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庄规划编制指引-梅州城乡规划局

合集下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09]9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09]9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粤建村函〔2009〕99号)各有关市、县规划局、建设局:根据《广东省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省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9〕464号)的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推荐名单,经我厅审核并会省财政厅,确定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湖心村等1400条村作为2009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

为做好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一、县(市、区)负责村庄规划工作的规划(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和《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村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把好技术审查关。

全部省级试点村规划要在2009年底前落实编制任务,并于2010年6月底前按照法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级市负责村庄规划工作的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并会同级财政部门于2010年1月底前将村庄规划编制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厅和省财政厅。

三、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工作,共同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四、我厅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以及村庄规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谎报工作进展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不再安排该市下年度的村庄规划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2009年度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名单一、汕头市(60个)澄海区(11个):上华镇湖心村、上华镇岛门村、隆都镇前埔村、隆都镇福洋村、东里镇月窟村、莲上镇涂城村、莲上镇竹林村、莲华镇上墩村、莲下镇云二村、溪南镇北社村、盐鸿镇坛头村潮南区(29个):雷岭镇东老村、雷岭镇石夹村、雷岭镇寮仔前村、雷岭镇后头角村、雷岭镇糖房脚村、雷岭镇东新村、雷岭镇横岭埔村、雷岭镇湖洋坷村、雷岭镇狮爷脚村、雷岭镇双新村、井都镇连丰村、井都镇平湖新村、井都镇陇尾村、