋占亮、宋学谦、王海龙、任玉芹、李宁、朱晓博关于赴扬州、江阴的考察报告市住建局王向华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技术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调研报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王鲁原、郑林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办证程序市人口计生委刘艳玲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调研报告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李慧善关于夏津县棉纺织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夏津县政府杜新亮临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临邑县政府办公室陈鹏发展高铁经济的战略思考陵县政府办公室宋小磊赴临邑章丘沾化三地学习考察报告庆云县政府办公室刘国忠、车海涛关于对齐河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齐河县政府办公室贾培利、黄建明三等奖(30篇)标题单位作者全力推进两个转变、做好政务督查文章市政府督查室赵金辉关于试点开展村级公路网化工程的调研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市发改委马传治、张秀森、孙爱云辉煌十一五、发展谱新篇--德州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综述市发改委田卫东明确发展重点、强化推进措施,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市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办王磊、姜东涛关于德州市政府性债务情况的调研报告市审计局赵国强、张红花德州市开发利用太阳能的实践及启示市经信委涂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市经信委李光试论京沪高铁对德州城市规划的影响市规划局朱洪旗关于城区水环境整治的调研报告市规划局高鲁宁、孙锐、杜民清、张葵、王立华板块式推进、规模化供水、高科技支撑--关于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调研与思考市水利局刘吉贵、宋书滨德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调研报告市墙改办杨凯抢抓机遇、主动出击,努力开创对接东盟新局面市贸促会尚东敏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思考市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徐刚关于赴武清、抚顺、昆明考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合作情况的汇报市城建重点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关于乐陵市主导产业选择的分析与建议乐陵市政府王刚科学架构经济发展大动脉、全力优化社会发展大环境--德州市公路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调研报告市公路管理局李光关于郑保屯镇羊绒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夏津县政府曲松“德州扒鸡”的出路何在市畜牧兽医局王艳秋德城区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德城区政府办公室邵玉新、魏德祥怎样建立完善三大工业园区管理运行体制临邑县政府办公室王志民、宁传健扶强龙头壮产业、完善机制促增收--从中澳产业链条看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庆云县政府办公室纪国、张国宏黄三角沿海五县市与庆云县“十二五”设定目标的对比与分析庆云县政府办公室马成亮、张强禹城市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五大难题禹城市政府办公室陈法勇、翟云德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禹城市政府办公室孙登敬、白英魁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平原县政府办公室韩维新关于对平原县绢花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平原县政府办公室唐君鹏关于我县消声器行业的调查与建议宁津县政府办公室时晓磊、王磊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建设江北最美县城--关于赴张家港市、江阴市、郑州市、齐河县学习考察的报告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张春勇、赵松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于我县加快实施企业主辅分离的调查与思考齐河县政府办公室王新全、潘洪建附件2:我市获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篇)标题单位作者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调查与思考市政府陈先运二等奖(1篇)标题单位作者德州城市发展课题研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张同光、于吉军、张长进、许金峰三等奖(14篇)标题单位作者凝神聚力、勇于担当,勇攀“四区一极”新高峰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军学习新加坡城建经验、努力建设幸福德州市政府翟长生关于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研究室邢丙新、刘金胜、邢吉水、鞠卫光、刘梅生、付京强新形势下县长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研究与思考德城区政府邵清泽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乐陵市政府鄂宏达关于赴南方考察电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宁津县政府高秀鹏齐河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齐河县政府孟令兴陵县强化三个环节构筑粮食安全新格局陵县政府马俊昀构筑产业化体系、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县临邑县政府樊兆杰加快两区同建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平原县政府马善军立足夏津特色、发展文化旅游夏津县政府才玉璞高铁经济对德州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市发改委刘长青、杨云广、朱甲羽德州市“十一五”时期工业结构调整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考市经信委周天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禹城市政府办公室陈怀军——结束——。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4•【字号】德政办字[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七月四日德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保证信息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德州市市级由地方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工程和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工程,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参股投资、政府融资等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以及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基础性、公共性的政府投资信息工程,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新建、扩建、改建。

第六条项目必须履行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投资预算审核、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跟踪考核等程序。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计划申报、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组织工程建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等。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1.提升就业服务。

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劳动者通过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新就业形态实现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取消与职业资格相关联政策限制的要求,做好焊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

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高职业技能。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对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12月底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6.1万人次。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的通知-德政发〔2016〕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的通知-德政发〔2016〕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的通知德政发〔2016〕6号德城区、陵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17日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为目标,按照“优化布局、提升功能,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服务民生、改善环境,量入为出、积极作为”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和辐射力,努力建设产业发达、功能完善、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美丽德州、幸福德州。

