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年林业造林绿化项目
全力打造“两山论”生动实践的武隆样板
全力打造“两山论”生动实践的武隆样板作者:卢红来源:《当代党员》2019年第08期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近年来,武隆区依托生态优势,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绿色崛起、富民兴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贫困区县蝶变为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旅游度假区,成为重庆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样板。
去年底,武隆区被生态环境部授予为全市唯一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多年来,武隆区历届党委、政府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生态立区,把生态作为武隆最宝贵的资源,保护与发展并重,将创建生态文明旅游区、国家级生态区目标纳入《武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武隆生态建设规划》,逐步实现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目标,真正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照进现实。
目前,辖区境内已开发出世界规模最大最高的串珠式天生桥群“天生三桥”、有“东方瑞士”之称的“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国唯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洞穴“芙蓉洞”三大5A级景区,成功创建“仙女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获得了“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中国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并荣获了联合国颁发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范例奖”。
2018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3天,PM2.5浓度下降12.9%,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全部达标;境内乌江、芙蓉江、石梁河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城市区域声环境良好,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为62.6%。
多年来,武隆区始终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始终把整个辖区作为“一个大公园”进行规划,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重点打好“自然遗产、休闲度假、人文历史、乌江画廊、美丽乡村”五张牌,构建“一心一带五区一网”(一心:山水园林旅游新城;一带:乌江画廊旅游带;五区:仙女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森林养生度假区、芙蓉江亲水风情休闲区、后坪国际户外探险运动区、大溪河流域山乡田园文化体验区;一网:乡村旅游休闲游憩网络)生态旅游发展格局,着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世界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先后获评“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中国森林氧吧”“国家地质公园”“中国户外运动基地”“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等殊荣,获评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魅力示范区县200强”之一。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隆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武隆府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发〔2018〕19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武隆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2日武隆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条件“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深丘低山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两区”。
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效衔接,不得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和城镇发展备用地划入“两区”,禁止将污染耕地等不适宜耕种的地块划入“两区”。
二、工作目标10月中旬前,完成全区27个乡镇(街道)的“两区”划定工作,并通过建档立卡、上图入库,构建区级“两区”划定数据库及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一)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以乡镇(街道)为基本任务单元,确定“两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两区”作物类型、权属以及路桥涵渠等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建设项目占用、临时占用(以下简称占用)湿地,根据《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湿地是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国家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
要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湿地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占用湿地的行为,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赋能助力。
二、分类管控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坚持建设项目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的原则。
因依法批准立项的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确需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制定湿地保护与修复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支持类:支持湿地保护、监测、科研、科普教育项目占用湿地公园、湿地。
在不对湿地生态系统和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允许国家和市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湿地,依法占用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
(二)控制类:从严控制商业、服务业、仓储、旅游开发等项目占用湿地公园、湿地。
2024年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2024年造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及目的为了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态效益,我市计划在2024年实施大规模的造林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将涉及大面积的森林修复和植树造林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制定本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林地规划、选址、造林、养护等各个环节均按照要求进行,保障造林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范围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将覆盖全市所有相关的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森林修复、山地复绿、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工程。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1. 制定检查验收计划: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计划,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和相关的检查内容。
2. 查验土地规划和选址:核实土地规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查验选址是否符合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
3. 检查林地准备和清理工作:查验清理工作是否彻底、规范,确保种植环境优良。
4. 检查苗木采购及养护情况:核实苗木的购买渠道和质量,检查养护工作是否到位,苗木是否符合移栽要求。
5. 考核栽植工艺及质量:检查栽植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栽植密度是否合理,保证栽植质量。
6. 查验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检查是否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火线、防护网等,并核实设施是否完好。
7. 考核养护管理措施及效果:检查养护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查验养护记录,以确保造林工程的全程管理。
