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强制性条文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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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01 地基基础 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9)《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3)《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33)《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3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8)《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9)2 主体结构 (39)《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9)《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4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4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4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4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9)《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7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7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7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7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75)《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76)5 建筑安装 (7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76)《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8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8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8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89)《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8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90)《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9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92)《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92)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9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9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9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95)《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9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96)《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10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10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10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0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102)《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102)《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102)第二篇施工安全 (105)《安全帽》——GB2811-2007 (1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0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0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2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2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2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29)《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3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3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3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3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4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4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41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4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4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4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46)《安全色》——GB2893-2008 (14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46)第三篇设计规范 (14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4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48)《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7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8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8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8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8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8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9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9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9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20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0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203)第四篇建筑设备 (20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2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20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20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204)《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20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2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205)《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07)《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208)《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20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208)《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209)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測技术规范》DL/T 5308—20135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 5274—201255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AT 5099—20115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仃35007—201357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58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GB50791—201391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2016-192
第五篇输变电工程
1勘测设计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GB 50741—2012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95
<lOO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697—20119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5190.4—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2—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 5190.3—2012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 5190.5—20122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9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1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5
2施工及验收1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16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版强制性条文宣贯

2016版强制性条文宣贯
2016年2月发布了,2016版《强制性条文》(水 利工程部分)。
2.《强制性条文》的性质 《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 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 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3.《强制性条文》条款的来源 从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录的原文。 4. 摘编原则(摘录了一些什么样的条文) 条文内容,直接涉及 ①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②水 利工程安全,③环境保护,④能源和资源节约,⑤其他公众利益, 并且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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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略) (4) 建设和安全监管单位方面的原因(略)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有20多人直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想说明洞口安全非常重要,它不仅要加强 洞口边坡的支护、处理措施,也要重视进口段隧洞开挖对洞口边坡 的不利影响。
对进口段隧洞开挖的几点建议: ① 需要时洞口上方设置拦石防护网; ② 开挖过程中加强洞内及洞口边坡安全监测; ③ 加强施工地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人员; ④ 严格控制爆破参数,严格按设计及时支护。
第 二 篇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施工,共涉及技术标准18项,收录了与水利工程施工有 关的强制性条文63条。分为3章: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7-2 锚固与支护 7-3 疏浚与吹填 8 混凝土工程 9 灌浆工程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7-2 锚固与支护 7-3 疏浚与吹填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00年10月发布了,2000版《强制性条文》(水利 工程部分)(第一版);
2004年10月发布了,2004版《强制性条文》(水利工 程部分);

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

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l号) 的有关规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 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 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制定管理机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处罚 和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
首先,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 故,都要追究责任。这就如同交通规则一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 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强制性条文就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 其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力度远大于一般的违反强制性 标准。对设计而言,罚款起价10万元,最多可达30万元;如造成严重 损失的,还要降低甚至吊销资质并依法赔偿。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错 误,而认为是触犯法律了。 与其相比,一般的标准不具备法律性质。即使违反,只要不出事 故一般也不会追究。只有在追查工程质量事故时,才会根据强制性标 准的有关条款判断有关的责任。且处罚力度也小得多,因为其只是技 术问题,还不具备法律性质。至于推荐性标准,不带强制性质,而为 自愿采用。相比之下,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产生的历史背 景及过程
(一)过程: 1、单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时期 标准也由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向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 标准体制过渡,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受长期计划经 济的影响,此期间批准的标准,绝大部分定为强制性标准,并 未按照《标准化法》严格界定强制性标准的范畴和内容。 3、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时期 区分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 面的技术要求执行强制性标准,其他属于正常情况下技术人 员应当做的、属于手册、指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作为推荐 标准。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宣贯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宣贯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 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 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一通三防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五章防灭火、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五部分合计共 203条; 2016版《规程》第三编第三章通风、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第四章煤 (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六章防灭火、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 爆破、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五部分合计共 196条; 其中未改动8条,改 动151条,新增8条,删除9条。 6.地测防治水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共43条; 2016版《规程》第二编地质保障和第三编第七章防治水两部分合计共 56条;其中改动41条,新增15条。 7.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十章 煤矿救护和第四编职业危害两部分合计共 54条;2016版《规程》第五 编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第六编应急救援两部分合计共 83条;其中未改动5 条,改动40条,新增34条,删除4条。
1.第一编
总则
原版《规程》第一编总则共14条, 2016版《规程》第一 编总则共21条,其中未改动1条,改动13条,新增7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编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 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规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 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 《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 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新增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 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 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 防治责任制。 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 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 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 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 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 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议等制度。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案》[GB50303_2016年]宣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案》[GB50303_2016年]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强制性条文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

