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合集下载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相信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如何区分,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的内容,供大家复习参考。

【问题】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回复】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私立救济。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我国在通过公力救济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还赋予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一定行为来维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称为自助权或自卫权。

但这种私力救济被严格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也就是指请求权人来不及请求官方机构援助,而且如果不即时处理则其请求权无法行使或行使确有困难时,可以出于自助或自卫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也可以这样理解,以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例外,只有在公力无法救济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私力救济,也就是说,私力救济是公力救济的补充。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3篇)

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私力救济,是指民事主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未经法定程序,采取自力救济手段,直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私力救济是法律允许的一种救济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私力救济往往容易导致法律后果的产生。

本文将从私力救济的概念、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私力救济的概念与法律依据(一)私力救济的概念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民事主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依赖于国家机关,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采取自力救济手段,直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

(二)私力救济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民事主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采取自力救济手段,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一)合法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1.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法的私力救济行为能够有效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概率。

2.促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私力救济行为可以促使侵权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侵权责任。

3.减少诉讼成本与诉讼相比,私力救济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二)违法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1.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法的私力救济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纠纷升级。

2.承担法律责任违法的私力救济行为可能构成侵权,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

3.加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私力救济行为,可能被依法加重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4.影响社会和谐违法的私力救济行为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结论私力救济作为一种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依自身实力通过实施自卫或自助行为救济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自卫行为分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而对义务人财产进行扣押或对其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请求权而允许采取的私力救济方式。

自助行为虽然具有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简便、快捷、减少环节和担负起对公权力补救功能的作用。

然而,如把握不得当会给整个社会秩序及他人的权益带来损害,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普遍,原则上不允许私力救济,仅在来不及采取公力救济措施的特别情况下,例外的肯认私力救济。

但在市场繁荣、人际交往频繁的现实生活中私力救济同样不可或缺,但是私力救济行为时常会转化为侵权行为,为此对自助行为有必要进行界定,明确定位正当的私力救济的限度,使私力救济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首先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应当从“度”上把握,即自力救济是否逾越了必要的保护自己权利的度。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逾越必要的度都会转化为侵权行为。

如在已经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人身伤害后,继续对对方进行伤害和报复,就够成对对方人身权利的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超过必要程度的自助行为也构成侵权。

其次自力救济行为的手段是否涉及不法。

如一户村民用砖头石块阻挡邻居通行的道路,邻居进行报复在该户村民的屋外房角挖大坑造成房屋倒塌就属于自助行为手段不法的侵权行为。

又如商场超市对偷拿其商品的顾客非法拘禁等。

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也是判定私力救济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之一。

过失并非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如《民法通则》规定的部分特殊侵权行为,但却是侵权行为与私力救济的区别所在。

有过失的私立救济必转化为侵权行为,无过失的私力救济则不构成侵权。

最后当事人进行私力救济前是否及时主动寻求公力救济。

当事人在采取私力救济后如果在合理时间内不能与对方和解解决纠纷,应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自助行为就会转化为侵权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我认为,正当性标准可参照密尔《论自由》一书核心的自由原则或伤害原则:一是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此不得干涉,至多可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是只有当个人行为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应接受社会或法律惩罚。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保护民事权利的措施,按照性质能够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实行保护。

2.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

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实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实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实行中的。

正在实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纯属想像或推测,或者是已经终止的,则当事人不存有防卫问题。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

④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①必须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危险存有。

②危险必须是紧迫的,现实的。

③避险行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即避险造成的损失理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失。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

自助行为主要在于保护债权,如留置权。

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私力救济之自助行为的认定

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私力救济之自助行为的认定

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私力救济之自助行为的认定————————————————————————————————作者:————————————————————————————————日期: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私力救济之自助行为的认定-法律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私力救济之自助行为的认定【案情】2014年10月,张某以51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松狮犬,并不惜花800来元给爱犬烫眼睫毛,每月又花600来元购买优质狗粮饲养爱犬。

2015年3月25日,松狮犬被贺某驾驶的面包车意外撞死,张某与贺某就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5月8日,张某再次约贺某协商赔偿一事时,私自扣留了贺某的肇事面包车。

贺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所扣车辆,并赔偿因扣车造成自己误工损失3000元。

张某答辩称自己的行为系无奈之下的私力救济行为,遂提起反诉要求贺某赔偿购犬、养犬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6800元。

【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张某行为不构成私力救济,判决张某返还贺某面包车,贺某赔偿张某松狮犬损失5100元。

