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病历书写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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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版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版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冀卫办医政(2013)30号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病历管理,提高病历质量,省卫生厅根据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河北省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7月18日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话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

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

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l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

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2013病历书写规范摘要

2013病历书写规范摘要

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基本要求一、病历几项记录格式要求:1、日期记录格式:2015-9-9或者2015年9月9日2、时间记录格式:上午记录为:8:10,下午记录为:20:10二、错字修改1、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

不得采用刮、沾、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划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

修改用笔与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3、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

具体要求一、首页1、年龄。

不足一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的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一个月的天数。

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2、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

出生日为第0天。

产科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体重,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3、联系人关系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附加说明,如:同事。

4、实际住院天数。

入院日与出院日只算一天。

5、首页中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的时间。

入院记录等书写的入院时间为入科时间。

6、出院诊断。

①产科诊断问题:有病理情况的先填写病理诊断。

如:主要诊断:胎膜早破;其他诊断:宫内孕39周,第一胎头位。

病历书写规范修改内容.

病历书写规范修改内容.
5、自费项目告知。收费项目或自费比例较高的检查和治疗。
6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告知。
(1)贵重药品.是指日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
(2)高值耗材:主要是指直接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主要由植入和介入材料组成,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等材料。
和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一)告知范围。
1.病情变化时,如病危病重的告知。
2各种手术、有创操作的告知。
变更手术方式的告知。在手术、有创操作中,当手术方式、治疗措施改变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冠状动脉造影术中,发现冠状动脉闭塞达到一定程度,需要行支架植入或冠脉塔桥术,应履行二次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8.拒绝检查、治疗的告知。患方拒绝检查、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检查、治疗的意义、拒绝检查、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替代方式,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必要时应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9.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及自动出院患者的告知;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前的病程记录中。自动出院的患者,应签署未愈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中修订及增加的内容
1、第四条(三)在“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后增加“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2、第七条凡涉及署名处,均改为署“全”名。
附件:病危病重通知书参考样本
7输血及血液制品的告知。
( 1 )在输血治疗前及输血液制品前应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在紧急情况时,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未回报时,可在知情同意书及输血申请单中注明已经抽血检查的内容,待结果回示后在输血申请单、知情同意书中补填。

2013病历书写规范版

2013病历书写规范版
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 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 、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 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和被告 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 、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对按照规定需取 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前医疗活动( 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临床试 验性检查和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进修医师须经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 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 方可书写病历,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 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须经指导医师( 护师)及时审阅签名确认。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 书写的有关记录,如"病程记录"等, 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应及时 审阅、修改并签名。
乡镇医疗机构的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书写可根据 情况需要由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 双横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 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 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 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 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 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 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 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 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 致。
(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 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 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 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 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 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中相应 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 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 签名确认。己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 子病历不得修改

四川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版

四川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版

四川省门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四川省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注:急诊病历原则:检查有结果/ 处理有时间/ 病人有去向有关四川省门诊和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的说明(一)根据门诊和急诊工作的特点,门诊和急诊病历评分标准共分为三类:门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急诊观察记录质量评分标准。

(二)各门急诊病历评分权重值为100分,根据所得权重分值划分病历等级:≥90分为甲级病历;≤89分≥75分为乙级病历;≤74分为丙级病历。

(三)本评分标准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门(急)诊病历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作为单项否决的项目,单项否决的项目是病历书写中最基本和重点的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四)根据问题病历的严重程度,单项否决分为单项否决丙级和单项否决乙级两种。

(五)病历中存在一项单项否决乙级者,应继续评定以最后评分定级;病历中存在两项单项否决乙级者为丙级病历。

四川省门急诊观察记录质量评分标准有关四川省门急诊观察记录质量检查评审要点的说明(一)急诊观察记录评审权重值为100进行评价,根据所得权重分值划分急诊观察记录等级:≥90分为甲级;≤89分≥75分为乙级;≤74分为丙级。

(二)本评审要点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急诊观察记录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为单项否决的项目,也是急诊观察记录书写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制定了单项否决丙级10条;单项否决乙级5条。

(三)原则上扣分值不超过该项目分值,当出现的缺陷影响到整份急诊观察记录质量时可不受本条扣分限制。

(四)扣分标准中,有(分值/项)表示该项缺陷可重复扣分(发生一次(项)扣一次分值,累积计分);急诊观察记录中存在一项单项否决乙级者,应继续评定以最后评分定级。

(五)急诊观察记录中存在两项单项否决乙级者为丙级病历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审标准678910有关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的说明(一)根据2010年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该规范,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病历质量,特制定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完整资料).doc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四川省病历书写要求规范2013版

