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1996年度农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标 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1996﹞33号【发文日期】1996-08-22【实施时间】1996-08-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现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形成了多层次贸、工、农综合经营的格局。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要求既要有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有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还要有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形成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各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农村金融体制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当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合作性质,背离了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发展方向;现行中国农业银行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与其自身改革为商业银行在诸多关系上难以理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设置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农村经济开发的能力较弱。
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九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发[1996]3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6.08.22【实施日期】199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发〔199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现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如下决定: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形成了多层次贸、工、农综合的格局。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要求既要有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有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还要有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形成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各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农村金融体制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当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合作性质,背离了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发展方向;现行中国农业银行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与其自身改革为商业银行在诸多关系上难以理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设置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农村经济开发的能力较弱。
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九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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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农业银行发展概况一、判断题(共22题)1.农业银行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是改革开放后第一家恢复成立的国家专业银行。
对2.1994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了政策性业务,标志着农业银行已彻底完成了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不再承担任何政策性金融业务。
错答:仍有。
如经营范围中就有“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3.1951年88(错)答:79年2月正式恢复。
5.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进入全面向商市”总原则,为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对7.财政部向农行注资15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列成为农行第一大股东。
错答:正式上市时间为今年7月15日在上海和16日在香港分别上市。
9.截至2009 年12 月31日,农业银行资产总额88,825.88 亿元,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1.3%。
对10.截至2009 年12 月31日,农业银行贷款总额为74,976.18亿元,占全国银行业贷款总额的9.7%。
错答:应为41381.87亿元,占全国银行业贷款总额的9.7%。
11.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农业银行拥有23,624 家境内机构,是国内拥有分支机构最多的银行。
错答: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覆盖范围最广泛的境内物理网络和数量最多的ATM.12.农业银行2006 年实现数据大集中,信息科技水平在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2008 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500 强”中排名第一。
错答:排名第5位。
13.农业银行的境内机构已覆盖了全国所有城市和县级行政区,因此,以境内分支机构数量计,农业银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覆盖范围最广泛的销售网络。
错答:覆盖了全国所有城市和99.5%县级行政区14.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农业银行已与超过一半的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大型中央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6.05•【文号】国办发[1997]20号•【施行日期】1997.06.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20号1997年6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的要求,各地全面开展了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997年2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召开了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布置。
总的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
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如何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并按合作制改进农村信用社与各方面关系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二)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案件较多、风险突出的问题亟需解决;(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亟需完善和加强;(四)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规经营金融业务,与农村信用社恶性竞争,给双方增加了严重的经营风险。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妨碍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讨论,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8.28•【文号】农金改[1996]3号•【施行日期】1996.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金改[19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精神,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为做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的增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增设范围按照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原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下列分支机构:(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设立营业部。
(二)地、市(含计划单列市)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其中地、市同在一地的只设立一个机构。
各地(市)分行同时设立营业部。
省会城市不再设分行,其市区业务和对支行的管理职能可由省分行营业部承担。
(三)1995年底贷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的县(市),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1995年底贷款余额不足5000万元,但是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市)分行派驻信贷组。