驳回贺某、张某其他诉讼(反诉)请求。

宣判后,双方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焦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焦点一是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私力救济?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贺某撞死松狮犬在先,张某在与贺某多次谈不拢赔偿的无奈情形下扣押肇事车辆的行为构成私力救济;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私自扣押事故车辆,属于协商无果之愤怒下的个人报复行为,构成新的侵权,不构成私力救济。

焦点二是张某养犬支出的费用与贺某因扣车误工的损失是否构成间接财产损失?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些损失如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即使这些损失经查证属实也不应认定为财产损失。

【评析】笔者分别同意两个争议焦点的第二种意见。

我们说“有权利必有救济”是权利的核心要素。

完整的民事权利救济体系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虽然存在诸如可能引发暴力、激化冲突、缺乏程序公正等缺陷,但由于公力救济的滞后被动性,使私力救济逐渐成为法律上的正当权利。

私力救济案例

私力救济案例

私力救济案例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有些问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来解决问题。

私力救济是指在法律程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寻求解决办法。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说明私力救济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邻居纠纷。

小张和他的邻居小王因为院子里的一颗大树发生了纠纷。

树的树根扩展到了小张家的地盘上,导致小张家的地基出现了问题。

小张找到了小王,希望他能够协助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小王却置之不理。

在法律程序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小张决定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

他找来了专业的园林工人,通过合理的方式将树根修剪,并在树根周围做了一些防护措施,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案例二,合同纠纷。

小李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是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和进度都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小李多次找到装修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选择了私力救济。

他找来了专业的装修工人,对已经施工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装修工程。

最终,小李通过私力救济成功解决了合同纠纷。

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小王购买了一台电器,但是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

他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维修,但是商家却一直拖延不给予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选择了私力救济。

他通过法律渠道了解到了自己的权益,并且找到了相关的消费者维权组织,最终成功通过私力救济获得了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私力救济在一些情况下是非常有效的。

当法律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我们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在使用私力救济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希望大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理性对待,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限度——一种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的解说

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限度——一种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的解说

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限度——一种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的解说「摘; 要」本文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从权利保留、国家特许、补偿和放任、底线救济、个人自治、公力救济正当性危机等角度,阐释了私力救济的正当性。

而私力救济也只在一定情形下一定限度内具有正当性,其边界为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益。

「关键词」私力救济,正当性,底线救济,限度一、引言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

①在绝大多数法学家的视野中,私力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抑制和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

私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这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

”②当私力救济作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从人类文明史中消失后诉讼便成为遏止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

“这一现象表征着一个极有意义的社会进步:人类不再依靠冲突主体自身的报复性手段来矫正冲突的后果,尤其不再用私人暴力杀戮式的冲突来平息先前的冲突。

”③私力救济当然存在诸多缺陷,如可能引发暴力,激化冲突,缺乏程序公正,但任何关注现实和历史的人们,都不可能对私力救济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毫无知觉。

私力救济不仅是早期社会主导的纠纷解决方式,也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

且不论交涉这种和平的私力救济形式,即便使用强力的私力救济,在现代社会的国际关系、下层民众、青年人、囚犯中也极为盛行。

④英国1997-1998年一项实证研究表明,个人面对较重大(non-trivial)的可司法事项只有20%诉诸各种法律程序,尽管社会公众将法院视为最重要的救济途径,但对审判公正缺乏充分信心。

⑤美国亦有类似特征,⑥私力救济可谓人们面对纠纷的典型反应。

⑦被广泛认同为诉讼爆炸的英美皆如此,何况以厌讼文化自居的中国,也不用说日本的诉讼利用率⑧了。

“裁判是一种很奢侈的纠纷解决方式,故欲让所有的民事纠纷都通过裁判来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私力保护

私力保护

题目: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问题摘要:“没有救济没有权利”。

救济不仅是当实体权利发生纠纷时为实体权利提供解决纠纷或冲突的途径,而且使实体权利的合法实现或使实体义务的普遍履行成为可能。

私力救济是人类最原始的救济方式,伴随着权利的冲突而出现。

国家产生后,公权力机关诞生,基于国家统治管理的需要,基于原始私力救济之血腥、同态复仇的一面,对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以严格的限制,甚至一度以公力救济取代之。

但如今,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再次兴起,并在现实社会的纠纷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被人形象地喻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作用结果。

