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政字【2014】81号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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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六轮修改稿)序言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湖南工业学校,1961年省农业机械工业学校并入后更名为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
1980年,省机械工业厅干部训练班在学校开班,1985年,开办省机械工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987年,机械工程师进修大学湖南省分校落户学校。
1996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1999年,与湖南省机械工业厅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秉承“立德、敬业、精技、创新”的校训,坚持“植根机械装备制造业,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历经60年艰辛努力,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升,逐渐确立了在本省和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中的排头兵地位,跻身国内一流高职院校行列。
2007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成为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1年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验收并获得“优秀”等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全称为“Hunan IndustryPolytechnic”,英文缩写为“HNIP”,学院域名为“”。
第三条学院法定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第四条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独立的民事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管理学院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院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学院建立院务公开和办学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监督。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https://img.taocdn.com/s3/m/1e49480316fc700abb68fc70.png)
湖南工业大学百科名片湖南工业大学校徽湖南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大学,其前身为株洲工学院。
学校位于中部老工业基地、湖南工业重镇、“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株洲市,是株洲惟一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以包装教育为特色,是中国第一个被国际包装协会(IAPRI )接纳的会员单位,是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包装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教育委员会的主任单位和中国包装技术培训中心所在地。
学校主页:中文名: 湖南工业大学外文名: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 湖南工大、湘工大 校训: 厚德博学、和而不同 创办时间: 1979年4月 类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工科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现任校长:王汉青 知名校友: 周伯华、刘镇武、张永双等所属地区: 中国湖南株洲 主要院系: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包装设计艺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 硕士点: 19个 院士: 6人 主要奖项: 承担国家863项目 国家自科和社科基金项目36项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项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0项,专利57项 省部级科研项目714项 目录学校概况历史沿革株洲工学院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办学特色合作交流发展目标院部设置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包装与印刷学院法学院包装设计艺术学院中山包装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科学部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学校领导学校地址杰出校友校风校训近年湖南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学校概况历史沿革株洲工学院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办学特色合作交流发展目标院部设置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包装与印刷学院法学院包装设计艺术学院中山包装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科学部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学校领导学校地址杰出校友校风校训近年湖南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展开编辑本段学校概况湖南工业大学(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迎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评估方案》的通知(修订3)
![《湖南工业大学迎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评估方案》的通知(修订3)](https://img.taocdn.com/s3/m/64cffa1e4431b90d6c85c7e0.png)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及迎检工作方案近日,湖南省教育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85号),要求各高校对照该体系内容组织开展自测自评及创建工作,并接受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专家组的督查评价。
为充分体现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及迎检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及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负责全面指导实施该项工作。
组长:侯清麟副组长:罗定提成员:吕志明阎晋武吴永辉阳春乔陶景霞欧阳慧黄春华李晓翼陈科华范晓阳李可兴倪正顺陈益元刘善球吴长清郭凤莲吴功玉王友良陈若松李永清刘宏唐少炎田定湘丁智平雷敏袁莉刘光辉方见树尚代贵何杰黄贤明杨振邦王恩华王恩东欧舟于惠钧黄田傅丽华办公室主任:吴永辉(兼)办公室联络员:袁静、袁威(电话:22183109,地点:科技楼109) 电子邮箱:yuanwei815@二、实施步骤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工作分成三个阶段:(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11月24—2014年2月24)召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及迎检工作动员协调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组织相关部门及负责同志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及上级有关文件,引导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使责任部门和教工明确目标,提高对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材料准备阶段(2014年2月25日—3月14日)(三)迎评准备阶段(3月15日后)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迎评督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照体系,不断完善,认真整改,精心准备,确保迎评督查工作顺利实施(具体来校的时间等省委教育工委下发通知)。
三、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湖南工业大学 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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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为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理科、工科专业的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2、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3、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有意向的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相关办法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并于10月8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①《湖南工业大学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2份;②个人陈述1份(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③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④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⑤学术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2014年湖南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出炉【3】
![2014年湖南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出炉【3】](https://img.taocdn.com/s3/m/fbb321a1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00.png)
2014年湖南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出炉【3】录取原则1、我校主要根据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合格证(根据往年情况美术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艺术设计学专业,其专业合格线会稍低于其它专业)。
2、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
