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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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的规定,为了表彰我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鼓励他们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开展,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三条研究成果必须是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的优秀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学科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参评的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译著、工具书、考古发掘报告、古籍整理等,以及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第五条优秀成果奖按所奖励项目的学术水平、对推动本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作用的大小、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特等奖本校人文社科奖励证书3000元一等奖本校人文社科奖励证书1000元二等奖本校人文社科奖励证书300元第六条评审标准:特等奖:对解决较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创造性贡献,对两个文明建设有较重大推动作用,产生较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学术上有创新,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对本学科的创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上的高度评价。

一等奖: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作出较大贡献,对两个文明建设有较大推动作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上的较高评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

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

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

(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

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调动我校科技人员对外科技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对外科技服务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包括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科技产品(技术)开发、对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必须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学院的学科建设,有利于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第五条凡在我校立项或在编人员(包括离退休、退职、调出人员、客座人员和学生)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完成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

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其它处分权,其使用、转让的收益归学校所有,由学校根据收益情况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或接受外单位委托产生的成果,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协商约定。

第六条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前,应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科技处负责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和实施,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活动,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科技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做好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的信息沟通和服务。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1—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2—(七)学术行为失范者;(八)考试作弊者;(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第六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覆盖比例100%,奖励金额18000元。

第七条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60%,奖励金额12000元.第八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

根据《高校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研究型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指对以我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活动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奖励标准依据贡献大小确定。

为鼓励医学和人文社科科研工作,奖励工作实行分类指导,若医学类或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与理工农类有关标准相当者,则按较高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组织单位。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五条奖励原则。

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奖金总额的80% 用于奖励个人,奖金总额的20% 用于奖励组织单位(学院或重点研究基地)。

第六条国家科技奖。

以高校为完成单位(包括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学校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奖金200 万元。

2.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奖励奖金100 万元。

3.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奖励奖金40 万元。

奖金核算办法: 奖励金额=奖励标准×(1/我校排名序号) ×(1/ 我校完成人最先排名序号)。

分配原则: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个人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学校对我校所有参加人员按先后次序重新进行排序,每位参加人员的个人奖金依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应获奖金额= 学校给予的奖励总额×(我校获奖人员数+1- 本人排名序号)/我校获奖人员序号总和)。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研院发…2014‟2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提升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1—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创新研究生资助机制,不断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持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主要内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校“长望”助学基金等。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等的评审工作。

所有奖助金的资助年限均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年限。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有关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励、经费匹配等政策的调研报告

有关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励、经费匹配等政策的调研报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973”课
(科发[2010]1 号)
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 200 万元)、“863”课
第七条
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 200 万元)的主持人
奖励 2 万元;
③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科发[2010]1 号) 第七条
②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奖励 5 万元。
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项目 的主持人奖励 2 万元。
④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的 主持人奖励 1 万元。
⑤对获得 教育部 项目、 省科技 厅科技计 划项 目的主持人奖励 0.5 万元。
建议取消我校的经费匹配政策。 对于一些 有国家 明文规 定需要 配套或自 筹的 经费,由 课题提 出申请 ,经论 证、审批 后可
国家软科学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 0.5 万 元;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社科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 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和人
订)》(南信大财发[2009]17 号) 第十二条
文社科基金项目上会评议机会的,但未能最 终批准的项目,对其申请人一次性给予 1 万 元科研经费,鼓励其继续研究。
器设备等 使用成 本核算 后,按 实际使用 情况
收取。
200 万元大于 100 万元)、“863”课题(单项经 费额度小于 200 万元大于 100 万元)、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
奖励 1 万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④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博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博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100%,即每人每年16000元其中8000元相当于学费返还;每人每月获得国家生活补贴600元,共获得期限10个月;每人每年获得导师项目经费助研金2000元计算公式:8000*1年+600*10个月+2000(一年助研金)=16000元注:保研的同学获得奖学金是20000元(按学校比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于研究生奖学金有以下几种:①学业奖学金②国家奖学金③优秀奖学金④优秀新生奖学金⑤校长特别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2.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年级(不区分等级)每人每年18000元,100%覆盖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一等18000元(10%的同学),二等奖学金15000元(30%的同学),三等奖学金12000元(60%的同学)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一等奖学业学金(百分比X)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百分比X—100)8000元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5%)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35%)10000元;三等奖学金(60%)8000元3.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10%)30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30%)180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60%)11000元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5%)6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30%)20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4.优秀新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10%)60000元;二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 —100)5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20000元;二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100)0元以下同学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硕士研究生中的的推免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总成绩列本专业前10%的985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总成绩列本专业前3%的非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5.校长特别奖学金(仅列硕士)硕士研究生须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发表SCI论文2篇或CSSI论文4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1—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七)学术行为失范者;(八)考试作弊者;(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第六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覆盖比例—2—100%,奖励金额18000元。

