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一
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准入
经济法视角下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企业或个人进入某个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也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市场准入包括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经济法视角探讨市场准入的法律原则、市场准入的立法和监管机制以及市场准入的影响和挑战。
一、市场准入的法律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不同的主体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国家应该确保公平的机会条件和规则,避免因特定条件或政策对市场准入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2. 优先原则优先原则是市场准入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针对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社会需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入特定领域,以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结构调整。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市场准入应该依法进行,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法律体系,明确准入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二、市场准入的立法和监管机制1. 准入条件的设定根据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
这些条件和标准可能涉及企业资质、技术要求、经济实力、资金条件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准入者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市场准入,国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准入条件的审核、准入许可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独立的监管地位,履行好对市场准入的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 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为了保证市场准入的透明和公正,国家建立了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公示渠道获得市场准入的相关信息,同时可以提供对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反馈意见,以促进准入政策的改进和完善。
三、市场准入的影响和挑战1. 经济发展的支撑市场准入的合理规制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合理设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的优化和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浅议我国市场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下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现状、问题以及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市场准入制度的背景和现状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开放初期,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行业准入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的冲击。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自身产业结构的升级,市场准入制度亟需。
目前,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分为三类。
一类是由行政许可机关负责的准入制度,包括特许经营、注销许可等。
第二类是由企业自主申报的准入制度,例如企业在设立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各种材料等。
第三类是依据行业、产品标准的准入制度,例如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严格的标准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在近年来得到一定的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准入制度过于繁琐,程序繁重。
许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办理各种手续和审批。
其次,准入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有些行业准入市场的门槛过高,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此外,准入制度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和协调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遇到困难。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市场准入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制度创新不足所导致。
一方面,现行的准入制度中存在着很多陈旧的制度和做法,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准入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主体的特点和需求,注重市场力量的作用,加强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的方向和思路针对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准入程序,减少企业的审批时间和成本。
可以通过推行“一网通办”等措施,将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整合起来,提高企业准入的便利性和效率。
其次,要加强准入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进准入依据的公开和公示。
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_经济法_5
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_经济法成本(收益)与成本(收益)的差异,因此,在存在外在性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一定程度上失灵,**配置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Opt**m),福利不能达到最大。
ﻭ府矫正外部性的常见做法有两种,一是管制,通过命令与控制策直接控制外部性,二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策,也就是给企业和个人某种激励,如税收和补贴,使他们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ﻭ管制指府行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所采取的一系列控制与监督行为,可以分为经济管制和管制。
经济管制是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偏差的领域,为防止发生**配置的低效率和使用者的不公平利用,府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制,如对电力、城市供水供气、公共汽车、地铁、城市出租车、邮、、广播电视以及、航空运输、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规制,市场准入制度就是此.管制主要针对所有可能产生外部不经济或内部不经济的企业及事业行为的规制。
其规制范围主要包括消费者保护、产品质量、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等,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性管制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行为,任何一个内企业的行为如果对或个人的健康、安全、环境等造成危害,就要受到府规制,经济性管制是府对某特定的纵向制约。
一般来说,矫正外部性的府管制属于管制。