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仅限美术文科考生报考,美术理科考生报考无效),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录取:(1)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180分以上者(含),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即可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2)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180分以上者(含),专业成绩可保留一年。
招生处在当年10月份受理保留专业成绩手续,考生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含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考我校的准考证复印件、我校发放的合格证、考生自荐信原件、专业教师推荐信原件、申请表格、本年度内素描代表作品一件、本年度内色彩代表作品一件),经学校批准后电告考生。
湖南大学章程
![湖南大学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09345dee581b6bd97e19eac3.png)
湖南大学章程湖南大学史承公元976年创立的岳麓书院,前身为1903年由岳麓书院改制设立的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立大学。
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更名为中南土木建筑学院,1959年恢复湖南大学校名。
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2002年湖南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学校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公益性高等教育事业法人单位,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先、学术为魂;继承、发扬岳麓书院“成就人材、传道济民”的传统,致力于培育精英、探求真理、引领文化,为人民福祉、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保障教授治学,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湖南大学,简称湖大;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缩写为HNU;学校网址:(百度百科不让显示)。
学校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麓山门。
办学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增设新的校区。
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对学校进行管理;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享有办学自主权。
湖南工业大学选课指南
![湖南工业大学选课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4273471f0975f46526d3e1df.png)
湖南工业大学选课指南一、专业课推荐湖南工业大学有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等专业。
王牌专业有:包装设计,包装工程,艺术设计与自动化等,我们学校是以包装特色为特色,是中国第1个被包装协会纳入会员的单位。
国家级特色专业有: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印刷工程。
湖南省的特色专业有:通信工程,工业设计,包装工程,物理教育(师专),机器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印刷工程,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去年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湖南省重点专业有:包装工程,印刷工程,艺术设计,自动化,广告学,电子信息工程,语文教育(专科),体育教育(专科),生物医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二、选修课(1)公共选修课介绍(网址:/)1.公共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面向全院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开设,其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发展学生能力的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工程技术类和其他类课程群。
2.三门选修,其中一门为鉴赏类课程,一门实体课,大四毕业前修满六个学分。
3.公选课主讲教师原则上必须由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教学经验的讲师或硕士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教授开设公共选修课。
4.每门公选课原则上选课人数须有50人以上选修方可开课,凡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公共选修课不予开班。
(2)公共选修课程的选课要求 1.学生按照教务处公布的选修课安排表,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在规定时间内容登陆“教学管理系统”自愿选课,除所选课程因人数不足不能开课外,一旦选定不得退选。
2.每一名学生在一学期选修的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合计学分不超过2学分。
湖工大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110705
![湖工大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110705](https://img.taocdn.com/s3/m/aefaa18a83d049649b6658ff.png)
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科专门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其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撤销者;
(二)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不含校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者;
(三)结业后通过换证考试而取得毕业证书者;
(四)因其他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作细则,对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生鉴定等有关材料逐个进行审查,列出本院(部)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学校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撤销。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2015届起执行。
原《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湖南工业大学
2014年7月1日。
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通知【模板】
![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通知【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e43ade49fd0a79563d1e72ee.png)
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通知期刊社字[2012]1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引用学报刊发论文和学报论文被转载(检索)奖励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促进学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工大政字[2008]113号)的文件精神,现对申报奖励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1. 2011年度在本校主办的《湖南工业大学学报》《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包装学报》(简称“3个学报”,下同)上发表,且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被SCI、EI、SSCI 检索的论文。
2. 2011年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以及SCI、EI、SSCI、CSSCI、CSCD源刊发表,且引用了本校“3个学报”近2年内刊发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的论文(如2011年发表的需引用2009年和2010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
以上两项具体的奖励标准详见湖工大政字[2008]113号。
3. 在学校奖励政策之外,凡在校外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引用了本校“3个学报”近2年内刊发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的论文(如2011年发表的需引用2009年和2010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期刊社也将给予50.00元/条的奖励。
4、2009年和2010年还未申报奖励的可补报(如:2009年发表的需引用2007年和2008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2010年发表的需引用2008年和2009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30日。
三、请持引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转载(检索)证明,以院(部)为单位汇总交由期刊社审核。
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说明:附件请在期刊社网页下载附件一:2011年度引用学报刊发论文和学报论文被转载(检索)的奖励统计表附件二:湖南工业大学促进学报发展的若干措施(湖工大政字[2008]113号)附件一:2011年度引用学报刊发论文和学报论文被转载(检索)的奖励统计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审核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注:1. 论文题目栏填引用和被转载(检索)的论文题目。
湖南工业大学文件
![湖南工业大学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37c2a3bc281e53a5802ff51.png)
湖南工业大学文件湖工大政字〔2016〕153号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2016年12月28日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原《湖南工业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湖工大教字[2007]23号)进行修订。
一、课程设置原则为避免课程内容过于专业化,公共选修课课程内容要有“普适性”,且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根据我校特点和学科特色,公共选修课的设置要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其科学思维能力;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融合;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5.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6.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7.有利于引导学生综合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和思想精髓;8.有利于学生了解现代学科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二、课程分类与形式(一)全校公共选修课划分为八个类别: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心智启迪、公共艺术、语文写作、创新创业和人文经典。
