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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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发布日期:2010-9-24 16:36:46 来源: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态圈(区)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特点和保障生态安全的需要,分区推进生态保护工作。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合理分配污染确保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重点保护中部热带天然林和沿海防,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区域绿化、“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保护与建设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重点是防治工业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削减农险废物,提高空气、水体环境质量,尤其要解决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后的突出问题,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确保水源安全,保持一流的生活环境质量。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按照《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顿和新建扩建,高标准建设热带森林、红树林、珊瑚礁等自然保护区,形成由60个自然保护区组成的全省自然保护区体系,使我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系为框架,有计划地新建或扩大一批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尖峰岭、五指山、吊罗山、坡鹿等自然保护区,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廊道,将海南主要的自然保护区连片成网,明确划定保护区边界和内部分区,实行规范管理,对现有的没有保护价值、不具备护区,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取消或改为风景名胜区。加强对西沙群岛等珊瑚礁核心区的以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地,研究珊瑚礁恢复技术,促进珊瑚礁的恢复。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根据中部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同类型区的生态功能,制定分区理。对重点地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封山育林,严格保护;对一般地区,加强生导,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逐步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质资源保护。加强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存与理力度,严格控制掠夺式捕捞和养殖方式,加强对幼鱼、幼虾和海龟、玳瑁等珍稀海护,实行伏季休渔,加强禁渔期管理。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猎杀及乱采滥挖野生保护植物。开展生物多样性系统调查和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和重点建设尖峰岭、吊罗山和鹦哥岭3个生态监测站。

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生态安全研究,制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从省外地区引入外来物种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疫审批和监测监管,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的监督管理,防止外来生物入侵对种产生不良影响。对引进外来物种、大面积单一品种造林及推广林下产业等进行跟踪,及时发展和研究解决有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已造成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

理措施,保证生态安全。

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重点是中部热带天然林和沿海基干林带(含红树林)。按理的要求,明确划定生态公益林范围。对现有林相较好的热带天然林进行封山护林,木林进行封山育林。到2010年,封山育林面积保持23万公顷,逐步提高天然林的郁以热带雨林为主体的热带天然林体系,全省天然林覆盖率稳定在19%。将沿海基干保加以严格保护,禁止各类开发活动破坏基干林带,对基干林带内养殖塘(池)及其他垦

退塘还林,加快基干林恢复。

4.生态环境建设。建设防护林工程。按照生态、经济、景观功能结合的原则,重点在海边、江河边、湖泊水库周边、城镇周边、村边、路边、田边建设防护林网,对沿海基干林带内种养占用林地实行强制退耕退塘还林。在海边推广椰树和木麻黄混交林,在江河和湖泊水库周边推广竹林,在村边推广热带经济果树林,在路边和城镇周边推广既有防护效能又有景观特色的热带树种。加强城郊环城绿化带、森林公园、风景林区建设和城市道路、河流林带林网建设,体现以乔木树种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景观及防护功能,形成“城在林中、林

在城中”的城市生态建设新格局。

实施重点生态区域绿化工程。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科学制订规划,对沙化土地、水土流失地、西部荒漠化土地、25度以上的山坡地等实施造林绿化和还林。

5.生态恢复治理。治理水土流失与荒漠化。重点治理昌化江出海口荒漠化区域,治理儋州、澄迈、文昌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采用工程措施修建拦水坝淤土填沟,采用生物措施营造水土保持林,种植牧草。采用合理的种植方式,防止水土流失。改造较陡的菠萝地,25°以下垦植的山坡地要按等高线修筑梯田,采用林间

间种的方式,并配套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矿区复垦。重点对沿海锆钛砂矿、石英砂矿、石碌铁矿、石灰岩矿等采空矿区进行生态恢复。依法强制推广滨海锆钛矿生态化开发模式,避免采矿区生态退化。

(二)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加速治理现有工业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按照全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的原则,把有限的工业污染源控制在限定区域内,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限定指标内,实现全省主要工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达标。

实行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水泥、制糖(酒精)、食品加工等企业重组进程,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进规模化集约经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取缔、关停一批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为大工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加强对现有企业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反弹,实现全

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按照《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分类名录》和环境功能分区要求,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审批后的监督,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

和总量指标之内。

2.生活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的重点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加快建立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至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污染。城镇和开发区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处理方式,防治水污染。实行节约用水,推广中水回用,推行清污分流,减少污水排放量。按照分散与集中结合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先行建设市、县政府所驻城镇和水源地及河流上游城镇的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有效运行。至2010年,完成海口、三亚、乐东抱由等城镇污水管网以及琼海、儋州、文昌、东方、定安、澄迈和洋浦等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防治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采取适合海南地理环境特点的处理方式,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建设。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推行焚烧发电、生物堆肥等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市县政府应打破各自为政,建立区域化垃圾处理厂(场),实现资源共享。至2010年,完成东方、儋州、昌江、文昌、万宁、五指山和西沙等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在有条件的城镇推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解决好垃圾处理厂(场)

的二次污染问题。

防治农村生活污染。结合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民房改造,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使新建的住宅适当集中;结合推广沼气池和改水改厕工作,对人畜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利用人工湿地或土壤净

化处理系统处理净化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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