其它县(市)暂不设立机构,其业务可委托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
二、基本职责(一)总行营业部的职责是,办理中直开户企业和单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各省(区、市)分行营业部的职责是,办理省(区、市)直开户企业和单位及所在市市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1951年5月~2004年8月)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1951年5月~2004年8月)第一篇: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1951年5月~2004年8月)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1951年5月~2004年8月)1951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明确指出单独组织农村信用社,统一由银行领导,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试办各种信用合作组织。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形式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关于公社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通资金问题的规定》,决定将设立在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公社信用部。
1959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
决定把原来的信用社从公社信用社分出,下放给行产大队,成为信用分部,由行产大队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
196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的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197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建议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中有关信用社问题的报告》,同意将农村信用社更改为“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办理农村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
1980年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好,搞成'官办'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
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它要办的灵活一些,不应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民间借贷的作用。
如果把农村信用社搞活了,供销社搞活了,农业责任制搞活了,三者一配套,社员的家庭副业也就搞活了,这将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信用社管理费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管理费的筹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管理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XX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管理费是保障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办理分散的信用社难以单独承办的事项;服务、协调、指导信用社开展经营管理;帮助困难的信用社改善基本经营条件,维持正常经营,促进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按规定集中的管理费,统由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筹集的管理费,应坚持“收支平衡,节约开支”的原则,以收定支,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各联社和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通过抓业务增加信用社财务收人增加管理费,同时,要精简人员,压缩开支,控制管理费支出。
严禁摆排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第五条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筹集、使用管理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六条信用社管理费实行比例提取,总量控制,统一上缴,分级提留的办法进行筹集。
第七条各信用社上缴的管理费,实行按季预提、年终统算的方式在成本中提取。
第八条各信用社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按一定的比例上缴县级和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
第九条各信用社必须按照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计提和上缴管理费。
管理费提取的计算公式为:业务总收人乘以规定的比例。
其中,总收人包括利息收人、金融机构往来收人、手续费收人、其他营业收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人。
第十条联社营业部作为联社的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不提取上缴联社部分的管理费,只提取应上缴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各联社提取上缴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业务总收人(剔除联社管理费收人)乘以应上缴上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比例。
3企业文化类题库(100题)
企业文化题库(100题)目录一、判断题(25题) (1)二、单选题(35题) (2)三、多选题(30题) (7)四、填空题(10题) (11)一、判断题1.2012年是浙江农村信用社诞生60周年。
(√)2. 根据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置信用社金融风险。
(√)3.信用合作运动起源于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
(√ )4.1954年底,浙江农村信用社实现了全省普设。
(√ )5.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全面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 )6.企业文化建设的制度层是企业文化深层次的、具有隐性的内核。
(×)7.企业文化建设的制度层是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和员工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认同程度等。
(√ )8.企业文化建设的精神层包括企业的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企业理念和文明礼仪等。
(×)9.企业文化建设四个层次中,行为层是浅层。
(√ )10.企业文化建设从里到外四个层次分别为制度层、精神层、物质层和行为层。
(×)11. 根据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政府负责。
(√ )12.在全省农信系统2013年度工作会议暨省农信联社二届六次社员大会上,朱从玖副省长提出要打造强大的浙江农信。
(√)13. 根据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信用社的管理权可以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14.全系统形成良好的企业行为规范,是浙江农信企业文化建设的近期目标。
(×)15. 员工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认知度达到100%,是浙江农信企业文化建设的近期目标。
(√ )16.毛泽东主席和华国锋主席都接见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代表。
(√ )17.省农信联社推出全国首创的丰收小额贷款卡和丰收创业卡,其中丰收小额贷款卡被评为2011年“浙江省十大民生工程”。
(×)18.1980年,苍南金乡信用社突破全国统一的固定利率制度,试行利率浮动。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回顾与解读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回顾与解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形势的变化,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轮重大的改革,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著阶段:1979-1993年;1994-1996年;1997-2007年。
本文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以厘清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商业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著阶段,基于对这三个阶段的分析,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进行探讨。
第一阶段: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1979-1993年)在1979年之前,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金融安排是动员农村储蓄,支持城镇工业化发展,没有建立起单独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真正的农村金融组织。
1979年之后,我国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农村金融安排,主要是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
(一)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1979 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其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并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接着,农村合作信用社也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84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而不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和业务内容发展迅速,对农民个人贷款用途发生了改变,贷款数额也成倍增加。