(二)全校公共选修课教学组织形式分为二个类型:一般公选课、网络公选课。
一般公选课一律为32学时/门,2学分;网络公选课以2学分计。
三、教师申请开课条件与程序(一)一般公选课1.教师申请开课条件(1)申请开课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2)应有申请开课课程完整教学基本文件。
2.教师申请开课程序(1)每学期第12-16周为教师申请下一学期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时间,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开课申请,同时向教务处提课程教学大纲、完整的教案、讲稿或课件等教学材料的电子文档。
湖工大学籍管理办法(201400705
![湖工大学籍管理办法(201400705](https://img.taocdn.com/s3/m/a9a963631eb91a37f1115cff.png)
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书面(必须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户籍和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学校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中,若发现患有疾病(不包括国家招生规定中所指的学校或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校医院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本人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本人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未能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须离校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院(部)同意,报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申请入学,应于下学年开学初即9月1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湖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条款
![湖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12c97c12a2161479171128f2.png)
《湖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条款1、关于《湖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凡学校基建维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物业管理、物资设备采购、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资产租赁、准入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办学、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等涉及学校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事项,都应当订立合同。
”2、关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制度:第七条所有合同均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或书面授权签订。
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所属院(系)、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提供担保。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特殊情况需转委托的,应出具书面转委托授权书。
3、关于合同专用章:第九条湖南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下称合同章),是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指定用章。
由法律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图章代替。
使用合同章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否则,法律室不予用印。
第十条学校对外合同,须经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合同章。
否则,由签订人和签章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学校对其予以追究。
4、关于合同的立项和订立:第十一条(一)合同的签订必须以项目的立项为依据。
项目立项由学校领导机构决定。
项目须按程序立项后方能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合同的承办部门。
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在签约前做好如下可行性调查,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并向合同管理专业组报告: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包括名称、住所、资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2、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3、审查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合同应当及时订立,不得事后补签合同第十四条订立合同的原则和要求(二)签订合同一般应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或监制的示范文本。
没有示范文本的,可采用其它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14、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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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2、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3、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缴费后入住的校内学生宿舍,适用于入住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的学生。
5、学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
如需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暂行规定》办理。
6、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按照规定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
8、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
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9、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以下处分:(一)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给予警告及以上、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二)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外宿、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由违纪者承担因外宿、在外租房住宿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
(三)私自占用、骗取学生公寓(宿舍)或出租校内公共用房、学生公寓(宿舍)及床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违反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在学生公寓(宿舍)饲养宠物且不听从劝告进行处理者,收缴其宠物;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凡不安作息时间未经请假通宵不归者,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晚归或不归在校外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责任自负外,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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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严肃学位授予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并可分别授予科学硕士和专业硕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成立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人组成(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任期2至3年。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从教授(或相当职称)中遴选。
组成人员名单由校长提名,校务会议审定后,报省学位办公室备案。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
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负责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审定等工作。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校硕士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在本细则规定的权限内处理与学位审核和授予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审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名单;5、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6、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有关争议和其它事项。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履行上述职责、作出决定或通过授予学位名单时,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到会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学院或一级学科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须由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成员从各学科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中遴选,由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任期2至3年。
