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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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重点在第三次分配

共同富裕的重点在第三次分配

共同富裕的重点在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是一个重要的国家发展理念,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经济原则之一。

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通过分析第三次分配的内涵、目标和重要性,探讨共同富裕的关键。

首先,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税收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支出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

它弥补了市场机制产生的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中国,第三次分配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

政府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推动相对贫困人口向中等收入群体转化。

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相对较大,存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调节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通过加强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也有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上下层次之间的分化将使社会不平衡不稳定,从而阻碍经济发展。

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调节收入差距,激励人们参与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其次,第三次分配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平和正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

如果没有有效的再分配机制,贫富差距将越来越大,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加剧。

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提高社会公平度,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稳定性。

最后,第三次分配还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的再分配,而是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他们更好地享受生活,扩大消费需求。

特别是在当前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可以带动更大规模的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浅析现阶段我国的第三次分配问题

浅析现阶段我国的第三次分配问题
其 四,及 时性和敏锐性。第三次分配能够具体 、 敏锐 、及时地根据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进行调整 。捐 赠双方可以直接接触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 量和品种 的分配 ,没有统一的赠受标准 ,具有较强的 针对性。由于中间环节较少 ,有利于更加及时的发现 问题 ,迅速做出反应 ,使社会问题在更短的时间内得 到解 决 。
而受赠人所取得 的赠与 的财产 ,不需 向赠与人偿付 相应的代价。这是“第三次分配”不同于市场 以等价 交换为基本准则 的、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第一次分 配 )的主要 区别 。
其三,多元性。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既包括 民间个人也包括 民间组织和团体 。其中民间团体 (慈 善组织 )在现代社会“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着重要 的 作用。典型的模式有社会 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 金会及 “草根 ”组织四大类 。来 自民间资源的捐赠其 捐赠主体是多元的 ,这些捐助或通过以第三次分配 主体为中介对捐助对象施助 ,或直接对捐助对象提 供 帮助 。
二是第三次分配的文化 尚未形成 。第三次分配 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 ,更是一种文化行为 ,其文化 的 核心是慈善文化。大部分 民众认为,慈善是政府部 门 和富人的事 ,与普通百姓无关 ,但即使在富裕人群 中,也没有形成捐赠善款的风尚。国内工商注册登记 的企业超过 1000万家 ,但有捐赠记录的不超过 l0 万家 ,这说 明 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据 中华慈 善总会统计 ,我 国每年的慈善捐赠大约 75%来 自国 外 ,15%来 自中国的富人阶层 ,10%来 自平民百姓 。而 在美 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的慈善捐赠 中,有 80%来 自 民间。可见 ,我国传统的慈善文化已经不适合 当前社 会经济的发展 ,而新 的慈善文化尚未形成。
二 、我 国 第三次 分配 的现 状 改革开放以来 ,我 国慈善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 在解决人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但是 , 回顾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 ,可见第三次分配还 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 一 是第三次分配的规模 尚未形成。经济发展水 平直接影响社会的捐赠能力 。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现状看 ,慈善捐赠的数量虽然在不断增长 ,但其 占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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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初次分配
二、再次分配
三、第三次分配
四、公基常识
正文
一、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资本等)所创造的价值,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各个生产要素的过程。

在我国,初次分配主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即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进行分配。

此外,初次分配还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照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

二、再次分配
再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再次分配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

通过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税率,对低收入者征收较低税率,从而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可以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基础上,通过慈善、捐赠等社会行为进行的收入分配。

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道德力量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富人帮助贫困人群,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次分配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四、公基常识
公基常识是指公民基本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掌握公基常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对于中文知识类写作助理来说,具备一定的公基常识是提高写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新型的分配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通过道德、文化、社会机制等多种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它强调社会公平和正义,旨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基础、实践案例以及政策建议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将阐述第三次分配的理论依据,包括社会公平理论、正义理论等,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展示第三次分配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实践情况,揭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我们将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深化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推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1.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第三次分配,也被称为社会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通过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对个人收入进行自愿、非强制性的再次分配。

它主要依赖于社会道德、公众自觉以及慈善组织的力量,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第三次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次分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基于市场效率和贡献,再分配则主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

这两种分配方式难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

第三次分配通过社会公益事业,能够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第三次分配对于提升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不仅可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福祉水平。

同时,这种公益行为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次分配还能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2011年1月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完善第三次分配摘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其中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

目前我国初步拥有了第三次分配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基础,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必须要完善第三次分配,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三次分配正文: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制度,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生产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分平原则,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的分配;第三次是在社会道德力量作用下,个人或家庭自愿缴纳、捐献等非强制方式进行的分配。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与政府,而是慈善公益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地位和作用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没有发挥出来,不过这也说明我国第三次分有很大潜力。

时至今日,发展第三次分配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我国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第三次分配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及特征国民收入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体的分配。

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依据要素的数量和质量,通过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获得相应的要素报酬,由于生产要素的禀赋和贡献不同,以及其他的外在因素,市场分配必然形成收入差距;第二次分配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财政转移和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由政府实施的二次分配。

第二分配是为了克服市场分配的不足,实现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是在弥补第一次分配的缺陷和第二次分配不足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它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的分配”。

中央提的第三次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

中央提的第三次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

中央提的第三次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今天可能有点枯燥,但是财富分配对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重要,值得花些时间。

就在昨天,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这是跟调节全社会收入挂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

无论第几次分配,归根到底就是要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国民财富的切割,包括增量的也包括存量的。