陇田镇茆港村、陇田镇合力村、陇田镇牛沟埔村、仙城镇老五乡居委、仙城镇新湖村、仙城镇白沙村、仙城镇刘厝村、仙城镇李厝村、仙城镇五石村、仙城镇北厝村、仙城镇波溪村、成田镇西歧村、两英镇新寮门村、两英镇后洋村、红场镇潘岱村、红场镇水头村潮阳区(16个):贵屿镇浮山村、贵屿镇山力村、铜盂镇华岐村、金灶镇柳岗村、金灶镇仙阳村、金灶镇芦塘村、金灶镇东坑村、金灶镇灶市村、金灶镇东仓村、金灶镇徐寮村、金灶镇官坑村、西胪镇龙寮村、西胪镇店后村、西胪镇后埔村、关埠镇东湖村、关埠镇宅美村南澳县(4个):深澳镇后花园村后花园自然村、深澳镇东阳村吴平寨自然村、青澳湾管委会溪兰村后兰自然村、后宅镇西山村二、韶关市(90个)浈江区(5个):花坪镇西牛潭村委罗屋村小组、十里亭镇金凤坪村委黄岗村小组、十里亭镇金凤坪黄岗村小组、犁市镇群丰村委会水心坝村、犁市镇厢廊村委沙尾村翁源县(3个):坝仔镇群辉村石下组、官渡镇仔下林江门新村、新江镇东方村委会北门村小组仁化县(5个):黄坑镇高塘村委红灯村、董塘镇河富村委江头山小组、董塘镇红星村委向东村小组、周田镇龙坑村委新村小组、周田镇平甫村委马石龙下门村小组武江区(4个):龙归镇龙安村委大份新村、龙归镇社主村委阳堂村、江湾镇瑶族村委练屋村、重阳镇青暖村委黄屋村南雄市(7个):黄坑镇上象村委会田心村、黄坑镇许村村委会蓝屋村、澜河镇澜河村委会澜河新街村、百顺镇东坑村委会胡屋村、邓坊镇洋西村委会丘屋新村、江头镇涌溪村委祠堂村小组、南亩镇鱼鲜村委会三槐堂村小组乐昌市(15个):乐城办事处下西村委会畔子村、云岩镇开封村委会画眉山村、云岩镇出水岩村委会岭脚下村、两江镇岐乐村委会梅新埂村、廊田镇龙山村委会龙山新村、廊田镇沙洲村委会沙洲墩旮下村、廊田镇沙洲村委会垭子村、廊田镇岩前村委会黄龙湾村、廊田镇廊田村委会刘家村、廊田镇白山村委会乌泥冲村、五山镇坪田村委会黄家村、九峰镇浆源村委会大王村、沙坪镇沙坪村委会下沙坪村、白石镇油铺村委会油铺村、黄圃镇斗湾村委会半坑带村曲江区(15个):枫湾镇石峰村委松树下村民小组、枫湾镇小笋村委下李村民小组、小坑镇下坪村委水口村、乌石镇展如村委梁屋村、乌石镇濛村委会高山门村、乌石镇展如村委会圳下村、马坝镇南华村委会惠英村、马坝镇演山村委新曹屋村、马坝镇山子背村委山子背村、白土镇孟洲坝村委会第九村小组、白土镇河边村委会铜鼓洲村、白土镇上乡村委会新村队、罗坑镇罗坑村委谢屋村、罗坑镇罗坑村委田厂村、小坑镇上洞村委月光下村始兴县(15个):隘子镇建国村六组、隘子镇风度村彩岭、澄江镇暖田村中南山片拆旧建新(中内、外二、外三)、澄江镇澄江村祠一组(新村建设)、澄江镇谭坑朱屋组、马市镇高水村委会(青一、青二、青三组)、马市镇都塘村委会新映围角、马市镇坜坪村委会、马市镇黄田村刘屋、顿岗镇高留村扶贫二村、司前镇瑶族生态村坪岗坳小组、罗坝镇和平村委会圩上组、罗坝镇东二村委会小安组、罗坝镇上岗村委会嶂下组、深渡水村相一至相四自然村乳源县(15个):洛阳镇白竹村委会文屋村、洛阳镇双坪村委会竹山村、洛阳镇双坪村委会后洞坪村、东坪镇茶坪村委东莞新村、一六镇东七村委秦屋村、一六镇罗屋村委李屋村、大布镇埕头村委会下坡村小组、大桥镇大岗村委长山子村、大桥镇柯树下村委柯树下村、大桥镇中冲村委钟村村、游溪镇冷水岐村委东柒新村、游溪镇冷水歧村委东柒迁移二村、游溪镇营坑村委塘土岭村小组、必背镇必背村委大村村小组、必背镇必背村委岭头村小组新丰县(6个):丰城镇紫城村委会十四村、丰城街道龙围村委会七村、丰城镇紫城村委会七村、沙田镇龙潭村委会第二新村、梅坑镇张田村委会龙围村、遥田镇金山村委会上围村三、河源市(115个)东源县(46个):仙塘镇仙塘村回迁点、灯塔镇下围村、半江镇左拔村、船塘镇黄沙小水村、船塘镇流石村、船塘镇许村村、船塘镇岭头村、船塘镇铁坑村、蓝口镇铁场埔村新村、顺天镇牛潭村百客山新村、新港镇嶂下村、新港镇双田村中心点、新港镇双田村新村点、双江镇兰溪村、涧头镇洋潭村、涧头镇新中村、涧头镇举溪村打招坪、涧头镇举溪村下坪、锡场镇林石村、曾田镇石