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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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的青年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青年节的青年创新创业支持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创业的兴起,政府越来越重视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与扶持。
青年节作为表彰和激励青年创新创业的节日,也成为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重要契机。
针对青年创新创业群体,我国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和提升创新能力。
一、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是青年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通过完善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创新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对青年创新创业教师的培训,提升青年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此外,政府还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创新实验室、孵化器等平台,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
二、资金支持为了鼓励青年创新创业,政府设立了各类资金支持计划。
首先,政府向高校和科研院所拨款设立创新创业基金,资助优秀科研成果的转化和青年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其次,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业贷款,为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各级创业大赛,并提供奖金和投资机会,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切实可行的资金支持。
三、税收优惠为了减轻青年创业者的负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政府免征青年创业者的企业所得税,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将资金投入到创新创业中。
此外,政府还针对青年创业者的社会保险费、房产税等方面给予了减免或优惠政策,减轻了创新创业的经济压力。
四、政策咨询和扶持服务为帮助青年创新创业者更好地了解政策和获取帮助,政府设立了创新创业政策咨询中心。
青年创业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站、APP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获得政府扶持政策的指导。
同时,政府还提供一对一的创新创业辅导服务,为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五、人才引进政策为吸引更多优秀的青年创新创业者,政府推出了人才引进政策。
首先,政府放宽了人才落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便利。
其次,政府对青年创新创业者给予了优先资助和政策支持,鼓励他们选择在我国发展。
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范文
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范文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青年创新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旨在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本文将介绍我国青年创新创业的主要支持政策,并探讨这些政策对于青年创新创业的积极影响。
一、资金支持为了鼓励青年创新创业,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创业基金和扶持资金。
首先,各级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启动和发展。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设备、场地租赁、研发费用等方面,大大降低了青年创业者的创业成本。
其次,政府还鼓励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风险投资,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这些资金支持政策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了充足的财务保障,为他们实现创业梦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人才引进青年创新创业的成功离不开人才的支持。
因此,政府通过各种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从事创业活动。
首先,政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优秀的科技人才。
其次,政府还提供了各种人才住房、创业园区等福利,为青年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这些人才引进政策为青年创新创业搭建了广阔的交流平台,促进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三、政策扶持政府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在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了优惠。
首先,政府鼓励青年创业者享受减免税政策,降低了创业者的经营成本。
其次,政府简化了创业项目的审批流程,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为青年创业者创造了更加宽松便利的创业环境。
这些政策扶持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鼓励他们勇于创新、积极创业。
四、创业服务为了帮助青年创新创业者更好地开展创业活动,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创业服务机构。
首先,政府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其次,政府还设立了创新创业导师制度,吸引行业精英和成功创业者担任导师,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这些创业服务机构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让他们能够更加自信和顺利地创业。
湖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湘财行〔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18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团委:现将《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南省委2015年8月26日附件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我省共青团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为支持全省共青团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团省委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奖补结合、注重效益、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用于支持省本级团委以下各项重点工作开展:1、培训工作,包括团省委组织开展的提高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素质的各项培训活动。
2、品牌活动推广,主要用于深化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网络新媒体等品牌活动。
3、根据团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的其他重大团员青年专项活动。
4、团省委和省财政厅确定的共青团建设其他项目。
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
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一、总则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为了推动青年创新创业活动,搭建青年创新交流平台,培养和提高青年创新能力而设立的组织。
本办法旨在规范促进会的管理,保障青年创新团队的权益,推动促进会的良性发展。
二、组织结构促进会设理事会和秘书处。
(一)理事会:理事会是促进会的决策机构,由促进会会员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理事会负责制定促进会的发展方针和政策,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促进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运营工作,由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三、会员资格与管理(一)会员资格:任何对青年创新事业有浓厚兴趣和积极投身其中的青年个人或团队均可申请加入促进会并成为会员。
(二)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促进会提供的各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支持、活动交流、知识分享等,并有权参与促进会的决策和选举。
(三)会员管理:促进会对会员的管理包括入会审批、会员权益保障、会员纪律约束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制定和执行。
四、项目支持(一)项目申报:促进会鼓励会员积极申报创新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项目申报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实施计划等内容。
(二)项目评审:促进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以评选出优秀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专业指导等资源。
(三)项目进展管理:促进会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项目汇报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活动交流(一)内部交流:促进会将组织定期的内部交流活动,包括学术研讨、经验分享、讲座等形式,以促进会员间的相互学习和合作。
大学生创业补助
大学生创业补助大学生创业补助: 实现创业梦想的支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创业已经成为了许多大学生的选择。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中,创业不再是少数人的事业,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开始选择开始自己的事业。
然而,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想要开始自己的事业,需要通过创业补助得到一定的支持。
创业补助可以为大学生成为了一个极好的创业平台,这些补助可以起到许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其次,它可以提供创业教育和培训资源,让创业更加容易上手。
最后,它可以帮助大学生在困难时期克服各种挑战,使他们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在大学生创业补助的方面,长沙市的创业补助非常令人称赞。
这个城市的创业补助计划不仅在资金支持上表现优异,还在其他方面获得成功。
比如,该计划还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与专业机构合作提供发展计划指导,以及帮助大学生获得其他支持服务,例如市场营销和建议等。
除了长沙市的创业补助计划,中国的其他地区也在为大学生成立创业支持计划。
例如,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大城市都支持大学生创业,开发政策计划和计划额外金融支持,以帮助毕业生实现自己的目标。
此外,像江苏苏州、广东深圳等地也同样提供了全方位的创业支持计划。
虽然创业补助计划对大学生成立自己的事业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许多创业者认为,政府和其他机构提供的支持不够,还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目标。
其次,许多创业者认为,创业补助计划仅为新公司提供了短期资金,而缺乏更长期的投资和支持。
总而言之,大学生创业补助计划为年轻的创业者在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目标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尽管还有改进的空间,但对于创业者来说,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进步,并帮助他们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企业性策略和目标。
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与鼓励
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与鼓励青年创新创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实现个人投身事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为了激励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国家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供各种资源和机会,为青年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创新创业平台。
