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授权出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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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出版协议书

著作权人(下称权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编

电话:

被授权人:X

地址:X 邮编:X

电话:X

著作物名称(下称作品):《》(暂名)

作者署名:

著作类型:

字数:千字

权利人与被授权人就上述作品版权事宜在北京市海淀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权利人授予被授权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利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和相关出版单位出版作品中文简体字版的专有使用权。被授权人有权利自行选择和确定出版单位,但该选择和确定均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内,被授权人同时在中国独家获得该作品电子出版权、改编权(包括但不限于影视、游戏、动漫、戏曲等艺术形式的改编)、展览权、广播权、表演权、发行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人同意,被授权人可以将所获得的上述权利进行转授权,所得纯收益权利人与被授权人双方各获50%。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内,被授权人有权利代理该作品全球中文版权、其他语种的版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权、翻译权、改编权及该等权利的转授权,但版权交易的条件需事先经权利人书面认可。所得版税收益被授权人提取10%作为代理佣金,其余部分及时支付权利人。

第四条:权利人同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会将第一条、第二条授予给被授权人的权利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后续创作之作品,在同等条件下,被授权人享有优先权。权利人保证拥有授予被授权人的权利。保证作品内容不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保证被授权人行使上述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若被授权人因此受到其他第三方的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行政处罚等,权利人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被授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发生上述情况的,被授权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权利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中文本之齐、清、定稿件交付被授权人。权利人不能按期交稿的,应提前15日通知被授权人,双方协商重新确定交稿日期,

若协商不成或在重新确定的日期内仍迟延交稿,被授权人有权解除本协议,权利人应赔偿由此给授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权利人交付的稿件应有权利人及作者的签章。

第六条:被授权人应于收到权利人按照第五条要求交付的定稿后六个月内代理出版上述中文本作品。被授权人因故不能按期出版时,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通知权利人。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

第七条:被授权人保证作品中文本制成图书的质量符合我国印刷装订的普遍水平。权利人授权被授权人采取符合市场促销的包装和宣传策略。

第八条:未经权利人同意,被授权人不得随意更改权利人确定的署名。未经双方协商,被授权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删节或增补。

第九条:作品的校样由被授权人审校。如权利人要求审校作品的校样,应在收到校样后十日内校完,并签字返还给被授权人,被授权人不承担审校费用。权利人未按期完成审校,被授权人可按计划付印。因权利人修改造成版面改动或延误出版时,被授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权利人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被授权人应为使用作品中文本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双方约定报酬方式按版税执行,版税按实际销量总码洋的百分比支付权利人;具体约定为:

版税率8 %;

[注:如在首印之外加印供货专有渠道,折扣低于45%(含),此部分版税率为销售码洋的4%,甲方须向乙方出示与专有渠道的销售合同,其中包括供货数量和供货折扣]。

被授权人自收到作品齐、清、定稿 30 日内,支付权利人定金 5000 元。此定金为版税一部分,在支付首印版税时相应折抵。

双方约定首印数量为10000册。被授权人保证在图书发行后三十日内支付权利人首印版税。以后的版税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结算周期为6个月,即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各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本作品初版时被授权人自起始印数外加印工作用书二百册(出版社样书一百册,媒体推广及宣传用书五十册,作者、责编样书及公司用书五十册),以后每次重印提取工作样书五十册,此工作用书不以任何形式投入市场销售,不计入权利人版税印数。

第十二条:作品中文本首次出版一年内,被授权人可以自行决定加印。首次出版一年后,被授权人加印应事先通知权利人。如权利人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二十日内书面答复被授权人,否则被授权人可按原版加印。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加印、再版作品中文本时,应将印数如实通知权利人,并在作品加印或再版后按期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作品中文本首次出版后,如作品连续六个月累计销量在200册以下,被授权人有权酌情以低价出清库存。被授权人需于库存出清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清库情况如实通报权利人,并将所得净价的5%支付权利人。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可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继续销售已印制完成的存书,且须依第十条规定支付版税。此后被授权人若仍有存书未售出,则依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协议涉及权利人所有收益均为税前。被授权人将根据国内相关税法规定对权利人获得的收入进行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将扣除税费后的余额支付给权利人。

第十七条: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期满前一个月如权利人未书面通知被授权人不再续约时,则被授权人有权利按自动续约办理,即自动将本协议延续五年,如被授权人决定不再续约时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权利人。

本协议一式三份,权利人一份,被授权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权利人:

(签章)

年月日被授权人:X

(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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