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村信用社实行领导管理,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通知-银发[1997]16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通知(银发[1997]161号1997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管理,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经研究决定在总行和各级分支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实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
具体办法是: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局,拟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分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人员配备最多8人;三、中国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人员配备最多5人;四、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股,人员配备最多5人。
县支行要指定一名副行长专门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
省级及以下分支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撤并,审查法人任职资格,检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情况,监督执行利率政策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查督促信用社坚持合作制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等。
各级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人员从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同时也可从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抽调。
以上组建工作要求五月份以内完成。
——结束——。
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事记
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大事记发布时间:2012-07-13 新闻来源:中国农村金融网新闻作者:张建文1、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省以下各级银行把80%以上的力量放在农村金融工作上,积极进行信用合作试点,并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试行记账办法(草案)》。
由此,新中国信用合作组织在广大农村开始迅速建立起来。
2、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其中提到要防止农业互助合作过程中的消极和急躁两种不同倾向。
鉴于此,人民银行于6月提出“纠偏”方针,开始对信用社进行整顿。
3、1954年2月,人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信用合作工作会议,制定了发展信用社的规划,确定了领导信用合作的工作方针。
会议认为,对信用社的发展,要做到“积极领导,稳步前进”,达到“既稳又快”的效果。
到1954年底,要建立3.4万—4万个信用社,至1957年基本实现一个乡一个信用社。
4、1954年8月,人总行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鉴于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形势和党中央新的要求,把原来建立3.4万—4万个信用社的计划,猛然扩大到了15万个,争取在1956年春天发展到20万个以上,做到“乡乡有社”。
5、1955年1月,中央针对不断出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垮台散伙、社员退社的情况,发出《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根据这一精神,人民银行于3月召开了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对信用社“坚决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使信用社做到“业务开展,账目清楚,民主管理健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群众拥护”。
经过整顿,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有很大好转。
6、1956年1月,在农业银行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谴责人民银行1955年对农信社采取的“坚决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方针是“右倾保守”的表现,确定新的方针是“积极发展信用合作社,建立新社,巩固、扩大老社。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10]318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共积累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10〕318号2010年10月20日)
大连银监局:
《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适用范围的请示》(大银监发〔2010〕17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有关精神,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历史公共积累是国家帮助其化解历史包袱、扶持其发展的政策形成的,国家实际上承担了部分经营风险。
为增强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信用社改制设立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其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形成的公共积累应用于消化历史包袱,弥补亏损,提取呆账准备。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结束——。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尽快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尽快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8.28•【文号】农金改[1996]l号•【施行日期】1996.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尽快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农金改[1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任组长。
段晓兴同志任副组长,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同志任成员;段晓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司长蔡鄂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大用兼任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主任XXX任专职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副主任王坷任主任助理。
为加强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省、地、市均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和主要任务(一)人员组成省、地、县三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地方农业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
(二)主要任务省、地、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组织落实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调查研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协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各方面的关系;总结交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及时反映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农村金融业务与改革思考题库(简答题)
