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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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

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

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案情简介2019年12月12日,义乌某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牙刷、蜡锅、袜子等货物,但宁波海关在实施现场查验时未发现袜子等申报货物,反而发现另有多项未申报的货物,其中口红、眉笔、睫毛膏等化妆品均属于法检商品,出口须经过检验。

该公司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的行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宁波海关对该公司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在进出口环节,行政相对人对于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负有如实报检的法律义务。

调查发现,该类案件的起因主要有以下三类:01 部分企业法律知识匮乏该类案件主要违法主体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到位,以致出现违法事实时还不知自己已经违法。

02 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目前海关监管模式实施的是抽批检验检疫,个别不诚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视法律制度的权威,主观存在侥幸心理,故意不申报,企图蒙混过关,凸显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和诚信意识的缺乏。

03 对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够少数企业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等原因,存在怕检验检疫流程时间长而影响通关的思想顾虑,采取了不如实申报等方式,造成了违法。

海关提醒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企业应当主动学习相关的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将海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

否则,既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又要遭受法律制裁。

以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计量检验及案例分析

以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计量检验及案例分析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22 科学与信息化2023年8月上以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计量检验及案例分析龙锋 黄永恒 韦小华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 广西 柳州 545006摘 要 在我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把质量称作重量。

本文分别介绍了一般商品、干冻商品、水冻商品、固液两相商品等净含量的检验方法,对检验的设备选择和检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阐述,并以固液两相商品净含量检验为例进行了简要分析,最后,文章提出对于每个具体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都要根据商品的特点、所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步骤找出检验的关键点,并严格把握,使检验准确性有可靠的保证。

关键词 重量;质量;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引言在我国严格执行计量法规,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已成为当前计量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政府法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可以通过质量单位来表示,这种方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商品的实际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是商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

本文主要对商品计量检验的通用方法、干冻商品、含水物质及固液物质的计量检验方法结合实例进行介绍。

1 一般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通用方法1.1 一般商品“一般商品”指的是那些具备特定物理性状的食品,它们的包装可能采用固态或者半流体的方式,大部分都具备“一般商品”的特征,如牛肉、香肠、巧克力等,它们的数量众多,且大部分都具备“一般商品”的特征,可用来衡量食材的营养价值。

由于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这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测量技术已成为一种普遍采用的测量手段。

1.2 一般商品的检验方法1.2.1 测定总量(GW )。

使用秤或天平,按照一定的顺序精确测量每一份样品的实际重量(GW i ),并将测量结果记录下来。

1.2.2 测定皮重(P )。

使用精密的测量工具,如秤和天平,精确测定每份未拆封的样本的(P i )值,并将测得的数据和实际的总体数据进行匹配。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检验及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检验及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第七章商品检验案例1 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2 检验条款的索赔期限不可忽视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经过半年多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只开出了4套生产线。

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分析:该案例的要害问题是合同签订者把引进设备仅仅看作是订合同、交货、收货几个简单环节,完全忽略了检验、索赔这两个重要环节。

特别是索赔有效期问题,合同质量条款订得再好,索赔有效期订得不合理,质量条款就成为一句空话。

大量事实说明,外商在索赔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见,往往表明其质量上存在问题,需要设法掩盖。

如果你只满足于合同中形容质量得漂亮词藻,不注意索赔条款,就很可能发生此类事故。

化妆品出口检验检疫案例

化妆品出口检验检疫案例

化妆品出口检验检疫案例
8月28日,宁波检验检疫局通报说,近日他们查获一起重大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共查获53.21万件逃漏检商品,其中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9万余件。

据了解,这也是宁波口岸查获的单次涉案数量最多的出口假冒品牌化妆品案件。

2017年7月,宁波检验检疫局接到举报称,近日有2个集装箱假冒品牌的化妆品将从义乌装箱,分别运往宁波北仑和梅山装船出口。

随后,宁波检验检疫局成立调查组,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于当日午夜对正等待装船出口的集装箱实施拦截。

