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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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尸体解剖技术在法医学中的应用尸体解剖技术是法医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法医人员能够获取关于死因、伤情、患病程度以及其他身体特征的重要信息。

尸体解剖技术的应用在法医学中具有广泛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包括其起源、步骤、意义及相关争议等方面的内容。

起源尸体解剖技术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自古以来,人们就对尸体进行解剖以增进对人体结构和功能的了解。

然而,尸体解剖技术的正式应用在法医学领域中始于18世纪。

步骤尸体解剖技术通常包括以下步骤:身体外观观察、血液和体液采集、尸体分解状态评估、内脏器官解剖、组织和细胞取样,并进一步进行实验室检测。

这些步骤能够提供关于死因、时间、方式以及相关证据的重要信息。

意义尸体解剖技术在法医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确定死因。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法医人员可以分析死亡原因是否为自然、外伤、中毒或其他因素。

其次,尸体解剖技术还能提供关于伤情的线索,从而帮助解决刑事案件或事故。

此外,尸体解剖技术在医学研究领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提供了对疾病发展、传播和治疗的深入理解。

争议尸体解剖技术在一些情况下引发了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解剖尸体是对亡者的尊重和尊严的侵犯,违背了人道主义的原则。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尸体解剖技术是为了追求真相、维护公正和保护社会利益的必要手段。

对于争议,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以确保尸体解剖技术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限制。

结论尸体解剖技术在法医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提供了重要的死因和伤情的证据,有助于诊断和调查相关案件。

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尸体解剖技术在维护公正、保护社会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对尸体解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更好地支持法医学领域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注:以上为关于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的文章。

文章格式为普通文章结构。

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

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医学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

2 总则2.1 目的本标准的制定是使法医学尸体解剖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2.2 法医学尸体解剖环境及器械要求2.2.1 法医剖验应在具有一定条件和设备的尸体解剖室进行。

尸体解剖室设备要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2.2.2如需在现场就地进行尸体剖验(如发生在农村,偏远山区的案件),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携带全套解剖器械,固定液及盛装检材容器),选择光线充足而又比较僻静的地方,应用便携式解剖床或临时搭成的尸体解剖台,并应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如现场无充足的光源,又不具备上述条件,法医应拒绝剖验,以免造成误、漏诊。

2.2.3 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具备的基本器械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2.2.4 解剖器械必须干净、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尸体剖验3.1 法医学尸体解剖分类3.1.1 系统解剖,包括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

如根据案件需要仅作一腔的解剖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3.1.2 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背臀部及会阴部的剖验,可根据案件需要时进行。

3.1.3 法医学尸体解剖术式,在进行系统解利时,尸体均取仰卧位。

术者位于尸体右侧操作。

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术式。

3.1.3.1 直线切法:切线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3.1.3.2 T字弧形切法:切线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作弧形横切口,在其中点向下作直形纵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尸体解剖技术知识分享

尸体解剖技术知识分享
下列尸体可收集为普通剖检所用:
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
2、无主认领的尸体
尸体剖检的意义
在医学教学中的作用 尸体剖检是病理教学标本
收集的重要途径,可积累病理教学标本及资料。
对医学科学进步的影响 通过对病理尸检材料的
不断积累和深入观察分析,掌握疾病的演进规律,找出致 病的原因,发现传染病和新的疾病。
二、尸体剖检室的基本设施 (一)尸体剖检台
1.大小与高度 尸体剖检台的台面大小要合适, 除能容纳尸体外,还需留出放置病理解剖器械和检查 脏器的地方;高低应适中,最好台面能升降。
2.台面 台面要光滑,可采用不锈钢台面;四周 应有5cm高的台边,台面四周逐渐向中央倾斜,中间 低,在中间的两侧设有出水槽口。台面四周应镶嵌多 孔水管。在解剖台的尾端应安装水管,并连接橡胶管。 解剖台和清洗池的开关应采用脚踏式。
(三)其他设备
剖检室还应有体重磅、吸引器、计量设备、照 相设备、消毒隔离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病理组织 取材工作台。配备纱布、海绵块、脱脂棉、塑料桶、 标本缸、固定液等日常工作消耗品。
三、尸体剖检室的清洁和消毒
尸体剖检室应严格清洗和消毒,以防止病原微生 物扩散。可采用紫外灯照射法、臭氧空气消毒法、 过氧醋酸喷雾法等进行整体密闭消毒。
尸体剖检技术
学习目标
1、掌握 尸体剖检的概念;尸检人员的个 人防护;尸检受理的条件;尸检的基本方 法;尸检诊断报告书签发的注意事项。
2、熟悉 尸体剖检的意义;尸检的准备工 作;尸检前的注意事项。
3、了解 尸体剖检室的基本要求和消毒; 尸检的注意事项;尸检资料的保存方法。
第一节 尸体剖检的概念及意义
在临床医学中的意义 通过病理尸检可以明确或
证实临床诊断,查明或验证死亡原因。