湖工大政字【2014】56号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湖工大政字【2014】56号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89c2d0055270722192ef7b4.png)
(二)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确有困难时,学校也可以挂号 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将处分决定书邮寄给学生或学生家长,自邮寄之日起 一个月后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在学校公告栏内张贴 处分决定书的方式进行公告。自张贴之日起五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考试违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湖 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考试违规处分文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因考试违规受到处分 的学生,在毕业前可向学校申请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按《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处分文件与解除文件一 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送达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回执请送达人交回教务处)
[学校留存]
6
3
拟对学生做出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教务处提出处分 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拟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教务处 提出处分意见,报校务会决定。
第九条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由教务处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 其他考试违规处分决定书由被处分学生所属学院(部)送达学生本人。送 达处分决定书有困难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2
因考试违规受到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者,再出现本条所列行为之一 时,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考试违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再出现本条 所列行为之一时,无论是否留校察看期满,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本次考 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366497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56.png)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湘教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湘教发〔2014〕46号)各高等学校: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做好学校章程核准有关准备工作。
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熊沩;联系电话:0731-84715490;电子邮箱:*******************。
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8月7日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规定,为做好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明确章程核准的程序与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市(州)和厅局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企业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适用本规程。
二、设立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核准委员会),核准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厅领导等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熟悉高等学校章程相关工作的专家组成。
核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受理高校章程核准申请,承担组织专家论证、报送协调机构单位初审、组织核准委员会审议、提请厅办公会审定等工作。
三、高校章程核准过程包括专家论证、协调机构初审、核准委员会评议、厅办公会审定四个程序。
其中本科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四、专家论证,由秘书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高校提交的章程,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五、建立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机构,由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纪检监察室、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维稳办、学位办等处室,作为成员单位,指派相关负责同志参与章程核准初审工作。
湖南工业大学规划设计说明书
![湖南工业大学规划设计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b5c4effc49649b6648d74768.png)
湖南工业大学(筹)新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第一章现状条件分析1.1 项目背景湖南工业大学(筹)是2003年9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株洲工学院、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三校合并组建而成。
株洲工学院的前身是株洲大学,创办于1979年,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株洲工学院。
成为全国唯一以包装为主的本科院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株洲教育学院,创办于1978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年6月株洲师范学校并入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创办于1960年,199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湖南冶金职工大学合并成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选址于株洲市天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11、16、31、32规划区,占地面积为3485.9亩,属株洲市天元区政府管辖。
其中已征用地第11、16、32规划区用地面积174.78公顷,发展用地第31规划区用地面积58.16公顷,其中16区已经建设部分校园设施。
场区位于泰山路、华山路、珠江路及西环线之间,四周以道路为界,北面和南面为规划中的商业居住区,西面紧临株洲市城市道路西环线。
泰山路为贯通株洲市区的城市主干道,距离炎帝广场仅1.3公里,泰山路混凝土路面目前已修建到该区的东南角。
1.2 工程概况1.2.1项目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筹)新校区规划1.2.2建设规模:新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32.94公顷,其中已征用地面积174.78公顷,发展用地面积58.16公顷(用地面积以最终测绘数据为准),设计规划为在校生28000人,按师生比15:1估算在校教师人数1870人,总建筑面积约102万平方米左右。
1.2.3设计内容:新校区总体规划,道路规划,综合管线规划,竖向规划,绿化景观,水系规划等。
1.2.4建设周期:2003年已启动河西新校区第一期建设工程,至2004年8月完工。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048d684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d6.png)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全国各地区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已经陆续开展了,为了方便考生们进行志愿填报,小编收集并整理出了“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学校专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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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文件湖工大政字〔2014〕81号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切实开展好我校章程建设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2.湖南工业大学章程编制提纲及任务分工湖南工业大学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高等学校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履行公共职能、实施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准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结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十二五”期间高校内部管理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2年1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高校开展章程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
为贯彻落实《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4)17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章程建设,推动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任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推进学校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具体管理规章,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避免与上位法出现矛盾和冲突,保证章程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民主性原则。
章程的制定是凝聚办学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
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章程制定始终,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听取共识,鼓励全校各方对学校发展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三)前瞻性原则。
章程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我校的办学实际进行适当的突破创新,使章程既能反映我校办学实际又体现后继发展思路,为学校改革发展保留适度空间。
