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7号)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提高发行注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注册办公室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接收注册文件,要件齐备的,注册办公室应办理接收手续;要件不齐备的,予以退回。
第九条注册办公室在初评工作中可建议企业或中介机构补充、修改注册文件;可调阅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可要求因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2018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1.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2.对于享受协会多类自律管理服务、归属多个主体类别的会员,会费标准按金额最高的类别确定,不重复计收;
3.会员取得业务资格或领导机构身份后,应重新确定会费标准,并补交当年剩余时间的会费差额,反之则相应退还。
减免措施:
1.主承销商中B类主承减免23万元,按75万元收取;
2.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质评价机构、金币类会员减免3万元,按2万元收取;投资人中涉农金融机构投资人减免4.5万元,按0.5万元收取;
3.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98万元)会费标准减按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标准(30万元)收取,2019年底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相关发行人会员会费减半收取。
1。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介机构名单
评级机构-6家
序号
中介机构名称
1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3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4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5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增进机构-2家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7
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8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9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60
佛山市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1
四川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2
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64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66
山东鉴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
18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19
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
20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
21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22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23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
24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5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6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7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2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9
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
149
北京捷勤丰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0
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
15
哪些企业适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单 个发行企业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达到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规 模达到3000万元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较为规范,公司最近三年经过审计 ,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企业有具良好的信用记录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2005年5月23日)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 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33号(2005年5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74号(2005年7月7日)
利率水平
优势对比
优势 发行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 制,在额度有效期内经过 申请备案即可,发行手续 相对而言非常简便,发行 效率较高。 中期票据 发行利率水平较低,有利 于低成本筹资。 劣势 初期只有资信评级为AAA的企业才能发行 ;对发行人的资信要求较高,发行主体受 限。 相对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期限短。
16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成本有哪些
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和交易商协会的定价指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协商确定,与主体评级和发行期限紧密相关 承销费用:根据协会的窗口指导政策,承销费率下限为0.40%/年 评级费用:目前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万元。 评级公司在中票存续期内还需要每年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 元/年 律师费用: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般在5-15万元 会计师费用:会计师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费用 特别会员费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接受协 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并缴纳特别会费,标准为 10万/年 财务顾问费用: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托管登记费用:募集资金在银行内托管的费用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登记的费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正文:----------------------------------------------------------------------------------------------------------------------------------------------------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发行便利,减少重复性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现就债务融资工具试行“常发行计划”(Frequent Issuer Program FIP)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常发行计划”是发行人在基础募集说明书框架下,后续注册发行采用续发募集说明书进行简便信息披露的机制。
二、试行“常发行计划”的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二)经营财务状况稳健,应满足资产总额>500亿元,资产负债率(1)<85%;对于资产规模超过1500亿元的,可适当调整资产负债率财务指标要求。
(三)注册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24个月内(2),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含3期)(3)。
三、“常发行计划”机制下,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共同组成当期债项完整募集说明书,项目受理、注册评议、挂网发行等操作性事宜按照“常发行计划”工作机制问答(附件1)办理。
发行人对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担责任,按照基础+续发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附件2)编制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
四、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定独立对当期债项注册、发行阶段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履行中介机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后续注册和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在续发募集说明书中对基础募集说明书有关事项进行更新、更正或补充,对相应事项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名单。非法人产品为浙商基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名单。
非法人产品为浙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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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名单。
非法人产品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浙商基金-上海银行绩优1号资产管理计划,非金融机构为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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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优势
▲ 如果能够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则
意味着公司获得了最高的银行信用。
▲ 相对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短期融资券不超过4%的年 利率,意味着可以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得充裕的短期流动资
金。
▲ 承销费一般不超过募集金额的5‰。 ▲ 不需要任何的抵押或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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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发行基本程序
可行性论证
发行方 案确定
申报准备
申报 申报、注册 注册
发行
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票 据项目意向。 获得政府相关部 门支持。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前三年没有审计 报告的发行人完 成审计报告。 股份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债券方案。
组建承销团。
推介和询价。 确定发行价 格区间。 正式发行: 簿记建档或 公开招标发 行。
17
发行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交易商协会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行注册制管理,注册制强调发行企业应充 分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职。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制作相关材料。 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企业出具的关于发行票据的注册报告 企业关于支付票据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备查) 企业票据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备查) 企业票据发行计划 企业票据据发行公告 有权机构发行决议 企业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最新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募集说明书 企业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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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由人民银行主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 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共同参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的 一种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这一融资工具一般由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 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 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各相关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提高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水平,强化会员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场成员要求,协会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收集市场相关机构评价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表适用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择各自适用的评价表;二、此表适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阶段使用,对于其他后续服务情况需根据协会要求另行评价;三、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隐瞒、夸大、歪曲事实,如发现评价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四、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在发放注册通知书时向协会递交此评价表;五、交易商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交书面说明。