农村金融业务与改革思考题1、改革前农村信用社建立与发展主要经历了哪几个阶段?2、1996年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合作制作了哪些方面的规范?3、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哪些主要原因?4、200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5、储蓄的原则是什么?6、存款业务风险主要表现有哪些方面?7、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特点是什么?9、如何理解支农再贷款?9、股本金的内涵主要有哪三个方面?10、股本金管理的主要意义是什么?11、股本金管理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12、检查股本金管理真实性、合规性的方法有哪些?13、贷款五级分类与四级分类比较有哪些优势?14、贷款质量和贷款形态真实性与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关系?15、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16、分几步检查贷款形态是否真实准确?17、检查贷款形态反映是否真实准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18、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是怎样的?19、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哪些报表?20、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的主要指标有哪些?21、反映风险状况的主要指标有哪些?122、农村信用社大体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23、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24、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5、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26、资金支持政策的设计原则是什么?27、资金支持的额度如何核实?28、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的条件是什么?29、专项借款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30、如何理解和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31、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主要经历了哪几个阶段?32、我国小额信贷有哪三种组织形式?33、为什么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34、试点贷款公司基本上遵循的政策框架是什么?35、国际上小额信贷主要有哪些种类?36、如何理解小额信贷核心机制及其理论基础?37、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类型?38、简述世界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分布特征。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9.02•【文号】农金改[1996]4号•【施行日期】1996.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金改[19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当前,各地正在抓紧做好农村信用社的脱钩工作。
为保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的稳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工作,要按《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执行。
在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农村信用社脱钩的具体实施意见,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各地按照脱钩条件,经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以省为单位宣布脱钩。
全国大体上在1996年9月底完成脱钩工作,个别地方可推迟到10月底。
二、加强对改革过渡时期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
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到县以上农村信用社自律组织成立前,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渡时期。
这个时期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管理,包括“三防一保”、案件查处等工作,县以下由县联社负责,县以上由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省、地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县联社要接受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联社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日常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业务的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领导下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的农信社(上)(1996—2002)
织 。 改 革 的步 骤 是 :信 用 社 与农 业 银 行 脱 离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对 其 业 务 管 理 和 金 融监 管 分别 由信 用 社 县 联 社 和 人 民银 行 承 担 ,然 后 按 合 作 制 原 则 加 以 规 范 。县 以上 不 再 专 设 信 用社 的经 营 机 构 。信 用 社 与
散  ̄ 2 o 多家 县 联 社 和 人 民银 行 县 支 行 去 管 理 。 oo 实践 证 明 ,达 对 稳 定 信 用 社 的 经 营十 分不 利 。 尽 管 如 此 ,信 用 社 还 是 满 怀 希 望 迎 接 这 场 涅 巢 式 的 新 ~ 轮 改 革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信 用部 全 体 人 员和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的一 些 其 他 部 门 人 员 ,包 括 宣 传 的 、法 律 的 、 医 务 的 、 基 建 的 、 计 算 机 的 、行 政 的 ,都 在 农 总 行 副 行长 段 晓 兴 带 领下 ,信 心 百 倍地
派 出 的 数 名 工 作 人 员 以及 从 基 层 信 用 社 借 调 的 数
名 人 员 是 总 办 成 员 。省 ( 、区 ) 、 地 ( ) 比 市 市
照 这 种 模 式 也 先 后 成 立 了 领 导 小 组 和 改 革 办 公 室
( 称 体 改 办 ) 。 总 办 和 各 级 体 改 办 的 主 要 任 务 简
险 、 基 金 会 等 多家 机 构 的 改 革 设 想 。在 论 及 信 用 社 的 改 革 时 决 定 》 指 出 : 当前 相 当 多的 信 用 社 失 去 了 合 作 性质 ,背 离 了主 要 为 农 民服 务的 发 展 方 向 , 改 革 的 核 心 是把 信 用 社 逐 步 改 为 由农 民人 股 、 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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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标 签】工作意见的通知,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农金改办﹝1996﹞48号【发文日期】1996-11-04【实施时间】1996-11-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今年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为了确保改革时期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1996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做好决算组织工作的几项要求 年度会计决算是信用社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也是信用社通过对年度内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盘点、核实而开展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对提高信用社业务经营水平、规范会计行为、改善经营成果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因此,各级信合管理部门、县联社和信用社要高度重视年度决算工作,在决算前不仅要按会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而且要结合本地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利用决算前清理资金、核实损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种种经营性和政策性(特别是保值储蓄业务)因素的影响,信用社亏损状况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信用社在社会上的经营声誉。
信用社和农村银行“脱钩”后,信用社系统已经独立面向社会,尽快扭转经营亏损,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重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已是当前信用合作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在决算前,各地要帮助信用社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列支成本,减少一切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此基础上力争使亏损面和亏损额不超过上年实际水平。
(二)严格按照社脱钩资金划转及清算办法划转准备金、备付金和一般转存款,确保信用社账务核算不错不乱。
一是要统一行动,严格按规定的划转基数日和账务划转日划转账务,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是要确保账务划转中行社双方往来账务相符,对不符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逐笔勾对和查找,凡是人为因素造成行、社账务不符的必须查清责任,并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账务差错。
信用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维护。
三是按照新设置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及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并切实做到划转后账账、账表和内外账相符。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认真做好机关财务工作:各级办公室的机关财务要实行专人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参照有关部门做法,认真制定各项财务费用开支办法;按照《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暂行办法》(重新修订后另文下发)的要求,对各级办公室机关的账务进行认真核算,做到账簿、凭证、报表使用正确,纪录完整,账据相符;对现金资产(包括现金、存款等)全面进行账务核实,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逐项盘点和登记,不论现金资产还是固定资产,都要纳入信用社系统相关的报表中反映。
从明年元月一日起,各级办公室的机关财务报表要统一纳入信用社报表体系进行管理,年终决算时要逐级汇总上报(各级办公室机关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另文制定下发)。