ﻭ外部不经济情况下,企业实现内部经济,而对外造成损害影响和后果,对此予以控制和治理的成为往往比企业本身取得利益更大,造成整个的“不经济".传统普遍认为烟草行业、高污染排放量的化工、冶炼、造纸等行业是“外部不经济"的;随着均衡增长和可持续意识的增强,以及**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的,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把那些对自然或不可再生**实施低效率开发(如过高的能耗比、产品中过高的木材使用率等)、产品或服务中含有过量的致病致害因素(如农产品中过高的农药残存量)的行业或企业视为“外部不经济"的行业或企业,对此府管理是必要的,对从事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主定了较高的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市场准入管制,预先淘汰掉那些不具备相应的高技术能力、治污降污能力的申请人,甚至不允许某些行业的“自由进入”(如烟草行业、某些有可能产生医学专用物质的化工和制药行业),正是为了实现全总的经济配置最优化。
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一)
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一)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天赋的,法律给以普遍的、一般的确认,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法律特别确认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如登记、许可。
市场准入制度最早是因国家掌握税源而产生的。
税收源自于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创造的社会财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运转和职能实施的经济保障。
国家要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为了掌握税源,建立了市场主体的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财政性管理。
这时市场主体的数量、规模很小,交易方式和交易关系简单和分散,参与经济的范围有限,登记只是政府掌握市场主体信息的一种途径,只具有市场准入制度初步的功能和特征。
社会不断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和实力增大,交易方式和交易关系日趋复杂,市场主体之间的连动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增强。
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这种微观管理通过市场主体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对社会产生宏观的影响。
进入管制的重点逐步发展为确认、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和监管纠正市场主体的滥用资格行为。
尤其到了近现代,人类社会普遍进入自觉状态,人们对自身和他人的行为及整个社会认识逐渐深入和清晰,不断掌握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个人、国家和整个社会都有对未来的预期,并据此调整自身和他方的行为。
在社会和认识发展的推动下,国家干预逐渐清晰和深入,具有普遍的影响力,时至今日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和理论基础。
控制税源、信息统计和社会管理一如既往是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原因,但其还有以下深入、复杂、不确定并颇具争议的方面。
市场准入制度的政策解读
市场准入制度的政策解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和改善。
市场准入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管理的核心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正在不断改革完善,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本文将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政策解读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指的是国家对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制度。
在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下,经济主体需要经过审批和登记等程序,才能够进入市场,从而参与经济活动。
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日益完善,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我国制定了一些法规和政策来管理市场准入,比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此外,我国还开展了更加积极的改革和措施,比如取消证照等行政许可和审批、简化登记等程序等。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优点1. 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管理和限制市场准入,可以控制市场经济主体的数量和质量,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序。
2.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减少非法竞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3.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让优质的市场主体能够进入市场,从而增加市场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4. 保护消费者利益。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意识、消费者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
四、市场准入制度的未来市场准入制度未来的发展,需要立足于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面向未来,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 针对新兴类型市场的准入管理。
例如互联网金融等,在市场准入制度下应该建立相应的规则。
2. 推进“一网通办”。
加快建设国家统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消除地区性的限制,实现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一网通办”。
3.简化登记手续、实行“多证合一”。
将各种证照减少到最少,推进多证合一,提高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效率。
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
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市场准入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政策依据、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的意义、市场准入机制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深入探讨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
一、政策依据市场准入机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条例》等。
这些政策为市场准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市场准入条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市场准入条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户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市场准入应该对农户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防止农户过度投资或陷入经济困境。
其次,市场准入还应该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市场准入的意义市场准入机制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提升农村经济的竞争力。
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农村经济可以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的优势,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其次,市场准入机制还可以促进农产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
通过加强市场准入机制,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得以加强,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品牌形象。
四、市场准入机制的问题在现实中,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准入条件不够明确。