三、组织领导学校章程制订工作的组织体系由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组成。
(一)领导小组组长:唐未兵校长成员:彭希林张昌凡罗定提金继承谷正气曹兴陈邵桂刘宇文唐萍范进军朱和平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章程的制定与推动工作;定期听取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对章程制定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领导并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校领导牵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组成。
组长:张昌凡成员:吕志明陈科华阳春乔阎晋武燕环球李可兴倪正顺彭合成周立前陈益元曾广胜吴卫汪涛吴永辉欧阳慧李正军范晓阳吴功玉陶景霞肖谦文世平李轶芳周雄文何农跃胡立和刘建文卞华冷必元何登峰邵永畅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广泛征集师生员工对章程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进行论证;及时发现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章程制订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三)专家咨询小组根据章程制订工作需要,届时将聘请部分教育管理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专家咨询小组,为章程制订提供咨询与指导。
四、工作分工制定章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前期的学习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校内审定、主管部门核准等,其中确定章程内容、形成草案是章程制定的重点和核心,涉及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的发展定位、战略布局、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治理结构、办学活动、管理保障、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等。
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详见附件。
各编制责任部门请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将初稿报送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邓丽萍,联系电话:22183525;电子邮箱:736332802@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1月)明确章程编制牵头部门;成立章程制订工作机构;召开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章程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章程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部署工作安排。
(二)学习调研阶段(2014年12月)编印学习材料,收集、整理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国内已经制定并实施大学章程的相关高校进行调研,了解大学章程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明确我校大学章程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形成对大学章程编制工作的初步思考。
(三)起草章程阶段(2015年1月~2015年2月)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收集梳理近年来学校内部治理的改革成果以及与现代大学制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员工的建议,深入开展研讨,明确章程各部分的内容,完成章程草案初稿。
(四)论证咨询阶段(2015年3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尤其是涉及学校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修订工作,形成学校章程(草案)。
(五)审议完善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将学校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有关征求意见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再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学校章程(审定稿)。
(六)审定核准阶段(2015年6月)将学校章程(审定稿)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讨论并审定通过,形成学校章程(核准稿),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七)发布实施阶段(2015年7月)经省教育厅核准批复后,章程以学校正式文件发布实施,并向全校和社会公开。
校内继续完善章程各专项工作建设,依法依章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实施学校章程的各项保障机制。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
章程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重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
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根据根据学校章程制订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步骤,认真开展调研,确保章程制订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严格程序,有效推进。
坚持程序优先原则,认真研究教育部31号令,严格遵照制定程序,确保重要内容和核心要素不遗漏。
加强对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章程制定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和统筹协调;章程工作小组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和相关日常事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章程制定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章程制定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小组在章程制定中的咨询作用。
(三)依法依规、彰显特色。
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章程,确保过程民主公开、内容依法依规、文本科学规范,所有条文都要做到有依据、有出处,用语要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把重点放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要充分体现学校自身的教育理念与发展定位,彰显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避免内容空泛。
(四)注重民主,凝聚共识。
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发动,在全校范围形成推动学校章程建设、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的氛围;要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建言作用,保障各方表达和参与渠道的畅通,达到集思广益、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的目的,使章程建设真正成为学校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
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章程编制提纲及任务分工序言主要内容:发展历程、办学贡献、未来发展目标、章程编制目的。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学校办学地点、法定住所;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学校实施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和要求;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规模。
责任部门:校办第二章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专家行政、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党委会的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校长(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议事程序等。
责任部门:党办参与部门: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科技部、研究生处、学科处、工会。
第三章组织结构主要内容:校党委、校行政的构成;学部或学院的设置及领导体制;学系及校研究机构的产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设置;机构设置原则、程序。
责任部门:党办参与部门:校办、组织部、人事处。
第四章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建立管理制度体系;制度废立或修改程序。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参与部门:党办、校办、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章教职员工主要内容:教职员工的招聘、管理和使用;教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教职员工救济、申诉机构与程序。
责任部门:人事处参与部门:工会、校办。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主要内容: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议事程序;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救济、申诉机构与程序;校友会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校友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部门:学生处、团委、校友会。
第七章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主要内容:经费来源、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财务管理,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责任部门:计财处参与部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人事处。
第八章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学校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责任部门:党办、校办。
第九章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主要内容:说明其内涵。
责任部门:宣传部第十章附则主要内容:章程修改程序、生效日期等。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章程统稿部门:发展规划处章程审稿部门:党办、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