湖村、黄田镇礼洞村、叶潭镇儒步村、叶潭镇云湖村、康禾镇仙坑村中心村、康禾镇田心村中心村、康禾镇南山村龙窝、康禾镇南山村石下、康禾镇南山村衙前排、康禾镇南山村凹背、康禾镇南山村羊角、康禾镇黎顺村杨排、新回龙镇甘背塘村中心村、柳城镇石侧村中心村、柳城镇石侧村牛栏山、柳城镇柳城村墩子下、义合镇高楼村高楼、义合镇中洞村武神、义合镇中洞村浪网、义合镇上屯村白马、义合镇抚洲村楼下、黄村镇万和村潭面、黄村镇黄村村曾角、黄村镇铁岗村、黄村镇正昌村九曲水、黄村镇正昌村上塅、黄村镇正昌村下角塅和平县(14个):阳明镇梅径村河头自然村、彭寨镇群联村大屋自然村、古寨镇三联叶坑(梁屋)自然村、热水镇田心村街下自然村、东水镇新桥村桥头自然村、大坝镇隆狮村上隆狮自然村、上陵镇江口村高沽塘自然村、礼士镇澄心村红卫自然村、合水镇合水村水东自然村、贝墩镇三多村热水自然村、青州星和村大连自然村、下车镇镇山村正肚自然村、长塘镇龙陂村下村自然村、林寨镇兴井村兴南自然村连平县(28个):溪山镇溪西村牛角龙屋、溪山镇软坑村、田源镇永吉村、田源镇田东村白屋、高莞镇徐村下袁屋、高莞镇二联村黎屋、三角镇石源村立新屋、大湖镇湖东村新村、大湖镇湖东村上高屋、大湖镇湖东村瑶头屋、大湖镇湖东村鸡公坑屋、内莞镇莞中村新村、内莞镇莞中村善仕屋、上坪镇新镇村古陂屋、上坪镇新镇村满池塘屋、上坪镇新镇村上正老屋、上坪镇新镇村上正中屋围、上坪镇新镇村东南村下楼屋、隆街镇百叟村张屋、隆街镇百叟村街东屋、隆街镇百叟村街西屋、隆街镇长沙村、隆街镇长沙心村、忠信镇大陂村神公台屋、忠信镇司前村一队、忠信镇司前村二队、忠信镇司前村三队、元善镇前锋村龙川县(15个):义都镇长兴村、义都镇红星村、义都镇桂林村、佗城镇佳派村、佗城镇享渡村、鹤市镇河布镇、鹤市镇莲坑村、鹤市镇莲坑村、鹤市镇富石村、丰稔镇丰稔村、丰稔镇丰享村、丰稔镇三角楼村、紫市镇民乐东村、紫市镇民东西村、登云镇高南村紫金县(12个):义容镇桥田村高排自然村、义容镇桥田村田心自然村、义容镇大新村下横自然村、古竹镇水东村东红小组、古竹镇蓼坑村蓼坑自然村、瓦溪镇高田村、瓦溪镇半岗村、瓦溪镇下赖爱民村、九和镇热水村热水自然村、九和镇在上村中心自然村、紫城镇白溪村、紫城镇石坑村四、梅州市(115个)丰顺县(12个):汤坑镇苏山村委会苏山坝自然村、北斗镇拾荷村委会坪坑自然村、埔寨镇塔下村委会塔下自然村、汤南镇新埔园村委会新埔园自然村、砂田镇砂田村委会完角自然村、丰良镇丰京村委会椹布自然村、八乡山镇戏潭村委会戏潭自然村、汤西镇双湖村委会广湖自然村、大龙华镇径门村委会径门自然村、黄金镇三合村委会枫树坪自然村、留隍镇溪南村委会后山自然村、建桥镇环东村委会社下自然村蕉岭县(11个):广福镇大坝村黄管自然村、广福镇大坝村三大自然村、广福镇大坝村上(中)梅自然村、广福镇大坝村罗旗浣自然村、广福镇西山村石蛇(网顶)自然村、广福镇西山村下山塘(锅督)自然村、广福镇豪岭村委会上河自然村、广福镇豪岭村委会围下自然村、广福镇豪岭村委会绿荷自然村、广福镇豪岭村委会石奇岭自然村、广福镇豪岭村委会塘背自然村大埔县(12个):湖寮镇进光行政村主村自然村、湖寮镇进光行政村横坑水自然村、湖寮镇进光行政村文丰自然村、湖寮镇双髻山行政村圣塘自然村、湖寮镇双髻山行政村头塘自然村、湖寮镇双髻山行政村下四自然村、湖寮镇双髻山行政村五队自然村、湖寮镇双髻山行政村上三塘自然村、湖寮镇双髻山行政村下三塘自然村、大东镇柘林行政村湖墩背自然村、大东镇柘林行政村担水坑自然村、大东镇柘林行政村湖墩下自然村梅县(21个):隆文镇芦溪村委芦溪村、隆文镇梅州村委塘唇村、程江镇长滩村委长滩村、程江镇浒洲村委浒洲村、梅西镇石赖村委大石赖村、梅西镇柱坑村委柱坑村、石坑镇澄坑村委澄坑村、石坑镇澄上村委新塘村、大坪镇坪畲村委上嶂村、大坪镇育豪村委集义怀村、南口镇锦鸡村委锦鸡村、南口镇瑶西村委沿安村、畲江镇径义叶华村委叶畲村、畲江镇径义叶田村委孔畲村、水车镇安和村委安和村、水车镇白沙村委大岭下村、西阳镇新田村委新田村、西阳镇白水村委白