由于缺乏具体的准入标准,导致一些农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市场准入机制缺乏监管力度。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低质量的农产品也能够进入市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
此外,市场准入机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限制,不利于农户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五、改进建议为了完善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的评估体系,明确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条件。
其次,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准入环节的有效执行。
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前言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总会出现缺陷,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针对法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来进一步的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尽管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完善,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所以,我们在未来的法律运行中,应当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起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又与国际惯例合理接轨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浅议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一、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概述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及时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后续管理措施的基础。
市场准入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制度体系。
根据市场类别的不同,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层面的制度构成:(一)一般市场准入制度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的概述一般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一般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每一个人和组织进入市场,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而设立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市场准入制度。
例如,工商登记制度就属于一般的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具备一般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其规定的市场手续,否则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
2.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条件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其行为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在进入市场的环节,由国家进行一定的干预是完全必要的。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市场准入机制是指国家或地区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准入管理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审批程序和加强监管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一、改进管理手段针对现行的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的各项管理制度。
首先,可以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将市场主体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根据其风险程度分别进行准入管理。
例如,对于高风险行业或者重点关注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提供更多的材料,加强审批程序,以确保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而对于低风险行业或者信誉较好的企业,则可以简化准入手续,方便其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限制其在市场中的准入,以此来规范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借助大数据和科技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来确定其准入条件。
这样既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也能够有效地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优化审批程序目前,市场准入机制中的审批程序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因此,需要通过优化审批程序来提高市场准入的效率和便捷性。
首先,可以推行“一网通办”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的互联互通。
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一站式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间。
其次,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来取代部分审批程序。
对于一些低风险行业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要求其在申请准入时进行承诺,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入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的重复性工作。
针对这些企业,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后续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将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批过程都纳入电子系统。
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分析
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分析摘要:《航运法》出台在即,航运市场准入制度是航运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运经济是市场经济,允许何种航运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参与者进入航运市场首先要由市场来选择。
当市场失灵时,政府便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立法是国家制定社会政策的主要方式之一。
法律既是行使国家职能的主要依据,也是抑制公共失灵或政府失灵的主要措施。
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航运市场准入制度,应当按照“市场选择―政策―调整―法律约束”这条理论脉络,综合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理论等学科,从一个跨学科、多领域的视角来分析航运市场准入理论框架。
关键词:航运;市场准入;理论基础中图分类号:F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3-0086-06航运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航运业的规范、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托法律环境。
《航运法》立法一再被提到重要地位。
在《航运法》立法研究的整体框架下研究航运市场准入制度,也是因为航运市场准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市场准入制度维护了航运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准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准入主体是否适格,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第一道关卡。
其次,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了航运市场体系。
