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C或145土5C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C或145± 5C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 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2.1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n,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GBT2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主要有烘干法、溶剂抽提法和热解法等。
烘干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将煤样经过粉碎和混匀后,放入保温的烘箱中,在一定的温度下加热一段时间,使煤样中的水分蒸发掉,然后称量煤样的质量变化,由此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使用烘箱烘干法测定煤中的全水分时,常用的温度为105℃,烘干时间一般为2小时,以保证煤样中的水分能够充分蒸发。
烘箱烘干法需要保证烘箱内温度均匀,同时对煤样的混匀度也要求较高。
溶剂抽提法是另一种常用的全水分测定方法。
它将煤样和溶剂(如甲醇或乙醇)混合,通过抽提的方式使煤中的水分溶解到溶剂中。
然后通过蒸发和干燥溶剂,使溶剂中的水分蒸发掉,最后称量煤样的质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溶剂抽提法相对于烘干法的优点是可以处理湿煤和含水量较高的煤样。
热解法是一种较为精确的全水分测定方法。
它通过加热煤样,在高温条件下使煤中的水分分解为氢气和水蒸气,然后利用气相色谱仪等分析仪器测定氢气和水蒸气的含量,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热解法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煤中的有机硫化物进入溶液从而降低测定精度,但是需要较为复杂的实验设备和分析仪器。
除了上述的烘干法、溶剂抽提法和热解法,还有一些其他的全水分测定方法,如红外水分测定法和微波水分测定法等,它们通过测量煤中水分的吸收或发射光的特性,来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总的来说,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有多种,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验设备的条件选择合适的测定方法,可以得到较为准确的全水分含量。
煤中全水的测定
煤中全水的测定
GB/T 211-2007
仪器设备:空气干燥箱,浅盘,玻璃称量瓶,分析天平,工业天平,干燥器 实验步骤:
方法A (两步法)
一、外在水分:
计算公式:M f =
×100
M
f —煤样的外在水分,%; m —煤样质量(
g ); m1—浅盘质量(g
);
m2—干燥后煤样与浅盘总质量(g )。
二、内在水分:
计算公式:M inh
=
×100
M inh —煤样的内在水分,%; m
—煤样质量(g
); m1—称量瓶质量(g );
m2—干燥后煤样与称量瓶总质量(g )。
注:若内在水分在2
%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三、全水分
计算公式:M t = M f +
× M inh
M t —煤样的全水分,%; M f —煤样的外在水分,%; M inh —煤样的内在水分,%。
方法B (一步法)
一、<13mm 全水分:
计算公式:M t =
×100
M
t —煤样的全水分,%; m —煤样质量(g ); m1—浅盘质量(
g );
m2—干燥后煤样与浅盘总质量(g )。
二、<
6mm 全水分:
计算公式:M
t =
×100
M t —煤样的全水分,%; m
—
煤样质量(g ); m1—浅盘质量(g );
m2—干燥后煤样与浅盘总质量(g )。
精密度:。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 仪器设备1.1 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 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 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 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 煤样的制备2.1 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条缩制煤样。
2.2 方法A 和B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 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 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煤是一种天然的矿石,在工业生产和能源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煤中含有的水分对于煤的燃烧性能和燃烧过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准确测定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对于煤的质量评价和燃烧过程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是根据国标GB/T212-2024《精煤煤质分析方法》。
根据国标GB/T212-202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分为两种:干燥法和加热法。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1.干燥法干燥法是通过将煤样暴露在一定条件下的热空气中,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均匀地摊铺在干燥器中,并将干燥器置于恒温恒湿的环境中,保持煤样的湿度和温度稳定。
(4)控制干燥器中的热风温度为105℃,并保持一定的通风速度,使煤样中的水分挥发掉。
(5)在煤样完全干燥后,关掉干燥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2.加热法加热法是通过直接加热煤样,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平铺在加热器中,控制加热器中的温度为105±5℃。
(4)开启加热器,加热一段时间(通常为1小时),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
(5)关闭加热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定稿版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定稿版首先,煤样的制备。
从大样品中取得一定数量的煤样,将其粉碎至3mm以下,然后通过分析亚样机构将样品分为两部分。
取其中一部分进行测定。
接下来是测定过程。
首先,称取15g左右的煤样放入干燥室中群加热器内,加热温度设定为105℃±2℃。
加热1小时后,取出煤样,将其放置在常温下冷却。
然后,立即将煤样放入预先称重好的称量瓶中,并尽量迅速地盖好瓶盖,防止样品中的水分流失。
接着是烘干和冷却过程的测量。
将盖好的称量瓶连同煤样放入预先烘燥好的干燥设备中。
设定烘烤温度为105℃±2℃,烘烤时间为3小时。
取出煤样后立即冷却,并将其称重。
称量过程应准确无误,记录下煤样的质量。
最后是计算全水分含量的步骤。
根据称重的质量数据,可以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计算公式如下:全水分含量(%)=((w1-w2)/w1)×100其中,w1表示煤样在加热前的质量,w2表示煤样在加热后的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测定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在样品制备和测定过程中要避免外界水分的干扰,以免影响最终的测定结果。
此外,国标定稿版还对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干燥器、称重器等应经过校准和检验,环境条件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湿度和温度的变化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综上所述,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定稿版是一种可行有效的测定方法。