一、政策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
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政策、减税政策等。
政府设立的创业创新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和投资青年创业项目。
青年创业者可以通过申请这些基金,获取到一定的启动资金,降低创新创业的风险。
二、教育培训为了提升青年创新创业者的素质和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加大了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课程和实践项目,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也得到了广泛举办,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了一个锻炼和展示才华的平台。
三、创新创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器是一种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支持的创新创业平台。
它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资金支持、专业指导和市场资源等各种资源。
在孵化器中,创业者们可以与其他创业者交流学习,也可以得到专家和投资人的指导和支持。
创新创业孵化器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门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四、青年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大赛是鼓励和激励青年创新创业的重要方式。
通过参加创业大赛,青年创业者不仅可以展示自己的项目和创意,还可以获得丰厚的奖励和各类资源。
创业大赛还可以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合作,激发创新创业的潜力。
一些知名的创业大赛如创业邦、魔方格等吸引了众多优秀的青年创业者参与。
五、社会投资社会投资是青年创新创业的重要资本来源。
越来越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加大了对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青年创新创业者可以通过向投资机构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投资机构也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帮助创业者实现项目的落地和发展。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青年创新创业也需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经验和资源。
青年创业扶持政策现状及优化策略
青年创业扶持政策现状及优化策略青年创业扶持政策是指在国家层面对年轻人创业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和激励措施,以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创业活动,并提升创业成功的几率。
近年来,我国对青年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相应的政策也不断优化完善,为青年创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不过,目前青年创业扶持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青年创业扶持政策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资金扶持: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青年创业项目的贷款额度,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青年创业项目。
政府还鼓励社会各界设立创业基金,为青年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
2. 创业培训和指导:政府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提供相关的创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帮助青年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的几率。
还设立了创业指导中心,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服务。
3. 创业园区建设: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创业园区的建设,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和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
政府还设立了孵化基地,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帮助项目的落地和成长。
4. 创业政策扶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土地优惠等,以减轻青年创业者的经济负担。
政府还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法律保障。
5. 创业就业机会增加:政府通过鼓励大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兴产业的培育等措施,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
政府还鼓励创新创业,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青年创业扶持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1. 创业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在创业阶段,资金是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当前政府对青年创业项目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力度仍然不够,可以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以吸引更多的青年创业者。
2. 创业培训内容和形式有待改善:目前创业培训主要以理论为主,实际操作环节较少。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4号)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一)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补助。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三)利息收入。
就业专项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就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以及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就业工作支出.各地如确需增加新的就业支出项目,必须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资金分配省对市州、县市区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各地就业状况、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财政实际投入、财政困难程度和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分配,并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
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只能在一个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专项核算就业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按具体用途分账核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湘政办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30日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我省优势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金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优势新兴产业的政策性引导基金。
产业基金也可以通过跟进投资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第三条产业基金总规模50亿元,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步到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对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扶持,并逐步探索纳入省内其他新兴产业。
产业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新增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现有产业类专项资金和投资收益等。
第二章产业基金的管理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审定产业基金规模、支持的重点产业、资金来源、子基金组建方案等重大事项。
省财政厅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产业基金出资人职责,并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等部门,组成产业基金管理决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产业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投资方案以及托管机构、托管银行等重要事项,审议产业基金年度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青年创业扶持实施方案
青年创业扶持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青年创业成为了当前社会的热点话题。
为促进青年创业,激发其创新创业活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青年创业扶持实施方案,旨在为年轻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青年创业蓬勃发展。
二、政策支持1. 创业资金支持为解决青年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将设立专项创业基金,向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提供贷款或风险投资支持。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出更多符合青年创业特点的优惠贷款。
2. 创业培训为提升青年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政府将加大对青年创业培训的投入。
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工作坊等形式,邀请成功创业者、专家教授分享经验,帮助青年创业者更好地了解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
3. 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为提供更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政府将加大对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平台的建设力度,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和产学研结合。
三、资源对接1. 创业导师制度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政府将实施创业导师制度。
通过与成功创业者、行业专家的对接,为青年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问题。
2. 创业网络平台政府将建立专门的创业网络平台,为青年创业者提供项目展示、资源共享、交流互动的平台。
这将帮助青年创业者扩大影响力,提高创业机会,并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合作。
四、政策落地与效果评估1. 政策配套为确保青年创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对相关政策进行配套制定。
政府部门将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实施力度,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2. 效果评估政府将对青年创业扶持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等手段,了解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创业者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结语青年创业扶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为他们的创业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湘科字[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字〔2007〕79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地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的评审管理,便于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费、能源动力/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第三条凡申报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其评审工作由湖南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进行。
