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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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贷:保费收入 — 普通寿险 (简身险)
n 趸交保费的核算也如此
n
2020/11/28
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三)寿险保费收人的确认及核算
n 2.预收保费的核算
n 发生预收保费时:
n 借:现金
n
贷: 预收保费—张红
n 将预收保费转为实现的保费收入时:
n 借: 预收保费—张红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三)年金给付
n 1.发生年金给付时:
n 借: 年金给付
n
贷: 现金 (或 银行存款)
n 2.若在年金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
n 借: 年金给付
n
贷: 保户质押贷款
n
利息收入
n
现金
n 3.期末将“年金给付”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 润”科目时:
n 借:本年利润
n (八)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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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四节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n 一、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
n 人身保险准备金是指公司售出的保单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在 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以前,公司提取的偿付准备。
n 二、人身保险准备金的种类与性质
n 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种。
类支出在“手续费支出”科目核算(参阅第三章)。
n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n
寿险公司的储蓄性业务,如普通寿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
险等是免征营业税的,但意外伤害保险及短期健康险要征收营业
税及附加,该类税金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参阅第二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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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 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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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章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n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 n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第四节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n 第五节 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核算 n 第六节 人寿保险公司利润的核算
n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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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三、保户红利支出的核算 n (一)科目设置: n 1.“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n “保户红利支出”科目科目核算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
付给保户的红利。 n 2.“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n “应付保户红利”科目核算人寿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
保人在2年之内缴付欠缴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
单可以恢复效力。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费时确
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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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三)寿险保费收人的确认及核算
n 4.自动垫缴保费的核算
n (1)科目设置:“垫缴保费”
n
借:本年利润
n
贷: 死伤医疗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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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伤残、 医疗给付时,应按应给付金额:
n 借: 死伤医疗给付
n
贷:保费收入
n
利息收入
n
现金(或 银行存款)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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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n 借:本年利润
n
贷:保户红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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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四、佣金支出的核算
n (一)科目设置
n 1.“佣金支出”科目
n 2.“应付佣金”科目
n (二)账务处理: n 1. 计算应付佣金时:
n
借: 佣金支出-终身寿险
n
贷:应付佣金-终身寿险
n 2. 支付佣金时:
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
n 三、人寿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n (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
用; n (二)强调保险精算的重要性; n (三)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与运用; n (四)损益结算按会计年度进行; n (五)退保业务核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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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1.退保的业务程序
2.科目设置 设置“退保金”科目核算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 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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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二)退保的核算
n 3.账务处理
n (1)支付退保金时:
n 借:退保金
n
贷:现金
n (2) 支付退保金时,若有贷款本息未还清:
n
借:退保金
n
贷:贷款(保户质押贷款)
n
利息收入
n
现金
n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退保时:
n
借:退保金
n
贷:保费收入
n
利息收入
n
现金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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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二)退来自百度文库的核算 3.账务处理
中支付保险金,以及对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意外事故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寿险公司保险金给付
分为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和年
金给付五种。
n (一)满期给付
n 满期给付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按保 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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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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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
n 二、人寿保险业务的特点 n 1. 保险金额具有定期给付的确定性;
n 2. 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 n 3. 具有储蓄性; n 4. 保险费率的组成不同; n 5. 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代位求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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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
n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n 2.健康保险
n 健康保险是指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 身体 残疾所至损失的保险。它分为短期健康险(保 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和长期健康险(保 险期限在一年以上)。
n 3.意外伤害保险
n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 (外来 的、急剧的、偶然的、非本意的)导致死亡或 伤残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一)满期给付