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打印一份)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副本

(打印一份)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副本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2000年、2004年及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印发了水国科【2012】546号通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关口的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定工作程序,从根本上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单行本中强制性条文与汇编《强制性条文》的一致性,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汇编收录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日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2012年12月前未修订标准,还以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对2012年12月以后制定与修订的标准,以批准颁布的标准中明确用黑体字列出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进行汇编。

空调强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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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复合材料风管材料性能质量监督、验收的最关键点是风管的材质,其难燃性能必须符合设计的 规定。
【示例】
图 4.2.5 复合材料风管(以双面镀锌钢板,玻璃棉风管为例)
5.2. 7 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必须为不燃材料。 【技术要点说明】 当建筑物火灾发生后,其局部环境的空气温度会急剧升高。因此,当防排烟系统运行时,管内和管外空气 温度可能都比较高,如使用普通可燃或难燃材料的柔性短管,在高温烘烤下,极易造成破损或被引燃,使系统 功能失效。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本条文规定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必须用不燃材料制成,保障系统在 280℃高温下,能正常运行30min 及以上。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施工前必须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核对,其依据是材料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 告,同时对材料外观质量进行目测检查和点燃试验,相符后再进行加工制作。 (2)检查 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验收的最关键点是柔性短管的用材,必须为不燃材料。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强制性条文宣贯
主讲人:高卓飞 1.3月
目录
1 .强制性条文的含义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3 .与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比较
一、强制性条文的含义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的 法规条文之一。必须遵守,否则将按违法处置!
图 5.2.7 .1 可燃材料不符合防排烟要求
图 5.2.7 防排烟风管柔性软管的材料为不燃材料
6.2.2 当 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必须设钢制 的 预埋管或防护套管, 且厚度不应 小于 1.6 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

(完整版)输电线路工程2016版最新强制性条文记录质量

(完整版)输电线路工程2016版最新强制性条文记录质量

表 3 动工前施工准备逼迫性条则执行记录表工程名称鄂尔多斯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电气化铁路配套供单位(子单位)线路工程电工程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霞序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强制性条文内容号《 110kV ~ 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查收规范》GB 50233— 201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应依照赞成和经会审的设计文1件施工。

需要改正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赞成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定采2用合格产品,并在其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专职质检员:设计文件已经过赞成设计施工图已经相关方会审改正设计已经设计单位赞成GPS 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经纬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内使用全站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内使用钢卷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期内使用台秤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使用塔尺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期内使用游标卡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期内使用扭力扳手已经全部检定并在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有效期内使用接地电阻仪已经全部检定并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其他仪器已经全部检定并在计量器具台账、检定合格证有效期内使用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表4 架空线路工程分坑测量逼迫性条则执行记录表工程名称鄂尔多斯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单位(子单位)线路工程工程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霞序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强制性条文内容号《 110kV ~ 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查收规范》GB 50233— 2014以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 50mm分坑测量前必定依照顺线路方两相邻塔位中心桩间的路径复测记录表(线记 1)设计供应的数据对线路进行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1档距的 1% 编号:复测。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工程设计-01)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工程设计-01)
洞的封堵体(包括若衬砌不拆除保留的话相应衬砌混凝土)。
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相应自身相应的工程(规模、效益)等
别,或结合自身规模(如泵站装机容量、排灌建筑物的引用或 过水流量),或根据建筑物保护对象、使用年限、失事后果、
自身规模(指临时建筑物)确定。
【一点说明】
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一般就高不就低,但应区别对待,有
e) 2.0.7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 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 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 挡潮堤的级别。 f) 2.0.8 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 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 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检查要点和方法〗
(1)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
4-1-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 a) 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 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4-1-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 b) 2.0.3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
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确定。当提水枢 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 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体现了工程的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
济中的重要性( Ⅰ ~ Ⅴ 等) 。
建筑物级别:反映对建筑物不同技术和安全要求,
依据所属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确
定(1 ~ 5级)。
建筑物级别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按其
发挥的作用和失事后的影响程度,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
4-1-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4-1-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2016年砼验收规范修订宣贯