通过对准入主体的引导与控制,航运市场准入制度可以间接发挥资源合理配置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
再次,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了航运经济发展。
通过航运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以及产业发展动态,在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同时起到了促进航运经济发展的作用。
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需要强有力的理论体系支撑,因此对于航运市场准入理论基础的分析就十分必要。
一、航运市场准入及其特性(一)航运市场准入的界定“市场准入”一词源于“market access”。
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准入是指国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及交易对象进入某个领域的直接控制或干预。
从政府经济职能角度讲,广义的市场准入又称为市场准入管制或市场进入管制,是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的一种职能和方式。
农产品贸易协议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与改革
农产品贸易协议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与改革随着全球农产品贸易的日益增长,各国对于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和改革变得尤为重要。
市场准入机制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利益和确保市场稳定,对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规定。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贸易协议的市场准入机制的意义、建立方式和改革方向。
一、市场准入机制的意义市场准入机制在农产品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市场准入机制可以保护本国农产品的利益。
农产品是国家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国家可以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避免外国农产品对国内农产品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市场准入机制可以确保市场稳定。
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国家可以控制农产品的供给和价格,避免农产品市场的过度波动和投机行为的发生。
最后,市场准入机制可以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公平竞争。
不同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存在差异,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国需要建立准入机制来确保农产品贸易的公正和透明。
二、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方式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关税措施、贸易壁垒和农产品认证等。
首先,关税措施是最常见的市场准入机制之一。
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农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对进口农产品征收一定的关税,以保护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地位。
同时,关税措施还可以作为调整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手段,实现市场稳定。
其次,贸易壁垒也是常用的市场准入机制手段。
贸易壁垒包括非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两种形式。
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反倾销措施等,可以有效控制农产品进口数量和质量。
技术壁垒则通过要求进口农产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限制低质量农产品的进入。
最后,农产品认证是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对农产品进行认证,可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农产品认证可以包括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等,有助于国家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
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新视角中
市场准入制度理论根底的新视角中但是,现代经济理论对公共物品的围有了新的认识。
许多公共物品存在拥挤性,在对公共物品的使用人数尚未到达拥挤点时,新增加的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使用对其他消费者并无明显影响,而在到达拥挤点之后,新增加的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使用将使原有的消费者在使用公共物品时边际本钱有显著的提高。
也就是说,在到达拥挤点之后,这些物品具有显著的私人物品属性。
运输、邮电、通信、电力等系统等都具有这种特点:乘客较多时,乘客对公共汽车的使用存在竞争,汽车过多那么引发对公路的过度使用;使用某一通信系统的人超过一定人数时,系统存在效劳终端数量不够的问题或超负荷引起的速度降低问题。
这种情况在经济兴旺地区或较兴旺地区表现得较明显,人们对公共设施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争夺。
另外,随着社会的开展,可以以较低的本钱从技术上排除他人对一种物品的使用,区分根底设施的使用者与非使用者(如收费电视、网络与收费公路),将相关的外部效用降至最低,能够比拟容易得克制搭便车的问题,人们都需要付费使用这些设施,其公共物品的属性很低,只能说是公益物品。
可见,同样的设施在不同的时间或地点具有不同的经济特性。
从实际经济运行来看,运输、邮电、通信、电力等具有网络拓扑构造的产业可以分为两个根本层次的供给市场。
网络的拓扑构造由结点和通道组成,“结点〞代表着直接供给网络系统相关效劳的厂商,消费者是直接从这些结点获得效劳的,而“通道〞那么指铁路轨道、通信电缆、电网等设施,是作为根底存在的。
结点和通道都是实现最终效劳所不可缺少的,但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
在许多情况之下,经济主体对于通道的使用没有竞争性,或者说通道更多地表现出外部性与非竞争性,因而更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而消费对结点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争夺,在经济兴旺地区尤其如此,现在的技术可以有效地解决搭便车问题,其私人性表现得较为明确。
从本钱上看,通道一旦形成,经济主体对通道的使用所产生的支出(一般表现为折旧或维修保养本钱)随流通量的增加而降低-即边际本钱是趋下的。
现行市场主题准入制度的缺陷和创新
现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缺陷和创新现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缺陷一、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审批过多、过滥。
目前在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往往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许可后,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工商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后,申请人才获得经营资格。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初步清理统计,目前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钱,需经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审批的事项有193项。
其中有的是法律、法规规定,有的是规章规定,有的是规范性文件规定。
这种情况在省以下更为严重。
这种前置审批的多、滥现象,不仅给注册登记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更主要的是阻碍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限制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涉及市场主体的准入的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自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加快了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步伐,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中,计划经济的成分还不少,明显地与现实经济发展及当前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较为突出的是政府监督职能强调的多,而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使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其经营自主权不够,这就增加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限制条件,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三、登记注册制度滞后。