第四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评审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并对预算评审及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湘财企〔202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3〕6号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信局: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人才素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28日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省工信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支持方式和标准;根据省工信厅报送的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建议及有关材料,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指导督促省工信厅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湘财外〔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5〕26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服务业支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根据《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反馈。
附件: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9月15日附件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资金)管理,引导培育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湘政办发〔2014〕47号)、《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包括预算新增安排资金和整合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被切块整合的资金按照相关办法管理。
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政府创新创业推动不力。
一是缺乏推动创新创业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抓手。
现在湖南省有创新规划,有产业规划,有人才规划,但缺少把推动创新创业与人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顶层设计。
下面给大家介绍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推进全省创新创业工作中,把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氛围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培育适宜创新创业的文化土壤。
一是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如2012年以来,中央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等多次刊发创新创业的湖南故事。
二是着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印发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出台。
三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2013年举办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今年7月举办了首届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者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奖金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贷款扶持。
着力改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以政府服务提速提质、高度尊重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为导向,2013年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其中省本级下放行政许可项目50项,为创新创业活动松绑。
二是加强了创新创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先后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不断加强,上线运行《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工作。
四是进一步整合了全省创新创业资源,组建了大型仪器协作网、科技文献资料网、行业技术服务平台、各类检验检测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启动湖湘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创新促进平台、创业服务平台、资源共享平台。
五是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产业专利联盟,鼓励以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2009年度,其中1000万元划拨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大学生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大学生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一)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四)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青年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青年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青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青年创业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青年创业,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和措施两个方面来讨论青年创业的扶持情况。
一、政策支持1. 专项资金支持2018年青年创业专项资金再次扩大,重点投向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成长,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孵化。
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青年创业者向社会融资。
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现代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创业者带来各类优惠政策。
2. 创新创业促进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层面也制订了《创新创业促进计划》。
该计划主要围绕着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创新型企业、推进高新技术等方面,增强创新创业的累跃性和带动性。
二、措施支持1. 创业孵化器政府投入巨资建设了创业孵化器,为青年创业者免费提供场地、设备、服务等支持,同时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更多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
2. 创业培训政府还围绕创业项目管理、财务会计、营销策划等方面,组织专业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
这些培训对青年创业者的帮助极大,不仅帮助他们减少创业风险,还有利于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
3. 学生创业政府还针对大学生创业开展了许多活动,比如创业竞赛、创业讲座等,鼓励大学生利用大学期间的时间和资源进行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意识和能力。
总结:青年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有了较大提升,这对于青年创业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励和支持。
同时,政府在实施这些政策和措施的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到青年创业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政策和措施,让更多的青年创业者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外,青年创业者也应该发扬自身的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学习创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创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3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30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6年4月18日附件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引导作用和增信效应,规范省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政府性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是指省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两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对于存在资金、技术、市场等瓶颈制约,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亟需政府出资引导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允许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湘财乡〔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乡〔2017〕9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规范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动中央、省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7年10月12日附件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管理,推动中央、省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省统一领导和部署,具体工作由市州、县市区开展,支出责任主要在市州、县市区,省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第四条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以及中央和省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
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奖补资金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农综改资金,其分配、使用和管理执行《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措施
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创新创业成为了越来越多年轻人追求的梦想。
然而,创新创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面对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支持年轻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资金是创新创业的重要保障。
政府出台政策,通过各种形式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创新创业者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比如,各种让利政策的实施,为创业者缓解资金压力,降低创业成本。
政府创办的一些创业基金也可以为年轻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二、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是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
政府鼓励创业者创新创造财富,优化税收政策,通过减免部分税收,降低创业成本。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轻创业者负担,促进创新发展,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创业的投资回报率,鼓励年轻人创新创业。
