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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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现xxx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对集团各子公司的高效、规范管理,促进各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公司章程》,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子公司无论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均受本办法约束。

各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部署,为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贡献力量。

第三条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除外。

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目标方针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寻求技术、管理、人才、市场开拓、培训方面的支持。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4.1集团公司依据对各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通过财务预算控制和日常监管的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4.2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各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3各子公司的证照和印章由集团公司统一保管,各子公司需要对外用印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集团公司申请。

4.4各子公司在决定和处理重大事项时,必须上先报告集团公司审核。

前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收购兼并、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理、对外担保、签订业务合同、与拟上市企业签订《上市总顾问协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及人事管理第五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5.1各子公司设总经理、业务开发处和行政管理处,有增设其他功能单位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5.2总经理是该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集团公司指派。

5.3业务开发处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开发、战略合作方业务开拓、协助集团公司执行上市项目审查与尽职调查、客户、政府机构关系维护等工作。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控股 参股 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 参股 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控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WORD8页)

控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WORD8页)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不断在各行政区域设立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复制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以求迅速扩大规模,获得效益。

第二条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50%以下股权但能够控制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依法强调和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职能机构及岗位的权限职责,明确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方式及考核办法,使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序运作。

控股子公司在遵守本办法的基础上,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管理部门的职责,组织实施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熊和信豆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子公司的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重大人事任免程序第六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投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选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股东会等形式进行。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各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各子公司董事会聘用。

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在股东提名基础上由各子公司董事会聘用。

其他各级管理人员由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子公司经理层及人事部门考核聘用。

公司对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被委派担任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必须对湖南熊和信豆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履行相应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节经营管理指标控制第八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需要对其拥有的子公司进行正确有效的管控。

为了规范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我们制定了以下办法:
1.明确权责
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其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进行全面监督与指导,同时要合理规避风险,确保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2.建立有效监督制度
控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

该制度应当包括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机制、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制等。

同时,控股公司还应不定期地对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子公司的真实合法经营。

3.加强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信息的披露。

此包括对子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活动、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信息披露。

全面息,有利于
外部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也可以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4.完善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应当注重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内部流程的管理,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效果,为子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以上是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制定和实
施科学的管理办法,控股公司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
可以更好的保障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在本管理办法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控股参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持有该子公司股权,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2.公司:指本协议中的主体,即拥有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

3.子公司:指公司持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原则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进行投资,保证股东权益。

2.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投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3.通过有效监督和管理,提升参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整体价值。

第二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与受托经营第四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1.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受托经营1.公司可以委托控股参股子公司承担特定业务。

2.对于受托经营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公司有权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1.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设立时,应明确其股权结构,包括股份比例、受托经营等方面。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对其的控制权。

第三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监督责任1.公司作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监督措施1.公司可以通过监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2.公司可以委派专业团队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业务考察、财务审计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1.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向公司及时提供关键信息和报告。

2.公司应确保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第四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与转让第十条退出方式1.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权、解除受托经营等方式。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与注销(一)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制定详细的设立方案,明确设立目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注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过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三、组织管理(一)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三)公司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参与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四、经营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报公司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公司备案或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资料,如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报公司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接受公司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内部审计(一)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等。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为规范和强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明确控股子公司的权责和运营规则,促进集团整体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事务。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的设立第三条设立原则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应编制项目立项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第三章控股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五条董事会控股子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六条高管团队控股子公司应设立管理层,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管理人员职权。

第四章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管理第七条经营决策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总体战略,实施经营决策,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第八条资金运作控股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资金运作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第九条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业务运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第六章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条内部控制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运营合规。

第七章控股子公司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结语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的不断扩大,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营规则,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化工”、“总公司”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总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总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三友化工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为:三友化工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三友化工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友化工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三友化工各职能部门,三友化工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三友化工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

三友化工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三友化工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一)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 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五) 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 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榆林市城投集团公司的旗下子公司是指独立进行工商注册的、由集团公司为全额出资人或出资人之一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为了确保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有序性和整体效益性,使集团各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的总体战略要求运行,增强集团的整体竞争能力,同时赋予旗下子公司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以发挥子公司的效益作用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营范围、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的管理第一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源配置由集团公司决定并在子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中载明。