它通过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准确的计算公式来测定煤中的全水分含量,为煤炭行业的质量控制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和C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和5g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2.1按照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水分测定方法
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煤中水分的定义全水分煤样的制备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全水分测定的注意事项全水分测定精密度目录煤中水分按其结合状态分为两类:游离水和化合水。
游离水M t(全水分)外在水分M f内在水分M inh化合水(如CaSO 4·2H 2O 和AL 2O 3·2SiO 2·2H 2O )水(全部水分)煤的游离水于常压下在(105-110)℃温度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干燥即可蒸发;而化合水通常要在200℃及以上才能析出。
煤的工业分析中测试的水分只是游离水。
煤中全水分≠全部水分实际测定外水和内水与理论上定义的区别理论上:以附着形式和毛细孔孔径0.1μm为界来定义。
实际应用时,由于煤从脱去外水到脱去内水是个连续而复杂的过程,难以严格区分。
实际应用中:按测定方法或测定条件来定义。
外在水分:煤与所处环境的大气接近湿度平衡时失去的那一部分水分;内在分水:煤与所处环境的大气接近湿度平衡时保留下来的那一部分水分为内水。
最高内在水分MHC相对湿度96%,温度为30℃环境下测得的水分值。
主要表征煤中微孔孔隙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煤化程度。
化合水以化合的方式与煤中矿物质结合的水,即除去全水分后保留下来的水分,较为稳定,200℃以下很难失去。
煤的水分含量与变质的关系水分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M t (%)60-9030-604-152-4M ad (%)40-5010-401-81-2水分测定意义:1、水分增加,水分在燃烧时变成水蒸气要吸热,降低了煤的发热量;2、锅炉燃烧中,水分高会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热传导性;在使用煤粉燃烧的锅炉中,入炉前对煤粉要经过干燥处理,以减少水分对发电锅炉燃烧带来的影响。
3、水分高的煤会降低焦炭产率,并且由于水分蒸发带走热量而延长焦化周期。
4、可作为煤炭分析试验中校正和换算的依据,如:低位发热量的计算。
2 全水分煤样的制备全水分煤样可以单独采取,也可在一般总样的制备过程中在一定阶段分取。
GBT211-2007煤中全水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号:GB/T211-2007代替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008-06-01实行。
水是煤炭的组成部分,煤中水分含量与其变质程度有一定的关系。
煤中含水量过多,会增加加工利用的难度,同时也会给运输、贮存带来不利的影响;煤中含水量高,其发热量就降低,因为煤在燃烧过程中,水分蒸发要消耗相当热量。
全水分还是商品煤的定量指标,如:洗精煤的计量指标定在7.0%。
煤中水分按其存在状态,可以分为游离水和化合水。
2·2H2O)中的水。
外在水分:是附在煤的表面上的水,在实际测定中是指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时所失去的水。
煤中水分的测定主要是指全水分的测定和一般分析实验煤样水分的测定,这两种测定的原理和操作基本相同。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包括内在水分和外在水分的测定。
煤的内在水分和外在水分的总和。
全水分1 范围△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实验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等。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 )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方法A1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二部分:煤样的制备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3 方法分类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分类4 试剂△氮气:的氮气,会使煤样在失去水分同时,氧化加剧,导致全水分测定值偏低。
)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白色,易吸水,常用干燥剂,密封贮存)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常用干燥剂)5 仪器设备△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温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 方法C(微波干燥法)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通氮干燥箱:带自动控温装置,能控温在(105~110)℃范围内,可容纳适量的称量瓶,且具有较小的自由空间,有氮气进、出口,每小时可换气15次以上。
煤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一、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水分测定原理: 已知质量的煤样 → 在105—110℃烘箱中干
燥至质量恒定(或在专用微波炉中干燥) → 根据 质量损失计算煤的水分。
GB/T211-2007中规定了,三种测定方法: 1、两步法: A1(氮气流),A2(空气流)中干燥 2、一步法: B1(氮气流),B2(空气流)中干燥 3、微波干燥法C
③干燥时间:烟煤1h;无烟煤1.5h
二、煤中空干基水分的测定方法(Mad) 常用方法:空气干燥法
(2)分析步骤
称
➢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瓶; ➢连瓶带盖一起称;
量
➢样重1±0.1g,称准至 0.0002g;
➢将煤摊平;
➢预先鼓风的并已加热到105-110oC;
干
➢揭开称量瓶盖,在鼓风条件下烘干;在一直鼓风的条件
一、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二、常用水分概念
4、全水分 Mt :
—— 煤的外水和内水的总和,代表刚开采、发运及接收时煤 的水分
5、空气干燥煤样水分 Mad : (一般分析煤样水分,空干基水分,分析水)
——一般分析煤样与周围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所含的水分
一、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三、与水分值有关的因素 1)煤的变质程度(煤种)
一、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记录的数据:
1、空称量瓶质量m0(g) 2、煤样质量m(g) 3、干燥后称量瓶+干煤的质量m2(g) 结果计算
公式: Mt=m1/m×100%
=(m0+m-m2) /m ×100 %
Mt—全水分,% 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g m— 称取煤样的质量,g
例:用≤6mm全水分煤样测定全水分,空称量瓶质量m0=20.452(g),煤样质量 m=10.147(g),干燥后总质量m2=29.655(g),检查性干燥一次:29.641(g),二 次:29.644(g)。该煤样全水分为多少?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211
84.5
82.5
81.5
80.5
80.0
78.5
4
86.0
86.0
85.0
84.0
83.0
82.0
81.0
79.5
5
86.0
86.0
86.0
85.5
84.5
83.5
82.5
81.5
6--7
86.0
86.0
87.0
86.5
86.0
85.5
84.0
83.0
注:只在Vdaf<35%而同时Mad又大于3%的烟煤的情况下才减去括号内的数字。
1.4分析天平
1.5耐热瓷板或石棉板:尺寸与炉膛相适应。
2、分析步骤
2.1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2.2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100 C的马弗炉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约500 C,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继续升到815+-10 C,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