目前的注册登记制度把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为一体,单位或个人要想成立一个企业,在注册登记时,不但要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人条件,如企业名称、资金、住所、组成形式等条件,同时还要具备申请人拟经营项目的许可证或审批件,登记主管部门才予以核发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也才取得了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
如若申请人法人资格条件具备,而经营项目中有一项涉及到前置许可或审批件未获得,其法人营业执照是得不到的,那也就无法从事经营活动。
本来企业的主体民事权和其行为权是两个权利,但该制度本身,却把两个权利合为一个权利,不仅限制了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权,也延续了企业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
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创新一、加快清理行政审批工作的步伐和力度。
目前国务院公布的两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结果表明了国家对此项工作的决心。
企业法-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一 市场准入的概念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 某国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 度。 市场准入实质对经营者及对外国企业及其分支 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批。 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批。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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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
第一, 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 第一,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的 限于市场失灵的 之内。 第二, 第二,市场准入应当限于能够弥补市场 弥补市场缺 陷的范围之内。在不能通过政府规制来纠正 失灵的市场领域,强行为之只能带来更大的 扭曲,或徒然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第三,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宏观调控手段不 第三 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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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主要 表现为法律制度,也即调整市场准入过程 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 在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以下法律: 产业政策法、国家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消费者保护法、公用事业法、 外国人投资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 行政法、刑法等各有关法律法规中,也包 括有关司法解释、国际公约或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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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的特征: 第一,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一种进入特 定市场的法律或政策壁垒,形成壁垒的主体 主要是政府。 第二,市场准入具有消极性。在实行市场准入 的领域,以限制或禁止进入为常态,只有取 得政府的许可、特许或履行其他审批才得以 进入。 第三,市场准入具有“门槛性”,主要集中于 进入特定市场时的规制。
《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研究》的读后感
《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研究》的读后感《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研究》这本书是我最近阅读的一本关于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研究著作。
这本书的作者是经济学家杨家伟,他在书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探讨了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开篇的导读中,杨家伟指出,市场准入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准入标准不清晰、减少行政审批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发展。
因此,本书旨在通过对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第一章中,杨家伟首先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
他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面临着多样化、复杂化的挑战,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接着,杨家伟在第二章中对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通过对现行制度的调查和研究,他发现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在准入标准不清晰、准入程序繁琐、准入审批效率低下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尤其是在准入标准不清晰的问题上,杨家伟提出了应该建立市场准入黑名单、取消不合理准入条件等具体的改革建议。
在第三章中,杨家伟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他认为,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需要从政策、法律、制度等多个层面入手,建立科学、合理、适应市场需求的准入体系。
在这一章中,他还提出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等。
在第四章中,杨家伟通过分析其他国家的经验,总结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启示。
他指出,其他国家在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一些经验,如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准入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等,对于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同时,他还提出了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创新思路,如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准入机构等。
在第五章中,杨家伟对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实践进行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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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金融业,其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强化银行业的竞争机制,增加了国外资本的流入,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然而目前现存的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于银行发展的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因此对于监管严格的中国银行业,放松市场准入监管就势在必行,尤其在追求效率的混业变迁过程中。