水村、西阳镇桃坪村委桃坪村、松源镇案背村委案背村、松源镇豪秀村委豪岭村梅江区(7个):长沙镇小密村、金山办事处金丰村、金山办事处黄坑村、城北镇群益村、城北镇扎下村、城北镇新田村、城北镇玉西村平远县(12个):仁居镇邹坊村上塘自然村、仁居镇邹坊村广围自然村、仁居镇邹坊村竹园自然村、长田镇高南村瓜一自然村、长田镇高南村瓜二自然村、长田镇高南村瓜三自然村、热柘镇小柘村红星自然村、热柘镇小柘村石灰圳自然村、热柘镇小柘村宫角自然村、泗水镇梅畲村赤龙自然村、泗水镇梅畲村七斗里自然村、泗水镇梅畲村桂香角自然村兴宁市(16个):水口镇大坑村委会漂塘自然村、刁坊镇周兴村委会老罗屋自然村、永和镇湖尾村委会板塘自然村、罗浮镇徐田村委会澄塘径自然村、大坪镇秋水村委会秋水塘自然村、龙田镇曲塘村委会曲西自然村、径南镇章峰村委会中心村自然村、罗岗镇红星村委会祥和自然村、合水镇双溪村委会张屋自然村、坭陂镇东山村委会老元下自然村、黄槐镇槐西村委会毛屋自然村、石马镇小水村委会陈岭背自然村、石马镇刁田村委会人民大厦自然村、宁中镇古塘村委会钉称林屋自然村、新陂镇新元村委会围岭自然村、宁新街道办阳光村委会白马龙王屋自然村五华县(24个):横陂镇老楼村低坝自然村、横陂镇西湖村油塘自然村、横陂镇联长村红兴自然村、横陂镇田布村田布自然村、横陂镇东山村前进自然村、安流镇吉水村瓜塘自然村、安流镇五联村长新自然村、华城镇新一村增坑自然村、华城镇新二村上角自然村、棉洋镇罗城村福六自然村、棉洋镇双璜村四河片自然村、梅林镇梅北村米石自然村、梅林镇新塘村新寨自然村、河东镇东溪村东溪自然村、河东镇沙渴村草塘自然村、周江镇溪口村蓝口自然村、周江镇良宁村良上自然村、龙村镇金龙村高祥自然村、双华镇大陂村河北段自然村、双华镇黄径村塘兴角自然村、岐岭镇罗经村田屋自然村、岐岭镇黄福村福全自然村、长布镇蓝塘村滑桥自然村、长布镇福兴村虎井自然村五、惠州市(115个)惠阳区(16个):秋长街道办事处岭湖村委会楼居村小组、秋长街道办事处岭湖村委会鹧角村小组、秋长街道办事处岭湖村委会来中村小组、秋长街道办事处岭湖村委会发水米村小组、沙田镇花塘村委会叶屋村小组、沙田镇花塘村委会冯屋村小组、新圩镇产径村委会全昌村小组、新圩镇产径村委会老屋村小组、新圩镇产径村委会坑塘村小组、新圩镇元洞村委会元洞村小组、镇隆镇黄洞村委会大坪村小组、镇隆镇黄洞村委会上店村小组、镇隆镇黄洞村委会红星村小组、永湖镇元岭村委会元岭村小组、永湖镇元岭村委会葵湖村小组、永湖镇元岭村委会鹊埔村小组惠城区(25个):江南街道七联村大瑞坑小组、惠环街道西坑村下塘小组、小金口街道白石村汤一小组、陈江街道东江村东楼小组、陈江街道东江村塘背小组、陈江街道社溪村东面头小组、陈江街道澄海村永联小组、沥林镇泮沥村河背小组、汝湖镇上围村第一小组、汝湖镇仍西村赤岗小组、汝湖镇仍中村胜利小组、潼湖镇广和村叶屋小组、潼湖镇三和村委光小组、潼湖镇永平村新村小组、马安镇马安村沙角小组、马安镇马安村新湖小组、马安镇柏田村陈山小组、马安镇柏田村相岭小组、潼侨镇光明村屋场小组、潼侨镇金星村河背小组、横沥镇泰安村吉园小组、横沥镇翟村老屋小组、横沥镇翟村新屋小组、横沥镇岭下村第七-八小组、横沥镇岭下村第九-十小组惠东县(25个):平山街道办事处谭公村委会上石村小组、平山街道办事处六德村委会新村村小组、大岭镇大洲村委会大洲村小组、大岭镇大洲村委会小池竹村小组、白花镇长塘村委会长塘村小组、白花镇长联村委会竹头坝村小组、白花镇联进村委会高围村小组、稔山镇稔石村委会石井村小组、稔山镇船澳村委会新围村小组、铁涌镇好招楼村委会好招楼村小组、铁涌镇涌围村委会老圩村小组、平海镇东和村委会坑口村小组、平海镇六乡村委会张家墩村小组、平海镇渔业村委会联光村小组、吉隆镇埔仔村委会埔仔村小组、吉隆镇平政村委会平政村小组、安墩镇热汤村委会上围村小组、安墩镇热汤村委会下围村小组、多祝镇皇思杨村委会勤丰村小组、多祝镇三胜村委会沙州美村小组、巽寮管委会赤沙村委会大村村小组、巽寮管委会榄涌村委会新屋村小组、巽寮管委会巽