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案例分析(有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借钱(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19年4月,张某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张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按时还款。
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借款合同的效力;2.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3. 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的合同。
本案中,张某向李某借款,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1. 借款本金:根据借条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故借款本金为10万元。
2. 利息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本案中,双方约定年利率为5%,故李某应按照该利率计算利息。
(1)未到期利息:借款期限为1年,至起诉时,借款已满8个月,故未到期利息为10万元×5%×8/12=3.33万元。
(2)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利息。
本案中,张某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应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利息。
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
故逾期利息为1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月数。
(三)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一方违约;2. 违约行为对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3. 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
法律借贷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05年,甲公司因扩大业务规模,急需资金周转。
此时,乙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了解到甲公司的需求,主动提出提供贷款服务。
经过协商,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甲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支付利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
二、纠纷发生2016年3月31日,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乙银行约定的利息,乙银行多次催收无果。
2016年4月10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甲公司在15日内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然而,甲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5月10日,乙银行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过高,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利率的规定,应予以调整。
2. 甲公司已经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3. 乙银行在贷款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导致甲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应承担部分责任。
乙银行针对甲公司的抗辩理由,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符合法律规定。
2. 甲公司作为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能以资金紧张为由免除责任。
3. 乙银行在贷款期间不存在违规操作,甲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是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所致。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关于利率过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2. 甲公司作为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虽然甲公司提出资金紧张,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力偿还贷款,故甲公司关于无力偿还贷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3. 乙银行在贷款期间不存在违规操作,甲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是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所致,乙银行不应承担部分责任。
借钱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一笔借款产生了纠纷。
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
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双方均未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2. 借款协议中未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张某能否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 借款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二)借款协议中未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张某能否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借款协议中未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张某不能直接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但是,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借款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1. 借款协议的形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 借款协议的内容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向张某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法律意义的借款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申请贷款。
甲公司向乙银行提交了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说明等。
乙银行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符合贷款条件,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甲公司按约定向乙银行支付了1000万元借款,乙银行按约定发放了贷款。
在借款期间,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了利息。
然而,在借款到期前,甲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按时偿还本金。
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2. 乙银行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3.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4.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偿还能力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其在借款期间的经营状况良好,且按时支付了利息。
但在借款到期前,甲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按时偿还本金。
尽管如此,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如减少开支、寻求新的融资渠道等,以解决偿还问题。
因此,法院认为甲公司虽然目前存在偿还困难,但并非完全没有偿还能力。
2. 乙银行审查义务乙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查,并要求甲公司提供了相关材料。
从表面上看,乙银行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
然而,乙银行在审查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法院认为,乙银行在审查过程中,虽然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查,但并未深入了解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也未对甲公司的偿还能力进行充分评估。
因此,乙银行在审查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瑕疵。
3. 借款合同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完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主体合格,合同形式合法。
法律借款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了一笔借款。
乙方向甲方发放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借款合同中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利息和本金。
借款发放后,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本金。
乙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甲方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等条款。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本金,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甲方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为6%,但并未约定逾期利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本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同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据此,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合同违约责任和逾期利息的计算。