经现场查验发现,2个集装箱的目的地分别为越南和孟加拉国。

执法人员说,该批货物除申报的产品外,还有瞒报的眉笔、眼线液、唇线笔、口红等化妆品,羽毛球拍、打火机及打火机油等产品,共计53.21万件。

“其中有7种化妆品假冒联合利华的LAKME品牌,数量9.01万件。


据当事人供述,该批货物为不法外商利用网上交易采购,通过国内外贸公司办理货物收货、储运和出口等手续,全部货物均在义乌采购,均为假冒品牌产品。

随后,宁波北仑和梅山检验检疫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规定,分别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宁波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情报搜集、执法联动、高效查处”的口岸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模式,重点围绕输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非、输中东欧等出口商品,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

2016年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共查处出口假冒伪劣案件20余起,涉案商品上千万元。

具体产品的通关检验检疫流程案例

具体产品的通关检验检疫流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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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10年6月10日,某省某市一家知名超市发生了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伤害事件。

当日下午2点,消费者小张在超市购买了一瓶装满果汁的玻璃瓶,回到家中享用。

然而,就在他打开玻璃瓶时,突然发生了爆炸,导致小张右手和脸部严重烧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事件发展:2010年6月10日中午,该知名超市从供应商采购了一批含有果汁的玻璃瓶,并将其摆放在特殊商品区。

这批玻璃瓶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1日,由A玻璃制品公司生产。

据调查,A公司是一家有较强实力和良好声誉的大型玻璃制品企业。

然而,在该超市上架销售之前并未进行任何产品质量检查。

事发当日,小张在购买果汁玻璃瓶时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回家后,按照常规动作打开瓶盖时,突然发生爆炸,致使他受伤。

据小张家属描述,玻璃瓶爆炸时发出一声巨响,碎片四溅,其中一片玻璃片刺入了他的右手,导致严重出血。

小张家属对超市和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法律分析:针对此案,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问题:1.产品责任法是否适用:根据2010年4月1日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厂商在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进行改正或下架销售。

超市作为销售者也有责任在销售前检验产品质量。

2.供应商的责任:玻璃瓶由A公司生产,因此A公司的制造工艺、质量管理以及产品检验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需要进行调查。

3.超市的责任:超市是否有义务在售卖玻璃瓶之前对其进行质量把关和检测。

4.产品缺陷:需要对玻璃瓶的材质和制造瑕疵进行诊断,以确定是否存在产品缺陷。

律师的点评:此案涉及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原告家属诉求合理,超市和A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首先,超市没有对从供应商处采购的玻璃瓶进行任何质量把关,未尽到合理的检测义务。

超市作为销售者,在出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其次,A公司作为生产厂家,应该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包括材料选择、工艺流程和产品检验等。

商品品质争议案例

商品品质争议案例
请A公问司,认B公为越司所是收南否商应品B该颜公承色担与违司样约品责称存任在?货严重物色差是,坚凭持要样求退品货。成交,所发货物为与样品为 同货号的货物,并称橡胶制品会存在色差问题,且合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条款,如果卖方交货质量不符,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
案例背景:
中国A公司与越南B公司签订一份进口拖鞋的合同。合 同中商检索赔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出 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单据,买方对 于装运货物的索赔须于货到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 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
A公司认为所收商品颜色与样品存在严重色差,坚持要求退货。 中国A公司与越南B公司签订一份进口拖鞋的合同。 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报告 越南B公司称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所发货物为与样品为同货号的货物,并称橡胶制品会存在色差问题,且合同中已注明“品质与样品大 致相似”。 越南B公司称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所发货物为与样品为同货号的货物,并称橡胶制品会存在色差问题,且合同中已注明“品质与样品大
案例分析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条款, 如果卖方交货质量不符,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 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 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例中,B公司所交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因此,B 公司应该承担所交货物品质不符的责任。
案例启示
进口商在向违约方索赔时,应注意查 明责索赔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单据,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索赔须于货到
求退货。请问,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
因此,B公司应该承担所交货物品质不符的责任。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报告 货物存在色差的检验证书

