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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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复议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在诉讼理论中,将类似的时间期限称为诉讼期间,而将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和时间称为期日。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出现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会合进行复议活动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期日与期间的划分,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

这里只明确一下期间的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合理的行政复议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主体及时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履行行政复议的义务,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期间,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的期间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期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处理期间,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05.29•【文号】国务院令第499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者执照、,行证的,、地点;4。

;(2)《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1)相关法律规定:(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的日期”》第四”国庆长假10月1、10月8日、1010月8期限包含10月8日;若“2日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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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2022年行政执法考试综合练习行政强制法考试试题一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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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报( 12、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季某死亡, 其( ) 可以提起诉讼。 13、违法行为中, 下列( ) 不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 罚的情形。 14、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 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5、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 但( ) 除外。 16、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 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 内提出。 17、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程序有异议的, 首先要依照( ) 有关规 定执行。 18、( )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 责令监护人加以 管教。 19、行政许可由( ) 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20、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 限是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间届满之日起( 21、情况紧急, 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执法人员 应当在( )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22、解除查封、 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 卖或者变卖的, 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第2页 共13页
23、 违法本法规定, 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 外的其他账户的, 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 24、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 ) 不服, 不可 以申请行政复议。 25、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 ( ) 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26、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 法院( ) 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7、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 )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对行政机关应予处罚而没有 处罚的( ) 。 29、 下列( ) 类裁定不可以上诉。 30、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 内, 以书面形式向责任追究机关申请复核。 31、 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 32、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3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 政处罚。 34、 行政执法人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 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可以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

2020最新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及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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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报复陷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3.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据此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若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6.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7.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自己开办了一家饭店。

由于其曾有犯罪前科,当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每年额外交纳一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否则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此,甲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认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属于行政复议法的审查对象。

(×)10.在行政复议中,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11.对本县某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本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12.甲认为某自治州辖下的某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其应向该自治州申请行政复议。

(√)13.某甲因其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失,则在该县与另一县合并后,应以合并后的县所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1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然后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一、期间的计算(一)期间的计算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因此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例如,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

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期间的耽误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要处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作出的等。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陈杰一、行政复议制度概述(一)历史沿革(建国后)1、单行法分别规定时期(1979-1989)2、基本形成时期(1990)《行政诉讼法》(1989.4.4颁布;1990.10.1施行)3、统一时期(1991-1998)《行政复议条例》(1990.12.24颁布;1991.1.1施行,已失效)4、发展完善时期(1999以来)《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4.29颁布;1999.10.1施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200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5.29颁布;2007.8.1施行)《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大2003年7月25日通过,2003年10月1日施行)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确定在全国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后来陆续增加至12个。

我省2009年确定3个地级市为试点,2011年又增加8个单位(3市5区县)。

《行政复议法》修改列入2010年全国人大二类立法计划(二)几个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说明定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理解:行政机关内部通过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2、行政复议法(法理定义: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复议性质:准司法性;行政救济性;行政监督性。

4、行政复议特征: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争议,不是行政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程序具有法定性(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启动,办案规则的准司法性;决定具有多样性(维持,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为违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讲解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讲解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一、期间的计算(一期间的计算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因此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例如,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

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期间的耽误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要处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作出的等。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计算、送达、工作日解释讲解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计算、送达、工作日解释讲解

行政复议法对于时期的计算、送到、工作日的解说一、时期的计算(一时期的计算基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互相连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时期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时期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所以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时期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时期的计算方法,即:时期以时、日、月、年计算。

时期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第二天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比如,行政相对人在1999年10 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能够在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则从10 月11 日到12月9 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期。

时期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往后的第一日为时期届满的日期。

比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 月16 日收到行政复议定定书,他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 月1日国庆节,按往常状况国庆节放假两天, 除掉10 月1 日和2 日,10月3 日才为时期的届满日期。

因为时期进行的不中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时期中间的其实不扣除。

时期不包含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定定送到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定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

确按期满前能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时期的耽搁时期耽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许其余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限期内达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原由,无正当理由致使时期耽搁的,所产生的法律结果是,权益人相关权益的丧失,义务人应肩负违犯时期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时期耽搁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需办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办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许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定定而没有作出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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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Content-8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文章来源:/Content-8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执法资格(高级)模拟试卷3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行政执法资格(高级)模拟试卷3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行政执法资格(高级)模拟试卷3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4.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A.不能成立B.无效C.不得执行D.不得生效正确答案:A解析: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可以设行政许可。

