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15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
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第5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11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
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瓦斯事故及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1)、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意识。
(2)、巷道布置不出现盲巷,坚持以风定产,合理分配风量,保证有足够风量,碛头坚持使用“三专两闭锁”,严禁瓦斯积聚。
(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放炮管理,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坚持使用尾排通风,防止隅角或局部瓦斯积聚。
(5)、及时密闭采后巷,防止向采空区供风、漏风。
(6)、排放瓦斯时,制定专门措施。
(7)、加强火源及机电设备管理。
(8)、坚持湿式作业,转载点洒水防尘。
(9)、定期冲洗岩帮、巷帮、巷顶。
(10)、临时停电、停风撤人。
(11)、严格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控探头和风速传感器,管理做到人机结合。
2、顶板事故的预防:a、采煤工作面:(1)、坚持矿压观测,搞好预测预报。
(2)、加强支柱管理,保证有足够的支护材料。
(3)、严格控制好采场的柱、排距,保证支护强度,坚持使用升柱器。
(4)、保证支柱有符合规定的工作阻力。
(5)、强化端头和管理。
(6)、超前支护必须按规定掺,工作面错距保证不超5~7米。
(7)、遇地质构造带采取专门措施。
b、掘进工作面:(1)、锚杆锚回力达设计要求。
(2)、临时支柱最大空顶距不超作业规程规定(大巷1.5m、上下山1.2m)。
(3)、坚持“敲帮问顶”严禁冒险蛮干。
(4)、对高叉点施工要有施工图及安全技术措施。
(5)、严格按《标准》施工,不合格工程及时返工处理。
(6)、加强水文地质分析,破碎带采用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3、火灾事故的预防:(1)、选用符合高瓦斯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
(2)、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
(3)、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炮泥和封眼长度符合规定。
(4)装药连线严格按规程操作。
(6)、机电设备硐室,炸药库有足够防火器材。
(7)、严格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防止产生机电火源。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事故分类2.1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2.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是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1.5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2.1.5.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1.5.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2.1.5.3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2.1.5.4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2.1.5.5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的停产;2.1.5.6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2.1.5.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2.1.5.8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1.5.9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2.1.5.1.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摘要: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灾害隐患,为了保证矿工的安全,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矿井灾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的集体规范和流程,旨在降低矿井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
本文将从煤矿井灾害、金属矿井灾害、煤田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出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关键词: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井灾害是矿井工作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灾害类型,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煤与瓦斯突出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和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控制煤与瓦斯的突出风险。
3. 煤与瓦斯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 顶板事故防范制度:制定顶板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地质勘探和顶板管理。
5. 矿井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二、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金属矿井灾害相对于煤矿井灾害来说,灾害类型相对较少,主要包括金属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炸、矿山塌陷和水害等。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金属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瓦斯与粉尘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瓦斯与粉尘爆炸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防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矿山塌陷防范制度:制定矿山塌陷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岩层控制、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止公司各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现对永华公司各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矿井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与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安全目标。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组织、作业流程、设备维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矿井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岗位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4. 安全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使用、维护和更换等程序,确保设备和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5.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矿井的各类潜在危险进行排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确保矿井生产环境的安全与良好。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突发事故报警程序:确定突发事故的报警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快速、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救援预案。
2. 人员疏散和避险措施:明确各类矿井事故下的人员疏散和避险措施,包括逃生通道的设置、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人员集结点的确定等,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 应急救援机构和力量:明确矿井应急救援责任人和救援机构,明确各类事故下的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的调配和运用方法。
4. 救援方案和预案演练:制定各类矿井事故的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5. 事故调查与救援评估:建立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总结教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总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是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规范管理和技术创新,才能不断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水平,保障矿井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是为了预防矿井发生灾害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应以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各方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3. 预防控制措施制度:建立预防控制措施制度,包括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预防控制技术和装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4. 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包括矿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检查和监测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和监测制度,包括定期巡查、检修和维护设备、安全设施,监测矿井环境、瓦斯、瞬时地压等指标。
6.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案、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配备、逃生通道设置等。
7.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分析、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
8. 评价和奖惩制度:建立评价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进行评价,并给予奖励或惩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制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在工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矿井内存在着多种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水灾、塌方等,这些灾害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预案针对矿井各类灾害,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
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水灾、塌方等不同类型的灾害做好预案,考虑到各种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对矿井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灾害预防相关培训,了解各种应急预案的具体应用,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在面对应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自救和互救。
二、严格管理岗位操作和作业规程矿井的岗位操作和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
因此,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检查制度,对矿井的生产过程监管。
同时,对于矿井职工的安全防范及其他应备方法要做好指导工作,避免出现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等行为。
三、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安全防控能力。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同时,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
四、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性严格执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对不合格设备迅速停工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建议。
需要强调的是,矿井灾害预防工作需要强调全员参与,建立团队协作机制,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难的预防和管理,掌握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确保平安生产,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难。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难预防与处理方案》时,要把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措施纳入《方案》内容。
在每季开头前15日,矿总工程师依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状况,准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
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平安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难预防管理的规定。
平安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觉不按矿井主要灾难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状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惩罚。
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其次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第5条每年必需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需制定特地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需查明缘由,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马上查明缘由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需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需从采掘生产管理上实行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11条矿井必需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解瓦斯和送电的平安措施。
第12条发生瓦斯积聚现象或瓦斯超限时可实行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当瓦斯涌出特别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特别的大事,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矿井灾害预防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预防和应对矿井主要灾害。
本文将介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安全投入制度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部门应该每年向矿井提供一定的安全投入,用于修建、维护和更新矿井设施。
同时,还要求矿企要对设备、安全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的基础,也是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内部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例如,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设立安全巡查岗,定期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