做好财富分配,让财富更多的流向普通人,让社会更加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我们才能说改善了民生,才能让更多的人敢于生育,我们的社会也能够减少一些戾气。

中央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是非常坚定的,现在已经调动了几乎所有的力量,包括本次提到的“第三次分配”,这在全世界也是首创。

改革,要看具体措施,更要看决心。

那么这三种分配都是什么呢?初次分配,简单地说就是“市场的手”。

谁更有效率谁就赚的更多,如果只有这种手段,一定会导致极度的贫富差距,最终也会伤害效率。

再分配,就是“政府的手”。

用政府的强制力,比如税收、转移支付等再次调节财富分配,损有余补不足,包括过去几年一直做的脱贫攻坚、个人所得税等都是。

“第三次分配”,全世界目前唯有中国提出。

有的人把“第三次分配”简单认为是公益慈善,那想的就窄了。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的一大法宝就是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在收入分配上也是一样的,就是相信大家的精神觉悟。

而这些年也证明了,中国人拥有这个世界少有的群体精神,概括的说就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2008年汶川、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等等,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人骨子里的家国情怀也不断壮大,更乐于帮助他人,尤其是帮助咱们中国人自己,无论身在地球任何一个角落。

正是咱们国人的精神,让中央相信,靠道德、文化、习惯等等软性的精神力量,社会能够自觉自愿地从人的精神、道德、良知出发,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这跟靠政府强制力逼着干大不一样。

更重要的是,假如在某个情况下,比如发生大的灾害,市场暂时失灵了,政府也暂时失灵了,就得靠社会自觉行动来实现,这就是“第三次分配”极为特殊的作用。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为区别现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

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志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派,它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

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对前两种分配的补充,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平有重要意义:1、弥补市场失灵方面: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技术要素的补给,提供慈善培训增强其技能,通过资本要素补给,给予他们一定的创业资本,从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差距,而且其本身也符合市场效率要求,能总体上增加社会财富。

2、弥补政府失灵方面: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弥补因税收问题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高收入者的无偿捐赠势必会直接减少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收入比重;可以弥补因政府转移支付造成的收入差距,慈善在教育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如希望工程),一方面直接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教育负担,另一方面为家庭成员获得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从长远角度看是一种智力救困;此外也是对政府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

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和社会结构失衡问题。

有利于缓解不同社会阶层的对立情绪,弥合社会裂缝。

有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4.1从政府角度,政府作为“责任引导型”第三次分配主体,要加强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税收激励机制,降低慈善捐赠的“交易”成本,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

在2006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内容,而在2007年的“两会”上,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在其中第9条里规定:企业发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可见,我们国家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现在也正在探索和起步之中。