目前,我国已经在加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来实现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
结合《巴塞尔协议》,借鉴国外做法,目前,应加强我国对外资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力度,完善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界定被监管对象 巴塞尔核心原则要求,有效银行监管必须明确界定被监管对象,包括明确规定已经获得执照并接受银行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并严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
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准入而言,对被监管对象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在我国设立外资银行的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其二,外资银行可以采取的法律形式及其开展业务的范围。
二、准入监管的市场化导向 监管的市场化导向就是监管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措施以尊重和自觉运用市场规律和市场力量为价值取向。
比如,同样是出于考察外国申请者的经营品德和缓冲本地银行业过度竞争压力的监管目的,香港用逐步提升申请者在本地设立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格的办法(由注册存款公司后至限制持牌银行再至持牌银行),内地采取一刀切地让申请者设立办事处或者代表处等待一定期限的办法。
前者注重从申请者在本地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表现来考察其品德,后者消极地关注申请者排队等待的时间。
我们虽不能因此就推断哪一种办法更趋国际化,但哪一个更具备市场化导向和更有绩效显而易见。
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改革方向、推进路径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全面探讨如何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一、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发展和健康运行。
然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门槛过高、准入程序复杂等。
这不仅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进入,也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因此,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 促进市场竞争。
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垄断,引入更多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2. 增强市场活力。
通过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增长。
3. 优化资源配置。
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方向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需要明确改革的方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市场准入规则,确保公平竞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准入门槛。
通过简化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等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2. 健全准入标准。
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准入标准,依法进行准入审核,规范市场准入行为,推动准入决策的科学化和标准化。
3. 简化准入程序。
简化准入程序,提高准入效率,减少企业的时间和成本,降低准入壁垒。
4. 加强准入监管。
加强准入制度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路径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改革。
以下是几点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路径建议:1. 深化改革试点。
可以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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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一)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天赋的,法律给以普遍的、一般的确认,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法律特别确认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如登记、许可。
市场准入制度最早是因国家掌握税源而产生的。
税收源自于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创造的社会财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运转和职能实施的经济保障。
国家要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为了掌握税源,建立了市场主体的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财政性管理。
这时市场主体的数量、规模很小,交易方式和交易关系简单和分散,参与经济的范围有限,登记只是政府掌握市场主体信息的一种途径,只具有市场准入制度初步的功能和特征。
社会不断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和实力增大,交易方式和交易关系日趋复杂,市场主体之间的连动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增强。
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这种微观管理通过市场主体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对社会产生宏观的影响。
进入管制的重点逐步发展为确认、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和监管纠正市场主体的滥用资格行为。
尤其到了近现代,人类社会普遍进入自觉状态,人们对自身和他人的行为及整个社会认识逐渐深入和清晰,不断掌握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个人、国家和整个社会都有对未来的预期,并据此调整自身和他方的行为。
在社会和认识发展的推动下,国家干预逐渐清晰和深入,具有普遍的影响力,时至今日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和理论基础。
控制税源、信息统计和社会管理一如既往是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原因,但其还有以下深入、复杂、不确定并颇具争议的方面。
第一节自然垄断()与严格的市场准入R·H·科斯认为,企业是市场关系的一种替代物,“是作为通过市场信息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将使产值增加”,“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
自然垄断指的就是这样一种产业,即因生产的规模经济特别显著,长期平均成本线随产量不断下降;或者虽然此产业的规模经济并不显著,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线先下降后上升,但因社会上对此产品需求太小,以致市场需求线与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线相交在该线的下降阶段,由此形成垄断。
传统理论认为,导致自然垄断的“自然”的或技术的因素是某些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过高的沉淀资本()。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高效大型机器设备的广泛应用必然导致规模扩大,而规模扩大可以带来单位产品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即可以给生产者带来单纯要素追加以外的收益。
如果一个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规模大的企业比规模小的企业具有生产成本优势,该行业自然仅有少数甚至单一企业存在。
沉没资本是指如果生产停止或研发不成功而无法挽回的成本。
许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投入特别专门的资本,这些资本不易转移到其他用途中去,形成沉淀资本。
如果一个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那么过度竞争会导致低效率,破坏社会生产力,但同时,垄断企业利用垄断权力操纵市场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