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如有疑问可咨询交易商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张汉泽************金旸************传真:************附件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 01(发行人填写)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注册日期:注册金额:评价对象机构名称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打分主承销商业务能力4分/2分/0分(优秀/一般/差)服务质量尽职尽责情况定价合理性承销协议履约情况评级公司总体评价(包括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综合情况)可在 15分-0分之间任意打分,参考标准如下:15分(非常满意):中介服务质量全面、到位,人员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尽职尽责,能够推动相关业务顺利开展;0分(不满意):中介服务质量、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普遍较差,影响相关业务的进度或开展,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其他分值可类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1.12.20•【文号】中市协发〔2021〕222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222号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规范,落实交易业务全程留痕要求,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等有关规定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5号)、《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8号)等自律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为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的询价、报价、经纪撮合、沟通交易意向以及即时传递其他交易相关业务信息所使用的电子通讯服务软件。
市场参与者是指符合银行间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类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
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符合规定的交易。
二、市场参与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和相应经纪业务(以下统称“交易相关业务”)的合规管理,明确从业人员开展交易相关业务应使用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范围及相应规范。
从业人员使用交易电话、书面文件等方式开展交易相关业务的,市场参与者应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市场参与者应向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充分了解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产品功能和运营情况,使用符合以下要求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相关业务:(一)支持从业人员实名注册或认证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同时可由市场参与者核实认证从业人员任职信息并在账户中标识认证情况;(二)支持市场参与者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进行身份及功能权限管理;(三)对市场参与者按照本通知要求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所产生的全部通讯信息进行妥善存储,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一对话和群组对话信息等;(四)支持市场参与者在本通知规定的信息保存期限内,调取查看或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导出下载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全部通讯信息;(五)具备支持市场参与者合规有序开展交易相关业务的其他功能条件。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主承销商(43家)A类主承销商(34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类主承销商(9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36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注:A类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2.01.18•【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2〕3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21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徐忠同志主持。
经95家理事单位,3名个人理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交易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交易商协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交易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30家单位和3名个人为交易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交易商协会新一任会长、副会长的议案》,选举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谷澍担任交易商协会新一任会长,选举国家开发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王中,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徐守本,中国银行副行长陈怀宇,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张敏,招商银行副行长李德林,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袁长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佑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水汝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霍颖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徐忠担任交易商协会新一任副会长。
附件:交易商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名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2年1月18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
中国银⾏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34号――关于调整银⾏间债券市场⾮⾦融机构合格投资⼈准⼊要求的公告⽂号:中国银⾏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34号颁布⽇期:2016-10-24执⾏⽇期:2016-10-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关于调整银⾏间债券市场⾮⾦融机构合格投资⼈准⼊要求的公告为充分发挥⾮⾦融机构合格投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作⽤,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根据中国⼈民银⾏⾦融市场司批复(银市场〔2016〕22号),符合以下条件的⾮⾦融机构合格投资⼈可通过交易平台进⾏债券投资交易:⼀、依法成⽴的法⼈机构或合伙企业等组织,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持续经营不少于⼀年;⼆、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业⾃律组织完成登记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持有或管理的⾦融资产净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组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三、具备相应的债券投资业务制度及岗位,所配备⼯作⼈员应参加中国银⾏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银⾏间市场中介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四、最近⼀年未发⽣违法和重⼤违规⾏为;五、中国⼈民银⾏要求的其他条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融机构按照《中国⼈民银⾏⾦融市场司关于⾮⾦融机构合格投资⼈进⼊银⾏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要求做好备案、开户及联⽹⼯作,并合规开展债券交易业务。
附件:1.中国⼈民银⾏⾦融市场司关于同意调整银⾏间债券市场⾮⾦融机构合格投资⼈准⼊要求的批复(银市场〔2016〕22号)(略)2.中国⼈民银⾏⾦融市场司关于⾮⾦融机构合格投资⼈进⼊银⾏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略)中国银⾏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10⽉24⽇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10.24,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2.03。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2、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3、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
5、久期:它是以未来时间发生的现金流,按照目前的收益率折现成现值,再用每笔现值乘以现在距离该笔现金流发生时间点的时间年限,然后进行求和,以这个总和除以债券目前的价格得到的数值就是久期。
概括来说,就是债券各期现金流支付时间的加权平均值。
票面利率、到期时间、初始收益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利率敏感性的三个重要因素,它们与久期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出一些规则。
1.保持其它因素不变,票面利率越低,息票债券的久期越长。
票面利率越高时,早期的现金流现值越大,占债券价格的权重越高,使时间的加权平均值越低,即久期越短。
2.保持其它因素不变,到期收益率越低,息票债券的久期越长。
到期收益率越低时,后期的现金流现值越大,在债券价格中所占的比重也越高,时间的加权平均值越高,久期越长。
3.一般来说,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到期时间越长,久期越长。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1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10号)为规范会员代表推选程序,明确会员代表权利义务,保证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并于2011年4月26日经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代表是指从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
第三条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会员代表名额及构成第四条会员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加入协会半年以上;(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三)具有行业、地域和机构代表性;(四)能够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义务;(五)会员代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会员代表总数不超过180名。
第六条会员代表名额按照会员类型进行分配。
其中,从事市场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类会员代表占70%、中介机构类会员占5%、特别会员占20%、其他类会员占5%。
第七条协会上一届理事、监事为当然会员代表,占用同类会员代表名额。
第三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第八条协会成立会员代表推选委员会,组织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
第九条推选委员会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组成,人员不超过15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推选委员会当然委员,秘书长为主任委员。
第十条推选委员会各委员应客观公正、勤勉尽责。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特别会员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资本
机构类型
行业类别
所属地区
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部门信息
部门名称
业务范围
人数
部门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在协会的单位代表信息
姓名
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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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联系人信息
姓名
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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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重大事项摘要:
拟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
债券类型
主承销商
主承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公司
增信机构
其他融资情况说明: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交易商协会分层分类标准
交易商协会分层分类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分层分类标准是指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和业务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类别,并对其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层分类标准:
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这些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能力也相对较高。
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这些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中的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低,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3.外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这些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中的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能力与国内银行类似,但也
受到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分层分类标准,具体的分类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变化。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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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财务公司类承销商限于承销其所属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