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

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

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第26卷第7期2008年7月河北法学HebeiLaWScience1/oZ.26.No.7Ju1.,2008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後(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摘要:以慈善捐赠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在促进我国财富分配的社会公平,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配箕.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国外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第三次分配"具有民问自发性,但这并不表明政府是无所作为的.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加强"第三次分配"的引导,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在加强"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引导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包括民间法,民法,国家政策法在内的法律的协同调整作用.关键词:第三次分配;民间法;税制环境;间接干预中图分类号:Dr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08)07—0067-06 TheThirdAllocationofSocialWealthandtheLawAdjustmentsWEIJun(LawSchool,ShandongInstituteofBusinessandTechnology,Y antai264005China) Abstract:Thethirdallocationwiththemaincontentofcharitybusinessplaysanimportantrole inpromotingthesocialfairnessof wealthallocationinourcountryandenhancingthesocialcohesionandconstructingaharmoni oussociety.Theso-called thirdallocationreferstothevoluntarydonationoftheircontrollablepartialincomebyindivid ualsorcompanies,the establishmentofmanykindsofsystemandmechanismssuchassocialhelp,folkdonation.cha ritybusinessandvolunteeractivity,whichistoimplementthereeonfigurationofsocialwealth.Althoughourc haritybusinesshasmadegreatprogressinrecentyears,thebiggapstillexistscomparedwithothercountrieswithgoodc haritybusiness.Thethirdallocationhasspontaneousproperty,butitdoesnotmeanthegovernmentmaksnoefforts .Thegovernment functionistoenhancetheguideofthethirdallocationbylegislationandmakelooselegalenvir onments,whichisalsothegovernmentresponsibility.Withrespecttostrengtheningthelawguideofthethirdallocati on,thelawcooperationadjustmentfunctionincludingfolklaw,civillaw,country'Spromotionlawshouldbeexercise d.Keywords:thirdallocation;popularlaw;taxsystemenvironment;indirectintervention基尼指数,是2O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创建的用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是0.343,1999年是0.397,2002年是0.454,2006年是0.47,2007年预计将达到0.48,远远超过了0.4的国际安全标准线.我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已经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时,人们开始把更多的目光转向一种在我国早已存在但却被长期忽视的分配机制上面来,一些人称之为社会财富分配的"第三次分配",但更多学者则将其称之为"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以民间为主导,通过人们自觉自愿的捐赠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分配,它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作为一种独特的分配机制,"第三次分配"具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以及转移支付的功能,这对于实现我国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以及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收稿日期:2008—05-07作者简介:魏俊(1968一).男,四川达州人,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财政税收法学.一67—事实上,除学界以外,"第三次分配"的问题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在2004年3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也第一次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别是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l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明显滞后,相对于第一,第二次分配而言,其作用和功能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政府的制度供给不足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但综观国内理论和实务界,尽管很多人在不同场合都在使用"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然而究竟何为"第三次分配"?目前理论界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在立法上更是缺乏具体明确的界定. 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阻碍了我国相关学科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而且也不利于"第三次分配"在我国的发展.众所周知,尽管"第三次分配"具有民间自发性,但其快速发展有赖于政府的政策和法律的推动.对"第三次分配"基本概念的认识不清,将直接形成政府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的障碍.为此,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一肤浅探讨.一,何为"第三次分配"(一)"第三次分配"概念的由来及国内学者对其涵义的不同表述国内关于"第三次分配"的概念源于西方国家"慈善捐赠事业"的概念.据学者考证,"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在国内的首次提出者是我国着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②.他以"敦促国家新出台政策鼓励慈善家"为由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第三次分配"理论,即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发展方面依旧会留下一些空白,需要第三次分配来填补….但对于何为"第三次分配",学者的表述并不完全相同,概括起来,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五种:1.捐赠说.把所有自愿性捐赠都纳入"第三次分配"的范围,并且强调"第三次分配"受习惯与道德的调整.例如厉以宁教授认为,"第三次分配"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2.公益慈善说.强调"第三次分配"的公益性,把"第三次分配"严格限定在通过慈善组织为纽带的间接捐赠范围内,把民间的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排除在"第三次分配"的范围之外.例如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则认为"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包括扶贫,助学,救灾,济困,解危,安老等形式."l2又如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钟坚教授认为"如果我们把市场看作财富的第一次分配,税制看作财富的第二次分配,那么促进公益慈善性组织的发育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就是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所谓"第三次分配" 是指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向社会捐赠,通过慈善一68一事业,社会互助等方式,来帮助困难群体,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和条件¨J.3.转移支付说.即从支出的角度,把"第三次分配"看成是社会收入的一种转移支付.如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厉无畏教授认为"所谓社会第三次分配是从支出上考虑,在一些社会生活领域里如何让富人多出钱,穷人少出钱,也即实行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弥补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4.社会资源重新配置说.在强调"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性的同时,重点强调"第三次分配"的资源配置功能,并且认为"第三次分配"是区别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即"借助社会联系和社会组织,使已经分配到个人的社会资源重新进入配置流程."_b5.制度和机制说.强调"第三次分配"是一种分配制度和机制,并且把所有自愿性捐赠都纳入"第三次分配"的范围.认为"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二)学者对"第三次分配"概念的质疑除上述之外,还有的学者对"第三次分配"的提法明确表示质疑.如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认为:"慈善事业从本质上讲还是属于'第二次分配"',并且认为"把慈善事业定义为'第三次分配',意味着它被排在第二次分配之后,这样不能彰显慈善事业的巨大作用";同时认为"'第三次分配'的提法在理论上起的是搅混水的作用,在实践中恰恰是不利于社会捐赠和慈善事业发展.-[sl笔者认为,上述质疑有一定道理,但有失偏颇.首先,尽管有部分慈善捐赠来自于国家所得税的优惠(主要是企业和个人税前收入),即存在有"第二次分配"的成分,但就这部分占整个慈善捐赠的比例来看,是非常小的.事实上,慈善捐赠主要来自于企业和个人的税后所得, 国家少量的税收优惠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性作用.慈善捐赠从本质上不同于"第二次分配",更不是"第一次分配",而是独立于前两次分配以外的另一种分配机制.以民间慈善捐赠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 与以国家为主导的"第二次分配"之间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显着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其次,那种认为"把慈善事业定义为'第三次分配',将不能彰显慈善事业的巨大作用"的担心,也是没有道理的. 事实上,在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方面,在各种分配机制中.以市场和政府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 仍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我们在强调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公平问题时,不能对最基本的"效益优原则"产生怀疑,甚至过分夸大"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社会分配不公,是指富裕者存在非正当收益的现象,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公平,公民的机会不平等,弱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同情和帮助.不完全是分配制度本身的问题,解决社会财富公平分配问题,主要的还是要靠完善市场分配和政府分配制度的其他改革来实现.尽管慈善事业在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还是有限的,不能任意夸大,更不能与前两次分配相提并论,它的作用仅限于对前两次分配机制所留的空白部分的补充.