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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熊春明周国定发布时间:2008-09-08 12:59:58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正处于新老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重要转型期。刚从过去激风暴雨式的行政管理措施下解脱出来的育龄群众普遍感到计

划生育放松了,违法生育因而出现反弹。特别是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从1990年《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保守统计约有1.67亿元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负面作用相当大。在人口计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乡镇基层干部普遍感到迷茫困惑,稍有不慎就会好心办错事,担心出乱子,普遍感到压力大,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两难境地。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破解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办法,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4月10日至14日,市中级法院、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联合调研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冷水滩、祁阳、道县、宁远四县区就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是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的一大瓶颈,如果违法生育得不到追究,该处罚的得不到处罚,势必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在调查中发现当前我市下列几个问题比较突出:

1、被征收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淡薄,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氛围没有形成。违法生育者总认为自己仅仅是多生了一个小孩,又没犯罪,

对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往往采取拖欠、讲价钱、打折扣或托人情疏通关系的方法,想方设法逃避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有钱的想少交,无钱生活困难的想逃交,“钉子户”干脆抗交,这种现象在全市比较普遍。

2、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抬头且处罚难到位,负面影响大。调查发现,各地都存在一部分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并且往往因为名人富人社会交往能力强,上层关系多,处罚起来更加难。基层的同志普遍反映,真正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或者缓交的群众只占20%的样子,而且这部分弱势群体少交或缓交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名人富人违法生育又受不到处罚影响恶劣,而且显失公平。

3、征收社会抚养费环境差。

一是村梗阻严重。首先,大村、难村、后进村难征收。宁远县乡镇党委书记普遍反映,一些两三千人口的大村和计划生育后进村,征收社会抚养费更难,老百姓对违法生育对象往往持同情的态度。其次,部分地方村干部思想不通,拖后腿。乡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中,说情风最厉害的往往来自村里的支书和主任。祁阳县龚家坪镇钟书记在座谈中反映,乡镇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阻力大,村干部同情违法生育对象帮着说情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违法生育村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目由村干部说了算,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了违法生育者的保护伞。

二是乡村干部和计生专职工作人员遭围攻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参加座谈的多个乡镇党委书记反映:目前在乡镇基层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

已成为又一高危行业,每年各地都要发生不少计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现象。去年冷水滩区牛角坝镇计生办一名未婚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被征收对象用尖木棍伤下体,花费医药费上万元,几乎丧失男性功能成为残疾。据市人口计生委政法科统计,全市2000年以来共发生基层干部因计划生育伤害事件122件,其中死亡8人,伤残134人。死亡的8人中,因开展计生行政执法公务活动致死的2人,被工作对象报复致死2人,发生意外4人;死亡的8人身份是:乡镇计生干部职工3人,乡镇其他干部2人,村计生专干2人,村其他干部1人。受到伤残的134人中,因开展工作受到伤害的101人,被工作对象报复的11人,遭遇意外的22人。乡镇基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又不顶用,暴力抗法事件呈上升趋势。基层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囿于不能采取强硬措施,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畏难情绪十分严重。

三是县乡村三级组织不能形成合力,脱节现象严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是一项费人、费力、费时、费财的工作,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既需要区县人口计生委、乡镇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的纵向协调,也需要乡镇一级政府及村一级的领导横向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征收,才能使征收工作取得扎实的效果。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少有协调一致开展征收的。由于征收机制、返款分配的政策比例不相同,造成基层对征收工作采取单打独斗的方式居多,县里征收的,乡镇一级消极;乡镇一级征收的,县里的保证作用又不到位;村级管理者几乎当旁观者,特别是村委会实行村民选举后,村里几大头的角色,也在向村民转移,对服务性工作做的积极,

对违法生育户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则做的不积极,怕得罪人,影响个人的选票。

四是来自方方面面说情者的干扰严重。往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刚送达,方方面面的说情风就刮来了,对名人富人处罚的说情风而且往往来自上层。

4、征收标准普遍偏低,而且标准不一,征收到位率低。由于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多数基层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产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的思想。没有办法,不少基层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甚至采取哄和骗的手法收取社会抚养费。有的违法生育对象公开与执法人员讨价还价说:“钱我是有,可我不愿意交社会抚养费,稍微表示一点就结案,倒是可以考虑,如果不同意,我连这点也不交了。”迫使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先收了再说,过后往往不再催缴,没了下文,造成了历年沉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就普通农村居民而言,个别的能够征收上万元,有的仅征收几百元,多数违法生育者征收额在一两千元左右,全额征收更是难上加难。据四县区人口计生委统计,历年来对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实际到位率也就是30%-40%的样子,个别县区还没有超过30%。

5、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水平低。在推进计划生育的进程中,我们走过了一段相当漫长的“人治”阶段,一线执法人员刚刚从“抬柜子”等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中走出来,还不习惯“办案子”的法治形式,执法水平跟不上形势,相当多的基层干部还不会做法律文书,因为程序违法导致行

政败诉的案子呈上升趋势。据宁远县法院主管行政诉讼的冯副院长介绍,该院自成立计生法庭以来,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495件,其中89件无能力执行,120件法院裁决不予执行。

二、部分县区探索化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的现状和特点

为了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的问题,从2003年6月起,宁远、道县等县区分别采取不同的模式,整合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探索化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

2003年5月,宁远县在全市首开先河,成立计划生育审判庭(现已更名为宁远县计划生育法庭,庭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办公地点设县人民法院。县法院调整4名法官、县人口计生委抽调4名工作骨干作为法庭的工作人员。县人口计生委为计生审判庭解决开办经费8万元,并配备一台工作用车,制定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办案多少补助工作费。去年宁远县应征收社会抚养费737万元,已征收到位279万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0件,执行到位35万元。

2003年7月,道县县委县政府针对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决定成立县人民法院计划生育法庭。县里为计生法庭定编8名,人员分别由县法院和县人口计生委调整解决。办公地点设县人民法院。县法院挑选出一名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办案能力强的审判骨干担任计生法庭的庭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计生法庭现有7名工作人员,分别由3名法官和3名人口计生委的业务骨干,外加1名聘用司机组成。县人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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