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20.11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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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院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党委形成的决议交院长组织执行,并支持院长的工作;院长要对党委会负责,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及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学院建设以及党务工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和决议,结合学院的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提出执行意见。
第五条审议通过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审议通过党委制订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第七条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稳定等重大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八条讨论决定院长提出的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学院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远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方案。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学院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方案。
(5)学院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开支和新的基建项目。
(6)重大投资项目和信贷项目。
(7)学院重要机构设置、编制变动、专业设置的调整。
(8)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类职称评审和聘任。
(9)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该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讨论研究有关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季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以《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准三、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参加人: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五、要求:会前由党群工作部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提前通知委员。
六、记录:党群工作部。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章》、《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措施意见;2、围绕不同时期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4、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5、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调整、改造,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政工技术职务的聘任;6、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7、职代会的筹备方案及向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8、党员的发展、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10、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奖惩等;11、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12、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党委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主持。
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视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会议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委领导确定,除临时紧急情况外,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第四条:党委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是赞成,还是反对,或是弃权,不能模棱两可。
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
凡同意的人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否则无效。
党委会议事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党委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要事情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党委委员和工作需要指定的其他1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又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四、会议内容:1、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经营工作为中心、围绕公司改革与发展、促进施工生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2自身建设,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基层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任免、考察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内容;3、参与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研究需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4、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研究组织发展,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6、党委各工作部门提出的需要研究的事项;37、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会前提出,征求各委员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与会人员阅。
六、决策程序1、决策必须民主、科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人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4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3、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会必须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实行投票表决。
4、会议应由党委指定专人作记录。
5。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一、党委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的决策。
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当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在下一次党委会上通报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
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
讨论人事安排时,组织委员应参加。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党委会。
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研究和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和确定党委工作计划。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议题一般首先由党委民员根据分管工作实际,提出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由党委书记根据总体安排,提出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不允许临时动议。
参会人员:党委成员,人大主席列席。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参加方可召开。
党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1、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星期左右提出议题,让每位成员知情。
2、由分管或主管负责人指导有关人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重大问题应该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
3、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4、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方可形成决议。
5、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决定,主要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煤业有限公司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事关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和有关全公司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公司机构设置,确定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以及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用、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4、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本单位敏感事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1、会议时限:召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公司,会议由副书记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
党办主任或干事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无议题不开。
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根据会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5、议程要求: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6、会议表决: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形成决议,待充分交换意见或向上级请示后,进行复议,再形成决议。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来源:济南市经委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经委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会签等形式做出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全市工业经济总体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工业区域布局,有关工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结合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和推动公司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对国有企业实行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不能动摇。
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和谐企业、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3)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4)领导支持纪委工作,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单位稳定;(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创建,凸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7)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维护企业稳定。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局党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范围1、传达讨论中央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审议批准局机关内部机构变动和体制改革方案。
4、按照市局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推荐、提名和任免干部;制定局机关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5、以局党委名义向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机关党组织发出指示和传达重要文件。
6、其他必须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时间次数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2天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
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经书记审核同意。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在开会前2天送达各位党委成员。
(四)出席人员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1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一)会前准备1、确定议题。
党委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委成员的意见。
党委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2、材料准备。
按照确定的议题,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大队)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准备,并及时分送到各党委成员。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
主持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三条党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并表决议事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委会的主要议题: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等费用支出。
4、研究党风、党纪、政纪情况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宣传工作、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分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第七条凡属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单位和各办公室提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前三天将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审定。
党委会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党委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
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如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九条党委会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会议,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条建立侯会制度。
最新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分发挥党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参照《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一)组织实施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市区委的决定。
(二)对全局各项专业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三)对局属各支部、局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
(五)以中共*****管理局委员会的名义向区委请示或报告工作,向局属各支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局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六)对必须由局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会议制度(一)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局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三)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各党委委员,会议相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四)局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局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局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七)局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议题范围(一)审定全局各项专业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召开的会议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确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定、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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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9.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议计划机制,加强体育团结党委自身设置装备摆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奇迹生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集会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包管与监视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配合负有紧张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罗干部造就利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设置装备摆设等工作,由党组织集会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革新生长、党管干部原则
4.学院紧张事变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庞大题目,也要制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告急题目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调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凭据党委委员发起确定,党委书记不克不及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布告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
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样平常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职员范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重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
1.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度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力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彻党管干部原则,共同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及办学方向、西席人才队伍设置装备摆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庞大事变,实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庞大题目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议事决策程序重要包罗会前观察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党委会会议议题一样平常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
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底子上提出发起方案,涉
及团体决定的庞大事变,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体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相同且无庞大不同后,提交集会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紧张事变,应颠末专家评估及技能、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紧张事变,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法,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实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
意见不同等的议
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鸣后再提交集会讨论。
(二)会议审议集会议事实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陈诉环境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重要向导末了发言。
陈诉环境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白详细,讨论时要围绕中央,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庞大题目。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题目,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相同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变时应当举行表决。
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法,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对折同意为通过。
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党委会集会由专人卖力记载,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合具名确认。
会议记录应全面详细,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经党委会集会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卖力构造实行,督促查抄集会决定实行环境,并协调解决在实行历程中出现的题目。
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环境。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动或调解,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集会复议。
五、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克不及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布告告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支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自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宣布的集会决定,须严格保密,不克不及以任何情势泄漏,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