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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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佛子岭中心学校外国专家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外国来华专家在我校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总负责,总务处等部门协助共同负责。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县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第五条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门卫处如发现外教在进出校门有可疑行动时,应上前询问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入住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专家宿舍楼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件。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学校同意并验证登记后,

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学校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并有两名以上学校职工结伴而行。

第九条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第十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一条对外国专家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对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通知后勤保卫处协调解决。

佛子岭中心学校

2011年6月7日

佛子岭中心学校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六安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条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专家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研究;

第五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教务处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六条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佛子岭中心学校

2011年6月7日

佛子岭中心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尊严和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制定此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一、应聘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必须具有我国颁发的外国专家资格证,必须提交健康合格证书,必须签订正式受聘合同方能工作。外国专家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外国专家任教期间要遵守我国法律和我校有关规定,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外国专家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严禁在我国从事传教活动。

四、外国专家除正常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外,还可享受其所在国的传统节日一天。

五、外国专家采用的教材由我校与其共同商定,欢迎外教推荐、提供或协助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视听辅助材料,欢迎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我校实践和探索。

七、外国专家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我校正常秩序。开学两周内,须向校方(教务处)呈交教学计划。学期中,不可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批准。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在教学期间外出旅行、参观和浏览。

八、外国专家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两天以内须教务部门批准,两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假证明。

九、未经许可外国专家不得承担校内、外其他劳务事项,也不能随便外出参加社会公益广告活动。

十、外国专家应接受我校领导及外语教师等以听课或其他方式对教学情况的检查。在校工作成绩显着的外国专家,学校给予奖励;对于教学不良,教学态度不好,不完成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聘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方负责。

十一、涉及本制度之外的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外国专家本人协商解决。

十二、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佛子岭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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