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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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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 作权相对应的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体现, 在作品中往往包含作者的思想、气质、性格等,对人身权 的尊重就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1)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 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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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即创
作该作品的公民作者享有著作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 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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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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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著作权人 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具有永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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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公民作品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 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
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 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 (一)著作权的取得 • ①实质条件,是法律对作品的要求。按照《伯尔尼公约》 规定,对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 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只 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 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无论该作品是 否已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 是受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 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则 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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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五)电影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依劳动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职务
作品是根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职务 作品,著作权由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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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
及其证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 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给予作 者奖励。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
放弃。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特点: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的其他人身权。 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有权 决定自己所创作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何地发表和 以什么方式发表。
第四节 版权的保护期
一、版权的取得和期间 • (一)著作权的取得 • ②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 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履行一定法律手续才能 取得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的方法,作 品一经产生,不论是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 性,就自动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 也无须再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第五节 版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著作权 (一)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②发表权 通常不能转移;③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 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权利人的制约;④《实施条例》 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 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 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 ①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要受到著作权人汇编权的 制约,即汇编他人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要承 担侵权的责任。一方面,汇编作品事实上受到两重著作权 保护,即原作品著作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另一方面,作 品并不因为被其他人汇编失去了其他利用权。 • ②汇编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 仅就其设计和汇编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 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 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 编辑实际是一种汇编,与出版社的编辑应加以区别。编辑 著作权属编辑人。一张报纸的著作权属报社或者编辑部。 百科全书著作权属于整个百科全书的编辑人。但里面每一 个词条的作者,又对这个词条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由于被 汇编的作品的著作权状况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关系也 不想同。
第三节 版权的归属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 务作品。根据《著作法》规定,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特点: ①职务作品的作者与该单位应当具有劳动关系;②创作的 作品应当属于作者职责范围;③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 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