8. 核查环保措施执行情况:核查是否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施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9.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造林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四、工作流程1. 制定检查验收计划:由主管部门制定检查验收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执行。
2. 分别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间。
3. 根据计划,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造林工程的实际情况。
4.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森林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森林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森林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森工办,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按照“十年规划、五年任务、四年完成”的总体目标要求,2012年,森林工程建设已经进入了第一阶段主体建设任务的收官之年。
扎实推进2012年工作,对于全面建设森林工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十条”及“共富十二条”具有重要作用。
为发扬“十年种出百年树”的拼搏精神,纵深推进森林工程建设,全面掀起2012年春季森林工程建设高潮,拟从2月中下旬起,市森工办、市林业局组织对全市2012年春季森林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现将督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督导时间及方式督导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月15日起至3月底结束,第二阶段自4月10日至4月底。
督导工作实行驻点督查,局领导包片,处领导和工作人员驻县,全面参与、督导所在区县森林工程建设,并对各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全面反映,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二、督导内容重点督导各区县春季造林准备情况,包括造林规划、作业设计、地块落实、工程整地、苗木生产及计划安排、资金投入、苗木调剂等;长江两岸森林工程、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和产业林带建设、农村荒山绿化、城周屏障等重点工程的推进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物资准备、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源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包括疫情监测、检疫封锁、天牛防治等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生区县2011年度集中除治责任、资金、人员、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渝府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3〕13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司局:现将《重庆市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5月17日重庆市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深入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国家林草局与重庆市政府决定在重庆市共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聚焦森林质量不够高、造林绿化水平低、生态修复困难多等问题,坚持量质并重、存量增量并举,科学精准规划、集约精细管理、务实节俭绿化,全面提升科学绿化水平,加快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着力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草碳汇增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到2025年,实施造林285万亩以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新造林中生态林混交林比例不低于70%、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80%、珍贵树种比例不低于50%,大面积马尾松纯林逐步改造为多树种的复层异龄混交林,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科学绿化成效评价和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森林防火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
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生产管理和建设质量,确保营造林成效,根据《重庆森林工程管理方法》、《造林技术规程》、《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方法》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方法》结合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度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包括作业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作业方式等。
〔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验收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混交、档案、自查验收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
〔三〕上年度的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情况〕。
第四条重庆森林工程林业项目营造林实行区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部门核查、市级统一复查的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营造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分建设项目的自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县级林业项目营造林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并抄送同级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营造林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核查的面积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的30%进行抽样核查。
市级核查后应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核查报告,抄送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统一复查: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相关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有营造林检查验收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按不低于年度计划面积1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统一复查,形成森林工程年度综合验收报告。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涉林任务工作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涉林任务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3.09.29•【字号】渝林规范〔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涉林任务工作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9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32号)精神,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有关涉林任务工作措施,经2023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于后,请结合实际执行。
重庆市林业局2023年9月29日重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涉林任务工作措施一、探索建立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探索建立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对社会资本参与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在符合功能定位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修复林草地的一定比例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一)适用范围:以社会资本为主,在确权商品林地、人工草地上实施符合林草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人工造林、石漠化防治、草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且实施面积在1500亩以上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
(二)项目准入:项目应符合所在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林草专项规划,纳入渝府办发〔2023〕32号规定的市级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且社会投资主体已经依法流转并取得生态修复所涉及林地、草地的经营权。