2016年共安排了民生改善、文化建设与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安全与保障、景区生态建设、城市综合体建设等6大类、62个项目。

年度投资151.89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10.73亿元,德城区财政投资19.85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34.66亿元,运河经济开发区财政投资10.33亿元,市直部门单位投资6.01亿元,市场化运作投资70.32亿元。

二、实施的主要项目(一)民生改善。

共5个项目,年度投资62.02亿元。

1.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

总投资8亿元。

年度投资1.6亿元,续建河东安居苑和德城安居苑保障性住房并完善配套公建设施。

市财政投资,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实施。

2.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德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8〕2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和项目属地管理。

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开发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须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质量、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再到开发管理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进行开工建设;(二)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道路和绿化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四)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五)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六)是否落实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七)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九)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十)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改革,推动新一轮股份制改造,提升全市工业企业整体素质,充实壮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意义(一)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体制机制的根本变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企业不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无法实现上市挂牌,无法实施战略合作,企业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也无法操作。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发展过程中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企业股份制改造是解决我市企业现实问题的需要。

我市工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核心竞争力差,根本原因是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规范。

实施股份制改造,能够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高效的治理结构、规范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体制机制转变,同时,还可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素质,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抢抓历史发展机遇的需要。

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门槛降低,登记注册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上市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上市渠道更加通畅、节奏明显加快,为股份制改造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9•【字号】德政字[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的通知(德政字〔2006〕77号)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市区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现就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必要性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关系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加强市区房地产调控管理,是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两个东进”战略,进一步加快新城开发建设,确保新城早日成规模、见特色的重大举措;是科学调控开发建设规模,稳定住房价格,预防泡沫经济的前提;是提升老城形象,合理疏解人口,增强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一城三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与新城区)开发规划,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调控,优化住房布局结构(一)全面加快新城区住房开发。

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加快实施新城区详细规划,积极引导住房开发建设,着力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对在新城区与老城区均已取得土地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要优先保证新城区项目资金投入和开发建设。

(二)合理控制老城区住房建设。

本着“完善功能、提升环境、疏解人口”的原则,合理安排住宅开发,坚持总量控制,分批建设。

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德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主体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合法性审核第五章决定和公布第六章备案审查第七章制定后评估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其他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7.22
•【字号】德政字〔2023〕34 号
•【施行日期】2023.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政字〔2023〕3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宣布废止和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 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市民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市民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市民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德政办字[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市民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字〔2014〕18号)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市民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4日关于市民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市编办、市法制办)为切实解决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部署要求,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市12345热线办近两年受理、提出的涉及部门间职责交叉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研究论证,在实地调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部门“三定”规定,按照凡是法律法规政策及部门“三定”有明确规定的,依规定办理;凡是法律法规政策及部门“三定”规定不明确的,根据问题属性,由职责相近的部门负责牵头解决问题的原则,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德城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交界处住宅小区的社会事务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社会事务应按照行政区划由属地政府管理的规定,对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德城区交界处的幸福里、七中庄园等住宅小区,因行政区划造成的社会事务管理问题,由德城区政府向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彻底移交并界定清楚;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住宅小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小区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

二、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监管责任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德政发〔2011〕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办字〔2010〕53号)规定,明确如下:(一)市城管执法局和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城管执法局作为处理噪声扰民的主管部门,具体受理噪声扰民问题的投诉、处理。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德政办发〔2023〕11 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11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9日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凡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天衢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制定和预算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减免政策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部门协助认定。

各级征收部门应严格落实征管职责和规定,不得随意委托其他单位和组织代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不得将专营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

建筑项目税收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建筑项目税收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如何加强2021年税收征管工作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做好单税种收入分析、调度和税源监控工作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1、加强单税种收入分析工作,提升收入分析层次。

要提高对收入分析的认识,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德州市地税局分税种分析制度》,结合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县分税种收入分析,及时掌握收入和税源的变动情况、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积极开展调查分析,提高收入分析质量和深度。

一方面,要从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等方面,分析税源增减的深层次因素,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来研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和税源的监控。

一是强化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管理,努力完成市局确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18%、16%、16%的考核目标,拉动地税收入的增长;(中华励志网)二是抓好对税源大户的跟踪监控,促进地税收入的增长。