寮村委会黄竹洋村小组、黄埠镇联新村委会李甲村小组、黄埠镇沙埔村委会沙埔村小组博罗县(25个):长宁镇古泥塘村委会中孔小组、长宁镇东平村委会双江一队小组、湖镇镇东风村委会孟径小组、湖镇镇湖镇村委会西门小组、湖镇镇光辉村委会墩头小组、湖镇镇钓湖村委会罗口顺小组、泰美镇罗福田村委会小塘小组、泰美镇罗福田村委会围肚小组、泰美镇新星村委会油新小组、泰美镇新星村委会永新小组、泰美镇良田村委会古塘小组、横河办事处西角村黄月岭村小组、横河办事处横河村刘学村小组、横河办事处横河村石出头村小组、横河办事处花园村花园村小组、横河办事处沙上村委沙上村小组、横河办事处卢屋村委坡下村小组、横河办事处下河村委径新村小组、横河办事处花园村委东坑村小组、公庄镇溪联村委会山下小组、公庄镇溪联村委会仙塘水小组、公庄镇梅洲围村委联队小组、石湾镇里波水村委会牛头洲小组、石湾镇石湾村委会姚屋小组、石湾镇中岗村委会苏屋小组龙门县(13个):永汉镇红星村委沙岗村、龙江镇埔心村委井尾村、地派镇地派村委均隆村、麻榨镇南滩村委下南山村、龙华镇水坑村委水坑六组、龙华镇水口村委水口村、平陵镇晨光村委晨光村、平陵镇路滩村委惠和村、龙潭镇马岭村委马岭村、龙潭镇塘坑村委塘坑村、龙城街道办陈村村委水头园村、龙田镇李洞村委李洞村、蓝田瑶族乡到流村委麻份村大亚湾区(11个):澳头街道黄鱼涌村委田澳背村、澳头街道黄鱼涌村委乌石村、澳头街道黄鱼涌村委渡头村、霞涌街道晓联村委径东村、霞涌街道晓联村委径西村、西区街道新寮村委新一村、西区街道新寮村委新二村、西区街道新畲村委新畲村、西区街道新畲村委上一村、西区街道老畲村委中心村、西区街道老畲村委万生村六、汕尾市(50个)华侨管理区(8个):二居委竹园里村、二居委茗花里村、三居委集友村、六居委叶厝村、六居委老屯村、七居委新石村、二居委侨兴里村、二居委裕华里村陆河县(9个):河口镇云峰村委均田村、河口镇大塘村委大塘村、新田镇参城村委楼下村、水唇镇高塘村委汤排村、水唇镇高塘村委黄塘寨村、河田镇河东村委水井楼村、河田镇上径村委下屯村、河田镇溪东村委老屋下村、上护镇樟河村委樟河村城区(6个):红草镇晨州村、东涌镇品清村、捷胜镇埔尾村、红草镇径口村、捷胜镇沙角尾村、马宫街道盐町村红海湾开发区(11个):田乾街道龙泉新村、田乾街道后策村、田乾街道南联村、遮浪街道合港村、遮浪街道田寮村、遮浪街道新围村、东洲街道湖东村、东洲街道东一村、东洲街道石鼓村、田乾街道东洋村、遮浪街道新长新村陆丰市(8个):潭西镇深港村委后港村、潭西镇深港村委二港村、潭西镇深港村委宫俊村、碣石镇后埔村委西湖村、碣石镇莲花村委莲花村、河西镇竹林村委上林村民小组、上英镇下灶里村委下灶里村、上英镇英郑村委英郑村海丰县(8个):公平镇五联村委胜高楼村、公平镇平一村委毛多陂村、公平镇平新村委杨梅岭村、可塘镇陇东村委兰头村、可塘镇仓前村委仓前村、可塘镇埔陇村委埔陇村、可塘镇上达村委上达村、可塘镇长桥村委长桥村七、江门市(10个)恩平市(10个):沙湖镇乌石村委会果园村、沙湖镇乌石村委会圹寮村、沙湖镇高元村委会塘劳村、沙湖镇东岸村委会永兴村、沙湖镇东岸村委会松圹村、沙湖镇南塘村委会马坦村、沙湖镇南塘村委会北雁村、沙湖镇南闸村委会联胜村、沙湖镇浴水村委会狮子村、沙湖镇浴水村委会安盛村八、阳江市(90个)江城区(10个):双捷镇旧圩村、双捷镇新寨村、双捷镇石头岗村、双捷镇村头村、双捷镇中村村、双捷镇榕树村、双捷镇基围头村、双捷镇邰屋村、双捷镇沙坡村、双捷镇元湖村阳春市(30个):春城街道办九头坡村委会牛暗水村、春城街道办牛肚土朗村委会高基村、岗美镇黄村村委会屋坡村、岗美镇黄村村委会菜园村、岗美镇黄村村委会渡头村、岗美镇黄村村委会旧寨村、岗美镇黄村村委会棉寨村、岗美镇黄村村委会山根村、马水镇中岗村委会新桥村、马水镇中岗村委会中岗村、马水镇中岗村委会蚧地村、合水镇茶河村委会新村村、合水镇营讯村委会那角坑村、潭水镇石根村委会新昌村、潭水镇尧垌村委会黄塘根村、河口镇石河村委会新坪村、八甲镇长塘村委会茅子坪村、八甲镇罗城村