(优质医学)尸体解剖技术

(优质医学)尸体解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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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尸体剖检室的清洁和消毒 尸体剖检室应严格清洗和消毒,以防止病原 微生物扩散。可采用紫外灯照射法、臭氧空气消 毒法、过氧醋酸喷雾法等进行整体密闭消毒。 解剖台、地面和墙壁近地面部分应用水冲洗 干净,用漂白粉液浸泡10分钟后用流水冲洗。 解剖器械经清水洗净,用新配的1/10漂白粉 液或1/1000洗必泰或新洁尔灭液浸泡30消毒。 一般尸检后,洗手可用0.10.5%洗必泰浸泡 1~2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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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尸体剖检人员及其个人防护 (一)尸体剖检人员
1.主检医师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 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须接受过正规尸检
培训。 2.助手 协助主检医师完成尸体剖检工作, 完成示教、整理标本和资料,做好尸检记录。 3.技师 配合主检医师做好尸体剖检前的 准备工作;识别、搬运和清洁尸体;根据需要 提供相应的器械。尸体剖检后,整理尸体,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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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尸体剖检室的基检台的台面大小要合
适,除能容纳尸体外,还需留出放置病理解剖器
械和检查脏器的地方;高低应适中,最好台面能
升降。
2.台面 台面要光滑,可采用不锈钢台面;
四周应有5高的台边,台面四周逐渐向中央倾斜,
中间低,在中间的两侧设有出水槽口。台面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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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用器械 尸体剖检常用法医勘察箱,内装备一套常用
的尸体剖检器械,常用尸体剖检器械主要包括以 下几类:刀类、剪类、镊、钳、开颅器械、探针、 刻度量杯、注射器、量尺、缝线和针等。
(三)其他设备 剖检室还应有体重磅、吸引器、计量设备、
照相设备、消毒隔离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病理 组织取材工作台。配备纱布、海绵块、脱脂棉、 塑料桶、标本缸、固定液等日常工作消耗品。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技术在法医学领域,尸体解剖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通过对逝者的身体进行详细检查和分析,帮助法医学专家识别死因、获得证据以及进行犯罪调查。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中常用的尸体解剖技术,并探讨其在犯罪现场调查和司法领域的重要性。

一、尸体解剖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尸体解剖之前,法医学专家需要进行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

首先,他们需要确保解剖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以提供一个干净、无菌的工作空间。

其次,他们需要准备各种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解剖刀、剪刀、锯、天平、显微镜等。

此外,还需要记录尸体外观、指纹、DNA等信息,以供后续的鉴定和调查。

二、尸体解剖过程的步骤尸体解剖是一个精细而复杂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外观检查:法医学专家会先对尸体的外观进行仔细观察和记录,包括身高、体重、年龄、性别等特征,并寻找可能的伤口、疤痕、淤血等痕迹。

2. 骨骼解剖:对于一些不太明显的伤害或疾病情况,法医学专家会进行骨骼解剖以获取更多信息。

通过检查骨骼的形态、骨骼连接点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骨折等,可以揭示尸体生前遭受的外力和受伤情况。

3. 脏器解剖:在此阶段,逝者的脏器将被逐一检查。

法医学专家可能会进行心脏、肺部、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的详细解剖,以确定是否存在病变、损伤或其他异常情况。

这些结果有助于确定死因或者查明某些疾病的存在。

4. 细胞学检查:解剖过程中,法医学专家可能会采取细胞样本,如血液、组织或皮肤等进行显微镜检查。

细胞学检查可以找到一些微小的病变、病毒或其他微生物,为死因的鉴定提供有力的证据。

5. 毒物学分析:如果存在中毒的可能性,法医学专家会进行毒物学分析,检查尸体的各种器官和体液中是否存在毒物。

这有助于确定中毒原因以及毒物的类型和浓度。

三、尸体解剖技术在犯罪调查中的作用尸体解剖技术在犯罪调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法医学专家可以确定死因,并分析遗留在尸体上的各种物证,如刀伤、枪伤、毒物等。

尸体变化和尸体解剖 ppt课件

尸体变化和尸体解剖 ppt课件
尸体变化和尸体解剖
尸僵的法医学意义-
1.确证死亡。 2.尸僵是一种判断死亡时间的较好方式。在夏天, 如果尸体处于首次松弛阶段,死亡时间在1小时内。 若尸僵仅在面部出现,死亡时间约在1小时左右。 若尸僵仅出现于上肢和胸部,死亡时间在2-3小 时。若尸僵出现于全身,死亡时间则在4-18小 时。在冬季,上述时间则加倍。
1.尸斑在循环停止后才能形成,可确证死亡。但是, 在某些个体临终阶段,因其循环微弱且不能变动体 位而长时间固定于某一位置时,也可出现类似的瘀 斑。
2.可以根据尸斑形成大小、范围及其固定程度大致估 计死亡时间。大约在1小时末,于尸体未受压部位 出现小片状尸斑。死后6小时尸斑完全形成。尸斑 的固定在其形成后5-6小时。
法医学意义-尸体痉挛能固定死者临死时的动作、 体位和姿势,对判断和推测自杀和他杀,有时极 有价值。
尸体变化和尸体解剖
角膜混浊-在眼睑未闭时,由于角膜干燥失水和 灰尘颗粒堆积,15分钟内出现混浊。这种混浊 是暂时性的,滴水后混浊可消失。但是在死后1 0-12个小时,由于腐败,会出现永久性的角 膜混浊。 皮革样化-尸体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 粘膜面,水分蒸发,耳局部干燥、变硬,呈淡黄 或黄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称为尸体的局部干
尸体变化和尸体解剖
腐败的速度取决于气候和肉食动物,但在几个星期 之内,体腔发生破裂,组织进行性溶解。在气候温 和的环境中,软组织可以保持一到两年,关节周围 的韧带和跟腱保持时间最长。除非大动物将骨头破 坏,否则最后就发展为白骨化。 法医学意义— 1.腐败确证死亡。 2.根据尸体腐败的发生及进展程度可推测死后经过时 间。 3.尸体腐败严重者不易确认死者身份。 4.尸体腐败严重者不易确定死因。
尸体变化和尸体解剖
尸蜡