4、结果计算
Mad=m1/m *100
Mad—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含量,%;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g;m—煤样的质量,g。
GB-T 211-201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测定步骤、结果计算、方法精密度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规定的氮气干燥法(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空气干燥法(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易氧化的煤除外)和无烟煤。
本标准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注:本标准还给出了用于全水分快速测定的微波干燥法,微波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褐煤,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T19494.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3方法提要3.1方法A(两步法)3.1.1方法A1:氮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13mm试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干燥后的试样破碎到标称最大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试样经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方法A2:空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13mm试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干燥后的试样破碎到标称最大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试样经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方法B(一步法)3.2.1方法B1:氮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6mm(或13mm)试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试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2方法B2:空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13mm(或6mm)试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试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4试剂和材料4.1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4.2变色硅胶:工业品。
4.3氮气:纯度≥99.9%,含氧量<0.01%。
GB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精心整理GB/T211-2007代替GB/T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2 (不3 3.1 3.1.1 3mm ,于(105~3.1.2 3mm ,于(105~3.2 3.2.1 3.2.2 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3 方法C (微波干燥法)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 的煤样,置于微波炉内。
煤中水分子在微波发生器的交变电场作用下,高速振动产生摩擦热,使水分迅速蒸发。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见附录A )。
4 试剂4.1 氮气(GB/T8979):纯度99.9%,含氧量小于0.01%。
4.2 无水氯化钙(HGB3208):化学纯,粒状。
4.3 变色硅胶(GB/T7822):工业用品。
5 仪器设备(方法A 和方法B )5.1 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5.2 通氮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可容纳适量的称量瓶,且具有较小的自由空间,有氮气进、出口,每小时可换气15次以上。
5.3 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 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 2。
5.4 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 ,高(35~40)mm ,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5.5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
5.6 工业天平:感量0.1g 。
5.75.8 5.9 6 样品6.1 6.2 6.2.1 6.2.2 <6mm ,1)6.3 的0.1%1%),6.4 7 7.1 7.1.1 (称准至按式(1)计算外在水分:1100f m M m=⨯……………………………(1) 式中:M f ——煤样的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 ——称取的<13mm 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 );m 1——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
GB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重量法:
重量法是通过测定煤样质量的变化来确定其中的水分含量。
具体方法
如下:
1.准备烘干室:将煤样称重,使用干燥至恒定质量的烘干室,通常温
度为105℃,将样品放入其中。
2.烘干煤样:将煤样放入预热的烘干室,保持一定时间(通常为24
小时),以排除样品中的所有水分。
3.烘干后称重:将烘干后的煤样取出,置于恒量重秤上,记录其质量。
4.计算水分含量:根据煤样的初始质量和烘干后的质量,可以计算出
煤样中的水分含量。
体积法:
体积法是通过测定煤样内部的孔隙容积来确定其中的水分含量。
具体
方法如下:
1.煤样制备:将煤样研磨成粉末状,以获得均匀的颗粒大小。
2.饱和处理:将煤样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加入足够的水,使其完全浸
泡在水中,通过真空泵或振荡器等方法排除空气,获得完全饱和的煤样。
3.密度测定:将饱和的煤样取出,快速将其放入浸泡水中,测量水的
位移量与纯水的位移量之差,即煤样的体积(V)。
4.烘干处理:将饱和的煤样置于预热的烘干室中,将其中的水分烘干,达到恒定质量。
5.计算水分含量:根据煤样的初始质量和烘干后的质量,以及煤样的体积,计算出煤样中的水分含量。
以上是GB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的概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测定。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控制好温度、时间和其他条件,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GB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 B 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GBT2_202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_202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是煤炭质量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结果对煤质评价和煤炭加工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
1.低温烘干法:低温烘干法是一种简单、直接的测定全水分的方法。
具体测定步骤如下:首先将煤样切碎,然后取一定质量的煤样放入烘箱中,在温度为105℃-110℃的条件下,烘干至质量不再变化为止。