关键词: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内涵、前提、分类、意义正文: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得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基本可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权利,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利益需要的。

只有实现权利,才能满足当事人的利益需要。

但在实现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侵犯民事主体权利的现象。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民事主体可以寻求公力救济,当然也可以进行私力救济。

在此,我们主要对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问题进行讨论。

追溯古代及中世纪以私力救济为主要原则,如古代国家,在人身权的救济方面曾允许同态复仇,在债权的救济方面曾允许债权人私自关押债务人,将债务人沦为奴隶。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实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私力救济方式,社会充满了暴力和血腥,秩序一片混乱。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赋予私有财产的所有人和债权人处置私有财产的侵权人和债务人财产、人身方面非常广泛的效力,其权利救济的私力性体现得更加宽泛和突出。

从历史上看,司法从取代私力救济到裁决纠纷,并发展到执行法律,本身是制度演化和文明发展的结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化程度越来越高,权利的救济,其总的发展趋势,是随着国家职能的加强,国家机构设置的完善,人类社会由野蛮向文明,公力救济日益取代私力救济,私力救济越来越受到限制。

私力救济的概念

私力救济的概念

私力救济的概念目次一、私力救济的表达二、私力救济的概念:观点与分歧三、私力救济的界定与特征四、私力救济的分类私力救济的观念已荡涤到边缘,但其实践依然盛行。

任何关注现实和历史的人们,都不可能对私力救济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毫无知觉。

但所见观点,几乎压倒一切地把私力救济视作边缘性现象-落后、不文明、应予抑制和抛弃。

而私力救济的概念究竟是什么?人们却模糊不清。

各类辞书、教科书和专著,要么对它浅尝即止,蜻蜓点水般作些消极评判,要么干脆置之不理,甚至其表达也杂乱无章。

因此,考察私力救济的概念便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它也构成本文的基石。

一、私力救济的表达私力救济的表达多种多样,其他类似表达至少有自力救济、(私)自力救助、自力救护等,其他相关术语还有自助(行为)、自救(行为)、自卫(行为)、私了、自决、私刑等。

称自力救济者居多,其次为私力救济,两者基本可等同。

在日本,民法称“自力救济”,刑法称“自救行为”,国际法中又表述为“自助”,众多表述实质上是同义的。

1使用自力救助/护表达的人不多。

不少人将私力救济等同于自助,但自助、自卫只是私力救济的一类。

私了,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一般指私人就争议事项私下协商,不通过法定机构和程序而自行息解纷争。

私了侧重与公了相对,它不象私力救济不包括中立第三者的介入,因为民间调解便属私了,故它并不完全等同于诉讼外和解。

私了通常为和平解决纠纷,但也可能涉及强制。

私了侧重于当事人之间私下双向了结纠纷之结果,而私力救济更强调当事人单方为权利而斗争的行动,尽管它本质上仍属双方的互动。

私了一词在某种程度上还带有本不可“私了”之意,尤其在描述刑事事件的私了时。

国际法和政治学领域的自助、报复或自决亦属私力救济范畴,甚至战争也不过是扩大了、最激烈的私力救济。

克劳塞维茨指出,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

战争使用暴力没有限度,受国际法的限制微不足道,限制与暴力并存,且实质上并不削弱暴力的力量。

救济权的界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从权利与权力的视角

救济权的界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从权利与权力的视角

权 利 ;然 后 ,对 救 济 之 “ 力” 进 行 辨 析 ,认 为 公 力救 济 和 私 力救 济 的 区别 在 于所 依 托 的 权 利 与 权 力 的 差 异 , 因此 ,救 济 权 是 从 最 初 的 一 种 私 人 的权 利 在 国 家 出现 后 演 化 为 一 种 国 家权 力 与 私 人 权 利 的 并存 体 。 因 此 ,现 代 社 会 的 救 济权 ,
在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的 权 利 体 系 下 . 如 何 实 现 应 有 权
利 、 定 权 利 和 现 实 权 利 最 大 限度 的统 一 , 终 是 一 个 法 始 令 人 困 惑 的难 题 个 非 常 有 意 义 的 方 法 常 常 被 应 用 . 一 那 就 是 权 利 推 定 。 陆 法 系 国家 在 确 认 权 利 的 过 程 中 . 大 总是存 在某些 应该 被法律 确认但 却被 法律 “ 列 的权 漏 利 ” 而 这 些 权 利 又 是 现 实 生 活 中不 可 或 缺 的 组 成 部 .
是 先 于法 律存 在 的 . 此 . 利 可 以分 为法 定 权利 、 因 权 现 实 权 利 和 应 有 权 利 . 定 权 利 只 是 权 利 的 一 部 分 . 以 法 所 “ 授 权 即 自 由 ” 则 上 是 一 种 狭 隘 的 实 证 主 义 法 律 原 法 原 则 . 它 在 更 大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人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 ]2 ) [(2救 6 p9
可 能 与 法 定 权 利 体 系 完 全 一 致 .二 者 之 间 始 终 存 在 着

