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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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博士申请条件

北师大博士申请条件

北师大博士申请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要在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 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

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4. 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是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申请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专业和导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查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的官方网站或与相关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北京师范大学(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招生人数1、各学部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

2、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

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学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

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在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中开展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

第五条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与向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

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

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主要包括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学术成果要求和英语要求等。

首先,学分要求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基本要求之一。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前沿讲座和研究方法论课程,选修课程则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进行选择。

学分要求旨在确保研究生在博士期间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动态。

其次,学位论文要求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核心要求之一。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毕业的重要指标,必须具备独立研究工作的成果,并在相关领域做出有一定创新性的贡献。

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必须符合学院和学校的要求,包括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数据分析、论证过程、结论等方面的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研究生个人的能力水平,也影响到学院和学校的学术声誉。

此外,学术成果要求也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博士研究生需要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取得并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是评价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校和学院会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博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最后,英语要求也是北师大博士毕业的一项重要要求。

博士研究生需要通过英语考试,并达到学校制定的英语要求,以证明其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英语能力的要求旨在保证博士研究生在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中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总之,北师大博士毕业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学术成果要求和英语要求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要求的履行和达到,研究生才能够顺利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培养和评价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人才素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

北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一、招生单位[学院/大学名称]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3.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4. 申请人须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向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表;(2)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2. 招生单位审核:招生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综合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招生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综合水平认定、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等。

4. 录取通知: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招生单位确定录取名单,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与奖助学费标准、奖助政策等具体信息请咨询各招生单位。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3.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归招生单位所有。

六、联系方式[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等]注:本招生简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招生单位发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北师大博士毕业条件 -回复

北师大博士毕业条件 -回复

北师大博士毕业条件-回复
摘要:
一、北师大博士毕业条件概述
1.完成课程学习
2.通过论文答辩
3.发表学术论文
二、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与研究方向
2.论文撰写规范
3.论文答辩准备
三、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1.发表刊物及等级
2.发表数量及时间要求
3.学术道德规范
正文:
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对博士毕业生的要求严格。

博士毕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完成课程学习
博士生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实践环节以及必修环节,获得相应的学分。

此外,还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自身学术素养。

二、通过论文答辩
博士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一篇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博士论文。

在论文完成后,需要通过学校的论文答辩环节,才能获得博士学位。

三、发表学术论文
北京师范大学要求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发表的论文需满足以下要求:
1.发表刊物及等级:学术论文需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

具体刊物等级要求根据各专业有所不同。

2.发表数量及时间要求:每位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发表时间要求在毕业前,以确保论文能在毕业时被认可。

3.学术道德规范: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要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

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将严肃处理。

总之,北京师范大学对博士毕业条件有着明确的要求。

要想顺利获得博士学位,博士生需要在课程学习、论文答辩和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付出努力。

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办法

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办法

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办法北师大在职博士网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年月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地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地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地考试科目;(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地管理人员.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地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第四条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博士学位地申请与授予第五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地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地成绩,在申请学位地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地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地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博士学位地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份;.公开发表地学术论文,出版地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地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地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地推荐信(加印密封);.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地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地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地实际工作过程;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地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地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地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地书面意见.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专业地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地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申请人为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地申请人.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地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地认定.第六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校研究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地成绩.(二)申请人地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研究生院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地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地必修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和-门学位专业课程.跨一级学科地申请人还要通过硕士生地主要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地考试.课程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地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分为合格.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不得补考,本次申请无效.(三)申请人地学位论文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地一年内完成.指定地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地论文进行必要地指导.、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申请人提交地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地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地成果,表明作者具有很强地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地科学研究水平.()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外文摘要.()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时,可附上对论文成果地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部门地意见复印件,供评审论文时参考.()为考察其科研能力,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地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三个月以上与论文相关地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接受质疑..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地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地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研中有突出成绩地专家.申请人地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有关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地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地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论文地不足之处与修改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地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地专家.申请人地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地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认可.有关院、系、所须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地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须作详细纪录.()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第七条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地决定.授予学位人员地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地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申请人不得用同一篇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地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第九条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地经费,由研究生院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地规定,申请人应照章交纳.申请学位所需地食宿费和旅差费由申请人自理.第十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地挡案管理制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表,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都要存档.质量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历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对于培养质量问题较多地院、系、所,将责令限期改进甚至暂停接受.。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一、背景介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指的是那些没有本科学历,但通过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考核,具备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的人员。