法律借款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甲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融资渠道,长期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为了满足甲方的资金需求,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1. 借款金额:1000万元。
2. 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6%,按月计息。
4. 还款方式:每月偿还本金及利息,每月还款金额为100万元。
5. 借款用途:甲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6. 担保方式:甲方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
三、借款合同履行情况1. 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了1000万元的借款本金。
2.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每月按时向乙方支付了约定的还款金额,共计12期。
3.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未能按时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法律争议1. 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贷款资金,导致其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借款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甲方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支付逾期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②承担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借款(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
2018年10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李某多次催促王某还款,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原告王某是否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 原告王某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口头约定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2. 关于王某是否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口头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王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王某未按时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王某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 关于王某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王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被告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2.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四)负债与借款费用专题
(四)负债与借款费用专题【典型案例1】甲公司2005年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7%,发行价为1010万元,期限为5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该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为普通股股票,每100元债券面值转为8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不足转股部分以现金支付。
乙公司于发行当日购入了面值为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06年初完成了转股,占到了甲公司5%的股份,达不到对甲公司的重大影响能力。
其他购买者未进行转股。
假定交易双方未发生相关税费,与之类似的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乙公司购买该债券的内含报酬率为6.7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2005年、2006年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
【答案及解析】【典型案例2】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2008年~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1.甲公司以出包方式筹建某生产线,出于工程资金需要于2008年1月1日借入一笔长期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为6%,期限为4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
甲公司将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国债投资,月收益率为2‰。
工程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开工,相关资产支出如下表所示:2.2009年初,甲公司以101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为1000万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票面利率为8%,期限为3年,所筹资金未指定用途。
甲公司委托M证券公司代为发行此债券,M公司收取发行价格的3%的发行费用。
经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8.17%。
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又从银行贷款600万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每年2月1日付息,到期还本。
该借款属于一般借款。
当生产线专门借款用完后以上述两笔借款资金补足。
2009年有关工程的支出如下表:3.2010年有关工程的支出如下表:工程于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11月2日验收合格,12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
该生产线预计净残值为18.27万元,使用寿命为4年,采用年数总合法提取折旧,税务上认可此生产线的入账成本和净残值,但税务上认可的折旧方法为5年期直线法。
借款费用案例
借款费用案例【例1】ABC公司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9年1月1日、2009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9年1月1日专门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
另外,在2009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
借款利息按年支付。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办公楼于2011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1所示。
表1 单位:万元日期每期资产支出金额资产支出累计金额闲置借款资金用于短期投资金额2009年1月1日 1 500 1 500 15002009年7月1日 3 500 5 000 40002010年1月1日 3 500 8 500 500总计8 500 - 6000 由于ABC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办公楼,而且办公楼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009年、2010年为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1)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2009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3000×5%+6000×6%×6/12=330(万元)2010年1月1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3000×5%×6/12+6000×6%×6/12=255(万元)(3)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2009年短期投资收益=1500×0.5%×6+4000×0.5%×6=165(万元)2010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4)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公司2009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330—165=165万元;公司2010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55-15=240万元。
法律案例分析题借钱(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与乙系多年的好友,自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
2021年,甲因创业需要资金周转,向乙提出借款请求。
乙考虑到甲的创业项目前景广阔,且两人关系密切,便同意借给甲人民币30万元。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到期后甲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2022年,甲的创业项目并未取得预期效果,资金链出现断裂。
此时,乙多次催促甲偿还借款,但甲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一)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二)甲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1. 甲的借款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甲与乙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用途,即用于创业。
虽然甲的创业项目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但这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只要甲未改变借款用途,即未将借款用于其他非法或不正当用途,甲就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2. 借款期限与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甲与乙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为一年,甲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构成违约。
