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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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明确学院与各分院的教学管理职责,形成规范有序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学院章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建立和实施教学管理规程,是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既要对教学组织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等核心任务实施全面管理,也要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研究等重要环节实施督查监控与管理。

第四条教学管理必须坚持目标管理的原则,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遵循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成长规律,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效率,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办出五年制高职的特色。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条学院对各分院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分院负责本校具体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效运行。

第六条学院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教学顾问,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决策方案。对各分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学院建立专业协作委员会,对同类专业教学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研究制订和修改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标准,开展校

际教育教学交流和科学研究活动,推广教学改革成果,推动校际之间教学资源和科研成果等共享。

第八条分院应建立和完善校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一般应设置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室等职能机构,对教育教学运行承担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等职能。系部一般应建立专业教研室、课程教研组,具体实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与教材

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分为指导性和实施性两种。学院组织制订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分院按照学院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突出办学特色,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

3.培养规格(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对应的职业岗位群)

4.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总学时数、课程考核等)

5.实践教学安排及要求

6.教学计划表(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总时数、理论教学时数、实践教学时数和学期考试考查安排等)

7.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

1.调研论证。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并就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及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等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形成翔实的调研论证报告。

2.编制方案。依据调研论证报告,整体优化课程结构、统筹安排课程内容、科学编排教学进程,构建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素质为根本,体现五年制高职教育优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3.审核批准。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组织专家审定并颁布实施。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由分院组织专家审定并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学院备案。

4.调整修订。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和职业岗位能力结构变化,定期进行滚动修订,原则上2年左右作一次小的调整修订,5年左右作一次较大的调整修订。

第十二条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是规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实施、评价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2.德育课程和文化课程标准应采用部颁、省颁课程标准。

3.专业课程标准由学院专业协作委员会或分院组织专家制订。制订专业课程标准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参照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明确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课程所应达到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基本要求,分院组织制订的专业课程标准经行业企业专家论证后,教务处批准试行。

4.专业课程标准应结合行业职业岗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和职业资格标准的新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第十三条分院应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在执行中若需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删和调整,应由专业教研室提出,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不得降低或减少实践性教学的要求和课时。

第十四条教材管理

1.教材是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2.德育课程和文化课程教材必须使用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指定教材。专业课程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省规划教材和院本教材,其次选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教材。

3. 学院专业协作委员会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进行院本教材开发。各分院应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合作开发校本课程,编写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含辅导书、实训手册、讲义等),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校本教材编写工作。

4.分院应根据学院关于教材征订与发放的管理意见,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教材选用、征订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过程管理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过程管理包括学年及学期教学进程安排、授课计划、备课与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辅导、成绩考核、顶岗实习等内容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授课计划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等要求,认真编制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一式四份,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定,教务处备案。应加强对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批准实施的授课计划,保证授课计划实施的严肃性,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备课和教案。备课既要备教学的内容,也要备学生的学习情况,还要备教学的方法。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编写教案。教案包括详案和简案,详案即讲稿,简案即教学环节安排及板书提纲,不能用简案代替详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加强对教案的检查,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任课教师要遵循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要注重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专业技能的训练;要更新教学观念,树立职业意识,改革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生增强学习的自信心和积极性;确立学生主体地位,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推行“仿真教学”、“现场教学”等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精神;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九条实践性教学管理。实践性教学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创业实践、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要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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