验收案例

验收案例

2、全验(适用:批量小,规格尺寸和包装不整齐,价值大的,
四、做 出 验 收 记 录
五、验收中异常问题的处理
1、单据不全 2、单单不符
3、质量有异
4、数量不符 5、有单无货 6、错验
凡验收所需的证件不齐全时,到库物资仍做为待验 物资处理,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若条件允许 遇到这种情况应立即通知货主,并按货主 也可提前验收。 提出的办法办理,但应将全部事实处理经过记 应先将合格品验收入库,不合格品分开堆放,做 录在案备查。 出详细记录,并立即通知货主与发货单位交涉;交涉 若实际验收数量小于送验数量并小于合同中的磅 期间,对不合格品要妥善保管;如货主同意按实际情 差率时,则以送验数量为验收数量;若实验数量大于 况验收入库时,应让货主在验收记录上签章。验收 验数量时,则以送验数量为验收数量;若实验数量小 后,仍应将不合格品单存、单发,并填写入库验收单 应及时向货主反映,以便查询。 于送验数量并大于合同中的磅差率时,经核实后立即 通知货主。在货主未提出处理意见前,该物资不得动 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生数量、质 量等方面的差错时,应及时通知货主, 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复验,及时更正。
验收方法
一、数 量 验 收
二、质 量 检 验 三、重 量 检 验
一、数 量 验 收
(1)点件法: 一般适合散装的或非定量包装的物资。
(2)抽验法:按一定比例开箱点件的验收方法。适合批量大、
定量包装的物资。国内货一般抽检5%--15%;贵重物品应提
高检验比例或全点。进口货物则按合同或者惯例办理。
(3)检斤换算法:通过重量过磅换算该物资的数量。适合物资
格商品处理? 一般应该采取外观检验法进行质量验收。验收质量时
发现外包装破损、变形、水渍、未封装、商品包装的不牢 固,水质变色,过期,等现象我们可将其作为疑问商品 或不合格商品处理。

进口商品检验争端案例的分析

进口商品检验争端案例的分析

需 出具入 境通 关单 , 因此 , 只 需走 疫 机构 签发 《 检验 检 疫处 理通 知 单》 的交接 与责任划分 问题 。本案 基本商检 流程 , 即在进 口口岸做普 书》 ,货物 或其代理人应 在检验检 中, 检验 建议联系单交接 与商检责 通 商检 ,一 般两 小 时左 右就 可完 疫机构 的监督下进行 处理 , 无法处 任 划分存 在两 种可 能 : 其一, 被 告
种。
理人 ( 货代 公司) 在完成清 关后 , 已
( 三) 对被 告三个抗辩 的辩驳
将《 检验检 疫联系 凭条》 与提单 ( 提
本 案 中,被 告虽 提 出三 个抗 货 单)等其他单据 一道交给原告 ,
2 .检验检疫机 构根据规 定和 辩, 以证 明该案法 律责任不在 于被 但 原告或司机 因过 失或疏忽 , 在 凭 需要 , 对进 口货物实施三检合 格或 告 ,而在 于原 告或 丙方 ( 货 代 公 提 单 ( 提货 单) 等单 据从 海 关监 管 必要 的卫 生除 害处 理后 , 出具 《 入 司) , 但细细辨 析 , 这三个抗 辩缺乏 场所提货后 , 未经法定检验 即将 货
( 如图 1 ) :
提单 ( 提货 单) 等其 他单 据一 道 交
必 须注 意 ,对 于法 定检 验 货 给 原告 , 致使 原告所委托 的司机 凭
1 . 在货物 入境前或入境 时, 进 物 , 如果进 口商或其代理人 从港 口 提单 ( 提货 单) 等 从海 关监 管场 所
口商或 其代 理人 先提 供所 需报 检 提货 后 , 未送 到“ 检验检 疫 联系 凭 提货后 , 未经法 定检验就将 货物直
成。
理 或处理后仍不合格 的, 做退运或 或 其代 理人 ( 货代 公 司) 在完 成清