通过控管税源大户,逐步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性,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三是建立县级重点工程项目税收控管制度,监控项目建设进度和收入进度。

四是坚持经济税收原则开展收入分析与预测,加强宏观税负水平的横向纵向比较,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查找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3、在做好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抓好隐蔽税源和流动税源的控管。

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筛选、整理和确认涉税信息,及时发现和控管好隐蔽税源和流动税源。

牢固树立税种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理念,努力实现税收管理观念的“两个转变”,即从单纯管政策转变到既管政策更要抓管理和服务,从单纯抓管理转变到既抓管理也抓收入。

积极做好政策研究和落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分行业、分税种管理措施,实现规范化管理基础上的科学化、精细化。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德政办字〔2020〕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德政办字〔2020〕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优化支出审批管理程序,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根据《预算法》和《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德政发〔2019〕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内容主要指中央、省拨付到我市以及市级年度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具体包括: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市级重点项目预算资金等。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界定进一步厘清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业务。

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开展审计监督,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责成整改。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一)需提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下达的资金1.财政代编的重大项目资金。

包括工业发展资金、半导体产业发展资金、国有企业注资资金、预留政策性增资等重大政策性支出。

预算执行中,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依次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2.年中预算追加资金。

对因重大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确需追加安排的支出事项,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追加预算管理的通知》办理,即: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向市政府提交申请,由市政府协助分管财政负责同志统一批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后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1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1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节能降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现实需要。

我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对能源资源的依赖和要求不断扩大,一方面能源资源相对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方式仍比较粗放,高耗能行业比重较大,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2006年上半年我市五项能耗控制指标均处于全省下游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占全社会总用能量的82.5%,其中化工、发电、造纸、钢铁和建材五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市工业总能耗量的80%。

结构性高能耗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节约并重和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根本,以依法节能为保证,突出节能降耗与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倡导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四个紧密结合”,努力形成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工作局面。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德政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4日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一流、系统集成,坚持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坚持“有求必应、无需不扰,有诉必接、一办到底”服务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着力破除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打通政策落实堵点,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高标准推进“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

坚持“有解思维”,重点围绕打造集成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和谐舒心的人文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对标全国全省最佳实践,紧贴企业群众办事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高标准谋划推进一批“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跟踪调度、问责问效,抓好督查推进、评议考核,力争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一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难题,带动全市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德政办字[2014]38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德政办字[2014]38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德政办字〔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违法建设和违规预售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情况,违规预售或变相预售收取定金、预订款费用的情况等。

要摸清底数,区别情况,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封的查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关口前移,加大查处力度对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利用集体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理。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住建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拆除等强制措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德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5日德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和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破除办事慢、办事难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敢于把看似行之有效的流程重新组合。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痛点堵点精准发力,不断激发群众和企业的创新创业热情。

(二)工作目标。

以“一次办好”改革为牵引,做到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推动政务服务理念根本性转变和系统性流程再造,全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快流程再造(一)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造1. 压减企业开办时间。

研究制定企业开办容缺办理办法,推行企业开办100%容缺办理。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税服务窗口,实现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全市通办”。

实行“一站送”,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内容的“政务服务包”。

(市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2. 破解“注销难”问题。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德政办字〔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德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商第三章业务协同第四章信息推送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德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

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各行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

第四条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

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应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审批与监管工作应加强衔接,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会商、勘验、评审等相关工作,为依法许可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二章会商第五条建立工作会商制度。

监管部门参与涉及相关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商,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的协作交流,助力行政审批事项得以高效合法实施。

行政审批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分别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沟通。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2007]2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2007]2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障金)统一管理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对保障建筑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离退休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了一些减免、欠交或拖欠问题,且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为尽快纠正和遏制上述问题,确保养老保障金及时足额收缴和妥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的紧迫感。

实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一收缴,是加快建筑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统筹的重要补充,也是政府部门集中收取用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的唯一资金来源,关系着全市建筑工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建筑行业的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力度。

今后,各县(市、区)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资金来源,均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机构缴纳养老保障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减免或以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综合手段,确保养老保障金的收缴。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9•【字号】德政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税源情况进行清查,核准应税土地面积,掌握纳税人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由征收机关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查内容和范围(一)清查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

各清查小组可以根据本辖区征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清查内容。

(二)清查范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使用集体土地、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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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
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两个行业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为切实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包括交通、公路、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施工,下同)、房地产开发的市外企业,应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
规定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工商、税务部门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为进德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办证时间。

建设、建管、市政、交通、公路、水利、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进德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收征管。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应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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