关于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甲与乙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为6%,甲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甲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确认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2. 判令甲偿还乙借款本金30万元。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向乙支付了100万元借款。
但乙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乙辩称,其与甲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愿意偿还借款本金,但要求免除利息。
一、案例分析: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2. 乙是否应承担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义务。
3. 乙是否应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
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利息;没有交易习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为6%,因此乙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4. 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未履行还款义务,给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不成立。
二、判决:法院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乙应承担还款义务。
乙辩称其与甲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1条、第113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0年借款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借款费用案例分析(有答案)
• 2021年专门借款应付利息金额= 45000×3% = 1350〔万元〕
• 2021年专门借款实际利息费用
• =〔60000—14004.54 + 2339.59—15000 +2916.24 〕× 9% = 3262.62〔万元〕
• 2021年专门借款利息调整 = 3262.62-1350 = 1912.62〔万元〕
• 借:银行存款
60000万
• 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4004.54万
• 贷: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60000万
• 〔3〕编制华云公司2007年12月31日与计提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相关的会 计分录。
• 2007年专门借款应付利息金额 = 60000×3% = 1800〔万元〕
• 案例分析一 • 兴达股份拟建造一幢办公楼,有关资料如下: • 〔1〕2007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
利率为12%,每年1月1日付息。 〔假定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相 同〕
•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有两笔一般借款用于工程建设。〔假 定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相同〕
• ①2006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 率为8%;
• 2021年一般借款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829.02-4=825.02万元。
• 〔3〕
• ②2021年
• 2021年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1200+2400〕 ×9/12+1200×6/12+800×3/12=3500万元。
• 2021年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3500×4%=140万元。
•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70.98
048_借款费用的计量(3)
第三节借款费用三、借款费用的计量【例10-20】甲公司拟在厂区内建造一幢新厂房,有关资料如下:(1)2×12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60 000 000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每年1月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只有一笔其他借款,为公司于2×11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72 000 000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每年12月1日付息,假设甲公司在2×12年和2×13年年底均未支付当年利息。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2×12年4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程于2×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停工4个月。
(4)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0.25%。
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
【答案】(1)计算2×12年、2×13年全年发生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2×12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60 000 000×6%=3 600 000(元)2×12年一般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72 000 000×8%=5 760 000(元)2×13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60 000 000×6%=3 600 000(元)2×13年一般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72 000 000×8%=5 760 000(元)(2)在本例中,尽管专门借款于2×12年1月1日借入,但是厂房建设于4月1日方才开工。
因此,借款利息费用只有在4月1日起才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同时,由于厂房建设在2×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4个月,该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暂停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
(3)计算2×12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应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及其账务处理:2×12年应予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4月-8月)=60 000 000×6%×5/12-(36 000 000×0.25%×2+24 000 000×0.25%×1)=1 260 000(元)2×12年应当计入财务费用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1月-3月,9月-12月)=60 000 000×6%×7/12-60 000 000×0.25%×3=1 650 000(元)公司在2×12年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4 000 000+12 000 000+36 000 000-60 000 000)×60÷360=2 000 000(元)公司在2×12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 000 000×8%=160 000(元)公司在2×12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5 760 000-160 000=5 600 000(元)③计算2×12年应予资本化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金额公司在2×12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1 260 000+160 000=1 420 000(元)公司在2×12年应当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金额=1 650 000+5 600 000=7 250 000(元)④2×12年有关会计分录借:在建工程——××厂房 1 420 000财务费用 7 250 000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690 000贷:应付利息——××银行 9 360 000(4)计算2×13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应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及其账务处理:①计算2×13年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公司在2×13年应予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60 000 000×6%×270÷360=2 700 000(元)公司在2×13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3 600 000-2 700 000=900 000(元)②计算2×13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公司在2×13年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4 000 000×270÷360+6 000 000×180÷360+6 000 000×90÷360=22 500 000(元)公司在2×13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2 500 000×8%=1 800 000(元)公司在2×13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5 760 000-1 800 000=3 960 000(元)③计算2×13年应予资本化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金额公司在2×13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2 700 000+1 800 000=4 500 000(元)公司在2×13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利息金额=900 000+3 960 000=4 860 000(元)④2×13年有关会计分录借:在建工程——××厂房 4 500 000财务费用 4 860 000贷:应付利息——××银行 9 360 000(二)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将其他的金融负债发生的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资本化期间摊销资本化,费用化期间摊销费用化。