尸体解剖的有关问题

尸体解剖的有关问题
尸体解剖的有关问题
一、尸体解剖工作的一般原则
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尸体应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 指定的尸检定关机构进行。(川卫发 2003.232号文件.自贡市一三四医院为首 批定点医院)
主检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的病理医师或病理教师
临床确认死亡2小时后方可进 行尸解。死亡未经冷冻不超 过48小时。冷冻条件下不超 过7天。
注意观察大体及切面的改变,并做好记 录
注意多选材、选好材、选够材 注意保护好大体标本
四、尸解组织切片的光学 显微镜检查和病理学诊断
光学显微镜检查
要求:认真仔细阅片,客观的 描述和记录各系统、器官的病 变特点,对具有诊断价值的病 理改变要作好标记,以便镜下 采图、摄片
病理学诊断
要求:每做出一个病理诊断, 都必须有充分的形态学依据, 这个依据来自于大体解剖的肉 眼检查和光学显微镜检查
病) 双肺肺水及肺出血(继发性病) 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继发性病) 胸腹主动脉粥样硬化(伴发性疾病)
五、死因分析、小结及结论
死因分析
死因分析是处理死亡事故中的 核心内容,要慎重,不能轻易 的下。必须在有大量资料的基 础上进行分析,归纳得出正确 的死因结论
什么是死因?
凡是致命性疾病,外伤或中毒等即 为死因。死因应该是一种具体的疾 病(如肝癌、肺癌、高血压性心脏 病、冠心病等)。外伤(如刀伤、 枪伤等)。中毒(如有机磷中毒、 药物、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疾病的症状(如心肺功能不全)不 能作为死因。
如:
A2003—02死者黄发才男54岁2003年2 月9日晚进公园观灯时也保安争吵突然 晕倒,10分钟后死亡。尸解主要发现 双肺广泛性充血、水肿、心脏增大、 心室肥厚(左心室壁达2cm)主动脉冠 状动脉及分枝,脑基底动脉壁上见明 显粥样斑快,冠状动脉官腔变小(尤以 左冠状动脉为主)。

尸体解剖名词解释

尸体解剖名词解释

尸体解剖名词解释
尸体解剖名词解释:
Autopsy:解剖,尸体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死因、死亡时间,病情状况及死亡原因等,有时也可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比较正确的诊断。

Cadaver:尸体,死者的躯体,指通过解剖仪器了解死者的形体结构、死因、病症等信息。

Organ:器官,解剖时可以看到器官,它们是由细胞、组织以及血管等共同组成的,它们有助于生物实现生活功能。

Tissues:组织,是构成器官的基本单位,由多种细胞组成,它们能够提供器官的结构、功能以及支持器官的免疫和代谢系统的活动等。

Organ System:器官系统,由多个器官构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它们提供身体所需的生命功能,如呼吸、消化、新陈代谢等。

Cell:细胞,最小的生物单位,其结构与功能完整地反映出生物的形态和机能。

Pathology:病理学,解剖尸体时可以发现病理改变,而病理学家则会计算和研究肿瘤、炎症、伤害及其它病理变性等。

Forensics:取证学,在解剖尸体时,可以发现死亡的蛛丝马迹,取证学家可以根据物理痕迹、衣物、病理状态等发现死因及凶手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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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尸体解剖检 PPT课件

法医学尸体解剖检 PPT课件

五、腹腔脏器取出检验
• 手法:
腹腔和盆腔脏器的取出一般首先摘除脾脏, 取出小肠和大肠,其次取出肝、胆囊、 胃、十二指肠和胰腺,最后取出肾上腺、 肾脏和盆腔脏器。
注意观察、检查:
检查各脏器有无损伤及病变;观察胃及十 二指肠内容物性状、消化情况,推断死 亡时间,并提取内容物送毒物分析,最 后检查腹主动脉及下腔静脉管腔及内膜 情况。实质脏器(如肝、肾)损伤能反 应凶器的部分特征,如刺创能在这些脏 器上留下刺器尖部的形态,要测量其损 伤面积和形态并提取该器官冷冻或以药 物固定并妥为保存,以备与侦查获取的 凶器做比对检验。(刺伤形态比较见后页 图)
全程观察解剖工作,检验完毕后,若见证人对法医检验所见无异议,应当在 检验记录上签字或按指印。)
• 尸体家属或亲友(一般由死者家属或亲剖工作,检验完毕后,可对法医检验提出疑义,若对法医检验所 见无异议,应当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或按指印。)
尸体解剖的一般流程
• 解剖应在尸表检验后进行;
检查腹直肌颜色及形态,并测量腹壁脂肪厚 度,注意腹膜的表面是否光滑,有无出 血、粘连,腹腔内有无异常气味,有无 积液,如果有要测量其数量观察其颜色 和性状。要检查测量血水的比重,检查 腹腔有无凝血块,注意出血的脏器和破 裂血管的位置;各脏器位置是否正常, 有无损伤,检查胃的大小、充盈情况; 肝、脾是否肿大;大网膜及肠系膜是否 有脂肪坏死灶;阑尾有无炎症。女性尸 体须详细检查盆腔各脏器有无损伤及病 变。随后将右手伸入膈肌下方测量左右 膈肌高度。
参检法医?现场指挥人员一般由办案负责人或领导担任?检验记录人员负责将解剖过程中所见的描述尸体情况完全记录?检验见证人员邀请死者单位与案情无关的领导或有威望的群众2人全程观察解剖工作检验完毕后若见证人对法医检验所见无异议应当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或按指印