他们通常是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了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

针对这些人员,我国教育部出台了有关政策,允许他们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以下将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二、申请条件1. 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首要条件是具备较高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

这包括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贡献。

2. 推荐单位申请者需要有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并在推荐单位担任正式教师或科研人员。

3. 学历要求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要求较高,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且有相关学科的学术背景和研究基础。

三、申请流程1. 推免阶段申请者首先需要在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获得推免资格,推免资格获得后,申请者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 考试阶段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一般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学科基础写作考试。

通过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学科基础写作考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

3. 录取阶段通过考试的申请者可以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正式成为具有将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

四、个人观点针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对人才培养的一种非常好的政策。

这些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往往具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他们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科研水平,还能够对所在单位进行学术带动,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

申请人在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1、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两类,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旁听)或参加我校研究生院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

旁听: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必须按照入学时所填《北京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情况表》,依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课程计划,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32学分。

关于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各学期的课程安排请咨询相关院(系、所)主管教师。

课程班:申请学位的课程班学员应按课程班的规定交纳学习费用并参加全部课程的学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课程班结业后,学员还需参加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组织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共抽查7门,每门课程250元,共1750元),抽考内容为两门政治理论课及五门主要学位基础课、专业课,抽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全国统考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非外语类专业的第一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申请人一般应在北京地区参加报名及考试。

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学位办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考生报名前,必须在我校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即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找他人代填),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我校学位办公室加盖公章(照片处必须盖章)。

《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详见当年通知。

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每年2-3月进行考前资格审查,3月报名,先进行网上报名(),后现场摄像;5月考试,具体考试规定与报名办法请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当年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995年12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型授予学位,所授学位按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按等级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根据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四条 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境内外联合培养的,如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评审组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任期三年。

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和学术成就突出的教授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 1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设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人数须为奇数),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由相关培养单位提名,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主席一般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应有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配备一名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秘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照专业学位类型设立相应的专业学位评审组。

评审组组长应由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开展此项工作的博士学科点应具备的条件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点,已有三届以上毕业博士生,本学科有三位以上正在招生的博士导师和相应梯队,有专人负责、有条件、有力量开展本项工作的,可以接受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于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申请人已获硕士学位所在专业与所申请学位专业应在相同的一级学科内,否则按跨学科申请对待。

申请人也可以是已获得博士学位,并于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现跨一级学科申请第二博士学位者。

3.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理工科应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人文社科应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8篇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同时,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排名前3名)。

4.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还须先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课程考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位人员可在每年3月和9月的第三周到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大学学位申请表》;(2)《北京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要密封传递,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相应专业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推荐人应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4)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摘要各15份;(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各一份,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函件及介绍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传递);(8)交纳手续费400元。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XX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一、申请条件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是指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根据自身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

具体的申请条件如下:1. 申请者需具有硕士学位,且已经取得相应学科的学术硕士学位;2. 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3. 申请者需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独立阅读和撰写学术论文;4. 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研究素养;5. 申请者需符合学校所设定的其他招生条件。

二、申请流程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申请流程如下: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者需下载学校指定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 学术研究计划书:申请者需提交个人学术研究计划书,包括课题背景、研究目标、方法与计划等内容。

3. 推荐信:申请者需提供两封推荐信,推荐人应具备一定的学术地位和研究能力。

4. 学术成果清单:申请者需提供个人学术成果的清单,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5. 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申请者需提供已取得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 考核面试:根据学校的要求,申请者可能需要进行考核面试,以综合评估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评审标准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评审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评估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在评估学术成果时,将重点考虑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潜力。

2. 学术研究计划:评估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的合理性、研究目标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等。