二、关于会计科目及账户的设置和使用: (一)为适应信用社体制改革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信用社会计科目进行如下变动: 1.增设“1112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2.增设“2323信用社上存款社款项”科目,该科目为县联社专用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上存县联社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和一般转存款。
县联社应在本科目下按信用社分别设置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和一般转存款账户,用以进行明细核算。
调增信用社存款准备金时,县联社会计分录为:借记“1112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科目,贷记“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同时借记“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社一般转存款户”,贷记“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社缴存准备金户”,调减时会计分录相反。
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顺序排列在“2323联社存放款项”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同业存放款项”项目。
3.增设“4651特约汇兑往来”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参加特约汇兑往来业务的信用社上缴的结算保证金,以及信用社和汇兑中心之间办理资金划拨业务的核算。
本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顺序排列在“4641社内往来”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其借方余额填列在“存放联行款项”项目中,如为贷方余额,则填列在“联行存放款项”项目中。
4.取消“1122缴存存款准备金”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行社资金划转时,通过农业银行全部划转到县联社,并由县联社统一缴存人民银行县支行。
信用社资金划转完毕后,该科目余额为零并于年终决算后取消。
5.在“5321营业费用”科目中增设“住房补贴”账户,用于核算按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各项住房补贴指出。
该账户在损益表“5321营业费用”科目中顺序排列在“县联社各项费用”账户之后。
6.在“1124存放联社款项”科目中增设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和一般转存款三个账户,分别核算三项资金的增减。
信用社向联社缴存存款时,借记“1124存放联社款项―― 一般转存款户”,贷记“1011现金”或“2011活期存款”等科目;支取存款时会计分录相反。
信用社需调增存款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存款准备金户,贷记本科目一般转存款户;调减存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相反 以上会计科目及账户的设置和取消,除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农金传[1996]1号通知中已明确新增设的“1112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两个科目在行社资金实际划转时启用外,其他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有关财务和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3号文件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国家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的精神,现将有关财税政策明确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3号文件规定精神,信用社财务管理仍然按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农银发[1993]251号《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各地信用社要严格按《办法》规定核算财务收支,对应收贷款利息要坚持定期结息,应收尽收,严禁以“以贷收息”等办法虚收利息;对应付利息备付率水平不高、利息保付能力低的信用社,要继续按农银发[1994]239号文件规定提取应付利息。
2.关于保值储蓄贴补息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办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对新存入的三年期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不再实行保值。
因此,对4月1日以后新存入的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也不再列支贴补息,但对4月1日以前存入的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按原办法继续给予保值,保值贴补息按实际支付额在成本中的列支。
3..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固定,信用社对超过原约定期限未收回的放款(含展期)的应收利息,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到利息时再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信用社表外科目核算的应收利息不计征营业税,待信用社实际收到利息计入当期损益4.今明两年信用社运钞车的购置费,经主管国际税务局批准后,在安全设施费中列支。
各地对此项资金的开支要加强管理,在不影响年度财务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支。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3号文件和[1996]38号文件的规定,信用社今、名两年缴纳所得税享受两档低税率的照顾。
6.对国务院确定贫困县的信用社,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今年暂缓缴纳所得税。
7.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33号文件规定,信用社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县联社及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县联社及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收取的管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8.根据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拟对信用社管理费的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在新办法未下发之前,今年暂按原办法提取和使用。
提取的管理费按照下列比例上缴国务院农金改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缴纳本地区信用社营业收入的0.5‰,计划单列市缴纳本地区信用社营业收入的0.75‰。
省及省以下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费的提留比例由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商同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管理费主要用于补助贫困社维持正常经营和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行政开支。
9.按照国税发[1996]128号文件精神,今年信用社的呆帐准备金按年初放款余额的9‰提取,对提取后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1‰的,实行差额提取。
10.各级办公室、联社和信用社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各级国家税务局搞好财务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关于利润分配和年度考核 信用社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待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按如下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2.提取公益金5%; 3.按5~1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 4.按50~70%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具体按资本比例(实收资本与股本金合计)进行分配,其中93年底以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红合计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0%。
5.经上述分配后的剩余利润在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反映。
信用社年度考核仍按1995年度决算工作意见(农银发[1995]302号文件)规定办理。
从今年开始,为了促进长期亏损信用社扭亏增盈工作,各地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逐步加大对经营性亏损社的考核力度,严格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进行奖惩。
五、关于其他工作 1.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清字[1996]11号《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后期要进行资金核实和产权界定工作。
因此,待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金核实和产权界定办法制定下发后,各地要组织信用社进行资金核实和产权界定,以全面完成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
各级办公室、联合和信用社要切实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杂行社脱钩过程中,凡是由联社、信用社出资购置的固定资产,一律由联社、信用社造册登记,属集体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对有争议的资产,按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农金改[1996]2号文件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