委会田心村、双滘镇大陈村委会寿溪村、三甲镇罗村村委会平地村、三甲镇曲江村委会背村、永宁镇坡楼村委会坡楞村、永宁镇硖石村委会前进村、圭岗镇山根村委会河曲村、圭岗镇庙门村委会水口村、松柏镇横岗村委会横岗村、松柏镇冲垌村委会新村村、石望镇石望村委会潭围村、陂面镇卫周村委会大塘村、陂面镇同乐村委会石旧村阳东县(32个):东城镇石仑村委会大塘村、东城镇端陶村委会端陶村、东平镇莲北村委会莲浪村、东平镇沙坪村委会沙坪村、东平镇允泊村委会葛塘村、东平镇口洋村委会盛屋寨、合山镇东河村委会龙溪村、合山镇那梢村委会东华村、合山镇牛栏村委会龙岗村、合山镇丰村村委会金花村、北惯镇北惯村委会蚬壳塘村、北惯镇台丹村委会牧湖村、北惯镇北惯新村、大沟镇徐赤村委会永安村、大沟镇大沟村委会大沟村、大沟镇新犁村委会钟屋村、雅韶镇津浦村委会北津村、雅韶镇平岚村委会中安村、雅韶镇五丰村委会安福村、大八镇吉水村委会吉水村、大八镇古城村委会古城新村、大八镇良爱村委会长田岩村、塘坪镇双麻屋村委会面塘村、塘坪镇上村村委会青山新村、塘坪镇明江村委会下朗村、红丰镇地朗村委会大寨村、那龙镇那甲村委会旧屋元村、那龙镇那甲村委会南华村、新洲镇新洲村委会深水村、新洲镇平田村委会新村、新洲镇平田村委会中间村、新洲镇富杨村委会福成岗村阳西县(10个):溪头镇潮丰村委会双班村、溪头镇那湖村委会那湖村、程村镇石龙村委会文山朗村、程村镇豪光村委会长埂村、塘口镇同由村委会塘弯村、塘口镇同由村委会里村、上洋镇上洋村委会三村、上洋镇南山海村委会一村、新圩镇古井村委会大陂角村、新圩镇东水村委会禾仓坪村高新区(5个):平冈镇河东西村委会大塘村、平冈镇元头村委会上元村、平冈镇梁朝村委会梁村、平冈镇廉材村委会丹台柳村、平冈镇廉材村委会廉材村海陵岛试验区(3个):海陵镇丹济村委会丹济村、海陵镇那洋村委会那朗村、海陵镇南村村委会谷寮村九、湛江市(130个)雷州市(50个):客路镇本立村委会本立仔村、客路镇六梅村委会边塘南村、客路镇湖仔村委会邓屋艿村、客路镇迈港村委会后湾村、客路镇高桥村委会军塘村、客路镇湖仔村委会田头圩村、客路镇湖仔村委会田头仔村、客路镇恒山村委会六南村、客路镇恒山村委会六中村、调风镇赤尾村委会调错仔村、调风镇赤尾村委会北村仔村、调风镇课堂村委会课堂南村、东里镇洪流村委会蔴葈岭村、附城镇英山村委会英山北村、龙门镇九斗村委会西村、龙门镇竹桥村委会阳坡村、龙门镇那双村委会那双村、龙门镇竹桥村委会塘东村、龙门镇竹桥村委会塘西村、龙门镇那双村委会田家村、龙门镇那双村委会姚宅村、龙门镇竹桥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5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23〕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梅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赣南原中央苏区、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1〕17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请你局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建设。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条件作出调整的,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6日附件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位置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