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详]

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医学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

2 总则2.1 目的本标准的制定是使法医学尸体解剖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2.2 法医学尸体解剖环境及器械要求2.2.1 法医剖验应在具有一定条件和设备的尸体解剖室进行。

尸体解剖室设备要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2.2.2如需在现场就地进行尸体剖验(如发生在农村,偏远山区的案件),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携带全套解剖器械,固定液及盛装检材容器),选择光线充足而又比较僻静的地方,应用便携式解剖床或临时搭成的尸体解剖台,并应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如现场无充足的光源,又不具备上述条件,法医应拒绝剖验,以免造成误、漏诊。

2.2.3 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具备的基本器械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2.2.4 解剖器械必须干净、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尸体剖验3.1 法医学尸体解剖分类3.1.1 系统解剖,包括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

如根据案件需要仅作一腔的解剖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3.1.2 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背臀部及会阴部的剖验,可根据案件需要时进行。

3.1.3 法医学尸体解剖术式,在进行系统解利时,尸体均取仰卧位。

术者位于尸体右侧操作。

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术式。

3.1.3.1 直线切法:切线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3.1.3.2 T字弧形切法:切线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作弧形横切口,在其中点向下作直形纵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9A文】尸体解剖

【9A文】尸体解剖

前言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RR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正东、邵煜。

SF/ZJD0101002——2015II引言现阶段我国在法医学尸体检验方面已建立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按不同的死亡原因规定了相关尸体检验的重点内容和方法。

然而,上述标准、规范中均未系统地规定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总体原则、一般注意事项以及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程序和要求、尸体解剖报告格式及特殊尸体的检验方案等。

鉴于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法医学领域新的研究进展与应用技术成果,并结合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实际现状,制订一项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该技术规范有助于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过程中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程序,有助于法医学重新鉴定工作的开展,能为相关学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尸体检验的一般原则、条件和作业程序。

本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现场尸体勘验、尸表检验的一般程序原则以及法医学尸体解剖操作规范等。

由于法医学鉴定个案复杂多变,鉴定实践中基于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本技术规范的各部分内容均可酌情独立使用。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法医学鉴定的尸体检验。

SF/ZJD0101002——20151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一般程序及规则。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方法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方法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方法尸体解剖是法医学中的关键环节,通过详细的解剖分析,法医医生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从而推断死因、确认身份、提供法庭证据等。

本文将介绍法医工作中常用的尸体解剖技术与操作方法。

一、外部尸体检查在进行尸体解剖之前,必须进行外部尸体检查。

这包括观察尸体的外貌特征,例如皮肤颜色、伤痕、烫伤、瘀伤等。

外部尸体检查可以初步判断死亡原因,并为后续的解剖工作提供指导。

二、体表标记与记录在进行尸体解剖之前,需要对尸体进行标记与记录。

这包括测量尸体的身高、体重,记录其外貌特征,如疤痕、胎记等。

同时,也需要拍摄照片,并详细描述尸体的情况,以备后续调查与分析之用。

三、尸体解剖操作方法1. 开放性尸体解剖开放性尸体解剖是最常见的解剖方法。

首先,法医医生使用解剖刀从颈部开始切开皮肤,一直延伸至腹部。

接下来,将皮肤与肌肉组织依次剥离,直至达到内部器官的位置。

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检查内部器官,法医医生需要逐一切开腹壁,暴露腹腔内器官。

2. 闭合性尸体解剖闭合性尸体解剖主要适用于表面上无明显外伤的尸体。

此方法不需要全面切开尸体,而是通过小切口、取样和观察表皮下的血液淤积情况等来推断死因。

闭合性尸体解剖可以减少对尸体的破坏,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的解剖方式。

四、内脏器官的解剖1. 大脑解剖解剖大脑时,法医医生首先将头骨切开,暴露出脑组织。

然后,用特殊工具将大脑从头骨中取出,并进行观察和测量。

法医医生需要检查脑组织的颜色、形状和结构,以及大脑内部的出血情况等。

2. 心脏解剖解剖心脏时,法医医生将胸骨切开,暴露出心脏。

然后,用特殊工具将心脏取出,并进行观察和测量。

法医医生需要检查心脏的大小、形状和结构,以及心肌梗死、心肌纤维化等病变情况。

3. 肺部解剖解剖肺部时,法医医生将胸腔切开,暴露出肺部。

然后,将肺组织提取并进行观察和测量。

法医医生需要检查肺组织的颜色、形状和结构,以及是否存在出血、炎症、水肿等情况。

五、取样和分析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法医医生需要进行各种组织和液体的取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