第三,那种认为把慈善捐赠事业提高到"第二次分配"的高度就能有利于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的认识不仅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上也是一种想当然.(三)"第三次分配"概念的正确涵义尽管学者对"第三次分配"的概念也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定义.但多数学者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存在共识的:1."第三次分配"是一种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机制;2."第三次分配"是游离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分配机制;3."第三次分配"可以弥补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4."第三次分配"以自愿性的慈善捐赠为主要内容.存在的分歧主要有三点:一是除公益性捐赠以外,非公益性捐赠是否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二是除通过慈善组织为中介的间接捐赠以外,不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直接性捐赠是否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三是"第三次分配"除了受习惯与道德的调整以外,是否还应该受到国家法律和制度的调整?前两个分歧实质上是关于"第三次分配"的范围该如何界定的问题.有学者把捐赠分为道德性捐赠和非道德捐赠两类形式_9】.道德性捐赠是指捐赠客体的合法性和捐赠行为是出于道德本意的捐赠.道德性捐赠也有三种:一种是捐赠人与受赠人直接面对面的直接捐赠;一种是捐赠人与受赠人不直接见面间接捐赠.间接捐赠人,只把捐赠客体捐赠给社会公益或慈善组织,由社会公益或慈善组织统一实施救助;还有一种是义卖和义举捐赠行为.非道德捐赠,是指捐赠客体的非法性和捐赠行为不是出于道德本意的捐赠.捐赠客体的非法性捐赠,是指通过非法,隐密,非正义的手段获取的不义之财,事后,在悔过,"善良"心理的驱使下,借"道德"之名,而出现的捐赠行为.捐赠行为不是出于道德的本意的捐赠,是指如博彩业所产生的效益用于社会公益性和救助性事业的行为.那么"第三次分配"所指的捐赠范围究竟该如何界定呢?笔者认为应该根据所研究对象——"第三次分配"的目的来具体考察.事实上,"第三次分配"的研究近年来之所以在我国兴起,主要的原因在于"第三次分配"具有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这对于缓解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过大,解决第二次分配不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一点来讲,我国还应当从更大的范围来全面研究捐赠的分配功能发挥的问题.不仅应当关注社会捐赠,还应当关注非公益性捐赠,不仅应当关注道德性捐赠,还应当关注非道德性捐赠.人们往往认为"第三次分配"只有道德性捐赠一类形式.道德性捐赠,理应受到社会的鼓励;而对非道德捐赠人们则存在褒贬不同.例如一些学者提到2006年审理的一个教育腐败案,有个教育工作者,把贪污得来的赃款用于补助教育经费.这种行为的前半部分是犯罪,而后半部分则属于善意之举.有学者认为"非道德捐赠虽然不应鼓励,但在罪刑处罚时,可以考虑到其中善意的成份.…'博彩业"是世界性难题,它既是社会毒瘤,又是一部分人群乐于从事的行为,若是社会管理到位,规范博彩行为,有意识地引导成"社会捐赠博彩",也不失为训化"人类野性"的文明成果[.因此,笔者比较赞同厉以宁教授的观点,即"第三次分配"所指的捐赠范围应该包含一切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的行为.而上述后一个分歧的实质则属于"第三次分配"与政府的关系该如何定位的问题."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民间自愿为基础的一种分配机制,主要的是受习惯与道德的调整, 但这种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政府的制度推动作用仍然是十分重要而且是必需的.综合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这样一种分配机制,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配置.(四)"第三次分配"的特征与市场为核心的第一次分配和政府为主导的第二次分配相比,以民间为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具有以下特征: 1."第三次分配"具有自愿性和非政府性."第三次分配"由民间个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所构成.这是"第三次分配"与具有强制分配特征的政府再分配形式之间的最明显区别;2."第三次分配"具有无偿性.所谓"无偿",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即在赠与关系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第三次分配"不同于市场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准则的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第一次)的主要区别.3."第三次分配"主体的多元性.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既包括民间个人也包括民间组织和团体.其中民间团体(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4."第三次分配"虽然游离于市场分配和政府的再分配,但并非完全孤立存在并产生作用.事实上,"第三次分配"与前述两种分配之间是密切联系的,前述两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是"第三次分配"赖以发挥作用的基础,"第三次分配"对前述两种分配构成必要有益的补充.5."第三次分配"以社会责任为核心.学者指出"初次分配要讲效率,二次分配要讲公平,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二,我国"第三次分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和鼓励"第三次分配"的发展.近年来,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从民政部的统计看,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已经发展到28万个,2005年民政部部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O 亿,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已经达到6O多亿. 实际上,从改革开放中率先得益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们,已经越来越频繁地在参与各种扶贫济困活动.但与国外慈善事一69—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一是参与慈善公益的企业和人员比例还很低.根据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O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也有专家认为这个数字是不准确的@.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际捐助及香港,台湾地区,15%来自中国的富人,1O%来自平民百姓.可见我国捐赠企业和人员的比例低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二是捐款数额少.如前所述,我国民政部门目前每年接受的各种社会捐赠已经达到6O多亿人民币,这一数额尽管较以前有了很大增长,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十分巨大.有关数据表明,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千亿到3千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的达到6千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8万亿.即便美国每年的捐赠款按照3千亿计算,折合人民币2.4万亿,我国仅相当于其1/400.三是捐款占GDP的比例小.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善款占GDP的O.O5%,2002年人均善款O.92元,占当年人均GDP的0.012%.而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估计,2003年美国人捐赠2410亿美元给慈善公益机构,人均善款460 美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四是我国慈善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比较小.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虽然已经发展到28万个,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数量仍然偏少,而且规模普遍较小.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但其每年筹集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6000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作为一家新崛起的非营利组织,筹款规模也仅从过去的每年1000多万升到6000万,而其余的公益组织甚至维系都很困难.而美国目前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有6700亿美元,占到全国GDP的9%.我国"第三次分配"发展滞后的原因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的因素有:(1)慈善文化发展滞后.尽管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有强捌个体"恻隐之心"之美德,然而同时也有不少人持有"各人自扫门前雪,岂管他人瓦上霜"的主张."恻隐之心"虽然是慈善文化的基础,但这种慈善文化的形态毕竟是原始的,朴素的和个体的,其所能完成的慈善事业的效果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后一种则根本是与慈善文化相对立的.所有这些对民众慈善公益理念的形成都带来一定的制约.(2)缺乏规范的捐赠法律制度.现有的少数慈善公益事业较为零散,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难以进行大规模高效运作.同时由于制度的缺失,也使得现有慈善组织缺乏法律的监督和规范管理.个别慈善组织甚至出现过一些较大的经济问题,社会公信力受到了很大影响.(4)缺乏足够的政策扶持.慈善捐赠事业具有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所以为了促使其发展壮大,各国政府都毫无例外地给予了特别的政策扶持.例如在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行等方面制定特殊的政策.近年来,我国通过立法在税收等方面加大了对慈善捐赠事业的扶持力度,但是这些政策的系统性和力度都还很不够,我国慈善组织设立比较困难,经费来源不足等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好解决.(5)忽视民间个人和团体的直接捐赠对"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我国现行一70一的对慈善事有限的扶持政策都只能适用于有限的几家所谓"官办"的慈善组织的问接捐赠,对于大多数民间个人和团体的直接捐赠则不适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三,"第三次分配"的法律调整美国慈善事业十分发达,非营利性慈善组织遍布各个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尽管制约我国"第三次分配"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的缺失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制度的障碍造成的."第三次分配"具有民间自发性,游离于政府和市场之间,一般来讲,政府不便直接干预,但这并不等于政府是无所作为的④.事实上,在"第三次分配"发展方面,政府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但政府的作用仅限于问接干预,即加强"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引导,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在法律调整方面,则应该充分发挥包括民间法,民法,国家政策法在内的法律的协同调整作用.(一)"第三次分配"的民问法调整近年来,国内法理学界对民问法研究盛行.那么什么是民问法?民间法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中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对于什么是民问法国内学者看法不一.梁治平先生认为,民问法主要是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它们可以是家族的, 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它们或是人为创造,或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或者有明确的规则, 或者更多地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一些人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叫..民间法"孕育和根植于农村这块特定的土壤上", "紧紧围绕着农村的生产,生活的日常事务","以朴实,简。