定 距 离 现 实 权 利 与 法 定 权 利 之 间 的 差 距 越 小 . 明 说
法 治 的程 度 越 高 , 之 , 明 法 治 内部 存 在 弊 端 。 ]3 ) 反 说 [(3 2p7

私力救济法律后果_民法(3篇)

私力救济法律后果_民法(3篇)

第1篇一、引言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依赖于国家公权力,而是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借助他人的力量,对侵害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在民法中,私力救济是权利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私力救济并非无限制,其法律后果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

本文将从民法角度出发,探讨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

二、私力救济的概述(一)私力救济的概念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依赖国家公权力,而是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借助他人的力量,对侵害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自助、报复、和解等行为。

(二)私力救济的适用范围私力救济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行为: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2. 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措施,如留置、扣留等。

3. 违法行为:权利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的侵害时,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措施,如自行拆除非法建筑、驱逐非法侵入者等。

三、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一)合法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1. 权利人可以恢复原状:在合法私力救济过程中,权利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恢复自己的权利状态。

2. 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者赔偿损失:权利人在合法私力救济过程中,若遭受侵害,可以要求侵害者赔偿损失。

3. 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支持:在合法私力救济过程中,权利人可以向国家机关请求支持,如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二)非法私力救济的法律后果1. 违反法律规定的私力救济行为无效:权利人采取的非法私力救济行为,如暴力、胁迫等,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权利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在非法私力救济过程中,若给他人造成损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3. 国家机关介入处理:在非法私力救济过程中,国家机关可以介入处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私力救济的注意事项1. 依法行使权利:在私力救济过程中,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关于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的探析

关于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的探析

关于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的探析1. 引言1.1 民间借贷的背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间借贷也有着自己的一套规矩和习惯。

借贷的双方往往是亲戚朋友或者同村邻居,信任和口碑在这种借贷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且,民间借贷往往是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都是口头约定和信用为基础的。

民间借贷的背景被较为扎实的社交关系所支撑,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逾期不还、纠纷处理困难等。

在这种情况下,私力救济方式就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借贷纠纷的方法。

1.2 私力救济方式的定义私力救济方式是指当一方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无法通过法律诉讼等正式途径得到有效救济时,通过采取一些非正式的手段来解决争议的方式。

私力救济方式通常包括人身威胁、财产侵害等非法行为,也包括口头协商、通过第三方斡旋等和解方式。

在民间借贷中,私力救济方式往往被视为一种非正规的解决争端手段,一般不受法律认可。

私力救济方式的目的在于通过威胁或者实际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达成和解。

私力救济方式往往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问题,比如可能导致暴力冲突、造成财产损失等。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慎重对待,并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端。

私力救济方式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种非正规解决手段,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在实践中,应尽量避免采取私力救济方式,而是通过法律途径和和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正文2.1 传统民间借贷模式传统民间借贷模式是指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民间之间进行借贷交易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古代,由于缺乏发达的金融体系,民间借贷成为了人们解决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之一。

传统民间借贷模式通常是由个人或家庭之间直接进行借贷,没有经过金融机构的中介。

借贷双方可以是亲戚、朋友或邻居,也可以是商家或乡绅。

这种借贷模式通常以口头约定为主,借贷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都是双方私下协商确定的。

在古代社会中,传统民间借贷模式在农村地区尤为流行。

农民往往在播种、收割等农忙季节需要大量资金,而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长期的信用贷款。

民事纠纷中,私力救济更利于维权【四辩稿】

民事纠纷中,私力救济更利于维权【四辩稿】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大家好。

对方辩友的辩论可谓精彩,但百密终有一疏,下面由我来指出对方辩友几点偏颇之处。

第一,(公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司法最终解决并不等于唯一解决,也并非更利于解决。

私人争执本质上属于私人之事,私人之间无法解决的纠纷才诉诸国家,故法治原则不排除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存在。

