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聘任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

甲方(创业导师):

乙方(被辅导企业):

丙方(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

甲、乙、丙三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火炬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义务辅导乙方,每月与乙方沟通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交流时间不少于2小时。

2:甲方主动了解乙方个人及企业发展情况,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沟通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有义务对丙方的创业联络员或咨询师实行培训。

5:甲方在自愿原则下对丙方整体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决策层)进行辅导培训。

6:甲方对乙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 7:乙方有意愿与甲方就创业与管理问题进行较长期深入交流和对话,而非寻求单纯的实务帮助。

8:乙方认同火炬创业导师计划理念,并乐于投入时间与精力。

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个人简历及公司介绍、个人创业经历及事业规划、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目的简述等申请资料。

10:乙方需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络交流,同时加强与其他导师的交流。 11: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报告,并有义务对辅导进展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12:乙方应对甲方的指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如与甲方发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动积极的与甲方沟通,并向丙方寻求帮助。

13: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日常服务,信息沟通服务。

14:丙方有义务对甲方计划的方针、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5:丙方有义务跟踪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活动,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6: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许可的活动帮助。

17: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果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利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等)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活动。

18:三方履行本协议,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存在严重分歧,经丙方协调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导师行动秘书处提出终止协议的请求。 18: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9: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签字:签字:

签字时间:

年月签字时间:年月签字时间:年月日日日篇二: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

延边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聘任方):延边大学法学院

院长:

乙方(受聘方):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日: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甲方特聘任乙方为甲方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导师。并共同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导师。聘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期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从事实践教学所需的各类基本教学文件。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尽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甲乙双方经常性地进行沟通,对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并向甲方反馈。

五、乙方为甲方主要从事如下工作:

1、负责学生的论文或者调研报告的指导;

2、负责学生的实习、见习;

3、负责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的考核;

4、与校内导师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坚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合格的法律人才。

六、聘期内,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聘任,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研究生院备案一份。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篇三: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

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

甲方:

地址:邮编:

乙方:

创业者:

地址:邮编:

丙方:

主任:

地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火炬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义务辅导乙方,每月与乙方沟通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交流时间不少于2小时。

2:甲方主动了解乙方个人及企业发展情况,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沟通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有义务对丙方的创业联络员或咨询师实行培训。

5:甲方在自愿原则下对丙方整体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决策层)进行辅导培训。

6:甲方对乙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 7:乙方有意愿与甲方就创业与管理问题进行较长期深入交流和对话,而非寻求单纯的实

务帮助。

8:乙方认同火炬创业导师计划理念,并乐于投入时间与精力。

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个人简历及公司介绍、个人创业经历及事业规划、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目的简述等申请资料。

10:乙方需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络交流,同时加强与其他导师的交流。

11: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报告,并有义务对辅导进展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12:乙方应对甲方的指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如与甲方发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动积极的与甲方沟通,并向丙方寻求帮助。

13: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日常服务,信息沟通服务。

14:丙方有义务对甲方计划的方针、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5:丙方有义务跟踪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活动,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6: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许可的活动帮助。

17: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果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利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等)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活动。

18:三方履行本协议,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存在严重分歧,经丙方协调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导师行动秘书处提出终止协议的请求。 18: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21日止。

19: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篇四: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

【此协议书由创业导师和创业大学生签署】

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创业导师(以下称导师)和项目所支持的创业大学生的职责。

(一)导师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

1. 提供创业大学生可以联系到的电话号码,并可以随时联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 积极主动与创业大学生保持联系,按照模式标准的要求,主动安排定期互访,见面地点首选创业大学生的经营场所。

3. 以友好的方式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确保最终决定由创业大学生本人做出。

4. 提醒创业大学生关注有可能影响创业的商业活动和信息。

5. 严格保守有关创业大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创业活动的机密,除非创业大学生特别同意公开这些信息。

6. 始终站在创业大学生利益的立场,努力鼓励、激发创业大学生,并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潜在的问题。

(二)创业大学生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

1. 根据导师的合理要求,与自愿代表创业大学生利益并向创业大学生提供帮助的导师合作。

2. 定期与导师协商采取必要行动,确保完成该创业项目。

3. 在需要时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咨询建议或指导。

(三)特别提醒创业青年和导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