借款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三(以下简称借款人)因购买一套房产,需要向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张三在贷款银行申请了5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年利率为4.5%。
在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张三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但未进行充分了解。
在还款过程中,张三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时还款。
贷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张三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焦点1.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贷款银行是否有权向借款人张三主张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3. 借款人张三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设立借款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在本案中,借款人张三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二)贷款银行主张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1. 借款人张三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借款人张三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构成违约。
2. 贷款银行有权主张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贷款银行作为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张三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借款人张三的违约责任1. 借款人张三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张三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包括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2. 借款人张三应承担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借贷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三(借款人)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好友李四(出借人)借款人民币20万元。
双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书面借贷合同,约定以下内容:1. 借款金额:人民币20万元。
2. 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
3. 利息:月利率为2%,按月支付。
4. 还款方式:每月偿还本金及利息,每月还款额为2万元。
5. 违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借款金额0.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三于当日将20万元款项汇入李四的银行账户。
然而,由于张三经营不善,从2021年7月开始,张三未能按时偿还每月的借款及利息。
至2022年3月,张三累计拖欠借款及利息共计8万元。
二、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借贷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及利息的计算。
(一)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借贷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违约责任1. 逾期还款的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张三应每月偿还2万元,包括本金和利息。
然而,张三从2021年7月开始未能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张三应向李四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张三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2. 违约金数额的认定: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每日0.5%,即每月约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本案中,张三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数额并未超过其损失的30%,因此,违约金数额合法有效。
(三)利息的计算根据合同约定,月利率为2%,按月支付。
借款费用题和答案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兴建厂房,有关资料如下:(1)2014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每年1月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只有一笔一般借款,于2013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3 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每年12月1日付息。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2014年4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2014年4月1日,2 000万元2014年6月1日:1 000万元;2014年7月1日:3 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1 000万元;2015年4月1日:500万元;2015年7月1日:800万元。
工程于2015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其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014年9月1日~12月31日停工4个月。
(4)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0.25%。
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有关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2014年4月1日。
停止资本化的时点?2015年9月30日。
2014年资本化月数和费用化月数?2014年9月1日~12月31日,因施工质量问题非正常停工4个月。
因此,2014年借款利息资本化月数为5个月和费用化月数为7个月。
超过专门借款占用一般借款;超过一般借款占用自有资金日期每期资产支出金额资产支出累计金额闲置专门借款存款的利息占用了一般借款的资产支出2014年1月1日0 0 5 000×0.25%×3=37.5 —2014年4月1日 2 000 2 000 3 000×0.25%×2=15 —2014年6月1日 1 000 3 000 2 000×0.25%×1=5 —2014年7月1日 3 000 6 000 — 1 000 2014年12月31日 1 000 —— 1 000 2015年4月1日500 ——500 2015年7月1日800 ——500【2014年】(1)计算2014年专门借款利息金额:①实际利息费用(应付利息)=5 000×6%=300(万元)其中:费用化期间应付利息=5 000×6%×7/12=175(万元)资本化期间应付利息=5 000×6%×5/12=125(万元)②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37.5+15+5=57.5(万元)其中:费用化期间的利息收入=37.5(万元)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15+5=20(万元)③费用化金额=175-37.5=137.5(万元)资本化金额=125-20=105(万元)(2)计算2014年一般借款利息金额①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 000×(6-4)/12+1 000×0/12=166.67(万元)②占用了一般借款资本化率=8%③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66.67×8%=13.33(万元)④一般借款应付利息金额=3 000×8%=240(万元)⑤一般借款费用化金额=240-13.33=226.67(万元)(3)合计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105+13.33=118.33(万元)费用化的借款利息金额=137.5+226.67=364.17(万元)借:在建工程118.33财务费用364.17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57.5贷:应付利息540(300+240)【2015年】(1)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①实际利息费用(应付利息)=5 000×6%=300(万元)②资本化利息金额=5 000×6%×9/12=225(万元)③费用化利息金额=300-225=75(万元)(2)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①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 000×9/12+500×6/12+500×3/12=1 875(万元)②一般借款资本化率=8%③一般借款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 875×8%=150(万元)④一般借款应付利息金额=3 000×8%=240(万元)⑤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240-150=90(万元)(3)合计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225+150=375(万元)费用化利息金额=75+90=165(万元)借:在建工程375财务费用165贷:应付利息540(300+240)【例题•综合题】甲公司2007年度至2012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
法律效应借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与张某系邻居,关系融洽。
2020年5月,王某因经营一家小型餐馆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
双方口头约定,到期后张某可随时要求王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同年6月,王某将10万元现金交予张某。
2021年5月,王某因餐馆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