三、政府服务政府部门也可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创业者顺利开展自己的事业,例如,政府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对于创业初期的团队,政府提供相关的培训、咨询、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政府也可以在政策方面作出调整,增加各种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四、创业环境建设创业环境建设也是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政府通过调整城市规划、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孵化器的建设、提供优秀的创业园区等建设,为创业者创造更加优质的环境和条件。
政府鼓励科技研发、技术成果推广、企业挂靠等措施也可以推动创业者更加火热的投身到创新创业中去。
五、海外资本随着国际化的趋势加剧,许多创新创业企业也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政府提供海外投资网络,寻找投资者支持,为创业者开发海外市场提供必要的帮助。
例如,政府可以推广海外投资机会、为企业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以及加强国际宣传等。
综上所述,创新创业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同时也面临诸多的挑战。
政府方面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各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年轻的创新创业者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事业。
年轻人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政府的政策扶持,同时也应该注重自身的发展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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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管理,专项用于扶持青年创新创业工作。
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来源于省级就业扶持资金安排、社会捐赠、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为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保证扶持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湘发[2015]7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青年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青年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青年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
扶持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一)用于为青年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青年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青年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的扶持。
(四)用于为青年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五)用于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青年创新创业活动。
(六)用于为青年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七)用于专家评审及导师服务等各项开支。
第四条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内和湖南省外派遣回湘的湘籍毕业五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成功申请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创业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第五条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进行。
第七条扶持资金的扶持标准(一)对于青年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
项目需经市级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推荐报送,项目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确认,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终审后一次性拨付。
1.从事个体经营的青年,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2.青年或青年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青年或青年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青年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青年创新创业“精准扶贫”项目资助将列入团省委扶贫攻坚总体方案,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于青年创新创业培训,可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自行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也可由市级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进行申报承办。
培训所需经费根据实施情况,实行据实拨付。
1.中小微企业青年领军人才培训班。
选拔和培训创业项目带头人,组织领军人才高端培训班和外出学习访问等活动。
年度经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
2.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训练营。
对初创型青年人才提供创业辅导、行业交流、创业资源对接等综合培训服务。
年度经费支出不超过30万元。
3.创业动员培训营。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大学生、正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的潜在创业者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建设等培训。
年度经费支出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于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对园区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等事项进行验收确认。
按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率等进行资助金额核定。
单个园区或基地费用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年度经费支出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建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细则,受理审定青年创新创业领域项目申报。
扶持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
项目申报与评审原则上于每年第三季度完成,资金拨付于每年第四季度完成。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资金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资金扶持项目、一种支持方式。
(一)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申请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内在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级团委或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在市级团委或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市级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负责项目初次筛选,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与项目申报人进行面谈,实地评估项目。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20-30名评审专家,严格执行评审细则,通过资料审核或面试评估、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扶持项目。
其中:原则上80分以上项目不多于项目总数的25%,为重点支持项目;60分以下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为不支持项目。
以上比例计算不包括精准扶贫地区的项目。
评审出的项目须在共青团湖南省委或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官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后,再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青年创业培训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申请组织青年创业培训扶持资金需提前申请立项,并报送培训服务计划和经费支出明细,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定后开展。
培训结束后,由有资质培训机构、市级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上报申请审批文件、培训计划、学员名单、经费支出明细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等凭证资料,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三)青年创业示范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凡经团省委、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认定的青年创业示范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扶持资金,由其创办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园区(基地)相关资料、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团组织证明材料、吸纳创业实体和青年创业人数等申请材料,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出扶持资金申请。
经审核后,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第九条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扶持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发放人员津贴、补贴、“三公”经费、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出。
个人或企业(不含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获得的资助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企业)确定,不受本条限制。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确定扶持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受理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
项目申报人(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市、县级团委要采取措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每年通过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及资助项目,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备案,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
在资金使用年度内,扶持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扶持资金扶持对象违背协议使用扶持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因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和单位对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使用进行调整及撤销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因运行不良或破产的创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批准。
创业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验收审查。
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省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