高中政治时政热点 “第三次财富分配”

高中政治时政热点 “第三次财富分配”

高中政治时政热点“第三次财富分配”一:背景8月17日我国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次分配正在成为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政策抓手。

二:什么是第三次分配1.含义: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 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

2.主体:社会力量。

3.目的:承担社会责任。

方式: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

三:总结一次分配就是工资,由市场主导;二次分配就是社保,由政府主导;三次分配就是公益,由社会道德驱动。

简单来说,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一般是通过工资和年终奖来体现;二次分配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四:三次分配的必要性从国家角度: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发展的选择首先,从国家发展来讲,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第三次分配正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其次,从社会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方式。

第三,从经济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通过与社会互动提升内外部效益的重要举措。

【跟踪训练】1.(2021年山东高考3).在脱贫攻坚实践中,我国出台了许多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不仅直接帮扶了贫困群众,而且提高了市场机制的益贫性。

推动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推动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摘 要 : 第一 次分 配 重 效率 ,第 二 次 分 配 重公 平 ,作 为 第 一 、 第二 次分 配的 补 充 形 式 ,
第三次分 配则是 以民间捐赠 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它有具体、敏锐 、及 时的调整收入 弱势群体 生存水平的特 点。虽然 慈善事业在我 国有 了一定的发展 ,但 目前仍然存在很 多 问题 。因此 ,缩小贫富差距 ,减 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 感和凝聚力就有必要 大 力推进 慈善事业 ,搞好 第三 次分配 ,对于构 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关键词 :第三次分配 ;慈善 ;市场 中图分类号 :F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 —8 3 2 1 )0 07 0 0 16( 0 0 9—0 8 0 0 0— 2
科学之友
Fi do S i c m tus rn f c neA ae r e e
21年0 0 0 3月 ( 9) 0
推 动 第 三次 分 配 ,缩小 贫 富差 距
吴 冰 罗新 平 ,
( .信阳师范学 院,河南 信阳 440 ; .信 阳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 信 阳 440 ) 1 600 2 600
院教授 白津夫在接受 《 中国经济周刊 》 记者采访时分析道 ,目 前我 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 ( 乡居 民的收人差距 2 0 城 05 年为 32: , 0 8 . 1 2 0 年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8 元 , 57 1 农村 居 民人均纯收入 4 7 1元 ,全 国收入差距 的 6 6 0%以上出 自于 此) 、区域之 间 ( 东中西部 已有 的收入差距 ,由于倾斜式发展 战 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 。2 0 0 3年 ,西部地 区人均 GD P仅 为东 部地 区的 4 0%。从 2 0 0 0年到 2 0 0 3年 ,西部与东部地区人均 GD P的差距 已由 75 8元扩 大到 了 920元 。G P增长率 的差 4 5 D 距也 由 25 . 4个百分点扩大到 83 . 9个百分点 ) 、行业之间 ( 有数 据表 明,从 20 0 0年 一 04年 ,4年问行业差距扩大了 1 20 . , 6倍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制度安排。

这三种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在初次分配上,国家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国家对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国有企业等重要资源的掌握。

这样一来,国家能够合理管理和配置这些资源,在初次分配上形成了相对公平的机制。

在中国,初次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制度来实现。

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通过调整工资水平和提供社会福利,保证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

其次,在再分配上,国家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税收制度是国家通过征税来收取财富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国家可以调控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财富的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中国的税收制度通过逐步完善,不断扩大纳税人范围,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富人的征税力度,实现贫富差距的缩小。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障措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将财富再分配的惠及范围扩大到了更广泛的群体。

最后,在第三次分配上,国家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实现财富的最终分配。

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发展,公益事业包括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国家可以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和幸福感,实现财富的公正而可持续的分配。

中国在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上的投入持续增加,通过改善教育条件、提高医疗水平、加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这三种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富分配体系。

通过初次分配的相对公平、再分配的合理调节和第三次分配的综合保障,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210987487_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210987487_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V V 荆浩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这是党中央将第三次分配划入收入分配制度体系中,肯定了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收入分配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第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也把目光投入到了对第三次分配的研究中。