张某多次催促王某还款,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1年10月,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王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关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法院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因此,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2. 关于王某的逾期还款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王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年利率为5%,故王某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计算,自2021年6月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五、案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为宜,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合同内容。
2. 逾期还款责任王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体现了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
3. 法律效应的重要性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合同内容,避免口头约定;(2)注意合同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宜;(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约定,避免违约;(4)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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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厂房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工程采用出包方式,
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 • 2007年4月1日支付第一笔工程款2 000万元; • 2007年6月1日支付工程款1 000万元; • 2007年7月1日支付工程款3 000万元; • 2007年12月31日该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由于施
•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A
3
(1)计算2007年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和应计 入损益的利息金额
• 2007年4~7月和12月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
=5 000×12%×150/360=250(万元)
• 2007年专门借款转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5 000×0.5%×3+3 000×0.5%×2+2 000×0.5%×l =115(万元)
• (2)计算长江公司2008年和2009年专门借款利息资 本化金额及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3)计算长江公司2008年和2009年一般借款利息资 本化金额及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4)计算长江公司2008年和2009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及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5)编制长江公司2008年和2009年与利息资本化金 额有关的会计分录。
•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暂时性投资,假 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25%,并收到款项存入银 行。假定全年按360天计。
• 因原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项目于2008年8月1日~12月
31日发生中断。
A8Biblioteka • 假定:• (1)长江公司按年计提利息。
• (2)不考虑其他因素。
• 要求:
• (1)编制长江公司2007年发行债券及年末支付利息 的会计分录。
A
9
• (1)
• ①2007年1月1日
•
借:银行存款
20952.84
•
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
•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952.84
•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2.86
•
贷:银行存款
62.86
•
• ②2007年12月31日
• 2007年1月1日债券的摊余成本=20000+952.84-62.86= 20889.98万元
=275+587.5=862.5(万元) 2007年计息的会计分录:
•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115万
贷:应付利息
A
222.5万 862.5万
1200万 6
案例分析二
• 长江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办公楼,工程于2009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 长江公司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 • (1)2008年4月1日,支出2000万元 • (2)2008年6月1日,支出1000万元 • (3)2008年7月1日,支出3000万元 • (4)2009年1月1日,支出2400万元 • (5)2009年4月1日,支出1200万元 • (6)2009年7月1日,支出800万元
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007年8月1日~11月30日停工4个月。
A
2
• (4)假定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存款月利率为0.5%,利息收入全部 存入银行。
• (5)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每月按照30天计算。 • 要求: • (1)计算2007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金额 • (2)计算2007年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金额 • (3)编制2007年末计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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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江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8年1月1日专门借款4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按年支付利息。 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该笔借款票面利率与实 际利率相等。
• 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一笔一般借款:
• 长江发行公司面值总额为20000万元,发行日为2007 年1月1日,期限为5年, 票面年利率为5%,按年于年 末支付利息。债券发行收款为20952.84万元,另支付 发行费用62.86万元,债券年实际利率为4%。
•
借:财务费用
(20889.98×4%)
835.60
•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4.40
A
10
• (2)
• ①2008年
• 2008年专门借款能够资本化的期间为4月1日~7月31 日,共4个月。
• 2008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4800×4%×4/122800×0.25%×2-1800×0.25%×1=45.5万元。
12.5=587.5(万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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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7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
=5 000×12%=600(万元) 2007年一般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
=6000×8%+2000×6%=600(万元)
• 公司在2007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
=210+12.5=222.5(万元) 公司在2007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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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算2007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和应计入损益的金额
• 2007年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 000×60/360=166.67(万 元)
•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 (6000×8%+2000×6%)÷(6000+2000)= 7.5% • 公司在2007年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66.67×7.5%=12.5(万元) • 公司在2007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6000×8%+2000×6%)-
• 其中,在资本化期间内取得的利息收入
=3 000×0.5%×2+2 000×0.5%×l=40(万元)
• 公司在20×7年应予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
=250-40=210(万元)
• 公司在20×7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的专门 借款利息金额(减利息收入)
=5 000×12%-250-(115-40)=275(万元)
A
1
• 案例分析一 • 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建造一幢办公楼,有关资料如下: • (1)2007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
利率为12%,每年1月1日付息。 (假定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相同) •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有两笔一般借款用于工程建设。(假
定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相同) • ①2006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