尸体解剖技术

尸体解剖技术

目录尸体解剖技术 (2)第一章下肢 (4)第一节下肢的浅层结构 (4)第二节下肢深层结构 (9)一、股前区 (9)二、臀区 (13)三、股后区和腘窝 (16)四、小腿和足 (17)第二章上肢 (23)第一节上肢的浅层结构 (24)第二节上肢的深层结构 (27)一、背部、肩胛区及三角肌区 (28)二、腋窝 (30)三、臂与肘窝 (34)四、前臂前区 (36)五、手掌和手指掌面 (39)六、前臂后区和手背 (43)第三章胸部 (45)第一节胸壁 (45)第二节胸膜和肺 (51)第三节纵隔 (54)第四节心 (60)第四章腹部 (64)第一节腹前外侧壁 (64)第二节阴囊、精索和睾丸 (74)第三节腹膜和腹膜腔 (77)一、腹膜腔探查 (78)二、解剖肝外胆道、腹腔干和肝门静脉 (84)三、解剖肠系膜上、下血管 (86)四、切除胃肠道 (88)五、详细观察腹腔不成对脏器 (89)第四节腹膜后隙 (94)第五章盆和会阴 (102)第一节盆部 (102)一、盆部结构的内面观 (102)二、盆部正中矢状切面观察与解剖 (106)第二节会阴部 (111)第六章背部(脊柱区) (115)第一节背部浅层解剖 (115)第二节背部深层解剖 (117)第七章头颈部的解剖 (120)第一节颅和面浅层 (120)第二节颅 (126)第三节眶与眶内容物 (132)第四节颈后三角 (137)第五节颈前三角 (139)第六节颈根部 (144)第七节腮腺区 (145)第八节颞窝与颞下窝 (146)第九节颞下颌关节的解剖 (149)第十节颅与椎骨的连结及分离 (150)第十一节咽 (152)第十二节头的正中切开 (154)第十三节鼻腔 (155)第十四节腭、扁桃体 (159)第十五节咽壁 (161)第十六节口腔和舌 (162)第十七节喉 (165)尸体解剖技术一、爱护尸体医学生应牢记死者将尸体捐献给医学院校,供医学生在学习解剖学时进行实地解剖,这是社会和死者给与医学生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应当十分珍惜,自觉地尊敬死者,爱护尸体。

法医学行业尸体解剖与尸检的操作规范与技巧

法医学行业尸体解剖与尸检的操作规范与技巧

法医学行业尸体解剖与尸检的操作规范与技巧尸体解剖与尸检是法医学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犯罪调查、司法鉴定以及病因诊断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尸体解剖与尸检操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技巧,以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行业中尸体解剖与尸检的操作规范与技巧。

一、操作规范1. 环境准备在进行尸体解剖与尸检操作前,必须确保工作环境干净、整洁,没有任何可能造成污染或干扰的物品。

尸体解剖室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个人防护进行尸体解剖与尸检时,法医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并保护自己的安全。

3. 尸体处理尸体应放置在专用的解剖台上,并做好固定,以确保解剖操作时尸体稳定。

解剖前,应对尸体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4. 解剖步骤尸体解剖的步骤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以确保每个部位的解剖都得到充分的注意和观察。

常用的解剖顺序包括头部、颈部、胸部、腹部以及四肢。

5. 抽取标本在解剖过程中,法医人员需要根据需要抽取相应的样本进行实验检验或保存,以便进行后续的鉴定或分析。

在抽取标本时,需要注意遵循标本采集的规范,以确保样本的可靠性。

二、操作技巧1. 刀法技巧尸体解剖过程中,正确的刀法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法医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刀具的使用方法,合理选择合适的切割方式,避免对尸体造成过多的损伤。

同时,在解剖过程中,需要提前了解尸体所处的病变情况,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部位进行切割,以便准确观察和分析。

2. 观察技巧尸体解剖与尸检是为了观察和分析尸体的病变情况,因此,法医人员需要有良好的观察技巧。

在观察尸体时,需要仔细观察每个部位的病变现象,并进行记录。

同时,在观察过程中,还需要判断病变的程度和性质,以便进一步的分析和诊断。

3. 病理解剖技巧病理解剖是法医学行业中重要的一环,它可以通过观察尸体的病变情况来确定病因。

在进行病理解剖时,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仔细观察各个脏器的病变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取样。

法医尸体解剖顺序

法医尸体解剖顺序

法医尸体解剖顺序一、外观检查在进行法医尸体解剖时,首先需要进行外观检查。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了解尸体的整体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外部伤害。

法医会观察尸体的姿势、肤色、体型等方面的特征,并仔细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等部位是否有外伤或其他异常情况。

