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物权法法律知识点
引言:物权法是指以物为对象的权利,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物上享有绝对权利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权法的法律知识点,包括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的内容和限制、物权的保护以及物权的终止。
一、物权的基本概念1. 物权的定义及特征- 物权的定义:物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某种物质对象拥有的绝对支配权利。
- 物权的特征:绝对性、直接性、排他性、处分权、追索权。
2. 物权的法定原则- 物权的平等原则:任何人在民法上享有平等的物权。
- 物权的公示原则:个人或法人对物权的行使应当向公众公示,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物权的出让原则:物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处分。
3. 物权的主体和客体- 物权的主体: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物权的客体:具有经济价值的可体现物质对象。
二、物权的取得方式1. 物权的合法来源-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依法承继、依法赠与、依法继承等。
- 转移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交换、捐赠、抵偿债务等。
2. 对抗取得和无因管理- 对抗取得:在无需征得原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新的物权人以善意取得物权。
- 无因管理:指对抗取得的物权因无效而丧失的情况。
3. 物权的以物抵债和强制执行- 以物抵债:债务人将其拥有的物质对象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偿还债务的方式。
- 强制执行:在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
三、物权的内容和限制1. 物权的内容- 使用权:物权人拥有对物体使用、收益的权利。
- 支配权:物权人拥有在法律范围内对物体支配的权利。
- 担保权:物权人将物质对象作为担保物的权利。
- 资产权:物权人有权享有物体带来的资产收益。
2. 物权的限制- 公共利益限制:国家依法对公共利益进行限制,如征地拆迁、环保限制等。
- 个人和社会利益限制:法律对个人和社会利益进行限制,如限制烟草销售、管制毒品等。
物业管理法规第2章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四)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五)业主的诉讼权利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有权 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 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 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 利。
(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1.共有部分的界定 (1)共有部分基本界定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 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属 (3)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内容 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内容明确规 定,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1.专有部分的界定 有四种理论主张。(1)“壁心说” (2)“空间说” (3)“最后粉刷表层说” (4)“壁心说兼最后粉刷表层说” 2.专有部分的专有权的内容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 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
(一)促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二)促进物业管理的加快发展
(三)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
(四)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物权法》必考知识点
《物权法》必考知识点考点1 物权法定原则考点说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一、理论精炼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
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
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例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确定无效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答:A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
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例2: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
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
乙能胜诉吗?答:不能,质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无效。
考点2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
一、理论精炼物权变动的原则:(一)公示原则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前言物权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是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法律。
我国物权法经历了多次修订,经过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入手,全面深入地探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二、保障物权自由1. 物权自由的含义物权自由是指物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的自由。
它是保障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2. 物权自由的保障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私有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依照本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等物权。
”这些规定都为保障物权自由提供了明确而坚实的基础。
3. 物权自由的限制尽管物权自由受到广泛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法律可以对物权自由进行限制。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征用等手段对个人财产进行限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保障物权安全1. 物权安全的含义物权安全是指物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它是保障个人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2. 物权安全的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物权。
”这一规定为保障物权安全提供了明确而强有力的保障。
3. 物权安全的限制尽管物权安全受到广泛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征用等手段对个人财产进行限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保护公共利益1. 公共利益的含义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
2. 公共利益的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为保障公共利益提供了明确而强有力的保障。
3. 公共利益的限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个人财产权进行限制。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物权概述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对人关系说和对物关系说+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特定之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编旨在调整物之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发挥物的功能和价值(明晰产权、物尽其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上的物是人身之外、可被支配、满足社会生活需求、具有经济价值、在法律上独立、可辩别性的物。
特定的物为物权的权利客体,是具体指定的确定之物,能够确定排他权利边界、承载排他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特定之物与特定物●特定物是种类物的对称,根据是否可被替代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
特定物又被称为不可替代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被其他物替代。
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可相互替代、可以种类、数量或质量度量。
●主物与从物●主物:起主要作用、独立发挥功能●从物:附属之物、须结合主物发挥经济效益●任意性规范:约定、一并转让●第三百二十条【从物所有权的转移】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物与孳息●孳息分离前为物之重要成分,分离后独立于原物●天然孳息(物之孳息):依原物自然属性与使用方法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依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主要表现为金钱●孳息的要件:自然属性定期产出、原物非经明显减损价值●任意性规范:(天然孳息)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结合主义=原物主义+生产主义】;(法定孳息)约定、交易习惯●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知识点一、引言物权法是指对具有价值的物体所具有的权利,是民法中关于物品及其归属关系的专门法律规范。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具体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物权法。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人们对物体直接支配、使用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法律地位。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绝对性:物权是相对于特定的人对物体的支配权,而不是相对于其他人的权利。