通过质量变化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该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不需要复杂的仪器设备,适用于快速测定大量样品。
缺点是只能测定煤中的游离水分,无法有效区分煤样中结合水和孔隙水。
2.热风烘干法:热风烘干法是用热风代替低温烘箱进行煤样烘干的方法。
具体测定步骤如下:将切碎的煤样放入烘箱中,在高温下进行烘干,通常温度为105℃-110℃,时间为3小时。
通过质量变化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该方法的优点是仍然操作相对简单,缩短了烘干时间,适用于快速测定大量样品。
缺点是同样无法区分煤样中的结合水和孔隙水。
3.原料煤气体吸附法:原料煤气体吸附法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测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
具体测定步骤如下:首先将煤样切碎,然后将煤样置于煤气品位较高、适宜吸附的气体环境中,在一定温度下,使气体与煤样接触,气体中的水分被煤样吸附后,通过质量变化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该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区分结合水和孔隙水,结果较为准确。
缺点是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气体条件,操作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综上所述,煤中全水分的测定可采用低温烘干法、热风烘干法和原料煤气体吸附法等方法。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测定,以得到准确可靠的全水分含量结果。
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T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GB-T 211-201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测定步骤、结果计算、方法精密度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规定的氮气干燥法(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空气干燥法(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易氧化的煤除外)和无烟煤。
本标准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注:本标准还给出了用于全水分快速测定的微波干燥法,微波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褐煤,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T19494.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3方法提要3.1方法A(两步法)3.1.1方法A1:氮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13mm试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干燥后的试样破碎到标称最大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试样经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方法A2:空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13mm试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干燥后的试样破碎到标称最大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试样经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方法B(一步法)3.2.1方法B1:氮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6mm(或13mm)试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试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2方法B2:空气干燥称取一定量的13mm(或6mm)试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试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4试剂和材料4.1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4.2变色硅胶:工业品。
4.3氮气:纯度≥99.9%,含氧量<0.01%。
GBT211_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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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 仪器设备
1.1 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 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 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 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 煤样的制备
2.1 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
3.9 条缩制煤样。
2.2 方法A 和B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 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 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②当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不超过1kg 时,应采用感量为1g 的托盘天平进行称重。
3 测定步骤
3.1 方法A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注并加热到105~110℃
的干燥箱(1.1)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2.5h,无烟煤干燥3~3.5h。
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30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 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注:将称好煤样的盘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5min 开始鼓风。
3.2 方法B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50~160℃的干燥箱(1.1)中,在145±5℃和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无烟煤干燥1h,褐煤干燥1.5h。
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 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3.3 方法C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称量瓶(1.5)称取煤样10~12g(称准到0.01g)并将煤样轻轻晃动,使之铺平。
打开称量瓶盖,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45±5℃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褐煤干燥45min,无烟煤干燥60min,再将称量瓶从干燥箱中取出,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后,移入干燥器(1.4)中继续冷却至室温(约30min)再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
不超过0.01g 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4 结果计算
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