第七条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60%,奖励金额12000元。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在我校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2. 在我校工作的兼职科研人员;3. 在我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50万元;(2)省部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10万元;(3)市厅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4)校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2. 科研论文奖励(1)SCI一区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2)SCI二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5万元;(3)SCI三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4)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3. 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 科研项目经费奖励(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主持市厅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4)参与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5)参与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科研组织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1. 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科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学校设立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审结果发放给获奖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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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科发[2010]6号
社发[20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的在编、在聘的教职工。

我校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的,如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但我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不予奖励;重大科研产出例外(参见第四、五章)。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四条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作者,则按排名最前作者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七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下列标准奖励:
(1)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奖励8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奖励5万元;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项目,奖励2万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奖励1万元;
(5)教育部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奖励0.5万元。

第八条对获得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下列标准奖励: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招标项目,奖励8万元;重点项目,奖励5万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奖励3万元。

全国规划办其它类别项目,按项目资助力度,参照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2)国家软科学资助项目,奖励1万元。

(3)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奖励6万元;重点项目,奖励3万元;一般项目
(含青年项目),奖励1万元。

教育部其它社科类专项资助项目,按资助力度,参照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进行奖励,低于青年项目平均资助力度的奖励1万元。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资助项目,奖励0.8万元。

(5)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奖励3万元;重点项目,奖励1万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长三角”项目),奖励0.8万元。

第三章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九条国家级(海外)专利权按类别奖励,国家级软件著作权单项奖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对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0.1万元。

对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著作权人一次性奖励0.02万元。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凡国家级三大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
第十二条凡第十条规定的省部级奖的获得者,按下表进行奖励(万元)。

第五章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
第十三条学术著作指学校选择的国内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1)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低于20万字,奖励减半。

重点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减半。

(2)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编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低于20万字,奖励减半。

重点出版社出版的编著奖励减半。

(3)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译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0.5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低于20万字,奖励减半。

重点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奖励减半。

标明为教材和已用于实际教学的著作,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四条本办法仅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被SCI、SCIE、EI(核心版)、ISTP、SSCI收录的,按收录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自然科学论文按照期刊的级别进行奖励。

1、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
(1)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20万元。

与外单位合作发表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二作者每篇奖励5万元,第三作者每篇奖励2万元,其它暂不予奖励。

(2)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为二级进行奖励:权威期刊,每篇奖励0.5万元;一级期刊,每篇奖励0.2万元。

国内科技期刊是指我校文件规定认定的权威和一级期刊,未列入者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期刊的外文版(论文翻译版)按该期刊中文版的级别计,但不重复奖励。

(3)被SCI收录的论文分为三级进行奖励:被SCI收录的一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被SCI收录的二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2万元;被SCI收录的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被SCIE 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在期刊上正式发表并被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会议文集论文被EI(核心版)收录的,每篇奖励0.05万元;
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4)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2、论文引用
(1)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被SCI收录论文引用的(非自引),奖励引用人每篇0.01万元。

(2)我校教职工在省级以上其它期刊引用发表在本校《大气科学学报》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论文的(非自引),奖励引用人每篇每次0.01万元。

一篇论文引用本校学报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

非自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不得有相同的作者;如有,为自引。

第十六条人文社科研究论文
1、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5万元,第二作者奖励每篇2万元,其他作者暂不予奖励。

(2)在国内社科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为四级进行奖励:学科最高权威刊物,每篇奖励1万元;权威期刊,每篇奖励0.5万元;一级期刊,每篇奖励0.3万元;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来源集刊),每篇奖励0.1万元。

其它期刊,不予奖励。

国内社科期刊是指我校文件规定认定的学科最高权威刊物、权威、一级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来源集刊),未列入者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期刊的外文版(翻译版)按该期刊中文版的级别计,但不重复奖励。

(3)被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2、论文引用
(1)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被SSCI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来源集刊)论文引用的(非自引),奖励引用人每篇0.01万元。

(2)我校教职工在其它期刊引用发表在本校《阅江学刊》论文的(非自引),奖励引用人每篇每次0.005万元,一篇论文引用本校学报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

非自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不得有相同的作者;如有,为自引。

3、报纸
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或论述,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0.3万元。

在以上报纸发表的少于3000字的论文或论述则不予奖励;在其它报纸上发表论文或论述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不予奖
励。

第十八条艺术类科研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奖励发放
第十九条科研奖励按年发放。

科研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将成果登录校科技成果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原件送交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后,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技处/社科处审核认定。

科技处/社科处统计计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公示后发放。

对有疑义的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本校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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