2. 直接性:物权是直接对物体产生效力的权利,不需要通过他人的介入。
3. 独占性:物权的享有人可以单独支配和使用物体,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4. 继承性:物权可以通过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转移给他人。
三、物权的客体和权利种类1.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具体的有形物体,如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股权等。
2. 权利种类: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划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的物权形态,即占有、使用和处分物体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体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设定为债权人的担保。
四、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 原始取得:即通过占有、制造、发现等方式取得物权。
2. 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遗赠、继承等方式转让物权。
3. 资格取得: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物权,如拍卖、竞买等。
五、物权的保护与限制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和限制都做出了规范:1. 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确保所有权人的优先权,保护其对物体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并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期限和救济措施。
2. 物权的限制:物权法对物权的行使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界定了对他人权益的保护、公共利益的限制等。
六、物权的终止物权的终止是指物权在法律上终止或消灭的情况,常见的终止方式有:1. 放弃:所有权人自愿放弃对物体的权利。
2. 丧失:由于某种原因,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体的支配权。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物权法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保障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房屋、土地、动产等财产。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知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法律。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控制和支配权利。
它是权利人在法律上对特定物享有的权益,具有以下特征:1. 绝对性: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权是绝对的,除非受到法律限制或约定。
2. 直接性: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对物权利,无需经过他人的干预。
3. 独占性:权利人可以单独享有对物的支配和利用,不受他人干扰。
二、物权法的来源物权法的主要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合同条款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公民和组织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及其保护。
2.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为物权法提供了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物权法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规范。
4. 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各方可以约定物权的具体内容和限制,相当于在物权法框架内进行的自由立约。
三、物权的种类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所有权:权利人对物享有最高的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 担保物权:权利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将特定物作为担保财产,并对该物享有相应的担保权益。
3. 地役权: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对邻近土地享有特定的使用权,例如通行权、过路权等。
4. 用益物权:权利人基于所有权或出租他人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财产的权利。
四、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和转让涉及到合法主体、合法行为和合法标的等要素。
1. 取得物权的方式:合法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获得、依约获得、继承和赠与等。
2. 转让物权的方式:物权的转让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和拍卖等方式进行,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物权知识点总结
物权知识点总结一、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支配和使用权利,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是通过实物来实现的一种权利,是人们在物质世界中的利益关系。
物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物权是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保障人们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利用的权利。
二、物权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物权法》是最基本的物权法律规定,规定了关于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的限制和物权的保护等内容。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可以分为不动产权和动产权。
不动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动产权包括车辆所有权、存款所有权等。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侵权取得和意思表示取得等。
物权的限制包括法律的限制和约定的限制等。
物权的保护包括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等。
三、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平等交换原则、公平原则和善意原则等。
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劣之分。
自愿原则是指物权关系应当是自愿订立的,受让人和让与人要有明确的意愿。
平等交换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交换的对等物应当是相等的价值。
公平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对权利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
善意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权利人应当是善意的,不得以恶意获取他人的财产。
四、物权的主要种类《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主要种类,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车辆所有权、存款所有权等。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土地下的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城市土地使用权。
车辆所有权是指对车辆的所有权,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存款所有权是指对存款的所有权,包括银行存款和证券存款。
五、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侵权取得和意思表示取得等。
依法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物权,包括合同取得、继承取得和赋予取得等。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物权法》是我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物权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是我对《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总结了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
一、对物权法的基本认识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到物权法是以物为对象,以人的主体地位为基础,以制度安排为核心的一门法律学科。
物权法是调整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人的物质利益和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到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是保护和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和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
二、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学习《物权法》让我深刻理解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和平衡各方利益。
物权法始终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保护权利人在物权关系中的利益,同时也考虑了其他相关利益的平衡。
例如,物权法规定了公共财产的特殊处理原则,以保护公共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对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抵销人等相关权利人的保护,以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的理解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逐渐理解了物权法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