私力救济和社会型救济实质上对应着私人自治原则。

私人自治与司法最终解决并行不悖,共同构成现代法治的两面。

没有对私人自治的尊重,排除私人在法律执行中的作用,决不等于真正的或有效的法治。

第二,对方辩友一直强调私人救济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对方辩友可明白,我们的私人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已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是在合法范围内的,走上暴力已经不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了吧?第三,农民工讨薪难,为何农民工冒着犯罪的风险也不去法院求助呢?素质低不能概括所有的工人阶层吧?恐怕更多的是公力救济程序繁琐,成本高昂吧?!私力救济的盛行不正是映照了公力救济的不力么?第四,公力救济不力时,私人救济就一定不力么?对方辩友犯了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一个洞口,大人钻不进去,小孩子难道就一定钻不进去么?人民群众是我们智慧的源泉啊!第五,公力是文明的标志——只能表明它还需要随着文明的发展不断完善,并不能说在现阶段比私力救起更好的维权作用。

再说,按照马列经典,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法律会消灭,当时的文明是建立在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基础上的啊。

第六,过分强调程序正义,会与实体正义发生冲突,导致实体正义的迟到,更不利于维权。

而且不能否认,复杂的程序给我们带来了低效率的问题。

(回到我方的观点,私力救济具有非程序性,它追求实体正义,注重结果胜过过程,更有利于维权)我方坚持认为民事纠纷中,私力救济比公力救济更有利于维权。

第一,从选择性上来看,在民事纠纷中私力救济更便利,直接和更有主动性。

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权利被侵害而公力救济反应缓慢的情形,如果不采取自力救济,权利将永久或在一段时间内就不能实现了,贝卡利亚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为更好保护权利,自力救济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概念,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概念,条件是什么

The biggest reason for a person's failure is that he lacks sufficient confidence in his own abilities, and even thinks that he is bound to fai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概念,条件是什么导读:依据权利保护方法的不同,救济可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法律救济属于公力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在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即通过国家司法机关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对权利人给予的救济。

【为你推荐】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彩礼离婚起诉书起诉离婚程序离婚子女抚养权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民事诉讼权利救济,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还是非常陌生的法律专业性词条,只有当事人遇到相关民事案件时才可能会出现。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包括实体性救济和程序性救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逐渐得到完善,民事诉讼权利救济成为社会大众逐渐关注的对象以及各项研究的方向价值。

下面,将为带大家一起了解民事诉讼权利救济。

一、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法律救济的概念依据权利保护方法的不同,救济可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法律救济属于公力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在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即通过国家司法机关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对权利人给予的救济。

法律救济包含救济权和救济方法,即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的内容,法律救济不只是体现为诉权,也不只是程序法的事,它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法律领域。

法律救济的依据—救济权是由实体法规定的,是要求违法者履行义务或予以损害赔偿的权利;救济的方法是由程序法规定的,是实现救济权的程序、步骤和方法。

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法律救济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进程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

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

一、概念解释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自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已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二、观点费里德曼:当事者在自行解决纠纷是也总会顾及这样一个事实,一旦本案被诉诸法庭,法院将会对此做出何种裁判。

换言之,当事人是在法律的阴影下,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纠纷。

公力救济客观上成为私力救济的背景,法院裁判是纠纷通过法律解决的标准答案,对诉讼结果的预测为私立救济目标提供了参考和方向。

冯晓光: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自力救济纳入公力救济监管之下的程序性规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在民法典制定中参考。

(如何看待这种说法?)用公力救济取代私力救济的法律程序是人类文明社会对争端解决方式的最佳选择。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保护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保护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保护俗话讲无救济则无权利。

在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具体内容由中公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解读。

1.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自力救济。

(2)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前者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后者如公共汽车售票员扣留逃票的乘客等。

由于私力救济易演变为侵权行为,故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例外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2.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各种类型。

①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等。

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以行为方式为标准,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以作为的方式履行的义务为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义务为消极义务。

③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以上是中公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总结的如何保护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的概念及分类,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后必有收获。

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一、私力救济的优缺点1、私力救济也称自力救济,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民事权利遭有侵害时依靠本人的力量实施自我保护。

广义的私力救济包扩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主行为,狭义的私力救济则仅指自助行为。

自力救济在民法理论上属保护制度之范畴。

2、从消极的角度运用,私力救济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从积极的角度运用,私力救济是直观性的、对抗性的自我保护方法。