经营范围因环境、市场、资源配置等变化,经集团公司同意并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整体的战略中心,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是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子公司应围绕中心战略编制子公司发展规划草案,经集团公司论证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是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考核子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

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编制程序为:先由集团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经营目标指导性框架意见,再由子公司编制上报细化草案,最后经集团公司批准下达后执行。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应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集团公司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调整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在整体战略的指导下,对集团所属的产业、资源进行相应的优化整合,子公司应执行集团公司决策。

第五条健全子公司的治理体系。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集团内各处室相互之间的权力制衡和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职能制衡来进行集团公司的总体运营管理。

第六条针对子公司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

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集权式管理机构,即围绕子公司经营范围,建立经营发展战略控制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管理报告制体系、业绩评价体系、内部审计体系、经理人考核体系等操作管理机制,其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范运作第三章 人事管理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第六章 投融资管理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八章 经营责任考核第九章 附则附件:备案审批类事项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高效、规范管理,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集团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控股子公司系指集团绝对控股或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受托管理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集团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部署,为实现集团总体经营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 集团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集团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集团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集团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

控股子公司必要时可集团寻求技术、管理、人才、市场开拓、资金及其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集团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企业的经营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经营责任人为专职的总经理或对外委托运营企业中集团派驻的授权代表。

第八条 集团各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 规范运作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办法,并报集团备案。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集团工作检查与监督,对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或其委托人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控股子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以控制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决策权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保障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

本文将就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首先是《公司法》,其中明确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要求。

此外,还有《证券法》、《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都为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提供了合法依据。

三、控股子公司的分类与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根据所处不同的行业和性质,可分为金融类控股子公司、产业类控股子公司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子公司,管理原则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原则包括:风险控制原则、战略管理原则、运营管理原则等。

1. 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控制是控股子公司管理中的核心任务。

上市公司需要对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子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缓释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对子公司的影响。

2. 战略管理原则上市公司应制定全面的战略规划,并与控股子公司进行战略对接。

同时,需要对子公司的战略目标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子公司的发展方向与上市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此外,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战略的顺利实施。

3. 运营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是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基础。

上市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运营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运营动态,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策略。

四、控股子公司管理的挑战与应对策略控股子公司管理中存在一些挑战,例如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不均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充分沟通和共享信息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约定的高管外还包括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岗位人员,下同)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概述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二、财务政策1. 资金管理: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制定资金计划,并做好现金流预测和监控,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2. 预算管理: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和目标,制定细化的财务预算,并及时进行监控和调整。

3. 财务核算: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

4. 利润管理:控股子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合理安排资源利用,提高利润水平。

5. 税务管理: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及时缴纳各项税费,确保合法合规。

6. 外汇管理: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合理进行外币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

三、财务决策1. 投资决策: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明确的投资决策标准,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回报分析。

2. 融资决策: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和融资成本,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并严格控制融资风险。

3. 分红决策: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留存利润要求和股东的期望,合理确定分红方案。

4. 业务决策: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竞争力,制定合理的产品定价和销售策略,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财务监督1. 审计和监察: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和监察,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2. 内部控制: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控制、财产保护和信息披露,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五、财务报告1. 定期报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临时报告: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汇报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和变化。

3. 分析报告:控股子公司应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对经营状况、财务风险和财务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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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内部控制指引》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

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通过控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适当进行调整。

第八条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一)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投资以及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资金调配、审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二)公司人力资源考核部门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要协助董事会秘书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对外宣传、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上(下)行文件运转、诉讼仲裁事务、商业秘密保护及有关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 财 务 管 理第十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实行公司资金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资金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统一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管理。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

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资金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资金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营运报告、产销存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资金财务部报告财务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

否则,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资金财务部报告。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二条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会计法》、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

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公司审核批准后,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实施。

控股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新产品开发提案;(六)各方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公司。

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 10 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 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 7 月 15 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

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具体标准由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实施)在按审批程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会审;在合同签署后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经过召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

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之前,应及时报告公司,在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规则》运作。

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应先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三十三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公司《章程》运作,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应先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

第三十四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重大信息报告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工商登记变更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订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细则,报送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需了解有关审批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制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以及有关会议资料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四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资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书、印章样式、资质证书、年检证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一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由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四十四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四十五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调离子公司时,必须履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六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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