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树立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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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尊重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做守法公民。
教学重点与难点: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演示,理论阐释,案例分析,启发互动等。
教学时数:3学时。
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只有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才能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个人的法制观念,是从事法制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
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就不可能建设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不仅包含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提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进一步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与法治,才能建立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没有科学的法制理论就没有取得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这种密切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只有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才能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与归宿,也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持续、稳定、有序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切实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只有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才能用法律凝聚人民和全社会的共识。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二)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
(三)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德治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
四、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一)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加强宪法实施,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具有极为重大意义。
(二)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二是加强宪法实施。
三要坚持单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例如,艾滋病人提出的结婚要求是否应当予以承认?科学家进行的克隆人试验应否禁止?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超过法律范围以外的保护措施是否应当取缔?这些问题就同时也是道德问题、经济问题或政治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