3、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私力救济是比较单一和不完善的,因为自力救济方式往往易失去法律的控制,具有不可预测性,极易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并且合法与与非法之间的限度难以界定,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4、但是私力救济具有对我国社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5、法律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抽象性,法律条文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可能全面预见。

6、法律发生作用往往是事后的和补救性的,对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当前正在发生的利益冲突显得不是很实用。

因此,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自力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弥补作用。

7、在国家公力救济之外,也即在法院的大门之外,自力救济行为广泛存在,并且大部分纷争都是通过自力救济而得以解决的。

以来的历史传统和生活习惯,“好人不打官司”,“赢了官司赢不了钱”是民众的普遍心理。

因此,把纠纷化解在民间,通过私力解决,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并且是合乎社会道德的。

9、可以说,自力救济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百姓的“习惯法”。

第四,公正与效率是当今世界各国司法一致追求的目标。

10、然而当今世界又是一个“诉讼爆炸”的时代。

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已经不能承受诉讼之重,直接影响了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为此,各国纷纷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如庭前调解,诉讼外调解,行政裁决等、仲裁、自救等制度。

目前我国法院案件负担也不容乐观。

因此,自力救济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压力的有效途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与法

探析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王沥平 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
【 摘 要】 民事权利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 , 并由公力救济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 固然公力救济有着较高权 威 性 , 但其效率低、 周 期长等弊端也较明显 。 在崇尚多元化争端解决模式的现代社会 , 私力救济的生存空间 , 客观上不同程度得到了拓展 , 在社会架构 中 也 实 际 发 挥 了 不 可替代的作用 。 本文通过对民事权利私力救济概念的理解 , 以及私力救济存在正当性的分析 , 对私力救济进行粗浅的探讨 , 力求 整 体 上 能 更 好 理 解 私力救济 。 【 关键词 】 私力救济 正当性 局限 改进 是民事 领 域 至 关 重 要 的 一 个 问 题 。 我 们 所 处 的 时 代 是 民事权利 , 权利的时代 , 权利与每一 个 社 会 主 体 都 息 息 相 关 , 没 有 权 利, 公民与法 人就难以存在 。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 利 , 有权利必有救济, 无法获得法律 保护的权利是没有任何 生 命 力 的 。 因 此 , 对民事权利进行救济就成了 私力救济伴随着历 史 与 人 性 与 生 俱 来 , 是人们解决纠 应有之义 。 其中 , 纷时最本能的反应 , 任何人都不 能 无 视 于 它 在 定 纷 止 争 中 的 作 用。虽 然法治 倡 导 的 是 一 种 普 适 主 义 的 理 性 规 则 秩 序 , 但是事实上, 在纠纷解 无论多么发达的公力救济都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 绝大多 决领域 , 数民间纠纷的解决仍然是通过私力救济的手段 。 民事关系系平等主体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本能地会使当事人之 唯有矛盾难以平等协商时, 才 间选择 私 力 救 济 的 方 式 解 决 双 方 的 矛 盾 , 有明显诉诸国家法律武 器 之 必 要 。 因 此 , 认真地研究私力救济存在的 并对其加以正确的认识, 使之成为公力救济必要的补充和重要的 基础 , 支撑力 量 , 对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法秩序的确立和和谐社会 的生成有重大意义 。 私力救济的能力也是有 限 的, 或自主解决通常是最合理的选择 。 然 而 , 一旦没有进行私力救济 的 条 件 或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结 果 , 当事人往往就不 得不求助于更为正式的社会救济或公力内 , 被称之为它的存在是一种原始的,