(详见附图:MXG2021-006号)二、用地总面积74892平方米(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为10937平方米,B地块用地面积为63955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

三、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72班中学,其中初中部36班,高中部36班)。

四、土地使用强度(一)建筑高度:以民航部门批复的航空限高为准,教学楼建筑高度按相关规范控制;(二)建筑密度:不大于35.0%;(三)容积率:不大于1.5;(四)绿地率:不小于35.0%;(五)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个泊位/班,非机动车停车位按全部班级人数的30%设置。

五、建筑设计要求(一)建筑后退规划40米道路红线: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后退不小于6.0米,建筑高度24米—60米后退不小于12.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后退不小于15.0米。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梅市府[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九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和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行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规划、用地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下称“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行为。

第三条村民新建住宅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建设。

同时应当满足消防、抗震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不得阻碍交通、侵占公共绿地和邻里通道。

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自建住宅用地规划,实行分类管理,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分为一类建筑控制区和二类建筑控制区(具体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划地新建住宅控制区图为准):(一)一类建筑控制区范围:东以东外环,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河堤为界;西以环市西路、梅县进城大道为界;南以三角梅大高速公路、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东控制线、东升工业园南梅湖公路为界;北以嘉应大学北规划24米路和梅江区城北工业园北规划60米道路为界。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城乡规划条例(一)日期:2015-10-08 | 发布:增城区政府 | 字体选择:大中小城乡规划条例(11月2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1月2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公告第90号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1/27第四章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第二节自然风貌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2/27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四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体现岭南文化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1-
1.3 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注重实施 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行 动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实 施的工作模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村庄规 划的法定地位。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充分考虑村庄生态环境、资源条件、建设基础、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等各项因素,编制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村庄规 划。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村民生活习惯,强化乡村特色资源 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彰显广东地域文化特色。 (3)尊重民意,多方协作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建立村民、政府、企业、规划师多 方协作联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村庄 治理模式。 (4)多规融合,生态宜居 做好规划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生产空间集约 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以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优化提升乡村 建设质量,培育发展绿色生态新产业、新业态。
第三章 规划内容...................................................................................... 5
3.1 产业生态...........................................................................................................5 3.2 用地布局...........................................................................................................6 3.3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7 3.4 历史文化保护...................................................................................................8 3.5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9 3.6 特色风貌和农房整治.......................................................................................9 3.7 实施保障.........................................................................................................10

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正文:---------------------------------------------------------------------------------------------------------------------------------------------------- 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三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的管理,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建制镇(县城除外)、乡和未设镇建制的集镇和村庄。

第三条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应按国家和省土地管理的用地规定,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完善的方针。