例如,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权、担保物权等概念的含义和关系。
物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和处分权力;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物享有最充分的利用和支配权;占有是指实际控制物的行为和能力;使用权是主体对物的使用和利用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一种权益等等。
这些概念的理解对于正确运用物权法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物权法的基本制度的理解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到物权法涉及到的一些基本制度,如物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物权的限制与解除制度、物权的保护与救济制度等等。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明确了权利人对物权的取得方式和权力范围,规定了物权的转让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物权的限制与解除制度规定了物权受到限制的情况和解除限制的途径和条件;物权的保护与救济制度确保了权利人选择合适的救济措施,保护其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物权法必备知识点
物权法必备知识点物权法是指保护人们对物体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法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面临涉及物权的问题,因此了解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一些必备知识点。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人们对物体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绝对性:物权是绝对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对物体享有排他的支配权,其他人不得干涉。
2.直接性:物权是直接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直接行使对物体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
3.继承性:物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即物权可以通过继承或其他方式传承给继承人。
二、物权的种类物权根据物体的性质和权利内容的多少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物权包括:1.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最高形式,即物权人对物体享有最全面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物权人可以使用他人所有的物体,但不具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物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的物体,并从中获得收益,但不具有处分的权利。
4.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对他人的土地享有一定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用于满足自己的利益。
三、取得物权的方式物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取得,常见的方式包括:1.依法取得:物权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依法取得。
2.压缩取得: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拯救他人生命或财产,可以强制占有他人物体。
3.定性取得:例如,在长期占有他人物体而未被所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定性程序取得物权。
四、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保护物权的方式包括:1.公示登记制度:物权的公示登记可以保障物权人的权益,防止他人对物体提出权利主张。
2.追索权利:物权人可以依法追索他人侵占或损坏其财产的行为。
3.救济权利:物权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其物权。
五、物权的限制物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利益限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规定了对物权的限制,例如限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所有权行使。
(完整版)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
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授课教师:翟云岭第一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法的制定二、物权法的概念:以物的归属与利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一)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广义:同概念。
三、物权:(一)概念——几种不同定义:1、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支配性和利益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3、支配性、利益性和排他性: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享有其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支配性和排他性(我国立法观点):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并具有排他的权利。
(二)特征:1、主体:绝对权、对世权2、客体:物——特定的、独立的物。
(在观念、法律和事实上能与他物区分)(1)有体物(主要的物):能够被人体感知的,有一定价值的物。
(2)无体物:①不具有一定物理存在的物②知识产权③有体物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我国规定)(3)2nd(2):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3、性质:直接支配性——不需要他人的权利与意思作为媒介就可以实现。
注:物权可以直接享有利益,债权只能间接享有。
4、排他性:是支配性的必然结果。
支配性是排他性的基础;排他性保障支配性。
5、效力:物权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
6、权利的发生:物权法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类型。
7、存续期:(1)债权:期限未定≠没有期限(2)物权: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
8、保护方法多样性: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不同于债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1、法律地位平等2、适用规则平等:国家、集体、私人实施同一行为,即适用同一规则。
3、保护平等:4th(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之种类、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当事人约定创设或变更。
1、分类:(1)物权种类法定:类型强制(2)物权内容法定:内容固定(3)物权法定之法:即《物权法》。
(狭义)2、理由(1)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
(2)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
民法笔记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一、物权法概述笔记1.物权法的概念*狭义:《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广义: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1)对象:人对物的支配关系(2)物的关系:①物的归属关系(确定特定的物究竟归谁所有,谁享有绝对的支配权)②物的利用关系:A.自主利用(所有人将物用于自身生产或消费,为物的归属关系所包含)B.他主利用(所有人将物交给他人进行有限利用并从中获取对价)3.一物一权原则(1)概念: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2)内容:①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②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③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特别情况:按照交易习惯认为集合物是一个独立物的时候,可以设立一个所有权,但应该具备三个条件:A.集合物全体与构成集合物的各个部分具有相同利益B.不悖于物权特定原则C.合于物权公示原则,例如一群羊,一个图书馆)(3)确认:在共有情况的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一物享有共有权,此为共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4.物权法定原则(1)概念: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内容:①物权类型强制②物权类型固定(3)原因:①物权的性质决定了物权法定②物权法的调整对象需要物权法定③商品交换期待物权法定④物权法定便于物权公示⑤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的复活(4)违反后果:①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②法律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由设立③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违反的部分无效④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效力不影响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5.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的物权基本原则①物权存在的公示: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记载②物权变动的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2)公信原则:物权变动通过法定公示以后,物权变动产生公信后果,而且即使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权利①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享有其名下不动产的物权②动产占有人享有其占有动产的物权(3)法律推定与事实不一致情况的处理:①动产由非事实所有人(也叫真权利人)占有;不动产登记在非事实所有人名下→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与事后补救措施②动产占有人转让物权,善意第三人成为新的物权人;动产所有人转让物权,善意第三人成为新的物权人→原物权人无向善意第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只有向无权处分人(动产占有人)的赔偿请求权(前提: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否则不受公信力的保护)6.