赤裸裸的人类恶的本性体现 , 就好比 一 匹 脱 缰 的 野 马 , 驰骋在法与规则 之外 , 很难被驯服 。 虽然它 被 视 为 不 文 明 、 落 后 的 纠 纷 解 决 方 式, 却在 利用了几 千 年 , 且 在 文 明 日 益 发 达 的 今 天, 私力救济的 文明国家存在 、 有必要来探究私力救济的正当性问题 。 作用日益显得重要 。 因此 , 理论基石 — 社会契约论 。私 力 救 济 的 正 当 性 源 于 自 然 法 学 说 中 1. 的社会契约论 。 他们主张天赋人权 , 认为人民才是权力的主体, 政府只 其权力的行使 基 于 人 民 授 权 。 在 自 然 状 态 中 , 人人 是自然法的执行者 , 拥有自由平等的自然权 利 , 因此人民有权利为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而 这导致 反抗 。 基于人们体力智力 平 等 使 其 拥 有 同 等 的 互 相 毁 灭 能 力 , 每个人对暴死于他人的猜忌 。 但仅凭 一 己 之 力 在 很 多 种 情 况 下 不 能 抵 御他人非友善的侵袭 , 因此人们订立 社 会 契 约 建 立 国 家 , 自愿交出属于 产生政府 , 以此 寻 求 更 强 大 的 权 力 的 保 护 。 但 人 类 自己的一部分权利 , 的权利是天赋的 , 国家 政 府 亦 不 具 绝 对 权 。 法 律 是 基 于 社 会 成 员 协 商 的契约 , 而非主权者强加的命令 , 守法 的 道 德 基 础 在 于 人 民 是 契 约 当 事 自愿履行遵守法律 ( 即自己的意 愿) 的 义 务。 这 就 为 私 力 救 济 奠 定 人, 了理论上的基石 。 根据社会契约论 , 人 民 的 私 力 救 济 权 实 际 上 是 一 直 存 在 的。只 是 在进入法制社会后 , 当国家存在治理 不 当 或 缺 失 的 地 方 , 人民选择运用 再到禁止, 又大量 私力自行救济 。 这也是私力救济现 象 从 盛 行 到 限 制 , 出现的原因 。 在早期社会 , 缺 乏 国 家 和 法 律 的 约 束, 人 民 任 凭 内 心, 对 “ 。 后 随 着 国 家 的 建 立, 侵害自己权利的人 “ 以 牙 还 牙” 以眼还 眼” 统治 私 者为维护秩序限制人们 行 使 这 种 权 利 。 而 到 了 法 制 社 会 建 立 初 期 , 随着社 会 生 活 的 复 杂 多 变 , 出现了许多国 力救济更被严格禁止 。 但是 , 家无法掌控的情况 , 随之出现 法 律 制 度 的 不 足 和 救 济 渠 道 的 缺 失。笔 者认为 , 私力救 济 现 象 的 大 量 出 现 , 一方面是人民行使自然权利的体 另一方面反映了国家的制度缺失 , 这也印证了社会契约论的观点 。 现, 人文基础 — 社会 理 性 。 与 此 同 时 , 私力救济的存在是基于人性 2. 的需要 。 许多的私力救济 都 来 源 于 一 时 冲 动 , 人的天性中根本需要之 一就是进行自我保护 , 私力救济的产生与生物自保和复仇本能密切相 关 。 这种自保和报复在生 物 界 广 泛 存 在 , 人类受侵犯时本能会激发抗 争, 这是生存竞争的基 本 需 要 。 因 而 私 力 救 济 必 然 与 人 类 社 会 相 伴 而 生 。 现今 , 以公力救济为特 征 的 法 治 社 会 须 抑 制 人 性 冲 动 , 但 是, 复仇 仍被看作是法律制度构建的起源 。 仅 仅 出 现 一 个 作 为 符 号 的 公 权 力 并 不足以自动且完全消除 那 种 产 生 报 复 冲 动 的 生 物 性 本 能 , 通过公力实 现救济与依靠私力实现 权 利 对 比 , 私力救济更能满足当事人的自我实 。 现感和平息愤恨情绪 。 这在古代的中国更为常见 , 如“ 伸冤 ” 和“ 报仇 ” 出于人的社会理性 , 人们解决纠纷 的 思 维 是 典 型 的 实 用 主 义 , 首先 考虑的就是实效性 , 即哪 种 救 济 手 段 投 入 少、 见 效 最 快。“ 成本效益分 析” 也印证了这一点 。 个 人 行 为 将 会 因 未 来 可 预 测 的 成 本 收 益 的 变 化 而随时作出反应 。 成本一收益的比较 和 对 效 率 的 追 求 使 人 们 更 自 然 的 选择了私力救济 。 人们耗费不起大 量 的 诉 讼 成 本 和 周 期 成 本 。 前 者 是 为诉讼行为所消耗的人力 、 物 力、 时 间 等 资 源 总 和, 而且是不断追加的 “ 。 而私力救济 的 成 本 则 较 为 简 单 , 成本群 ” 付 出 时 间 也 无 需 固 定。 二 者比较起来 , 私力救济在成本维度上 代 价 低 廉 , 在纠纷解决后果维度上 3 1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