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篇)【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五篇保险监管篇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18.1 复习笔记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有一些理论试图说明监管存在的必要。
规范经济学强调“公共利益”,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实证经济学则强调“私人利益”,认为监管者的动机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
1.公共利益论“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该理论认为监管存在的原因如下: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
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
在没有其他压倒一切的社会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减少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不可取的;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增加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可取的。
当然,市场并不总是能够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的。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应当关注社会福利的变化,一旦市场失灵鼓励了生产者的行为,使社会福利遭到损害,他们就有理由采取矫正市场失灵的监管措施。
2.私人利益论(1)私人利益论“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可能会表现出倾向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行业(保险人)的偏见;相反,为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则可能会表现出倾同于消费者的偏见(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
(2)俘获理论“私人利益论”中最著名的监管理论是“俘获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
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
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
3.经济管制论经济管制论亦称“政治”监管理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单设计)【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本章要点●保险单的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保险单设计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公平互利原则,适法原则,市场原则,语言直白、简练、规范、准确的原则,互补原则等。
●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主要有组合法和反求工程法。
●寿险产品具有其特殊性,如期限长,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可代替性强,需求弹性高以及在营销过程中表现的顾客导向等,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寿险保险单设计过程中要更考虑其经济政策及制度、社会及文化、技术和法律等因素。
同时寿险保险单还有一些特殊的条款。
●财产保险单厘定费率的主要方法有评价法、分类法和增减法。
从发展的趋势看,综合性保险单和团体财产保险单将较受欢迎。
第一节保险单设计概述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保险单设计的重要意义:保险单设计是一个严谨和科学的研究过程,好的保险单应该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重要内容的科学组合。
它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提供了保证。
同时保险单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设计的基础是跟踪市场需求,这样保险单的设计过程就成为一个不断淘汰不适应市场的旧险种和不断推出适应市场的新险种的过程,保险单的设计是保持市场活力、保证市场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一)公平互利原则这里的公平互利原则是指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当事人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二)适法原则所谓适法原则是指保险单的设计首先必须遵循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
保险单的内容必须符合一国的基本法、商法、保险法和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政策;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习惯;维护社会道德而不是诱发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人身保险一、概念题1.人身保险答: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从定义可以看出:①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
②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人寿保险答: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可以是人的生存又可以是人的死亡,也可以既有生存又有死亡。
人寿保险产品按照设计类型可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
3.健康保险答: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4.意外伤害保险答: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后果。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基金及其运用)【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十三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本章要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社会总产品的“六个必要扣除”原理普遍适用于任何社会形态,其中包含了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扣除。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它与集中型、互助型、自保型后备基金有本质上的差异,是在合同契约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体现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
●保险基金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保险基金具有专用性、契约性、互助性、科学性、金融性五个特征。
●保险基金来源于各部门和个人交付的保险费,但不同部门或个人的保险费支出的来源、对象与性质都有一定的差异。
●企业保险费支出是作为垫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成本,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并不追加商品的价值。
●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形式与结构。
保险基金运用更应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是金融市场上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也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
保险基金的运用促进了保险业务与金融业务相互渗透、互动发展。
第一节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一、保险基金与社会总产品马克思在总结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时阐述了“六个必要扣除”原理。
他指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是无法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四,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第五,用来满足共同需要,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形态的分类)【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本章要点●对保险形态分类进行分析的目的在于阐明保险的外延,探讨保险关系的表现及其具体内容。
保险的外延作为一种类别事物,其内容只有采用分类的方法才能全部展现出来。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客观性质。
分类的方法有三种:法定分类法、理论分类法和实用分类法。
分类都要遵循三条原则:一是要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二是要与法律规范和统计口径一致;三是要与国际市场的标准与做法衔接。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产生于保险实践,随保险实践的发展而变化。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分类标准。
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中曾经使用过的保险形态分类标准主要有保险经营、保险技术、保险政策、立法形式和经济因素五种。
●现实生活中比较定型的保险种类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保险形态分类的分析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探讨保险关系的表现及其具体内容。
保险的外延是一种类别的事物,其数量已达数百种之多。
保险外延的内容只有采用分类的方法,即按照不同的属性,把那些数量众多的保险形态分成若干小类的方法,才能全部展现出来。
保险服务范围越来越宽,对形形色色的日益繁杂的保险形态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辨别不同类别保险形态的内在要求,寻找不同类别保险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理沦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必要的。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首先,通过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可以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
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性质上属于财产保险。
然而,初始阶段的财产保险与当今社会的财产保险相比,无论其保障对象还是其责任范围,都有着某些质的变化。
这些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可以通过保险形态的分类得到说明。
其次,保险形态的分类分析可以帮助人们弄清保险各种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与保险形态相适应的保险法规和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精算)【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二章保险精算12.1 复习笔记一、保险精算概述1.保险精算的概念保险精算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2.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在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重心。