区分原则*(1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2)历史溯源:①罗马法: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对人之诉主要指针对有关债的纠纷,即相对权之诉;对物之诉主要指针对有关物的归属的纠纷,即绝对权之诉)②法国民法典:“合同签订,标的物所有权就发生移转”的物权、债权同一主义的立法宗旨③德国民法典:物权行为的无因性2——物权发生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物权的变动不受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3)基本精神:①债权行为的成立与有效,均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登记为条件(交付或登记是物权行为成立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行为成立或有效的条件),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②交付或登记是物权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惟物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之结合才能成立物权行为③在交易关系中,以物权合意为内容,以交付或登记为形式的行为,既是物权行为,又是债的履行行为二、物权概述笔记1.物的概念1区分原则:相对于债权行为而言,物权行为是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另一个法律行为,即在物权变动中,应把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分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
PL50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3套试题答案
精品文字阅读使人快乐,成长需要时间《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单选题1.物权是: 回答:正确1. A 请求权2. B 抗辩权3. C 支配权4. D 对人权2.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回答:正确1. A 用益物权2. B 所有权3. C 担保物权4. D 准物权3.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回答:正确1. A 占有2. B 优先3. C 收益4. D 使用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回答:正确1.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B 最高人民法院3.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大会4. D 以上都正确5.所有权不包括()的权能。
回答:正确1. A 占有2. B 使用精品文字3. C 收益4. D 交换6.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7.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1. A 民事2. B 刑事8.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1. A 空气2. B 捐献的器官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4. D 假牙9.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10.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11.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1. A 民事2. B 刑事12.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1. A 空气2. B 捐献的器官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4. D 假牙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回答:正确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14.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回答:正确1. A 正确2. B 错误15.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回答:正确1. A 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2. B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 C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 D 以上都包括学习课程: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单选题1.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回答:正确1.2. A 地役权3. B 地上权4. C 质权5. D 所有权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回答:错误1.2. A 抵押权3. B 地役权4. C 所有权5. D 商标权3.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回答:正确1.2. A 用益物权3. B 所有权4. C 担保物权5. D 准物权4.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回答:正确1.2. A 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3. B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4. C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5. D 以上都包括5.物权属于回答:正确1.2. A 对世权3. B 绝对权4. C 支配权5. D 以上都包括6.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回答:正确1.2. A 占有3. B 优先4. C 收益5. D 使用7.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答案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2、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B)A电子 B电力C阳光 D人身3、(D)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A财产权 B支配权C排他权 D物权4、现在通过的《物权法》,共有(B )篇、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
A四 B五C六 D七5、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A),发生效力。
A依法登记 B当事人双方约定C合同的签订 D交易完成6、《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之间是(A )A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B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D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7、以下属于担保物权的是(A)A最高额抵押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8、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A)时发生效力。
A事实行为成就 B当事人决定C事实行为开始 D法律文书生效9、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C)A修理 B更换C返还原物 D消除危险10、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 D罚款11、国家对耕地实行(A)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A特殊 B一般C同等 D统一12、《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C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三个月 B四个月C六个月 D一年13、国家实行自然资源(B)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无偿 B有偿C统一 D节约14、《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B)A二十年 B三十年C三十年至五十年 D三十年至七十年15、《物权法》规定,(A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A县级 B市级C省级 D任何一级16、以下对担保物权,说法正确的是(D )A设立担保物权,不需要订立担保合同B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物权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物权法基础知识点总结一、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一定的物的绝对支配和利用的权利。
物权法是规定了人们对于物的支配和利用权利的法律,是用以保护和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
1. 物权的构成要素物权的构成要素包括权利主体、物、物权。
权利主体是指享有物权的主体,即拥有物权的主体。
物是指客体,是物权的客观内容。
物权是权利主体对于物名下享有的绝对支配和利用权利。
2. 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在权利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和利用的权利,使用是指对物进行合理的利用和支配的权利,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因为物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处分是指将物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二、物权的种类物权根据其内容和方式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1.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享有的最充分、最完备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其他物权的基础。
2.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在所有权范围内对物进行合理使用和支配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使用权等。
3.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将债务人的债权或他人的债务作为担保,以债务人的物权入股为担保主张的一种物权。
三、物权的取得和转让1. 物权的取得物权的主要取得方式包括依法依约、继承和侵占等。