一、三次分配的概念及作用初次分配是最为直接的,也是最为基本的收入分配机制,它是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也就是说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所能够带来的直接性的收入,如工人投入劳动力所能获得的工资、资金投入所能获得的报酬等。

初次分配是无须政府干预的市场上理性人的一种自发行为。

再次分配是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之后在全国或者地方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各级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制定财政政策(主要是税收和转移支付手段)等方法,在社会福利、补贴、医疗和保险等方面提供给人民的资金或制度保障。

它是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而影响总需求和国民收入的行为。

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是公民、企业组织自发的以募捐、自愿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对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它凭借精神动力,遵循道德准绳,勇担社会责任,通过政府慈善机构、民间慈善机构向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原则,高效率对应着高收入,以此来激发社会成员创造社会财富的热情。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一方面通过政府税收来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达到相对公平;另一方面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自动稳定器作用,促进社会均衡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了高质量发展后,对收入分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民收入的分配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的分配机制,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作用。

论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

论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

DOI :10.16675/14-1065/f.2019.11.006论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张俊摘要:第三次分配弥补了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统筹效率与公平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

第三次分配的基础和核心在于慈善捐赠,但我国慈善组织自身发展不足、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缺失和社会公众慈善意识淡薄等制约着第三次分配在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的功效。

要突破第三次分配的困境,应从创新慈善组织发展模式、构建相适应的制度与规则、培养公民现代财富伦理观念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贫富差距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1-0011-02中国图书分类号:F124.7文献标志码:A(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1第三次分配的概念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首先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

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厉以宁指出市场条件下需要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机制按照效益原则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宏观调节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财税、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慈善机制按照道德原则,通过自愿捐赠和财政资助,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1]。

2第三次分配逻辑意蕴第三次分配是针对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而言的。

第一次分配注重效率,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让有知识、有能力并踏实肯干的人拿到更多报酬。

第二次分配注重公平,通过利用税收杠杆、社会保险系统等形式建立有效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次分配重视社会责任,让人们自觉自愿贡献部分资源与财富。

三次分配各有其侧重点,市场机制造成了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扩大,政府机制追逐公平而导致效率偏低。

因此,需要第三次分配依靠慈善机制来填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不足之处[2]。

2.111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不足第一次分配强调效率,内涵是机会均等下的按贡献分配,目标是追求市场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和完善了按要素分配的原则,深刻反映了个人的智力、能力、努力之间的差别,同时出现了“起点不公平”的初始继承财富、“过程不公平”的垄断机会等偶然性因素。

论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

论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

论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困境与出路作者:张俊来源:《山西农经》2019年第11期摘要:第三次分配弥补了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统筹效率与公平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

第三次分配的基础和核心在于慈善捐赠,但我国慈善组织自身发展不足、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缺失和社会公众慈善意识淡薄等制约着第三次分配在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的功效。

要突破第三次分配的困境,应从创新慈善组织发展模式、构建相适应的制度与规则、培养公民现代财富伦理观念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贫富差距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1-0011-02 ;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F124.7 ; ; ; ;文献标志码:A1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首先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

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厉以宁指出市场条件下需要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机制按照效益原则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宏观调节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财税、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慈善机制按照道德原则,通过自愿捐赠和财政资助,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1]。

2 ;第三次分配逻辑意蕴第三次分配是针对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而言的。

第一次分配注重效率,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让有知识、有能力并踏实肯干的人拿到更多报酬。

第二次分配注重公平,通过利用税收杠杆、社会保险系统等形式建立有效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次分配重视社会责任,让人们自觉自愿贡献部分资源与财富。

三次分配各有其侧重点,市场机制造成了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扩大,政府机制追逐公平而导致效率偏低。

因此,需要第三次分配依靠慈善机制来填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不足之处[2]。

2.1 ;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不足第一次分配强调效率,内涵是机会均等下的按贡献分配,目标是追求市场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和完善了按要素分配的原则,深刻反映了个人的智力、能力、努力之间的差别,同时出现了“起点不公平”的初始继承财富、“过程不公平”的垄断机会等偶然性因素。

对完善我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体系的思考_闫联飞

对完善我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体系的思考_闫联飞
(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竞争的存在,必定会出 现先富、后富和贫富差距等问题,而这一问题单靠市 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不能彻底解决。 依靠第三次分配 将富有者的部分财富转移或捐赠给贫穷者, 在效缩 小贫富差距方面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为第三次分 配是直接针对贫富差距问题本身的。 据统计,2009 年 美国的慈善捐款总额为 3 037 亿美元,其中个人捐款 为 2 274 亿美元,占慈善捐款总额的 75%。 2010 年我 国社会捐赠款物合计为 700 亿元, 其中又以针对自 然灾害(西南干旱、玉树地震、甘肃泥石流等)的企业 捐赠为主, 而以个人或家庭身份进行的慈善捐助所 占比例很小。 同时期,无论是基尼系数还是最富裕的 1%人口拥有财富占社会总财富的比例, 美国均低于 我国[1]。 可见,我国在引导富裕阶层热衷于社会公益 捐赠的第三次分配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具有较大 的可操作空间。 (二)消除仇富心理,体现社会效益 现今我国社会中的仇富现象已经比较普遍。 仇 富本质上是仇不公, 是对我国当前分配不公现状的 一种抵触。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 人先富起来, 然后先富带动后富, 最终达到共同富 裕。 随着经济的发展,先富者的财富观也随之改变, 他们积极探索“救赎”之路,逐渐摈弃了之前的拜金 主义,转为现在的慈善捐赠,这也完全符合马斯洛的 需求层次理论。 富有者因其物质基础厚实,他们的低 层次需求已完全得到满足, 当下主要表现为对尊重 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 以社会机制运行的第三次 分配, 把富有者的财产通过社会捐赠的方式无偿转 移给贫穷者,既可以消除贫穷者的仇富心理,又可以 把自我价值实现的精神慰藉带给富有者, 在消除仇 富现象的同时还可以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关于社会状态的分类, 普遍认可的有冷漠、冲