2016年砼验收规范修订宣贯

4、删除了模板拆除的相关内容(第四章) 模板拆除的内容已列入《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 GB50666中,
技术质量部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依据政府相关管理要求,加严了对爬升式、工 具式、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4.1.1)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建质[2009]87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 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技术质量部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模板分项工程共两部分内容,却四处提出了 要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扣件式钢管支架节点
碗扣式钢管支架节点
盘扣式钢管支架节点
技术质量部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6、强化了模板材料进场检验规定(4.2.1) 模板虽然是临时结构,不参加砼结构子分 部质量验收,但其施工质量与砼结构密切相关, 同时涉及施工安全,故本规范增加了对模板材 料的进场验收要求。规定所有进场模板材料必 须实行进场验收,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砼验收规范的学习及运用
住建部公告 (第705号) 现批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 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 5.2.3、5.5.1、6.2.1、6.3.1、6.4.2、 7.2.1、7.4.1等九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质量管理制度 第15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 第15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办法

第十五章《强制性条文》实施办法15.1目的为确保吉林敦化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工程达标投产,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5.2组织机构及职责(1)项目部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制定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各作业队“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实施,并给予强有力地支持。

(4)协调作业队工作,为强制性条文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15.3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1)质量部根据培训计划对各部室、作业队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课时。

(2)各作业队组织本队人员进行学习,可采用自学、事先学习(班前会)、事中学习等方式进行。

(3)通过学习,要使施工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诞生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4)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

(5)学习中应加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15.4特种作业、检测设备管理(1)保证焊工、电工、铆工、起重工、驾驶员和质检、试验、测量、无损检测等人员均持证上岗。

(2)根据证书有效期情况,党群综合部提前3个月上报公司进行培训换证。

(3)安全部根据工程情况向监理上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件,工程进行中如有调整,重新统计并上报。

(4)成套物资部定期对国家强制性执行周期检定的水准仪定期(全站仪、测距仪、水准仪为一年,光学水准仪为二年)送交专职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其它检测仪器应定期自检或报请我公司计量室进行内部校检并作好校检记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方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方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宣贯方案一、对《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认识自2006年9月1日起,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开始施行。

我公司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宣贯会。

转达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的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宣贯会会议精神,传达了集团公司的宣贯会要求。

同时,我部针对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对在正在施工的输变电工程中认真贯彻《强条》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施工人员进行了学习,宣传,并要求严格按照新的条文执行。

以下是我部对新条文的认识和进行的总结。

《强制性条文》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不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而且具备法律属性,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执法依据。

随着近几年来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已经不全面,而且执行的工程中发现了存在系统性、完整性差,内容有粗有细,掌握的尺度不一致,整体上不够协调以及以偏概全等问题,我们发现,新条文在内容上纳入了新的技术要求,同时更加注重了实施的方便和不产生歧义,在结构编排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第64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 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2016建筑安装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宣贯--通用安装工程