二、头部解剖接下来,法医会对尸体的头部进行解剖。

他们会剥离头皮,移除头骨,并仔细观察头骨和脑部的情况。

法医会检查颅骨是否完整,有无骨折、骨裂、颅内出血等情况。

同时,还会对脑组织进行切割和观察,以确定是否存在脑损伤或其他病变。

三、颈部解剖颈部解剖是法医尸体解剖的重要环节之一。

法医会剖开颈部,观察颈椎骨骼是否完整,并检查颈动脉、颈静脉等血管是否有异常。

此外,法医还会检查甲状腺、喉咙、气管等结构,以确定是否存在窒息、勒颈等情况。

四、胸部解剖胸部解剖是法医尸体解剖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判断死因的重要依据。

法医会剖开胸腔,观察心脏、肺部、食道、主动脉等器官的情况。

他们会检查心脏是否有病变,肺部是否有病变或感染,并观察食道和主动脉是否受到损伤。

五、腹部解剖腹部解剖是法医尸体解剖的重要环节之一。

法医会剖开腹部,观察腹腔内脏器官的情况。

他们会检查肝脏、胆囊、胰腺、肾脏、胃肠等器官是否有异常,以确定是否存在疾病或损伤。

六、盆腔解剖盆腔解剖是法医尸体解剖的一部分,主要针对女性尸体。

法医会观察子宫、卵巢、输卵管等生殖器官的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炎症、肿瘤等病变。

七、四肢解剖四肢解剖是法医尸体解剖的最后一步。

法医会观察四肢骨骼是否完整,并仔细检查手指、脚趾关节是否有畸形、骨折等情况。

此外,法医还会检查肌肉、血管、神经等结构是否有异常。

在进行完以上步骤后,法医会对尸体进行总结和记录,并根据解剖所得的信息,结合其他证据,对死因进行初步判断。

这一过程需要法医具备丰富的解剖知识和经验,以及细致入微的观察力。

法医尸体解剖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死者的死因,为司法和警察部门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司法公正。

尸体解剖规则

尸体解剖规则

解剖尸体规则(卫生部1979年)第一条为便利教学,提高诊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参照我国社会风俗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

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

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1 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2 无主认领的尸体。

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1 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2 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3 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1 死因不清楚者;2 有科学研究价值者;3 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4 疑拟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

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第三条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供普通解剖使用的无主尸体,应保存一个月后方可使用。

在此一个月内,如发现姓名及通讯地点时应及时通知尸主,在限期内前来认领。

逾期不领者,在呈报主管机关或公安部门批准后,即可解剖。

第五条病理解剖科(室)只接受医疗、预防、科研、卫生行政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第六条在实行病理解剖时,如发现有他杀或自杀可疑时,病理解剖单位应报请公安局派法医进行解剖或由法医与病理医师共同解剖。

第七条凡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的尸体,可以留取部分组织或器官作为诊断及研究之用。

但应以尽量保持外形完整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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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解剖病理尸体剖检(AUTOPSY)(一)病理尸检的意义(The significance of autopsy)病理尸体剖检可直接观察死者各器官、组织的病变,对于搞清楚主要病症,判断死亡原因,验证临床诊断,分析诊疗措施是否合理得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另外,病理尸检还可发现传染病或新的疾病,且可积累教学、科研资料,是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重要方法。

对医生而言,病理尸检与临床讨论会是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深刻认识疾病的良好学习方法。

(二)尸检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precautions)1.一般由临床主治医生提出并填写尸检申请单,并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必须有主治医师与家属签字),由病理医师负责,才能进行。

2.尸检应尽量争取及早进行,以免组织自溶。

一般死亡3-6小时最适宜于剖检。

若尸体腐败,则一般不作解剖。

3.病理医师在尸检前,须了解死者的临床诊治及死亡情况,以便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4.涉及法律或医疗事故问题,应由法医协同进行解剖,应请求有关领导派人到场。

5.解剖者应仔细核对死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及其它情况是否相符。

若有疑问,应待查明后方可进行尸检。

6.解剖室除有关医务教学人员外,其他人非经病理教研室或医院领导同意不得参观。

进入解剖室的一切人员都应保持严肃和尊敬尸体的态度。

(三)尸检方法与大体观察及记录(The methods of autopsy)1.体表检查(1)一般状态:记录死者姓名、年龄、性别、身长、体重、观察其发育、营养状况、皮肤色泽、有无水肿、黄疸、淤点、淤斑、外伤等。

(2)死亡特征:①尸冷:尸体体温随死亡时间逐渐下降。

尸温下降速度与尸体大小、衣着、外界环境等有关。

如有衣物覆盖的成人尸体,气温在13℃左右,约经28小时,尸温降至与周围温度相同。

②尸僵:死后各部肌肉渐变硬,顺序为下颌至颈部、躯干、上肢及下肢②。

尸僵的程度与持续时间和死者生前的状态有一定关联。

急死或死前有痉挛者,尸僵出现早,程度强,持续时间亦长,老弱久病者则相反。

气温较高时尸僵出现早,消失也较快;寒冷时则相反。

③尸斑:死后血管内血液逐渐向尸体下垂部沉降,该处皮肤显出不规则的斑纹或斑块。

一般在死后3小时左右出现尸斑,呈暗紫红色,时间愈长,颜色愈深。

开始时,压之即退色,12小时左右压之不易退色,24小时后压之不退色。

④角膜混浊。

⑤尸体腐败:表现为腹部膨隆,皮肤变绿,舌眼突出,面部口唇肿胀,甚至全膨胀。

尸体腐败的快慢与温度,湿度等有关。

患细菌感染,尤其是产气荚膜杆菌感染者,尸体腐败可迅速发生。

(3)体表各部状态:自头部至四肢仔细检查并记录:头皮有无肿块;发长及颜色;两侧瞳孔是否等大;测量双侧瞳孔直径;结膜有无充血、出血;巩膜有无黄染;眼睑有无水肿;鼻腔及外耳道有无内容物流出;口腔有无液体流出;口唇颜色;齿有无脱落;腮腺、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胸廓是否平坦或隆起,左右是否对称;腋窝淋巴结是否肿大;腹壁是否膨隆;背部与骶部有无褥疮;外生殖器有无肿物或疤痕;腹股沟淋巴结是否肿大;肛门有无痔核或脱肛;四肢有无损伤及畸形;甲床颜色。