(三)优惠条件:在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允许利用项目修复面积的3%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单个项目最多利用面积不超过100亩)。
(四)土地用途:上述生态产业开发用地在保证不改变原有地类、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等属性和促进原有森林植被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鼓励用于经济林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生态旅游业、森林康养业;其中需要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的,应按照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渝财农〔2023〕93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3〕9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2023年9月28日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和市级预算安排用于国土绿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林业方案】武隆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林业方案】武隆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生态是我县的立县之本、强业之基、活业之源;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国有林区是我县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森林资源最富集的地区,是我县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早日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和国际知名旅游胜地的重要支撑。
国有林场作为国有林区管理主体,长期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2018〕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全市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结合生态保护发展区功能定位和我县森林生态保护培育需要,国有林场改革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线、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中心,按照市委“五个决不能”和县委“六个更加”的总体要求,创新经营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盘活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型、民生型、发展型林场新体制,成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
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守林地、森林和活立木蓄积三大红线,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改善民生。
着力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国有林区与周边集体林区融合发展,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同时维护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
着力破除制约林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健全管理体制,强化考核量化,激活各类发展要素。
——坚持持续发展。
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分场施策,分区域施策,在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的同时,积极培育森林景观,增强发展后劲。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渝林规范〔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2020〕56号),就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现就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坚持限额采伐制度,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渝府〔2020〕56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一)公开公平分解限额指标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市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以区县为编限单位的集体林地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分解成果经区县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和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
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情况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规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市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区县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6•【字号】武隆府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财产所有权正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武隆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6日武隆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化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林业保护发展体制机制、盘活集体森林资源、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2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区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林地经营权更加灵活,处置权落实更加到位,收益权更有保障;林权管理服务体系、金融支林体系、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林权流转秩序更加规范,规模化经营成为集体林业发展的主流,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一)稳定承包权。
1. 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在切实巩固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把林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
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照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
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工程建设“百日攻坚战役”启动仪式植树活动的预备通知
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工程建设“百日攻坚战役”启动仪式植树活动的预备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渝绿办[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工程建设“百日攻坚战役”启动仪式植树活动的预备通知(渝绿办〔2011〕8号)各区县(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部新区森工办:为充分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加力推进“森林工程”建设,在森林工程启动三周年之际,重庆市绿化委员会、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重庆市林业局决定开展“十年种出百年树”“百日攻坚战役”启动仪式植树活动,动员100万人上山植树,奋战100天,完成全年500万亩目标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如下:一、植树活动总体安排(一)活动主题:森林为民。
(二)活动时间:2011年9月26日上午10:00(待市政府确定后正式通知)。
(三)活动地点:全市设1个植树主活动场、40个一级分活动场、1000个二级分活动场。
主活动场设在主城区,同时开展人工植树和飞机播种植树活动;分活动场按照长江沿线区县结合长江绿化、主城区以城周绿化为重点、其余区县突出荒山绿化的原则,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主办单位: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森林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林业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领导:市设总指挥部,由周传航、丁先军同志任总指挥,吴亚同志任副总指挥。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宣传秘书组、技术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和综合保障组4个工作小组。
区县植树活动分别设分指挥部,由分管区县长任指挥长。
(六)参加人员:市领导、市级有关部门、部分高校和主活动场所在区县有关单位参加主活动场植树活动;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和相关单位参加所在区县、乡镇的植树活动。