2016建筑安装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宣贯--通用安装工程
39
40
(四)计量单位
重点: 1、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2、不同的计量单位要与配套的计算规则相对 应;
41
42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算、规定 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1、各专业相同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 2、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 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计算规则; 3、对个别项目的计算规则不适应市场实际情 况计价的进行了调整;如,避雷装置。
44
(六)工作内容
1、所有附录工作内容描述中取消了“除锈、刷油、保温”, 单独执行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增补“补刷油漆” 的工作内容; 2、电气安装工程取消“电缆头”、“接线盒”安装工作内 容,单独设置“电缆头”、“接线盒”项目; 3、管道安装工程取消“热处理”、“套管”安装工作内容, 单独设置管道“热处理”、“套管”项目;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等费用列入专业措施项目;
3
4
1、总则:
5
1.0.3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说明:此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范围,明确 了无论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08规范: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 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
24
二、2013安装工程量计算规范修编 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结构调整 (二)项目设置 (三)项目特征 (四)计量单位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工作内容 (七)其他变动
25
(一)结构调整:
1、为对今后编制专业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预留空间, 此次修编名称为通用安装工程; 2、减少了2册:原08规范安装中附录4炉窑砌筑工程 (纳入石油、石化工程专业中),附录13长距离输送 管道工程(纳入市政工程); 3、增加了2册;附录M、N。 1)将“08”规范各章节项目的“刷油、防腐蚀与绝 热”从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中取消,单独设置为附录 M刷油、防腐蚀与绝热工程; 2)附录N措施项目; 4、更名了1册;建筑智能话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更名为 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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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至洞口,在盘山路外沿设置了临时防护网。
隧洞开挖第三个循环出渣过程中,天降小雨,岸坡局部岩体滑落, 部分岩块越过防护网落至洞口,造成一人重伤,施工设备受损。
事故原因分析认为:
直接原因:岸坡局部岩体稳定性差,受降雨和爆破震动影响,岩石 滑落;
间接原因:盘山道路以上岸坡危石未进行清理,防护网拦截高度不
够; 主要原因:盘山道路以上岸坡危石未进行清理。
(4)《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377-2007
1
9
7-1 开挖 7-1-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条)
a)
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
壶爆破法施工。 b)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
11
案例二
新建铁路隧道口,位于国道上方陡崖上,在施工中,洞口边坡
突然垮塌,现场垮塌石块总计约3000m3,最大的一块是900m3,造 成现场施工人员3人死亡、1人受伤,在国道行驶中的大客车被掩埋,
车内32人遇难。共35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隧道洞口边坡岩体 在长期表生地质作用下,受施工爆破动力作 用,致使边坡岩石沿原生隐蔽节理面与母岩分离,在其自身重力作 用下失稳向坡外滑出,岩体瞬间向下崩塌解体,造成事故发生。 2. 间接原因: (1) 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① 一是地质勘察与现场实际不符。 ② 二是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够。 ③ 三是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部分措施指导性不够。
设技术标准,共557条强制性条文,其中涉及水利工程 施工、劳动安全与卫生及水利工程验收等部分的条款 178条。 2016年2月发布了,2016版《强制性条文》(水
利工程部分)。
2.《强制性条文》的性质 《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 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 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3.《强制性条文》条款的来源 从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录的原文。 4. 摘编原则(摘录了一些什么样的条文)
条文内容,直接涉及 ①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②水
利工程安全,③环境保护,④能源和资源节约,⑤其他公众利益, 并且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5. 执行中需注意的事项
① 应注意将强制性条文与原规范结合使用,避免断章取义; ② 当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在标准修订后 发生变化时,应
按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执行。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7-2 锚固与支护 7-3 疏浚与吹填 本章涉及 4 项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16条。
(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2 条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8 条 (3)《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条 (5)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 4条 1条
的急救预案。
C)5.7.9 施工船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施工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
2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
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以及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 定的号灯、号型。
22
3 施工船舶严禁超载航行。
4 施工船舶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安全度汛措施;在严寒封
19
7-1-2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c)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 并设置监测装置。
d)
