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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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更加全面客观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监测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规范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实施办法,及时掌握我县服务业特别是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益、地区及行业分布等情况,提升统计监测、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促进我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特成立XX县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XX 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审计局局长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 县教育局局长
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县安监局局长
XX 县农业局局长
XX 县卫计局局长
XX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XX 县民政局局长
XX 县环保局局长
XX 县司法局局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XX 县国税局局长
XX 县地税局局长
XX 县档案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XX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及1名具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协调领导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补上,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服务业统计工作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会商服务业统计工作,解决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问题,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挥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把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负责落实国家、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
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其它成员单位职责: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附件),做好所属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做好所属行业服务业单位的清查摸底、核对、认定以及新增、变更等名录的更新、维护工作;指导所属行业服务业企业设置原始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培育扶持主管行业服务业企业并规范入库。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服务业统计列入本部门整体工作规划,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服务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XX〕X号)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县统计局要合理调配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本部门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归口管理行业的发展水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在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分单位、分行业、分地区的统计调查数据,组织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服务业统计所需工作经费和抽样调查补贴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新增的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投入,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
(四)加强考核督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对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考核、通报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将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报送统计数据,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服
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财务资料。要强化对统计人员和基础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做好部门的统计、核算和调查工作。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六、服务业统计范围、调查对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涉及18个门类,包括:(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和社会工作;(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3个门类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特别是要重点关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