依法依约是指通过依法合同的方式取得物权,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物权,侵占则是指通过侵占他人财产的方式取得物权。
2. 物权的转让物权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进行转让,主要的形式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契约等。
四、物权的保护1. 物权的行使物权的行使是指权利主体对于物权进行支配和利用的过程,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权利主体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对于物权进行保护和维护的行为,包括依法保护和自我保护。
依法保护是指通过法律的方式保护物权,例如通过起诉、仲裁等途径进行维权;自我保护是指通过自己的方式保护物权,例如通过围堵、抗议等方式进行维权。
日常生活中的物权法有关知识
日常生活中的物权法有关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涉及到各种物权法律问题,尽管我们可能未必会去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但掌握一些基本的物权法知识仍然相当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物权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人们对物物之间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平等原则、合法取得原则、先得原则等。
物权法保护了人们对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并保障了人们对财产权益的安全和稳定。
2. 不动产权利的保护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其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
在购买不动产时,应查验产权证明,确认土地和房屋的归属情况。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仔细核实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动产交易和担保物权动产交易是指以货币交换动产的行为,包括买卖、赠与、抵押等。
在动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价格和交付方式等,以避免产生争议。
担保物权是指将动产作为担保用于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在借贷、贷款等场景下,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作为担保物权,但需注意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方式,以免引发纠纷。
4. 承继和继承权承继是指个人的财产在其去世后经过合法途径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过程。
继承权是指个人依法继承他人财产的权利。
在涉及继承权的情况下,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同时,我们还可以制定遗嘱,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以保障自己的意愿得以实现。
5. 租赁物权租赁物权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关系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赁物的类型、租金、使用期限和租赁物的状况等重要内容。
租赁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同时房东也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6. 邻近权利的保护邻近权利是指邻居之间在生活中的一些相互关系和权益,包括对隐私、安宁和环境的保护。
在生活中,我们应尊重邻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尽量避免产生噪音、露天燃烧等可能侵害邻近权利的行为。
物权法基本理念
物权法基本理念
《物权法基本理念》指的是物权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制定和解释物权法规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权是民事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主体依法支配、支配对象具有物质实体性和能力性,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相对权利,是指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物体享有的权利,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扰或侵害。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物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保护物权人的利益。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法定、公平、自愿等原则。
三、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方面,以及物权的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
四、物权法适用的条件包括物权的客体必须是具有物质实体性和能力性的物体,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五、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也包括各种民事纠纷中与物权相关的问题。
总之,《物权法基本理念》是指引物权法制定和实践的重要思想
和原则,它对物权法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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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单选题
1.物权是: 回答:正确
1. A 请求权
2. B 抗辩权
3. C 支配权
4. D 对人权
2.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
2. B 所有权
3. C 担保物权
4. D 准物权
3.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优先
3. C 收益
4. D 使用
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回答:正确
1.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B 最高人民法院
3.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大会
4. D 以上都正确
5.所有权不包括()的权能。
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使用
3. C 收益
4. D 交换
6.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7.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8.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9.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0.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1.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12.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
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4.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5.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回答:正确
1. A 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2. B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C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 D 以上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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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程: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单选题
1.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
2. B 所有权
3. C 担保物权
4. D 准物权
2.物权属于回答:错误
1. A 对世权
2. B 绝对权
3. C 支配权
4. D 以上都包括
3.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优先
3. C 收益
4. D 使用
4.所有权不包括()的权能。
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使用
3. C 收益
4. D 交换
5.物权法属于()范畴回答:正确
1. A 民法
2. B 刑法
3. C 地方法律法规
4. D 合同法
6.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正确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7.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
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8.以下哪个说法不属于物权法的范围?回答:正确
1. A 买卖不破租
2. B 约定即成法
3. C 善意取得
4. D 物权法定
9.物权法的权利人必须是具体的人。
这个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0.物权有排他性,因此一个物绝对不会出现2种或2种以上的物权。
这种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回答:正确
1. A 物权是绝对权
2. B 物权是对世权
3. C 物权是对人权
4. D 物权是支配权
12.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
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4.物权法定原则禁止当事人约定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而且也限制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创设《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可以创设物权类型和改变法律所规定的物权内容。
这种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5.物权法的权利人必须是具体的人。
这个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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