三、事前预防制度事前预防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核心。
为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预防措施。
例如,在进行井下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分析地质构造和矿体的稳定性,根据矿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此外,还要进行安全监测,定期对井下大气、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事中应急制度尽管事前预防措施做得再好,但矿井灾害的发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因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事中应急制度。
该制度要求矿井要设立应急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和归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后总结制度事后总结是预防灾害的关键环节,也是不断提升矿井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事后总结制度,对事故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还要建立事故数据库,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整理,为预防灾害提供可靠的依据。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瓦斯灾害预防。
①坚持以风定产,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与不合理的通风;⑤矿长、技术承担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
⑥瓦斯检查员务必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随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
①禁止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禁止穿化纤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禁止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与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⑥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与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相关的记录;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刻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刻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刻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刻安排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拟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刻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3、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各矿井釆、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釆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釆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根据本矿井地质条件,自然因素等,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便达到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2、认真研究矿井生产实际,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能,强化管理,加强监控。
3、处理事故指挥部门和各级救灾领导指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
发生灾害后要按自己职责范围,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并按权限上报。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逐级进行审批,并向作业人员及时贯彻学习,对进行考核。
领会和掌握此计划的精神和预防措施,并应用到生产实际。
5、每年应定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主要灾害的演习,使每位从业人员,管理干部了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的必要而及时的措施,及及相应的避灾撤退路线,作到“防患于未然”。
使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后,减少和避免人员大的伤亡。
6、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对新出现的隐患和事故,要认真对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通过逐级审批加入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
对不合时宜的内容也要逐级审批后修改,不断完善和充实。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评价。
第三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煤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开采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用好前探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综掘5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并不得停风,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第五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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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华润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设置有经验的人员观察地板。
2.7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计划的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2.8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措施。
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2.9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检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测试记录。
2.10 公司、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3.1 各矿每年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审定后,上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批复。
3.2 每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检测。
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查地点,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测1次。
3.3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4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5 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遇地质结构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措施。
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
3.6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7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3.8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3.9 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应抽尽抽,应保尽保,做到矿井及回采工作面抽采达标生产。
3.9.1 采掘抽衔接正常,高瓦斯矿井编制采掘衔接计划至少为3年,充分考虑瓦斯抽采因素,做到“四量”平衡;3.9.2 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和抽采进尺要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指标;4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4.1 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4.2 矿井每年必须修订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3 公司、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 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围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措施。
4.5 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补勘工作,采用物探钻探方法,对构造陷落的导水性进行探查,并采取防治水措施。
下组煤开采前,必须对上部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
4.6 采用有效的物探手段,加强对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如有异常须钻探验证。
4.7 配齐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施工队。
4.8 带压开采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
4.9 地面防治水:4.9.1 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4.9.2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4.9.3 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4.9.4 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4.9.5 排到地面的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4.9.6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4.10 井下防排水:4.10.1 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3m/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副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 的矿井的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的正常涌水量。
4.10.2 水泵必须保证工作、备用和检修数量,能力要符合设计要求;4.10.3 排水管必须保证工作和备用数量、能力;4.10.4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4.10.5 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4.10.6 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4.10.7 基建和改扩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考虑非正常涌水量的排放。
4.11 井下探放水:4.11.1 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4.11.2 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4.11.3 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11.4 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5 矿井火灾预防5.1 防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效”的原则。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
5.2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5.2.1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禁止烟火,禁止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做到人走场清。
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5.2.2 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2.3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局扇必须由瓦斯员开关。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运输带;5.2.4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5.2.5 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5.2.6 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进口,并易于开合;5.2.7 井下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5.2.8 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5.3 矿井因火灾事故的预防:5.3.1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巷设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5.3.2 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5.3.3 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量;5.3.4 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5.3.5 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5.3.6 矿井要有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专项措施,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6 矿井粉尘预防6.1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6.2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6.3 矿井必须对粉尘浓度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6.3.1 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6.3.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o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2测定一次。
6.4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6.5 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其他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6 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应采取潮喷和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6.7 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要推广使用粉尘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6.8 合理配风,消灭风速超限。
6.9 矿井要有综合防尘设计,采用综合防尘措施。
6.10 制定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设水棚或岩粉棚。
6.11 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地点以及地面煤场、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6.12 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6.12.1 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