2.体内观察(1)胸腹壁切开:T字形切开法;其横切线自左肩峰起,沿锁骨,胸骨柄达于右肩峰,直切线自胸骨柄起,沿正中线,绕过脐左侧,止于耻骨联合。

注意检查皮下脂肪厚度,色泽,肌肉之色泽与性状,再可透过胸大肌切开乳腺组织。

(2)腹腔:检查大网膜及腹腔各器官的位置是否正常;肝、脾是否肿大;各自在右、左锁骨中线伸出肋弓下多少厘米;胃肠有无胀气;各脏器间有无粘连;有无腹水,记录其量及性状。

左右横膈膜高度,以锁骨中线为标准,正常时左侧达第5肋骨,右侧达第4肋骨或肋间隙。

(3)胸腔:若疑有气胸,可于胸壁之外胸廓之间注入水,而于肋间隙穿刺,如有气胸,则可见气泡从水底冒出。

用软骨刀自第二肋骨开始切断两侧肋软骨,于胸锁关节处以刀切断其关节囊,再以肋骨剪/剪断第一肋骨,暴露胸腔。

检查胸腔有无积液,肺膜与胸壁有无粘连,胸腺大小及脂肪化程度。

剪开心包,检查测量心包液(正常时约5-10ml)。

3.颈部器官的取出与观察将死者颈部垫高,用手术刀将颈部皮肤及皮下组织向左右剥离,暴露气管,检查胸腺并测量大小和重量,用刀沿下颌骨内侧,从正中分别向左右将口腔底部肌肉与下颌骨分离。

然后将手指探入把舌等器官向下挖出,再把软腭切断,这样便可将颈部各器官剖出。

(1)上消化道:观察舌苔、及有无溃疡,两侧扁桃体是否肿大及表面有无炎性渗出,食道粘膜有无溃疡,有无静脉曲张。

(2)呼吸道:喉头有无水肿或炎性渗出物,气管及支气管内有无内容物及炎性渗出物。

(3)甲状腺:称量,测量大小,观察是否对称,是否肿大,有无结节肿块;切面,有无结节。

(4)颈部淋巴结,有无肿大,大小、数目,是否融合。

颈部淋巴结肿大应考虑恶性淋巴瘤;锁骨上淋巴结肿大应考虑胃癌、肺癌转移;颈上深淋巴结肿大要考虑鼻咽癌转移。

4.胸腔器官取出及观察继颈部器官剥离后,切断无名动脉及左锁骨下动脉,然后将气管连同心、肺一并拉出胸腔,一般可自横隔以上将食管、胸主动脉切断。

取出心肺,若怀疑主动脉有病变,可将心及主动脉与肺分离,待腹腔器官取出后,再将心连同主动脉整个摘出。

(1)心冠状动脉及主动脉若怀疑有先天性心脏病时,在原位剖检。

一般可将心脏与肺分离后剖检。

正常成人心脏大小约如死者右拳大小,重约270克。

常规按/血流方向先从下腔静脉将右心房剪开,沿右心室右缘剪至心尖部,再从心尖部,距心室中隔约1厘米将右心室前壁及肺动脉剪开,查看右心各部。

从左右肺静脉口间剪开左心房,再沿左心室左缘剪至心尖部,从心尖部沿心室中隔左缘向上剪开左心室前壁,在肺动脉干与左心耳之间剪开主动脉。

查看心房室壁有无缺损,各瓣膜有无增厚、粘连、损伤,测量各瓣口周长(正常成人三尖瓣口周长为12CM,肺动脉瓣口为8.5cm,二尖瓣口为10.4cm,主动脉瓣口为7.7cm)。

正常左心室肌壁厚约0.9 cm,右心室肌壁厚0.25cm,检查心腔有无扩张,心肌有无梗死灶及疤痕灶。

冠状动脉:查看左右冠状动脉口有无狭窄及闭塞。

冠状动脉的检查一般在心脏固定以后进行。

沿左、右冠状动脉走向每隔2-3cm作横切面,仔细观察有无狭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及血栓。

主动脉:沿长轴、前壁剖开,检查内膜。

(2)肺:检查两肺各叶有无肿大,叶间有无粘连,肺膜之色泽性状。

肺组织质地,有无捻发感,有无实变病灶。

沿肺长轴自外侧缘向肺门作一水平切面,观察有无病灶,支气管有无扩张,肺门淋巴结是否肿大。

5.腹腔器官取出及检查(1)脾脏,正常大小13×8.5×3.5厘米,重约150克,包膜是否光滑,有无增厚,有无梗死灶及疤痕,沿长轴向脾门切开,观察切面性状,是否能看到脾小体,脾髓用刀能否刮下。