保险精算的首要任务是保险费率的确定,但这并不是保险精算的全部。
伴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等。
3.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保险精算最基本的原理可简单归纳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
(1)收支相等原则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
根据不同的需要,可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计算: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①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终值)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②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与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③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
(2)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①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这一法则的结论说明,在承保标的数量足够大时,被保险人所交纳的纯保险费与其所能获得赔款的期望值相等。
这个结论反过来,则说明保险人应如何收取纯保费。
②贝努利大数法则这一法则对于利用统计资料来估计损失概率是极其重要的。
当某个所需要求的概率不能通过等可能分析、理论概率分布近似估计等方法加以确定时,则可通过观察过去大量实验的结果而予以估计,即用比率代替概率。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要点●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特有的原则,它强调了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性。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和经济上的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时效要求有所差异。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近因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概不负责。
在保险实务中,如何确定损失近因,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损失补偿原则规定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但不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但在财产保险实务中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
●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
代位追偿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为限。
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保险委付,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保险责任。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和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强调“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损失的事件”与“可测定性”不同,可测定性的不确定性可以存在于各种场合,并不一定产生损失。
“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在概率上既不可能等于0,也不可能等于1,若不确定性的概率既可为0,亦可为1,那么就失去了可能性的含义。
此外,不确定性仅仅是风险的特征之一,并不包括风险的全部。
二、风险的特征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在一定条件下,风险的发生还带有一定的规律性。
损害性。
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经济上的损害(或称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保险不是保证风险的不发生,而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不确定性。
风险不确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空间上的不确定性;②时间上的不确定性;③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可测定性。
就个别单位而言,风险基本上是一种随机现象,是不可预知的。
就风险总体而言,根据数理统计原理,随机现象一定要服从于某种概率分布。
发展性。
人类在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
尤其是当代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使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
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三、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一)风险因素(Hazard)风险因素(hazard),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例如,汽车厂家生产的刹车系统、发动机功能等,建筑物的坐落地址、建筑材料、结构、消防系统等,均是实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
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责任保险)【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七章责任保险本章要点●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法律赔偿风险,其产生与发展是以法制的健全与完善为基本条件的,其在经营实践中虽然要运用到财产保险通用的一些原则,但也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包括独立承保、附加承保和组合承保等方式,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被保险人转嫁风险的最高限额。
●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立体系的业务,又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大类,每一类又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并包括了若干具体险种,每一类业务乃至每一险种均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容。
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分类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即一般以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但也可以根据保险客户的要求并经特别约定后,承保其合同责任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承保的这种利益损失首先必须表现为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其次才是这种利益损失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因此,责任保险的承保建立在被保险人可能造成他人利益损失的基础之上,这种利益损失在承保时是无法准确确定或预知的,从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大小也无法像其他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那样用保险金额来评价,而只能以灵活的赔偿限额作为被保险人转嫁法律风险和保险人承担法律风险的最高限额。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
如公众责任保险就包括了场所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等。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社会保险)【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附章社会保险本章要点●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保费的征收、保费的负担方式、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主要内容。
多数国家在保费的征收方面采用的是比例保费制,负担主体多为雇主雇员双方,财务方面多为现收现付制度,基金多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和公共投资。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养老社会保险项目上,一些国家开始采用完全或部分积累制;在基金运用上开始多样化投资模式。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对以企业为单位分散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使之成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险制度。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城镇逐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在试点中。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外延社会保险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人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为其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一)社会保险的初创时期1883年~1934年。
从1883年至1927年,德国先后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老年和失业保险,工伤、疾病、残障保险,1883年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德国的建立可以看做是现代社会保险的开端。
当时,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仅为有正常工资收入的人提供保障,大批的无正常收入的人都被排斥在这一制度之外;从它提供的保障水平看,它提供的保障很低,并不足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从它的限制条件看,它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对那些积极参加工人运动、反对政府的工人,均以莫须有的理由被拒之于这一制度之外。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监管内容)【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二十章保险监管内容本章要点●市场准入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第一步,也是监管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监管机构应慎重审核申请者的自有资金、营业计划、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是否合适等,核查拟设公司所属集团的结构是否透明并确认该集团在监管方面不会出问题,有权知道在拟设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参股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以及即将上市的险种的详细资料。
