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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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方案为了培养一批热爱教育事业、钻研教学业务、发展潜力大、工作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xx 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0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全省现任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恪守教育法律法规,师德高尚。

2、关爱学生。教育效果好,深得学生家长信任。

3、业务拔尖。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育理念先进,课堂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成绩优秀。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学科优质课比赛获奖者(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此条件)。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由学校、市县、逐层推荐。各市县教育局或教育学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评选本地区教坛新秀的具体做法,按照标准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评选市县级教坛新秀,在此基础上向省教育学会推荐人选。评选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会费、行政部门的支持、协作单位资助等方法解决,不允许收取参评教师的各种费用。建议在该项活动的实施中,由市县教育局行政部门组织,教育学会具体操作。

1.校内推荐。

学校可通过有效形式(如教学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学生和家长问卷、其它综合方面的日常考核等)产生候选人员,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市县教育(科)局(教育学会)。

2.市县初审。

各市县教育局、教育学会根据各校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初审。按分配名额推荐报送人选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将如下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参加评选。省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直接报送省教育学会。

(1)《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评审表》

(2)《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

(3)申报人的各种奖励证书和各种成果复印件;(各市县、单位负责核对原件。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4)申报人可提供课堂教学视频光盘(VCD格式)1节;

(5)市县(单位)关于本次活动的书面总结及活动照片。

3.省级评选。

省教育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于7月底前组织评审工作,从中评选出200名“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并将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学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省教育学会在教师节期间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授予“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荣誉称号,同时对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规范的市县、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将获奖情况在全省通报。对获得“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将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跟踪培养,充分发挥他们在青年教师中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将该奖项作为评优、评职、晋级等参考依据,在评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联系人:xxxxxxxxx。

附件1:《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评审表》

附件3:《xx省首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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