热点08 第三次分配(解析版)

热点08 第三次分配(解析版)

热点08 第三次分配热点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第三次分配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体现了公民参与帮助弱者和完善自身道德的内在要求。

要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财富观,大力发掘和弘扬仁爱、互助等传统美德,把现代慈善理念列为公民德育的重要内容,让慈善成为一项全民主动参与的日常活动。

我们要给弱势群体多一份“嘘寒问暖”、多一份“雪中送炭”,让社会爱心充分涌流,让慈善行为无处不在。

知识链接:(一)经济生活角度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2.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利于合理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3.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利于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4.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有利于规范分配秩序、平衡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人们向善行善,促进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政治生活角度1.人大加强慈善立法,推进慈善捐助事业法制化进程。

2.政府履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职能依法打击慈善捐助事业中的各类违法失职行为。

3.公民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依法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三)文化生活角度1.文化与经济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是“微公益”慈善文化迅速发展的物质基础。

2.文化对人的影响来源于特定的文化环境,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财富观引导人们的慈善行为。

3.传统文化对今天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具有深刻影响。

我们要弘扬仁爱、互助等传统美德,让人们成为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享用者。

通过三次分配解决收入分配难题

通过三次分配解决收入分配难题

通过三次分配解决收入分配难题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居民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也有扩大的趋势。

如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成了全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

就此,人民网理论频道将连续推出“如何分好蛋糕”系列报道,围绕提高居民收入的紧迫性、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提高劳动收入占比的措施,以及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广大网友读者们参与讨论。

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网与网友交流时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而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则是政府的良知。

政府的这份良知,可以细化为哪些措施,以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此,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

厉以宁表示,多年以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下降的,这就需要改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格局。

可以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环节着手解决。

针对中国目前收入分配现状,厉以宁提出了收入不应只有市场、生产要素进行首次分配,而是要政府加强调节、引导慈善事业的三次分配理论。

厉以宁表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厉以宁说,第一次分配中,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解决收入分配:第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因为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不提高,当然无法提高劳动收入水平问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就下降了。

而且一旦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其他相应工种和等级的工资待遇就会提高。

第二,农产品售后价格要逐步提高。

在农村,种粮食是最不挣钱的,种粮食的人是很穷的,所以农产品售后价格需要逐步提高。

第三,要大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业产业化,让农民从延伸产业链条中得到更多实惠。

厉以宁认为,第二次分配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对贫困户和灾民的救济。

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

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

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一、本文概述《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这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讨第三次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性及其作用机制。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特别是第三次分配,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本文的核心议题。

文章将首先概述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然后分析第三次分配对推动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接着探讨其实现机制,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论述,旨在为社会各界提供对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关系的深入理解,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第三次分配的概念与特点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新兴的分配方式,是指在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除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外,通过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导企业和个人自愿进行的一种分配方式。

它强调的是一种自觉自愿、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活动,旨在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自愿性:第三次分配完全基于个人和企业的自愿,没有任何强制性质。

这种自愿性不仅体现在捐赠的金额和方式上,更体现在参与者的行为动机上,即出于对社会公益的热爱和责任感。

非营利性: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追求经济效益不同,第三次分配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益和福利的最大化。

参与者通过捐赠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实质性帮助,而非追求个人或企业的经济利益。

多样性:第三次分配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包括现金捐赠、物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

同时,其涉及的领域也非常广泛,包括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等多个领域。

公平性:第三次分配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和公正,通过帮助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

这种公平性不仅体现在分配结果的公正上,更体现在分配过程的透明和公开上。

社会性:第三次分配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它超越了个人和企业的范围,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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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有利于企业在慈善捐赠的同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以亲情、友谊为基础的民间互助、海外捐赠是“人缘情感纽带型”,有利于公民树立有益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道德伦理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次分配更重要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文化而不是制度约束,是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一种分配形式。

在总体收入水平比较低,社会文化不发达的情况下,第三次分配表现为分散、零散、短期、自发的个体行为,往往不易彰显出来。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第三次分配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群体的,其作用才能够明显的发挥出来。

2.大力提倡实现第三次分配的意义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和道德矛盾的凸显,褒扬社会的慈善行为,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

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发展慈善公益组织,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努力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经济调节和社会关系协调作用,对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阶层摩擦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和社会结构失衡问题。

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依然坦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少”。

目前政府通过税收与财政杠杆进行二次分配并没有较好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表现为政府失灵。

我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达到了创纪录的39373.2亿元,而中国的贫富差距却在不断扩大。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

看来,我们还非常有必要发挥另一只手的力量,即动员民间资源,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

在这种背景下,加速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第二,有利于缓解不同社会阶层的对立情绪,弥合社会裂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必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教育和引导先富起来的人们,兴办慈善事业、捐助慈善事业、扶贫济困,可以让先富起来的人们树立起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形象,赢得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尊重和理解,化解贫困群体的怨愤情绪和不平心理,减少针对富裕阶层的报复犯罪行为和不稳定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次分配具有的作用是前两次分配所不可替代。