●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包括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保险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
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成为遵守这些标准的第一道防线。
管理层必须能够承担和规避风险,能够将正在经营中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在高于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水平。
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稳健的审慎监管的有效补充。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能够确保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得到贯彻执行;能够识别、计量、控制保险业务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袭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及时;能够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它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键部位的控制。
保险监管机构应有权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监管机构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种类及其运用程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的具体限制,从法律方面制约其投资政策和投资程序,也可以从质量方面提出要求,确保保险公司有能力对有关的风险进行识别、监督、衡量、报告和控制。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7-21章)【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17.1复习笔记一、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保险公司是集散风险的中介,它通过收取保险费,分散风险同时把客户的风险损失概率集中在自己的身上,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付义务或给付义务。
保险公司这一特有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其经营风险有如下特征:(1)射幸性保险的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发生在时空上和损害程度上都是不确定的。
因此,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有时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而用不着赔偿(履约终止的寿险合同除外),有时则要上百倍、上千倍、上万倍地赔付。
(2)非控性保险标的是风险作用的对象,而保险标的又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控制之中,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都是外在的风险,还有些风险是不可抗力的,这些风险都不是保险公司所能控制的。
(3)突发性保险事故的发生都是意外的和偶然的,因而都是突发性的。
突发的保险事故,损失严重者,往往要求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必须具备充分的流动性。
(4)联动性由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与融资业务具有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也就具有了联动关系。
二、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及其成因保险经营风险包括承保业务的风险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1.承保风险(1)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指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所导致的支付危机。
①偿付能力不足的成因主要有:第一,承保金额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第二,市场价格竞争导致赔付率上升;第三,通货膨胀对资本金和总准备金的腐蚀;第四,投资亏损或坏账。
②流动性不足的成因主要是投资结构不合理,资产变现能力差。
(2)逆选择保险合同存在着投保人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逆选择现象。
逆选择的成因在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掌握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不对称。
由于保险标的自始至终都是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只有他们对标的的风险状况最为清楚,这样就使得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选择或费率开价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逆选择会因单一费率的险种而强化,而且合理的逆选择是不可完全被控制的,因此有可能破坏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加大保险经营的风险。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精算)【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十二章保险精算本章要点●保险精算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
在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
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重心。
保险精算的首要任务是保险费率的确定,但这并不是保险精算的全部。
伴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等。
●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
保险精算其最基本的原理可简单归纳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
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
所谓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在非寿险精算实务中,确定保险费率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分类法和增减法。
●在一定的要求之下,“大数”由下面的公式来测定:22(1)S p p NE-=●自留额与分保额的决策。
假定在原有业务上,赔偿基金为P1,赔偿金额标准差为Q1,则111/K Q P =。
现将另外接受n 个保险单位,保额为x 元,纯费率为q,则合并业务后要使12K +仍维持K 1的值,则应有:2112121(1)P x K q nK =⨯-+当q 十分小时,可近似得到:2112x K P ≈即要维持原有的财务稳定性,对于新接受的业务,如果保险金额在x 以下,则可全部自留;对于保险金额超过x 的新业务,自留额以x 为限,超过部分予以分保。
●寿险精算的计算原理及公式。
●理论责任准备金及其计算。
●实际责任准备金及其计算。
第一节保险精算概述一、保险精算的概念和基本任务所谓精算,就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的性质与功能)【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本章要点●通过对西方保险学说的评介比较,明确“损失说”、“二元说”和“非损失说”三者各自立论的依据,提供保险学基本理论线索并说明本书因何采用“损失说”观点。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保险分配关系,首先运用形式逻辑界定保险经济范畴,给出本书的保险定义从静态方面阐明保险是什么;而后运用辩证逻辑揭示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它的内部和外部的对立统一,从动态方面说明保险经济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从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的基础,保险合同关系只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保险分配关系加以确立、规范和调整。
●根据保险性质的客观要求把保险功能概括为: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积蓄基金和监督危险四个功能,并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诸功能的发挥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通过对保险在微观经济、宏观经济中的作用的考察,说明保险因何能成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动器,从而深化对保险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意义的认识。
●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有用性使保险取得商品形态,保险单是保险商品的体化物。
保险的商品形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实现的一种形式。
在研究保险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之后,以危险财务处理的比较机会成本为依据,阐明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原理。
●商业保险机构、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和保险基金五个构成要素和保险商品交换的契约性、期限性、条件性、诺承性四个特点。
●商业保险是以保险商品作为买卖对象的保险形态。
商业保险是双方当事人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条件的合同交易行为,它与其他类似制度比较具有明显的差异。
●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着重从保险公司实现保险各种功能的关系上,演绎了保险公司的五个功能,并提出组织经济补偿与融通资金这两个基本功能的统一是金融型保险公司的概念。
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价(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4.1复习笔记一、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2)保险利益的要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即现有的利益,而不是预期的利益。
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
2.保险利益的意义(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为了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由于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就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受损而受损,因保险标的存在而继续享有,这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会关心保险标的的安危,认真做好防损防险工作,使其避免遭受损害。
即使有故意行为发生,被保险人充其量也只能获得其原有的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人只是在这个限度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因此也无利可图,从而避免了道德风险。