每个一级分活动场(区县)植树人员不得少于3000人,每个二级分活动场(乡、镇、办事处)植树人员不得少于900人。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报告时间:
2023-08-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2022-08-18 2023-04-13 2022-08-1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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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明投资咨询 武隆喀斯特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 有限公司
180.0
2022-09-0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0.8
2023-04-03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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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公告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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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展铭商贸有 限公司
0.4
2022-08-18 2022-08-18 2023-06-06
重庆市林业局废止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
重庆市林业局废止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
移植树木管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号】渝林规范〔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废止《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
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市林业局党组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9号)予以废止,有关工作按照《重庆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21〕53号)执行。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3月22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隆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隆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
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发改农[2011]50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10
【实施日期】2011.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隆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1〕505号)
武隆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送武隆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武隆发改文〔2011〕90号)收悉。
根据4月26日我委会同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组织召开的联合审查会议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县编制上报的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武隆县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为猫儿沟、马溪河、老盘河、老林沟、木水小流域,涉及羊角、仙女山、火炉3个镇、13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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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年林业造林绿化项目
检查验收服务性采购公告
为搞好我区林业项目管理,拟对外选聘林业调查设计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年林业造林绿化项目检查验收
第一合同包:编号〔邀标〕
内容:年望仙崖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绿化(一)及武仙路绿化提档升级项目检查验收。
第二合同包:编号〔邀标〕
内容:和年度三峡后续植被恢复项目整改检查验收。
二、服务范围
武隆区年望仙崖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绿化(一)、武仙路绿化提档升级项目、和年度三峡后续植被恢复项目整改等项目的检查验收。
三、服务面积
第二合同包
四、相关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所有小班、绿化点必须到现场进行核查,不能弄虚作假。
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若发生质量问题,服务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
(二)质量要求
、相关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造林相关合同和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及要求
第一合同包:望仙崖景区环境绿化项目验收具体内容为作业设计、合同执行情况,苗木(花卉)整地、栽植、林地清理及项目施工质量,绿化后期苗木浇水、抚育、管护情况等;武仙路绿化提档升级验收内容主要为绿化苗木(花卉)质量、数量,各类挖填方实施情况,砖(石)砌体数量,沿线绿化带修剪、乱石、杂草清理情况等
第二合同包:本次验收面积共亩,包括年度羊角镇、江口镇绿化长江工程新造林,年度生态屏障区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景观生态廊道造林、经济林人工造林、低效经济林改造和乌江支流植被恢复等个项目,
验收具体内容为整改施工结束后的补植补造质量,验收重点为整地、栽植、苗木质量和造林密度,标准按照《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造林绿化工程检查与验收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抽样及精度要求
第一合同包:绿化地面积测量精度;乔木、灌木树种的数量清点精度;各类花草藤蔓等地被植物面积及株数精度,抽样比例不得少于地被植物面积的。
第二合同包:面积精度,小班面积抽样比例不得少于,计算小班苗木平均种植密度、规格、质量,同时在验收图上做好核实标记,以备复查。
(三)时间要求
第一合同包验收项目服务方必须在双方签订验收合同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验收内外业工作,并按要求提供验收成果。
第二合同包验收项目中上半年已完成整改施工的须在双方签订验收合同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验收内外业工作,并按要求提供验收成果;下半年整改施工的须在接到我局验收通知日内内完成检查验收内外业工作。
(四)服务单位资质及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方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服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调查人员至少取得林业助工及以上职称;
、服务方必须安排名及以上技术人员到我区开展工作,未经我局同意,不得更换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其中第一合同包不得
低于人,第二合同包不得低于人。
五、成果提交
第一合同包要求验收中介分项目提供初次验收报告纸质件一式六份、电子件份(含图、表等附件)。
第二合同包要求验收中介分年度、分乡镇、分项目出具整改后的初次验收报告纸质件一式六份、电子件份(含图、表等附件)。
六、验收结果确认
服务方所提供的全部验收资料由我局安排专人按照本公告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全部资料验收合格后,我局核查组随机抽查一定的面积进行验收精度复查。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第一合同包最高限价元,第二合同包最高限价元,各合同包、项目
其中服务费包含差旅费、交通费、资料费、税费、不可预见费、合
理利润等一切费用,除此以外我局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支付形式
、第一合同包验收结果经我局认可后日内一次性支付验收费用。
、第二合同包上半年整改部分验收完成后,服务方提供相关资料后,经我局核查组精度复核合格,兑现合同资金的,下半年整改部分验收完成后,经我局核查组精度复核合格,兑现剩余资金。
若我局核查结果与服务方验收结果不符,以核查面积为基数,不符面积大于,小于或等于的扣合同总金额的,大于的服务方将不支付验收费用,需服务方重新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重新进行核查。
项目若未按时完成,每推迟天,扣取验收费用的。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第二合同包服务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万元划入我方指定银行账户。
项目成果提交,并经我局核查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签约
服务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持履约保证金缴存回单复印件与我方签定林业项目调查验收服务合同。
十、本公告由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目录(格式)
、报价单(格式)
、承诺书(格式)
、委托书(格式)
、参加人员名单(格式)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附件: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