四川省病历书写要求规范2013版

16、 急诊抢救病人死亡应书写急诊死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 。
亡记录。
17、有离科去向和离科时间记录 (月、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 5 分
日、时、分) 。
18、书写字迹清楚、工整。
未达到规定要求扣 2 分 / 项。
19、签名易认。
无签名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 。签名难以辨认扣 5
分。
10
20、 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应及时完
6、记录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 7、有诊断。 未确诊的应有待诊或疑似
诊断 。 8、主次诊断均应列出,排列恰当。
扣分标准
缺一项扣 1 分。
无就诊时间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 。时间记录不 规范的扣 5 分。 1、 无主诉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 。(昏迷病人除 外) 2、 无现病史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 (昏迷病人 除外) 3、 无查体记录的单项否决丙级 。 4、主诉未描述主要症状(或体征) 、持续时间 的扣 5 分。 5、未记录与本病诊断相关的既往史扣 5 分。 无生命体征检查记录的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 无与主诉相关的专科检查扣 10 分。专科检查有 欠缺的扣 5 分。 未记录阳性体征或必要的阴性体征扣 5 分。 无诊断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 。
(四)根据问题病历的严重程度, 单项否决分为单项否决丙级和单项否决乙级两种。
(五)病历中存在一项单项否决乙级者,应继续评定以最后评分定级;病历中存在 两项单项否决乙级者为丙级病历。
文案大全
四川省门急诊观察记录质量评分标准
实用文案
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人入观察室的应有门急诊病历记录。 门急诊病历应符合门急诊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2、留观首次病程记录应有诊断、诊断依据、诊 疗措施,并及时完成。 3、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处方量应当限于 1 天用量。 4、 留观病人每日应有病程记录 ,应按住院病历 中病程记录的质量要求书写, 能反映病情变化和 诊疗处置进展情况, 有实验室及特殊检查结果记 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2013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

2013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话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

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

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l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

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索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病历书写规范修改内容

病历书写规范修改内容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中修订及增加的内容1、第四条(三)在“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后增加“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2、第七条凡涉及署名处,均改为署“全”名。

关于病历修改增加具体规定:(二)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储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签名确认。

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子病历不得修改。

(四)病历中化验单、报告单及病历眉栏一般信息错误:如姓名、住院号等出现错误需修改时,在病人出院后持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由主管医师及患者(或代办人)双签字后,在医务处审批盖章,病历中存档一份,患者保留一份。

一般在病历复印件中更改。

3、第八条在病历书写“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后增加“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将“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有关记录,如‘病程记录’等,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应‘24小时内’审阅修改并签名”改为“及时审阅。

”增加“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4、第九条增加了知情同意的告知的范围、告知方式、医疗告知对象及病危病重通知书参考样本,使用自费、贵重药品、检查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参考样本,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参考范本,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格式参考格式和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病历书写规范(2013)

病历书写规范(2013)