而在人身保险方面,保险利益的存在更为必要,如果投保人可以以任何人的死亡为条件而获取保险金,其道德危险发生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3)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就单个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与赌博同样决定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得货币收入或遭受货币损失,都具有射幸因素。
但是,从实质上看,二者毫无共同之处。
保险是基于人类“互助共济”的精神,“千家万户帮一家”,通过保险补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危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定。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再保险)【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九章再保险本章要点●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所以,国际上把再保险称为“保险的保险”。
●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注意了解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差异。
●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
●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及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
●分入业务是承担或接受其他保险公司所转让的危险或责任。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内容既包括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也包括分入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对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对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
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再保险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保险合同就不可能有再保险合同。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的性质与功能【圣才出品】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1复习笔记一、保险的性质1.保险性质说的评介(1)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
从这个概念出发来阐述保险机制特征的,主要有以下三说:①损失赔偿说该学说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
其一,保险是经济范畴,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因此,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
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
②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
但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
因为“自保”在风险准备金上的摊提与单独的储蓄并无任何区别。
③危险转嫁说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
由于新的危险单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涌现,它可能带来十分巨大的损失,使个别单位或个人根本无法独自承担这种损失,只能将这种危险转嫁出去,以减少对危险损失的负担。
就连保险人为了经营财务成果的稳定,也需要将承保的巨额危险用分保的形式予以转嫁。
但该说还是隐含了商业保险的合同概念。
总而言之,上述三种损失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
相比较之下,其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定义。
(2)二元说“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主要观点有:①否定人身保险说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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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
第八章人身保险
本章要点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可以从人身风险的客观性、损失均摊、均衡保费、风险同质性等几个方面理解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产品按照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产品和新型产品;人身保险按照投保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等。
●人寿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生命风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保险期限的特殊性等。
人寿保险产品按照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中要注意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等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构成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和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费率和准备金不同于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同时健康保险的保费、准备金等也具有特殊性。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理解团体的含义是理解团体保险的基础。
保险监管机构对团体的界定一般是从团体的组成、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团体参保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投保金额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的。
团体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风险选择特殊、保险计划灵活、经营成本低廉、服务管理专业、保费分担等方面。
按照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即保险责任),团体保险可以划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含团体养老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从定义可以看出:①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人的寿命作为保险保障的
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
②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除幼年外,人的死亡率随年龄增长而升高。
死亡率逐年变化,且变化幅度在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特别是到了老年以后,死亡率上升幅度更大。
按照费率计算的一般原理,人寿保险的保险成本是逐年递增的。
这种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其计算公式为:
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此年龄死亡率/(1+利率)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但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表现为:①如果按照自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话,老年时的保险费是年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②容易出现逆选择。
由于费率年年更新,往往身体好的人因负担过重而退出保险,而身体不好的人却坚持投保,从而使正常情况下计算出的费率难以维持。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交保费相等。
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如表8-1所示。
表8-1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的比较
年龄死亡率(‰)自然保费均衡保费
35 1.57 1.312214.8515
40 1.5 1.0975614.8515
45 2.58 2.9317114.8515
50 4.22 4.1658514.8515
557.05 6.3414614.8515
6011.7811.004914.8515
7018.7517.292714.8515
8029.9628.814614.8515
9046.8245.458514.8515
9573.9271.092714.8515
100112.76110.20514.8515
105171.99167.13714.8515
表中的死亡率来源于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CL3,保费是按保险金额为1000元,年息率为2。
5%,35岁投保的终身死亡保险计算而得。
由表8-1中数字可看出,均衡保费在早期高于自然保费,晚期低于自然保费,即是用年轻时多交部分弥补年老时少交的部分,将死亡风险造成的损失均匀地分摊于整个保险期间,使人寿保险具有与其他保险不同的特性。
(三)风险同质性
风险同质性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
风险同质性就是指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也就是说相同风险水平的人交纳相同的保费,不同风险水平的人交纳不同的保费。
例如,人的死亡率、疾病发生率因年龄不同而不同,性别也会使死亡率不同。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①年龄;②性别;③职业;④健康状况;⑤体格;
⑥居住环境;⑦家族病史;⑧生活习惯;⑨以往病史;⑩个人爱好等。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产品和新型产品;按投保方式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等。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二)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三)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第二节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死亡率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年龄、性别、职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水平和生活水平等。
死亡率因素较其他非寿险风险发生概率的波动而言相对稳定,寿险经营的稳定性较好,对于再保险手段的运用相对较少,保险公司主要对大额保单和次标准体保险进行再保险安排。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
在实务中,人寿保
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此约定金额既不能过高,也不宜过低。
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被保险人对人寿保险需要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首先,理论上来说,人寿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