评审人员将考核申请者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否科学、完备。

3. 推荐信和考核面试:推荐信和考核面试将作为评估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报名时间和方式如下:1. 报名时间:每年学校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开放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报名通道。

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招生办公官网公布的通知。

2. 报名方式:申请者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深知博士学位的重要性,为了保证博士学位的质量,并且给予博士研究生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特制定了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本文将对该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1.1 学位授予的条件申请者须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取得毕业证明,且攻读期间表现优秀,研究成果突出,达到博士学位授予的高要求。

1.2 同等学力的定义同等学力指申请者没有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但在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方面具备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水平,并且有明确而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

二、申请程序与要求2.1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科及硕士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2)硕士期间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报告;(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专利证书;(4)推荐信(需由两位教授或者导师撰写)。

2.2 评审与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将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核。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研究能力以及推荐信等,以确保申请者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和潜力。

2.3 答辩与答辩结果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将进行博士论文答辩,答辩结果将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

三、博士学位授予与学位证书3.1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者须成功完成博士论文答辩,并且获得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过。

3.2 学位证书成功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将获得由北京大学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具备全国认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博士研究生发展与机会北京大学将对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科研项目等。

这些机会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他们未来的学术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通过制定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更好地保证了博士学位的质量,同时也给予了博士研究生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

希望本办法能够激励更多具备博士研究生水平的人才投身科研领域,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展示才华。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根据1998年6月18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 54号文件,结合我校多年来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程序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2.课程学习及考试3.论文工作4.论文提交及评阅5.申请答辩及答辩资格审查6.论文答辩7.学位授予二、资格审查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或核心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并具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3)申请人应在将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4)已经完成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填写《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申请书》,并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书;(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5)申请人简历;(6)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该表须加印密封;(7)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中应至少有一名为博士生导师。

推荐书须加印密封。

校学位办公室将在收齐上述材料后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周内公布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学校将组织对其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试行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批准,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我校在已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一)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6月份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5.近三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3个月之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学位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备案注册,注册时间以学位办书面通知申请人时间为准。

(三)课程学习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学位办书面通知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课程学习手续。

(四)参加全国统一水平考试1.申请人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后,参加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考试时间在每年的5月至6月。

每年3月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有关报名考试通知。

(五)安排指导教师1.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

2.申请人持学位办开具的书面通知到学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院系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4.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并接受导师必要指导。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六)申请答辩1.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定稿后到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北师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师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师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北师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深入探讨北京师范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具有优秀传统和丰富经验。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北师大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所名校的研究生教育模式。

一、培养目标北师大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扎实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及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

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原创性研究,为我国的教育、科研及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课程设置1.公共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外语等,旨在提高博士生的政治素质和外语水平。

2.专业课程: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旨在加深博士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学术研讨: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鼓励博士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

三、学术导师制度北师大实行学术导师制度,每位博士生在入学后选定一位学术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博士生的学术研究、课程学习及个人发展。

导师与博士生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指导关系,以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四、研究能力培养1.博士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进行文献综述、数据收集与分析、论文撰写等工作。

2.鼓励博士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提高其科研实践能力。

3.博士生需参加至少两次校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交流能力。

五、学位论文博士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具有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学位论文。

论文应体现博士生在研究领域的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学术贡献。

六、毕业要求1.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要求。

总结:北师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严谨的课程设置、学术导师制度、研究能力培养等多方面的措施,为博士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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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的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的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推荐信(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
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的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

)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的书面意见。

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申请人为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

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六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校研究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二)申请人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

研究生院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和2-3门学位专业课程。

跨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还要通过硕士生的主要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考试。

课程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不得补考,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2)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3)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时,可附上对论文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供评审论文时参考。

(4)为考察其科研能力,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三个月以上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并在相应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研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有关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修改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认可。

有关院、系、所须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须作详细纪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申请人不得用同一篇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
工作。

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研究生院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申请人应照章交纳。

申请学位所需的食宿费和旅差费由申请人自理。

第十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挡案管理制度。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表,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都要存档。

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历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

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

对于培养质量问题较多的院、系、所,将责令限期改进甚至暂停接受。

(编辑:北师大在职博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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