n 1.发生满期给付时:
n 借:满期给付
n
贷:现金(银行存款)
n 2.若在满期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
n 借:满期给付
n 贷:贷款(保户质押贷款)
n
利息收入
n
现金(银行存款)
n 3.期末将 “满期给付”科目发生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时 借记“本年利润”,贷记 “满期给付”。
n
贷:保费收入—××险(个人养老金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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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三)寿险保费收人的确认及核算
n 3.失效保单的核算
n
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约定,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
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投保人在2年之内缴付欠缴
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如果投
n 1.人寿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双重性质 n 2.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只有责任准备金
的性质,是调整账务的需要。
n 3.由于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风险不同,有关责任准备金的 精算方法也不同。
n 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存、转回的账务处理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应 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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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六)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n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寿险公司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
n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
n 借: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n 贷: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n 借:本年利润
n 贷: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n (七)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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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
n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n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n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的一种保险。
n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n 1.人寿保险
n
(1)生存保 (2)死亡保险
n
(3)两全保险 (4)年金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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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保户质押贷款业务的核算
n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户质押贷款发生和收回情况,
应在“贷款”科目下设“保户质押贷款”明细科目,
核算保险公司根据寿险契约的规定对保户提供的保户
质押贷款。
n 发放贷款时:
n 借:贷款—保户质押贷款—××保户
n 贷:银行存款
n 收回本息时:
n 借: 银行存款
n 贷:贷款—保户质押贷款—××保户
n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寿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险、 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 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 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缴 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 其具体核算方法 可参阅第三章。
n
借: 应付佣金-终身寿险
n
贷:现金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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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五、其他核算事项
n (一)赔款支出
n 借: 赔款支出—××险
n
贷:现金
n (二)手续费支出
n
寿险公司除佣金支出以外,还会发生手续费支出,这是因为
寿险公司的团体业务是通过专业代理人或兼业代理人开展的。该
n 五、其他核算事项
n (四)营业费用
n 营业费用指公司在销售保单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 为销售保单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代理网点等)的职工 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寿险 公司营业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防预费、业务招待 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n (五)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4)退保时若有预交保费的,应退还预交部分: 借:退保金 预收保费 贷: 现金(银行存款)
(5)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的退保时: 借:保费收入 贷:现金(银行存款)
(6)期末时将 “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润” 科目时:借:本年利润 贷: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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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2)账务处理:公司垫缴保费时:
n
借:垫缴保费—××保户
n
贷:保费收入—定期寿险
n 收回垫缴保费及利息时:
n
借:现金
n
贷:垫缴保费—××保户
n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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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保险金给付是寿险公司对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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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二)死亡、伤残、医疗给付
n 1.发生给付时:
n 借:死伤医疗给付
n
贷:现金
n 2.若在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
n
借: 死伤医疗给付
n
贷:贷款(保户质押贷款)
n
利息收入
n
现金
n 3.期末将“死伤医疗给付 ”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 年利润”科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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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二)寿险保费收入的基本程序:P107
n (三)寿险保费收人的确认及核算
n
1.实收保费的核算
n 对于在保险业务发生时收取保费的情况下,由于保 险业务已经发生,所收的部分就是即期保费收入。
n
借: 现金(或银行存款)
n
贷 : 年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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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一、加保和退保的核算
(一)加保的核算 加收保费业务的业务手续与核算方法与新投保寿险的保费
收入业务手续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需要针对原保单作出标 记,以保证原保单以后各年保费收取数额以加保后的数额为 准。 (二)退保的核算
第二节 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n 一、寿险保费收入的核算
n (一)寿险保费的构成
n 寿险保费是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的,纯保 费是抵付保险金的来源,它具体可以分成危险保险费 和储蓄保险费,危险保险费是保险人用来抵付当年的 保险金给付的,它是根据预定死亡率来确定的;储蓄 保险费是用来逐年积累以抵付将来的保险金给付的, 从实质上讲也就是责任准备金,它是根据预定利率来 确定的。 附加保费是业务费用的来源,是根据预定费 用率来确定的。
应付给保户的红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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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节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n (二)账务处理:
n 1.期末计提应付红利时: n 借:保户红利支出 n 贷:应付保户红利
n 2.实际支付给保户红利时:
n 借:应付保户红利
n 贷:现金
n
银行存款
n 3.期末将 “保户红利支出”发生额转人 “本年利 润”科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