因而,为增进效率和社会福利,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采取两种对策,一种是政府自己直接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另一种是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即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进入管制是营业许可管制,政府限制一定行业中的主体的资格和数目,对申请进入某个自然垄断行业的厂商进行资格审查,发放许可证。
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由少数几家垄断企业经营,成本最小,过度的竞争带来效率损失。
另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的沉淀成本比重大,过度竞争会破坏生产力,所以政府要对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选择并赋予少数几家或一家企业垄断特权。
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为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但是,以规模经济和沉淀资本为基础的自然垄断管制,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受了来自经济学界的持续的尖锐批评。
一、厂商效用与消费者效用传统理论认为,由于规模经济,自然垄断条件下提供相关产品的社会成本较竞争性条件下(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成本低,故而社会选择自然垄断形式,即规模经济引起自然垄断。
这种观点有个逻辑前提,即生产者的效用水平与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接近于1,即随着生产量的增加,生产者的效用函数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变化趋势与变化幅度是大体相当的。
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
高产量同时增加厂商和消费者的效用,但产品多样化却给他们带来相反的效用:消费者从产品多样化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具有更丰富的选择;厂商则需要进行更激烈的市场竞争,降低了厂商的效用。
因此,从成本的角度看,规模经济要求生产趋向集中,但从消费者角度看,生产有必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分散,整个市场在供给集中化和需求分散化的对立中寻找平衡,集中但保持一定的分散,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分散但顾及经济。
垄断不是必然的结果,更不是最佳的结果。
当今社会是要求自主、选择和个性的社会,只要消费者的偏好足够明显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厂商从消费者(因偏好不同而形成)的支付差异获得的额外收入就能获得回报,弥补其在市场分散条件下所付出的努力与成本,消费者与厂商的效用都得以提高。
相反,在所谓“自然垄断”情形之下,也许单一厂商提供单一产品从技术上能够实现较低的社会成本,但忽略了相当多的消费者的多样性需求,扼杀了社会总效用得以提高的可能性。
可以说,自然垄断是以成本为衡量指标,多样化则以效用水平为衡量指标。
自然垄断内部只存在有限的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如果自然垄断进行大范围的多样化,规模经济优势也就不那么明显了,垄断的意义也不大了。
同时,消费者消费的不仅仅是产品,当今他们更注重在产品的购买、使用和维护中所享受到的服务和受到的尊重,这些在只有少数企业存在的市场上通常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消费者才更能体会到“上帝”的感觉。
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较多地关注消费者利益(常常由市场来保证)应该优先于赋予厂商更多的权利、关注厂商利益(管制是重要的手段)。
因为,消费者代表最广泛的群体、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在市场机制能得以充分表达),是更高效用的主体;消费者的期望和行动代表社会经济系统进步的方向。
相反,厂商不会掌握这么多信息。
从社会的价值取向来看,社会的福利水平最终体现在消费者从其所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所获得的效用。
关注以多数个体的福利为核心的经济目标才是合理的,也是人本的。
自由开放的市场使消费者能够作为一个优势群体或领导群体,通过“货币”投票选择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使物化色彩不掩盖人本主义。
二、竞争市场理论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鲍莫尔等人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然垄断管制的理论基础。
可竞争市场是指潜在竞争者的竞争压力对市场既有供给者施加很强约束的市场,这种市场上,“进入市场是绝对自由的,退出也是毋需任何代价的”。
“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些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即使倏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它能够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市场取得利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
”可竞争市场理论用“次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
假设m个企业可进入某种产品的生产,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成本之和,即若对所有非负的x1,……,若有c(x)≤c(x1)(x2)+……()成立,C代表成本,X代表产出,则表明成本函数C对产出X是次可加的。
简单地说,如果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产品的生产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更低,则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
因此,自然垄断形成的“自然”的或者技术的因素并不一定是边际成本递减,而是成本的次可加性。
根据传统理论,自然垄断企业均具有成本递减的特点,都需要政府管制。
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并非边际成本一定下降,传统的政府管制超越了应该管制的范围。
另外,在可竞争市场上,自然垄断与竞争是相容的。
具有成本次可加性特点的自然垄断企业通过价格-产出组合可以寻找到并维持一组使潜在进入者进入的利润为零,而自己的利润不为负的价格,在没有政府市场准入管制的条件下,维持其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可竞争的,垄断利润消失,社会福利的增进,政府的价格管制也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自然垄断不必然导致政府管制,包括市场准入的管制。
三、寻租理论政府管制还产生了一系列损害社会福利的实际后果,表现之一就是助长了寻租活动。
寻租是个人或利益集团寻求垄断特权以获得垄断利润或额外收益的非生产性行为。
寻租总是与政府行为紧密相关的。
当政府介入市场,创造并维持各种垄断特权时,寻求额外收益的个人或利益集团便围绕着垄断权力展开寻租活动,或者鼓励政府建立垄断特权,或者取代别人的垄断特权,或者维持已取得的垄断特权。
在没有政府市场准入管制的市场结构中,如果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租金,如企业由于拥有某种资源,开发出某种新产品,或者采用某项新技术,其在最初获得经济租金,这必然吸引着对潜在的进入者,导致供给增加,价格下降,生产者的经济租金逐步减少,直到消失。
企业在竞争市场上寻求经济租金的行为是一种生产行为,增加了产量,增进了社会福利和消费者剩余。
在政府介入的市场,对自然垄断进行市场准入管制的条件下,情况发生了变化。
对自然垄断的市场准入管制创造了垄断特权,垄断特权可保证垄断者获得垄断租金。
能否取得垄断租金关键在于能否取得进入资格,政府是决定者。
因此,围绕垄断权利必然展开各种针对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游说活动,甚至贿赂行为。
不增加任何有效产出的寻租活动在一个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的社会中是要耗费经济资源的,寻租竞争会导致寻租成本的不断上升和垄断租金的减少,最终使垄断租金全部转化为寻租成本,寻租降低社会福利。
中国股市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曾经政府对企业上市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这使得股市变成一个寻租场,壳资源紧俏,企业不择手段获得壳资源,投资者也没有必要关心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监管事与愿违。
实行核准制之后,中国股市“寻租场”的性质开始发生转变。
四、X无效率理论X效率的概念是利本斯坦()在1966年提出来的,这指的是企业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以及选择具有技术效率的生产计划的能力。
企业之间的制度竞争最终表现在具有X效率的企业相对容易胜出,具有无效率企业相对容易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