要从实际出发,依靠地方财力统筹安排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抗震防震设施的建设。

第四条乡(镇)、村规划建设中形成的规划文件(含附件)、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文件以及图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建设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助理员,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乡(镇)、村规划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乡(镇)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助理员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乡(镇)、村规划建设法规;(二)具体组织乡(镇)、村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三)负责办理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居民(农民)住宅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报建的审查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建筑许可证;(四)管理乡(镇)、村建设的各项补助经费、建筑材料;(五)负责乡(镇)、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收集、积累、整理乡(镇)、村规划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六)负责乡(镇)、村规划建设的统计报表工作;(七)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念术语 (2)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1.2拆旧区与建新区 (2)1.3挂钩周转指标 (2)1.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3)第二章规划原则与任务 (4)2.1规划原则 (4)2.2规划依据 (5)2.3规划任务 (6)第三章规划编制程序 (7)3.1准备工作 (7)3.2实地调查 (7)3.3规划编制 (7)3.4规划听证与论证 (8)3.5规划报批 (8)3.6规划公示 (8)3.7规划备案 (8)第四章项目区设置要求 (10)4.1一般要求 (10)4.2选址要求 (10)4.3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11)第五章规划内容与格式 (12)5.1规划文本 (12)5.2规划表格 (16)5.3规划图件 (16)5.4规划附件 (18)5.5规划数据库 (19)第六章成果申报与备案 (21)6.1成果申报 (21)6.2成果备案 (21)附录A XX项目区民意调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XX项目区拆旧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XX项目区建新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XX项目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厅于今年起大力推进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在当前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编制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新型村庄规划,对于指导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在2013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改善农村环境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治理垃圾污水是治标,科学合理规划才是治本。

各级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大力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排出时间任务抓好每个乡村的规划编制,重点规划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县人大决议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纲举目张推进村庄建设。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予以支持帮助。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深对编制和实施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尽早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切实贯彻落实好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2013年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主要以试点工作为主。

(一)试点村庄名额全省每个县(市、区)各安排1~2个试点村庄名额。

请各市组织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推荐试点村庄候选名单,我厅将从中择优选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梅市府办〔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理顺梅州城区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17〕6号)精神,为加强梅州城区规划管理,依法上收梅县区城乡规划管理职能。

重新组建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责:梅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研究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提升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三)划出的职责:将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处罚处理职能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条件的核发和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梅市府[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梅市府〔201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6日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广东省宜居城乡建设-梅州村庄

广东省宜居城乡建设-梅州村庄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

1.3.3 方便性——交通情况和燃气情况 小留村现状对外交通主要依靠乡贤路连接村庄北侧的康乐大道(X009),康乐大道 连接小留村和大麻镇,并与省道相连(S333),进而与大埔县相连。小留村村口有候 车点,有客车直达大麻镇和大埔县。 小留村现已无住户使用柴草社,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另有85户使用沼气,15户 使用太阳能,清洁能源在小留村得到了较好的推广。
表 农业型村庄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序 号 1 2 舒适性 3 4 绿化环境 社会救助和保 障覆盖率 考核指标 居住条件 村道建设 35
农业村:指城郊村以外的村,即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以外的村庄。
分值 建设目标
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率达到80%以上。 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 住房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 村道硬底化80%以上,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 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路口进行简单绿化,增设照明设施,设置排水沟渠
1.3.3 方便性——公共服务设施
小留村内现有医疗卫生站一个,常备有医疗设备和药品,有村医两名,满足村民日常看病需求。 小留村内的文体活动设施主要分布在村委附近,包括有老人活动中心、文化室、图书阅览室、 计生服务综合室和党员活动室等。另外小留村有小学一所。 小留村现状文体活动服务设施完善,建筑质量均较好,村民使用率较高 。
小留村 小留村 大埔县 大麻镇
大麻镇
人口:全村有35个村民小组,815户,人口3361人。 经济发展:小留村目前属农业型村庄,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园林 业为主。小留村社会治安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被省定为梅州市的“广 东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2009年底被梅州市和大埔县评为“生态文 明村”,并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2009年小留村经济总收入2617 万元,其中村集体收入约1100万元,人均收入4526元。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可编辑)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可编辑)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目录一、总则二、梅州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制度(一)用地规划管理篇(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篇(三)道路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篇(四)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篇(五)建设工程批后规划管理篇三、梅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用地篇(二)详规篇(三)市政篇(四)附录四、其他相关文件(一)《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9]8号)(二)《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梅市发[2011]44号)(四)《关于加强梅州市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待颁发)(五)《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六)《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梅市规[2009]53号)(七)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办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梅州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0]17号)(八)《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梅市规[2010]44号)(九)《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规联[2011]1号)(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2011-7)》(十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高度、间距、面积误差处理的办法》(十二)《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十三)《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十四)《关于调整个人自建住宅维修加固等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通知》(梅市规[2012]58号)(十五)《梅州市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十六)《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总则(一)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2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和农民意愿,科学确定本地区行动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加快编制进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

(二)有序推进。

坚持难易有序,稳中推进,及时掌握积累经验,合理安排编制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