(2)小肠及大肠,先检查肠系膜血管及淋巴结。

将大网膜及横结肠往上推开,在空肠与十二指肠交界处,用血管钳夹紧,切断空肠。

右手持长刃刀沿肠管割离肠系膜于回盲部处,因系膜较短可改用剪刀分离,之后继续分离全部结肠系膜,分离至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以双线结扎,于结扎线之间切断肠管,沿肠管之系膜剪开,查看肠腔有无狭窄、扩张、内容物之性状,有无寄生虫存在,管壁之厚薄,浆膜、粘膜之颜色性状,粘膜有无溃疡,息肉,测阑尾长短,且作横断面检查。

(3)肝、胆、胰、胃、十二指肠先用剪剥离肝右叶后面的软组织,割断肝与隔肌之联系,用剪刀将肠系膜,十二指肠及胰等与腹膜后的软组织分离,继而向上剪断腹腔静脉,割离肠系膜根部与脊柱之联系,割断肠系膜上动静脉和下腔静脉,则肝、胆、胰、胃、十二指肠一并联合取出。

胃、十二指肠:沿十二指肠及胃大弯向贲门剪开,观察内容物之性状,粘膜有无出血、糜烂,溃疡。

粘膜色泽及皱襞状态。

胆囊及胆管:先压迫胆囊,然后在十二指肠粘膜乳头处观察有无胆汁流出,检查胆道是否通畅。

于胆囊颈部沿胆囊之纵轴剪开,观察胆汁之份量、色泽,粘膜性状。

检查胆总管与左、右肝管,管腔有无扩张或阻塞,有无结石,寄生虫或肿物。

肝:切断肝十二指肠韧带和肝胃韧带,肝便与胃十二指肠分离,正常成人肝重约1300克,测量肝体积=肝全长×右叶宽×右叶厚,正常左右径为25-30厘米,前后径为18-21厘米,厚6-9厘米。

左叶仅侧量宽×厚。

亦可肝左右叶分别测量长×宽×厚。

用脏器刀从肝表面最凸处切向肝门以暴露最大切面,其余可与第一切面平行每隔数厘米做一切面。

观察切面颜色,小叶轮廓纹理,有无肿块等。

胰:称重量,测体积。

记录表面、切面之色泽、性状、胰管大小,有无出血、坏死、肿块等。

肾与肾上腺:剪开左侧腰部腹膜,剥离左肾上极脂肪组织;可将左肾上腺分离取出,右肾上腺因位于右肾上极与肝之间,须将肝向左上方提起,才易剥离。

正常成人双肾上腺共重7.6-8.4克,查看表面及切面性状。

切开两侧腰部腹膜,剥离肾周脂肪组织,即可将肾取出。

测量肾大小、重量。

一侧肾正常大小约11×5×3厘米,重约140克,以左掌握肾,使外侧面朝上,由上向下切向肾门,可作一最大切面,观察肾纤维膜是否易于剥离,肾表面有无疤痕和颗粒,切面皮质有无增宽或变窄(正常约0.6厘米)。

剪开肾盂、输尿管;注意有无扩张或狭窄。

6.盆腔器官膀胱:从膀胱底部开始,自膀胱前面纵直剪开查看尿液含量及性状,腔内有无结石异物,粘膜有无溃疡、出血、肿物等。

男性生殖器:测量前列腺大小及重量,检查其外形,查看阴囊有无肿大。

用刀先扩大腹股沟管内口,手提精索将睾丸拉出,剖检睾丸及付睾。

女性生殖器:测量子宫体,子宫颈之长度及子宫体积,沿阴道壁正中线依次剪开阴道,子宫体至子宫底部,再转向两侧剪开子宫角,检查子宫内膜、肌层,查看两侧输卵管是否对称,测量其长度与管径,检查其管腔有无狭窄或扩张。

剖检卵巢。

7.颅腔内脏器:自一侧乳突经颅顶至另一侧乳突作一切面,将头发之皮瓣各向前后翻转,锯线在额部平行于眶上缘并距该缘1-2cm,两侧延长,经颞肌向后会合于枕骨粗隆处,锯开颅骨。

以左手四指插入额叶与额骨之间,将额叶向后方拨开,依次割断嗅神经附着部,视神经,颈内动脉,脑下垂体柄及两侧3、4、5、6、7对脑神径。

继向两侧剪开小脑幕,再切断二侧之脑神径分支及脊髓动静脉等,最后于刀所能及的最下端将脊髓切断,将脑取出。

由蝶鞍取出脑垂体。

测量脑重,正常成人脑重约1400克,观察软脑膜血管有无充血,蛛网膜下腔有无出血或脓液,两侧大脑半球是否对称,脑回有无变扁或变窄小,脑沟有无变浅或变宽,脑底动脉有无粥样硬化。

脑的切开一般在固定一周后进行。

可经脑岛作一水平切面,检查脑基底核有无出血、软化灶,侧脑室有无扩张等,也可采用多数额状切面,每切面相隔约1cm。

(四)病理尸检诊断病理诊断是尸检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尸检后应尽快根据肉眼观察所见发出初步大体病理诊断报告,待组织学检查以后再发出正式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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