诊断依据:
1、不能简单说“根据患者病史、症状、体征及 辅助检查结果诊断为…… ”;
2、第一诊断需要单列,有充足的诊断依据;其 他诊断如诊断依据相同或相似,可以一并列出。
鉴别诊断:如遇到疾病诊断非常明确的情况(诊断明确的 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患者,如癌症术后化疗、烧伤、唇 裂、腭裂)等,可以写为:“根据……病史,进行……治疗, 病理诊断为……,因此诊断明确 ”,不能书写“诊断明确, 无需鉴别”
个人史: ①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有无血吸虫病疫水接触 史,是否到过地方病或传染病流行地区及其接触情 况。 ②生活习惯、有无烟、酒、药物、麻醉毒品等嗜 好及其用量和年限。 ③职业和工作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 性物质接触史。 ④冶游史:有无婚外性行为,有否患过下疳、淋 病、梅毒史等。
婚姻史: 记录婚姻状况,如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再 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情况。
诊疗计划:根据患者病情即刻需要进行的诊疗措施;内容 包括护理等级、饮食情况等,入院后需进行的主要检查检 验名称、目的,治疗的主要药物的种类名称及目的等。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格式:XXX / XXX 如果暂时无主治医师时,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应
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 同一份病历中三级医师的身份不能反复串换?
家族史 体格检查 专科检查 辅助检查 初步诊断 医师签名和时间。
主诉
主诉在一般项目的下一段另起一行书写, 不要和一般项目混在一个段落
现病史内容
发病情况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伴随症状 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 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 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 断。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 治疗,因确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 腺纤维瘤。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要求
第7页共5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3急危重或是绿色通道患者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办理入院时间和入院时间如患者先进入科室进行诊疗后补办入院手续的入院时间在办理入院时间之前此时须在首次病程记录中说明患者由于病情危重或是绿色通道病人是先进行救治后补办的入院手续
兴义市人民医院医疗文书 书写基本规范(第二版) 2013年版
十二: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病 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要求 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科室须重点管理,每住院时间 满30天时上级医师进行大查房。查房内容包括:患者病情 分析(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诊疗情况(转科患者应包 括他科诊疗的情况),目前治疗疗效评估,是否达出院标 准,下一步诊疗措施,对患者长时间住院原因的分析及总 结。由管床医师在病历中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如大查 房当天进行阶段小结,可选择电子病历模板中“阶段小结 暨30天查房”进行记录。每住院时间满30天转科患者,由 转出科室完成,可选择电子病历模板中“转出记录暨30天 查房”进行记录。每住院时间满30天时存在交接班的患者, 由交班医师完成,可选择电子病历模板中“交班记录暨30 天查房”进行记录。
六: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的书写内容及要求 1、住院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足24小时死亡的病历, 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入院内死亡记录、 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后的诊疗意见、签署病情(危 重)知情告知书、相关的病程记录、抢救记录、 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书写完成后交 科主任审阅签字确认后按时交到病案管理科由病 案管理科保管。 2、住院时间不足8小时死亡的病历须书写:首次 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后的诊疗意见、签 署病情(危 重)知情告知书、相关的病程记录、 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书 写完成后交科主任审阅签字确认后按时交到病案 管理科由病案管理科保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5.4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传输管理制度,明确传输范围、责任主体、操作流程等,确保病历传输的合规性。
六、病历的隐私保护
6.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6.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制度,规范病历查阅、复制、传输等行为。
6.3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提供患者病历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病历书写与保存
2.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转归等。
2.2病历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2.3病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保存:
(1)门(急)诊病历:自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2)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11.4对病历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病历的持续改进
12.1医疗机构应持续关注病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优化管理流程。
12.2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病历管理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2.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管理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6.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隐私保护培训,提高隐私保护意识。
七、病历的查阅与复制
7.1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
7.2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其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病历查阅、复制的及时、准确。
7.3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得损坏病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十八、病历的反馈与改进机制
16.5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改进建议。

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考试试题及答案

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考试试题及答案

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考试试题医师姓名:科室:总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病历书写应遵循()、()、()、()、()、()的原则。

2.患者在一次住院期间,有手术也有操作,填写住院病案首页手术及操作名称栏时先填写(),后填写()。

3.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需有()、()、()三方核对,并签字。

4.医疗活动中,患者年满18周岁且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时,其知情同意权由患者的()代为行使。

5.手术记录完成时限:一般在术后()内完成,危重患者()完成。

完成人员:一般由( )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书写,应有()审查签名。

6.医疗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告知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病历中的告知主要以()告知为主。

7.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一般情况下主治医师每周不少于()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次。

8.药物医嘱顺序:先写()药物;再写()药物;最后写()药物。

9.长期医嘱有效时间()以上,医师注明()时间后即失效。

临时医嘱有效时间()以内。

临时医嘱只限执行()次。

10.急诊会诊应邀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完成会诊记录。

二、是非题(每题1分,共10分):1.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记录到时。

()2.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记录至乡镇级即可。

()3.死亡患者家属拒不签署“尸检知情同意书”时,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4.首页中的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的时间,病历中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首次病程记录等入院时间必须与病案首页上的入院时间相一致。

()5.凡“症状待诊”的诊断,以及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相差太大时,经治医师应做出“补充诊断”。