商品检验检疫

商品检验检疫
或销毁。
案例二:出口玩具检验检疫案例
总结词
质量为本,赢得国际市场
详细描述
某出口玩具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因不符合进口国的安 全标准被退货。企业针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了质 量控制,最终顺利通过检验并赢得国际市场。
案例三: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检疫案例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专业监管,确保医疗设备安全
某进口医疗器械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存在辐射超标等 安全隐患。经过专业检测和评估,该批医疗器械被禁止进 口和销售。
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整理, 按照风险的性质、影响程度等进 行划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处 理。
风险评估
确定评估指标
根据风险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评 估指标,如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等。
评估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指标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确定 哪些风险需要重点关注和优先处理。
制定应对措施
03
商品检验检疫标准与规 范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制 定并发布的,对商品检验检疫 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标
准。
国家标准规定了商品检验检 疫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 合格判定条件等,是商品检 验检疫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要求所 有从事商品检验检疫的机构和
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行业标准
05
商品检验检疫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识别潜在风险源
对商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 程进行全面审查,找出可能存在 的风险源,如原料不合格、生产 工艺落后、运输过程中损坏等。
收集风险信息
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反馈、媒 体报道等多渠道收集与商品质量 安全相关的风险信息,以便及时 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商品学案例分析

商品学案例分析
占比降低17%,每千万台手机减少使用塑料 17500千克。华为产品包装使用100%的环保大豆油墨,替代原来的石油基油 墨。
华为Mate系列旗舰机型包装重量减少55克,每千万台减少纸张使用约550吨, 相当于9350棵树。这里包装重量对比也使用华为Mate40与Mate7手机包装进 行对比。
华为手机产品介绍
你不知道的华为
如果没有华为,西伯利亚的居民就收不到信号,非洲乞力马扎罗火山 的登山客就无法找人求救,就连你到巴黎、伦敦、悉尼等地,一下飞 机接通的信号,都是华为的基站提供服务。8千米以上的喜马拉雅山的 珠峰,零下40°C的北极、南极以及穷苦的非洲大陆都见得到华为的足 迹。
华为是全球最大的电信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全球第二大电信基站设 备供应商,全球第一大通讯设备供应商,全球第二大只能手机厂商, 也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
华为商品的分类
1、P系列
华为P系列,主打时尚与拍照,定位高端,多为年轻消费者旗舰机,如华 为P10、华为P10 Plus、华为P9/P8/P7等。
P10 Plus配备第三代徕卡双摄,拍照表现出色,另外外观设计颜值很高, 明显可以看出,主打时尚与拍照。
2、Mate系列
华为Mate系列手机主打商务旗舰,定位高端,多为高端商务人群。如华 为Mate9、华为Mate9 Plus、华为Mate8等。
6、D系列/Y系列
华为D系列和Y系列手机已经停产,早起有相关产品,近年来已经不再有 新品,属于停产的系列。
华为手机的质量及标准
华为手机质量还是非常不错的,记得2003年的时候华为就成立了手机事业部, 而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华为的手机一直在对标苹果的,并且拥有更多的技 术创新!目前华为是以技术、设计都遥遥领先国内其他品牌的手机,甚至在 产品结构以及生态框架上和苹果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八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第八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 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 质
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 :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 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核心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 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三、仲裁程序(Arbitral Proceeding)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索赔期限(Period of Claim) (1)约定索赔期限 (2)法定索赔期限 3、索赔的处理办法
• 一般只做笼统规定
(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 该条款的适用场合: • 违约金的性质 : •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 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 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
哎呀呀,说起商品检验案例,那我可太有感触啦!
有一次我去买水果,那是一箱红彤彤的苹果。