12.3.7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e)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f)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 30m 或 5 倍洞径距离
26
d)6.4.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面板滑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卷扬机牵 引时,卷扬机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地锚。 e)7.1.4 所有滑模安装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滑模安装高度达到或超过2.0m时,对安装人员必须采取高空作 业保护措施。
27
8-0-1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2000年10 月发布了, 2000版《强制性条文》( 水利 工程部分)(第一版);
2004年10月发布了,2004版《强制性条文》(水利工
程部分);
2011年7月发布了,2010版《强制性条文》(水利工 程部分。分为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劳动安
全与卫生及水利工程验收四篇,涉及85项水利工程建
开挖方式。
7-1-2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8条) a) 5.2.2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
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 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10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水电站工程,导流隧洞进口处岸坡高约 110m,坡角 56°~ 67 °, 导流隧洞洞顶以上约20m山腰处有宽4.5m的盘山道路,为防止危石
14
(2) 施工方面的原因 ① 一是 隧道进口超前地质探测工作不到位。 ② 二是 施工地质工作存在缺陷。 ③ 三是 洞口段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爆破施工。(导 坑实际开挖断面大于设计断面;掌子面爆破起爆段数减少,单段药 量大于施工方案的设计值;洞内及洞口边坡监控测量不到位。) ④ 四是对高边坡防护工程技术措施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施 工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和工程措施 组织施工。) ⑤ 五是火工品管理混乱。
<750m3
铲斗式 >4m3 ≤4m3 抓斗式 >4m3 ≤4m3 拖轮拖带 泥驳 >294kW ≤294kW
5
6 6 6 5 6 6
不适合
5 5 5 5 5~6 不适合
0.8
0.6 0.6 0.6~1.0 0.4~0.8 0.8 0.8
1.8 2 2 3 3
表5.7.9 挖泥船对自然影响的适应情况表
船舶类型 风(级) 浪高 (m) 纵向流速 (m/s) 雾(霾) (级)
内河
绞吸式 >500m3/h 200~500m3/h <200m3/h 链斗式 750m3/h 6 5 5 6
沿海
5 4 不适合 6 0.6 0.4 0.4 1.0 1.6 1.5 1.2 2.5 2 2 2 2
7-2-1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94 (1条)
a)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 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7-2-2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377-2007 (1
条) a)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5
(3) 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略)
(4) 建设和安全监管单位方面的原因(略)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有20多人直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想说明洞口安全非常重要,它不仅要加强
洞口边坡的支护、处理措施,也要重视进口段隧洞开挖对洞口边坡 的不利影响。
对进口段隧洞开挖的几点建议:
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 单向开挖贯通。 g)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 而下贯通。 h)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 以内应断开
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20
7-2 锚固与支护
f)7.4.9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具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当牵引
机具为卷扬机时,卷扬机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地锚;对滑模应设 置除牵引钢丝绳以外的防止其自由下滑的保险器具。
g)8.0.5每滑升1~3m,应对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形状、位置及
标高进行测量检查,并做好记录(施工记录表格见附录D)。 h)9.1.3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六 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的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 。全部人员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a)3.3.4 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应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b)5.2.3 人员进出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c)6.3.3 千斤顶和 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提升力时取6.2.2条中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6款之 和的大值。 2 千斤顶、支承杆的允许承载力及其最少数量计算方法应符合6.2.3 条的规定。
② 要求下部开挖时,顶拱混凝土强度要求达到设计强度的
75%,是为了使衬砌对顶拱有一定的支撑能力,保证顶拱稳定 安全,同时可防止下部开挖爆破对混凝土造成破坏。
18
查要点和方法: 检查开挖措施计划。在开挖措施计划中,应明确开挖分层分区及施 工程序,明确拱座开挖保护措施和支护加固施工方案。 顶拱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6. 2016版《强制性条文》的构成 共从98项技术标准中,摘录强制性条文共614条。分为4篇。 第一篇 水利工程设计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第三篇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第四篇 水利工程验收
第 二 篇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施工,共涉及技术标准18项,收录了与水利工程施工有 关的强制性条文63条。分为3章: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7-2 锚固与支护 7-3 疏浚与吹填 8 混凝土工程 9 灌浆工程
8 混凝土工程
本章涉及 3 项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20条,。
(1)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 14条 (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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