A.需要确定市场主体资格的事项B.市场有效调节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D.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正确答案:A解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A.利害关系B.有扶养关系C.法律上利害关系D.有继承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4.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申请人。

A.内设机构B.该行政机关C.内设机构或行政机关D.内设机构和行政机关正确答案:B解析: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行为作出的申请进行自审、自查并予以纠正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复议法是为规范行政复议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法中相关条文进行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二、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1. 第二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后,不服该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行政决定和其他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

该条文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追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第五条:行政复议的成立和组织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成立和组织方式。

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这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多个成员组成,至少应由一名专职委员和两名兼职委员组成。

该条文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使其成为一个独立、中立的机构。

3. 第九条: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发和生效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发和生效方式。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发,并告知申请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该条文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制发和生效的程序,确保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和及时性。

4.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期间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期间。

行政复议期间为三个月,自申请人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时限,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限定,以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5.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的方式和程序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要求复议的事项、理由和证据。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受理、调查、听证、审理和复议决定等环节。

该条文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具体步骤和程序,保障了申请人的申诉权。

辅助执法人员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试题

辅助执法人员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1、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B)。

A、不能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B、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C、建议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D、进行调解2、对复议中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在复议过程中,(D )。

A、经被申请人同意可以查阅B、不可以查阅C、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D、有权查阅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在(C )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B、当事人协商认为可以停止执行C、法律规定停止执行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停止执行4、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机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B )。

A、并不当然无效B、自然无效C、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D、仍然有效5、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A)。

A、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B、应当书面申请C、不能口头申请D、应当口头申请6、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B )。

A、建议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B、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C、决定其履行,但不确定期限D、判决其违法7、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被称为(C )。

A.秘密B.机密C.绝密D.保密8、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C )参加行政复议。

A、申请人B、证人C、第三人D、原告9、申请人以口头申请的形式申请行政复议的,(C )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行政复议机关D、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10、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A )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同一的事实和理由B、同一事实C、同一理由D、新的事实和理由1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A ),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4.29•【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1999年4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本次会议于1999年4月26日下午对行政复议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

大家认为,该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

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1999年4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

主要修改意见是:一、草案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这一项规定与本条第八项关于“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确定的范围不同,建议作出相一致的规定。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第六条第四项、第三十条列举的土地等自然资源中,建议增加规定“海域”。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六条第四项、第三十条中关于自然资源的表述修改为:“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

三、草案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这一规定中的行政机关所指的范围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有可能解释为: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就是最终决定,这不符合立法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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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一、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
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因此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例如,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

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期间的耽误
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要处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作出的等。

凡是因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而造成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的期间耽误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期间耽误的后果是造成了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利和诉权的丧失,是为了解决权利行使的不稳定状态的问题和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性所必要的。

另一种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难以预料或者无力克服的事由。

如在行政复议期间开始后,突然发生地震、重大水火灾或者战争,使交通
中断,申请人无法在行政复议期间内申请复议。

所谓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因不可抗力外,障碍事由的发生,不应归责于申请人的,如行政复议期间开始后,申请人突然患重病住院或者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针对这种情况,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本法切实立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的精神,是便民原则的具体化。

被申请人的期间耽误主要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二、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本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

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二)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不在时)、其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

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

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

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信函寄送给受送达人。

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

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复议文书已经送达受送达人的凭证。

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所以要求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三、关于工作日的但书
本条在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间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后,第二款又规定了关于工作日的但书。

将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和“七日”的规定,明确为“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工作日的概念来自于英文,即指就通常而言,需要上班工作的日子。

一个工作日一般包括八个小时,我国实行的就是八小时工作日制度。

就一个星期七天而言,工作日和公休日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段,有的国家通常一个星期从周一到周六都是工作日,周日为公休日;有的国家通常则一个星期从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分公休日。

我国在1994年以前一个星期包含从周一到周六的六个工作日,1994 年到1996年实行五个半工作日,1996年实行双休日以来,一个星期一直实行从周一到周五的五个工作日制度。

工作日的计算除不包括一般的公休日外,还不包括一般的节假日,这些节假日在我国主要是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

例如,申请人于1999年12月31日星期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如果认为其所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在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范围之内,则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则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2000年1月1日到2000年1月10日。

其中除去了元旦的一天假日和周六、周日四个公休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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