我心想,这看起来多棒啊,肯定很甜!可当我回到家,满心欢喜地打开箱子时,天哪!好多苹果上面都有坑坑洼洼的斑点,甚至还有几个是明显坏掉的。

我当时那个气啊,这不是骗人吗?我立刻拿着这箱苹果去找老板理论。

我气冲冲地对老板说:“你这卖的啥水果啊,看着好好的,里面咋这么多坏的?”老板还一脸无辜地说:“哎呀,我也不知道啊,可能是装的时候没注意。

”我反驳道:“这能怪我吗?你卖东西不检验好,这不是坑消费者吗?”
再说说另一次,我买了一件衣服,在店里看着可美了,颜色款式都很合
我心意。

但是拿回家洗了一次后,居然掉色掉得厉害,把其他衣服都染了!我简直要崩溃了,这质量也太差了吧。

难道商家就不能在卖之前好好检验一下吗?这就好比建房子,根基不牢怎么行呢?商品检验不就是为了给我们消费者把好关吗?
还有一次朋友跟我讲,他买了一个电子产品,开始用着还好好的,结果没几天就出故障了。

这不就是商家在检验环节疏忽了吗?要知道,我们消费者花钱是想买个安心、买个好用啊!如果每次买东西都要担心质量问题,那多糟心啊!
我觉得啊,商品检验真的太重要了!商家必须要重视起来,不能只顾着赚钱,而忽略了商品的质量。

只有严格做好检验,才能让我们消费者真正放心购买,不是吗?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可不是随便能糊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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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案例
1.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

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9公吨,价格为CIF 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98.53%,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

201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

SGS 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

201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

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

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

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本案是涉及国际贸易商品检验问题的典型案例。

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定,我方出具的某省进出口商检局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法律效力,视为中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以复验结果作为货物品质规格的依据,根据澳大利亚SGS出具的商检报告,中方公司交货确实与合同不符,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澳方损失。

2.某公司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合同检验条款中规定:由装运港公证行出具的有关证书证明的品质和重量是终局的。

货到目的港后,海关检验发现部分货物霉变,且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该公司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后向卖方提出索赔。

请问该公司索赔是否合
理?
3.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牛肉,合同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30天内为索赔期限。

货物运抵港口后因暂没有泊位而延误10天,10天后货物卸至码头,经检验发现有30%发生霉烂变质,原因尚未查明。

我方现应如何处理?
4. 我某外贸公司按FOB伦敦价格条件从英商进口货物一批。

当我方派船前往伦敦港接货途中,突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

我方船船只得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程近万公里,致使船舶到达伦敦港时已过装运期。

对此,英商要求我方赔偿因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和利息。

若你为我方代表,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具体案例分析 (参考提示)
1.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

后接到此检验机构的报告,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在其报告附注内说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纪录由制造商提供。

这种情况下,买方能否以质量合格而接受货物?
2.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

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

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

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3.我方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CIF槟城。

订约时我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达槟城港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买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我提出索赔。

试问我公司能否依据美国检验证书进行处理?为什么?
4.我出口公司向新加坡商人出口一批花生,CIF新加坡。

新加坡商人又将该货转卖给马来西亚商人,货到新加坡后,新加坡商人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仍将原货转船至马来西亚。

其后,新加坡商人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退货要求。

试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参考提示
1.买方不能接受货物。

因为:买方之所以要卖方出具某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目的是让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货物,避免因卖方自己出具发货单而可能出现不真实问题。

且商检机构对其签发的商检证书负有保证其真实性的责任。

本例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尽管说明质量合格,但有言明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这说明商检机构未尽到自己的责任,对买方来说,接受
这种商检证书风险很大。

所以买方不能凭此证书接受货物。

2.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

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

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所以,卖方拒赔是合理的。

3.我方应同意理赔。

因为:《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在发运货物中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因此,马来西亚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是有效的。

4.我公司应拒绝新加坡商人的退货要求。

因本批货卖到新加坡,新加坡商人提货时发现质量有问题,应即凭新加坡公证机构的商检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现新加坡商人已将货物转卖,即构成了对货物的接受。

此外,新加坡商人持马来西亚商检机构证书向我方索赔,其索赔依据不符合规定,所以我方有权拒绝。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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