第三,有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第三次分配是以慈善事业为主,慈善事业是一项文明而崇高的事业,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展示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古老而又传统的美德,应该在新形势下不断发扬光大。

慈善事业又是中国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对于社会经济良性运行,推进社会法制建设,遏制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和民族凝聚力有着重大作用。

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企业,“爱心”积累多了,整个社会就逐渐和谐,我们的国家也就更加繁荣富强!此外,主动、积极参加慈善、捐助和志愿活动,帮助了别人,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快乐,可成为提高生活质量和人生境界的新天地。

3.当前我国第三次分配面临的问题3.1贫困人口多,救助需求量大,第三次分配面临的任务重。

反映贫富分化的基尼系数在我国已达到国际警戒线的上限。

我国城乡居民基尼系数1984年为0.24,1990年为0.32,1996年为0.33,2002年为0.46,2004年为0.47,20年翻了一番。

据一份保守的数字统计,中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

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

3.2捐赠款数额少,第三次分配基础薄,分配格局尚未形成。

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概占GDP的3%~5%,而在我国现在只占0.1%。

目前中国非盈利组织28万,2002年人均善款0.92元,占当年人均GDP的0.012%。

2005年民政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不到8亿美元,人均捐款以最为富裕的上海为例仅为1.7元人民币。

同时,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按目前4000万人计算,为3%。

相比较,美国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非盈利部门的雇员1100万,占全美支薪雇员的7%。

美国2005年慈善捐赠为2602.8亿美元,人均捐款额约870美元。

3.3观念落后、慈善意识普及率低。

观念落后也是造成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步履蹒跚的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超过半数以上的公民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

知道中华慈善总会的人数不足一半;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虽然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但主要还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慈善组织进行捐赠,而“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大部分公民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甚至从未听说过,慈善意识普及率较低,还未形成捐款捐物、扶助弱势群体的意识;很多公民误解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而实际上慈善事业是民间的扶贫济困行为。

2006年8月24日,香港首富李嘉诚表示,他将把个人财产的1/3(约480亿港元)捐赠出来用于慈善事业。

就在两个月前,世界第二大富豪、75岁的美国投资家巴菲特签署捐款意向书,正式决定向比尔·盖茨夫妇创立并掌管的慈善基金会捐出其85%以上的财富——约375亿美元,创下世界上个人慈善捐款额之最。

至于盖茨夫妇,目前已捐献出了300多亿美元,并且已签署好遗嘱,死后除给子女留几百万美元外,其余99%以上的财产都将毫无保留地捐给社会。

然而在中国内地,不少富人自己挥金如土,却舍不得捐出点钱来做善事,这就是一些中国富豪们的“慈善冷漠病”。

3.4慈善组织和活动缺乏法律规范。

落后还表现在中国没有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实体内容的法规条款或行政文件,如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

支撑慈善事业、慈善机构的相关法律的不完备、乃至缺失,使得民间的慈善组织难以壮大。

4.加速推进第三次分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普遍的捐赠救助等社会习惯和公众行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使得社会上的分配能够比较合理,这既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的实质所在。

“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能得到更多的报酬,首先富裕起来。

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次分配则要讲社会责任,先富起来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通过慈善事业等方式,来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改善他们的医疗、文化、教育和生存条件。

”这种递进式的“讲效率,讲公平和讲社会责任”的三次分配观不能仅仅停留为一种理想的层面,而是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和环境氛围去保障这种理想的实现。

4.1从政府角度,政府作为“责任引导型”第三次分配主体,要加强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税收激励机制,降低慈善捐赠的“交易”成本,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

在2006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内容,而在2007年的“两会”上,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在其中第9条里规定:企业发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可见,我们国家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现在也正在探索和起步之中。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捐赠组织的建设和政策扶持,提高慈善组织运作效率。

国家要用财政资金支持扶持优秀的慈善组织,使其做大做强,按照市场机制,把慈善募捐的资金更多以基金形式进行资本化运作,加强监督,提高透明度,真正把其用好用足,用出效益来,放大回报社会的效应,实现更大范围的相对公平,为第三次分配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4.2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作用,培养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

在三次财富分配当中,第一次是追求市场规律、追求效益;第二次分配是追求法律、追求公平;第三次分配则可以看作是遵循道德准则。

而企业在这三次分配中,分别负担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企业作为“利益引导型”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应注意提高自身形象,着意慈善计划、设计以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将参与公益事业作为企业文化来建设,树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同时要引导企业家认识到自己的财富最初来源于社会,最终也要回报社会,是既合情又合理的仁德之举。

一个企业要想在一个地方得到良好发展,如果没有老百姓的支持,企业就很难做大。

因此,企业需要有一个机制,把企业的部分利润回馈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构筑社会第三次分配格局。

4.3推进慈善文化的发育与普及,把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去。

使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个体的恻隐之心发展成为有意识、有组织的活动,强化慈善意识,传播慈善文化,广泛开展慈善活动,聚集广大群众广泛参与。

形成一种捐赠光荣的社会文化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的舆论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既要营造纳税光荣的理念,培养税源和扩大税收,支持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更要营造“捐赠光荣”的新理念,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我们的慈善事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第三次分配才能有更多的资金捐赠回报社会,才能够实现第三次分配制度的有效运行,才能更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参考文献[1]《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10月15日[2]邓国胜.《慈善组织培育与发展的政策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5期[3]张东辉.《收入分配,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国民经济管理》,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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