()6.诊断依据可以书写为“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此诊断成立”。

()7.如患者入院24小时内转科,由接收科室(转入科室)书写完成入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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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的患者,应签署未愈患者自动出 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中记录 相关内容。
10、其他事项的告知,如死亡患者, 患者家属应签署是否进行尸检的知情 同意书。特殊情况时,如 患者家属 拒不签署时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二)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有两种,分为口头和书面告知
1、口头告知。病情不复杂,医疗风险相对小的 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履行告 知义 务。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
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 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 ,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 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 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 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 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 确。
第六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 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 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 圆珠笔书写。
使用激素(是指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激素 会对患者身体或生理功能造成损害的治 疗方案)、化疗方案、透析治疗等,收 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 和治疗,如 MRI 、核医学检查、增强 CT 等。
5、自费项目告知。收费项目或自费比 例较高的检查和治疗。
6、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告知。
(1) 贵重药品·是指日使用费用较高的药 品。
(2) 高值耗材:主要是指直接用于人体、 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 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 主要由植入和介入材料组成,包括血管介 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 科、电生理类、起拇器类、体外循环及血 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等材料。
7、 输血及血液制品的告知。
(1 )在输血治疗前及输血液制品前应进 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在紧急情况时, 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未回报时,可在知 情同意书及输血申请单中注明已经抽血 检查的内容,待结果回示后在输血申请 单、 知情同意书中补填。
(一)书写病历本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的 错误应即刻修改,举例如下:
患者皮肤轻度(李峰2012年5月20日 10:00)无黄染,…...
(二)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 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病历的要 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 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 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 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 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医疗机构制 定被授权的负责人的范围,并在医务管理 部门备案。
1、病危病重通知书参考样本(略)
2、使用自费、贵重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 意臼蛋白等,可签 署一个疗程的知情同意书,注明每日输 注的品种、剂量和疗程。
若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 受医嘱或处理,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 详细记录,并向患者作进一步解释, 若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 程记录中说明。
(一)告知范围
1.病情变化时,如病危病重的告知。
2. 各种手术、有创操作的告知。
变更手术方式的告知。在手术、有 创操作中,当手术方式、治疗措施 改变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 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冠状 动脉造影术中,发现冠状动脉闭塞 达到一定程度,需要行支架植入或 冠脉塔桥术,应履行二次告知义务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四条 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
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 日”顺序并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 “2010-2-8”或“2010年2月8日”。 (二)时间书写格式
采用24小时计时制,记录到分。如 “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 10分记为“20: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
8.拒绝检查、治疗的告知。患方拒绝检查 、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检查、治疗 的意义、拒绝检查、 治疗可能出现的后 果以及替代方式,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 内容,必要时应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 疗告 知书。
9、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及自动出院 患者的告知;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出院 记录和出院前的病程记录 中。自动
(四)病历中化验单、报告单及病历 眉栏一般信息错误如姓名、住院号 等出现错误需修改时,在病人出院 后持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 件,由主管医生及患者(或代办人) 双签字后,在医务处审批盖章,病 历中存档一份,患者保留一份。一 般在复印件上更改。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 ,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 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 2 .患者的监护人。当患者本人为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时,患者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 人。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 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规定,无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两种:
• ①不满 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 症人 )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那些已经达到 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 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根据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包括两种人:
①年满 10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但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人除外;
2、书面告知。病历中主要是书面告知,如手术 、麻醉、输血、有创检查、治疗等各种知情同意 书, 请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这是尊重患者知 情同意权的书面记录,也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告 知义务, 获得患者授权委托的重要法律文书。
• 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略) • 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略)
3. 公共场所的统一告知。将一些共性 的告知事项在医院显要位置或以宣传 单的形式告知,如病历复印流程、就 诊须知等。
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 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 、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 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和被告 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 、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对按照规定需取 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前医疗活动( 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临床试 验性检查和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现代病历分为二大类:
1. 纸病历,即目前各家医院采用的形式; 2. 无纸病历,即电子病历
(computer patient record, CPR),我国正在试点。该病历是 未来病历的发展趋势和目标,其法 律保护问题有待解决。
病历的功能
1. 诊治疾病的原始记录 2. 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 3. 真实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5. 支付凭证 4. 法律的可靠证据
(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 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 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 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 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 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中相应 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 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 签名确认。己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 子病历不得修改
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
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 使用“mmHg”长度使用“m”, 厘米(cm),毫米(mm),不 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 容量应写“毫升(ml)、升(L )”,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 类ICD-1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2) 在输血治疗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对抢救危急患者或重大手术前无法估计 准确输血数量时可在输血知情同意书中 ,注明抢救、术中多次输血的内容。
当住院患者输血治疗作为不可替代的常规治 疗时,如血液系统疾病患者等,可在输血 治疗前签署 一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但 应在知情即中明确输血品种、指征、疗程 或输血次数等内容,并向患者及家属履行 告知。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 双横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 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 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 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 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 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 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 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 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 致。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且已成年的 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第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 其他近亲属。
第二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3 .委托代理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授权他 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时,被授权人以代理人 的身份代 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代理人受 权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应当签订《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须存入病历。
3、 麻醉方式、风险等内容的告知。
• 4. 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告知。特殊 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有一定危险性, 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 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 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 治疗;临床试验性治疗和检查, 临床 试验性的检查和治疗的告知应遵循伦 理的要求,内容包括安全性、适宜性 、有 效性、具体方法、毒副作用及 处理方式、联系方式、费用等内容;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 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 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 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 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 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 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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