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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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创造精神,促进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在此范围。
第二条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鼓励创新、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探索建立职业道德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科研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第四条实行分类评价。
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
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
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评价标准优化完善。
解读《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2729497eefdc8d376ee32ff.png)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该《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呢?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底,我们开展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起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意见》初稿。
2018年9月,我们就文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普遍认为,《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改革措施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实际,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国科学院等科研人员集中的部门贡献了重要力量。
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正式印发《意见》。
问:《意见》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在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突出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
破除“四唯”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学历不再是否决项,不具备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同行专家推荐进行破格申报;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不把奖项、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是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对特殊人才打破常规,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2ce3dc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0e.png)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云科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19〕7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11月21日云南省科技厅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2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1月21日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即“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9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结合我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研究计划立足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和引进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
围绕我省优势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对我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
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创新型云南建设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源头创新和人才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青年项目、应急项目,以及各类联合专项(基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重大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对我省具有突出优势,有望引领学科和产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预期可产生重大突破和影响,对产业发展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国际国内影响力。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ce61187c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6.png)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7.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科技成果的相关政策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所得税优惠问题,2018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
切实解决了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较重问题。
二是针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定价、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财政部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
”2019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国家设立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的审批备案程序,允许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同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进一步促进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cae409ba1aa8114431d920.png)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3月10日发,职改字〔1986〕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创造精神,促进研究人员合理流动,建立研究工作的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职务是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和任期,研究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度。
第三条各研究院、所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二章职务名称和任职条件第四条研究人员的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为初级研究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职务,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研究职务。
第五条受聘人员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国家的需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有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
第六条任职条件一、研究实习员1.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
2.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③能阅读一个文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1.获得博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研究员。
2.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为助理研究员: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l.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3.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84ca6da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d5.png)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与我省域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在本职岗位上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条件2024年申报参加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须符合《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9号)(附件1)及其中的《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关规定。
三、评审专业(一)基础研究类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水产学、医药学等专业领域。
(二)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包括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能源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等专业领域。
(三)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类主要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传播、软科学等专业领域。
四、组卷要求(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申报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并装订成卷,页面规格为A4,封面上的推荐单位名称须加盖公章,申报专业应与15个评审专业一致,卷内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组卷完成后,还须将该整卷扫描成唯一1个PDF文件,文件名设置为“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PDF”,刻入光盘随卷一并上报,务必做到“一人一卷一光盘”。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1c2923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41.png)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 6 个挂牌督战县2020 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安排及要求,2020年度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及实验系列3个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含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和定向评价)拟定于8月召开,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正常评审范围1.副研究员、研究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2.高级工程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我省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3.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我省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申报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2023年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库
![2023年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库](https://img.taocdn.com/s3/m/d80c0f3e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7e.png)
2023年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共80题,共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共40分)1、《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1分]A国情研修B智库建设C实地调研D专家咨询2、《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
[1分]A教学质量B科研成果C分类评价D人才引进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1分]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4、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
[1分]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中职教育D高等教育5、()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1分]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泰勒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聚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6、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
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关键。
[1分]A团结全国各族人民B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C巩固脱贫攻坚成果D实现中国式现代化7、《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把()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
[1分]B专业技能C论文成果D工作实绩8、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a483f3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85.png)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实现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科研项目经费“放到位,守住底”,做到新时代有新作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文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二)《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95号)(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四)《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六)《科技部财政部印发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财办发〔2019〕7号)(八)《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政发办〔2019〕7号)(九)《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9号)(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十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二、具体措施(一)简化预算编制落实国科发政〔2018〕295号文件第二部分第1条、云财教〔2017〕367号)文件第20条:开展减表行动,推动项目管理部门理顺项目管理程序。
云南“兴滇英才支持计划”
![云南“兴滇英才支持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7f8cebe1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3b.png)
76 科学中国人 2022年10月人才计划云南“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支持计划,旨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从2022年2月起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和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支持目标“兴滇英才支持计划”设10个个人专项和1个团队专项。
个人专项分3个层次。
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
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创业人才。
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团队专项分两个层次: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支持科技领军人才40名左右,云岭学者150名左右;高端外国专家100名左右,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文化名家和创业人才各300名左右,教学名师、名医各500名左右;青年人才3000名左右;顶尖团队15个左右、创新团队100个左右。
专项条件“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一、科技领军人才专项。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创新研究,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具有成长为世界级或国家级杰出人才的潜力。
二、云岭学者专项。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同行认可。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8〕2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37f5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70.png)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8〕2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4日云南省科技厅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5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3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省内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深入我省农村、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复转军人、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可以组织科技特派员团队,以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带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主要从事以下活动:(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二)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开展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贫困县、乡、村,与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四)参与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生产生活方式,结合乡村建设和乡村新业态开发,开展相关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示范。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f26404d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6e.png)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评审专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经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11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预算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评审活动对预算决策的参考和咨询作用,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项目预算评审)是指省科技厅在审定项目预算前,组织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是项目立项评审的必要组成部分。
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包括资金预算评审、绩效目标评审、申报单位管理能力评审和预算保障能力评审。
项目预算评审与技术评审合并进行。
第三条项目预算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是指省科技厅按照有关程序确定的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
第四条项目预算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接受邀请参加项目预算评审的技术、财务及管理专家。
原则上,每个项目应有技术专家组组长或由其指定1名技术专家参与预算评审,并填写《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意见表(个人)》(详见附表1)。
2024云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云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437acc9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98.png)
2024云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用人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建立有效的(),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A.监督机制B.人才管理机制C.人才引进机制D.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2.著作权属于作者的是?()A.职务作品B.演绎作品C.合作作品D.日记3.2021年9月27日至28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召开。
A.北京B.上海C.武汉D.广州4.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者享有。
A.制片者B.编剧C.导演D.摄影5.《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为主。
A.用户评价B.第三方评价C.市场绩效D.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6.()是载荷或记录信息的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的物理符号的集合。
可以是数字、文字、图像,也可以是计算机代码的集合A.数据要素B.数据资源C.数据资产D.数据要素市场7.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风险的金融活动。
A.正确B.错误8.著作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框架里面,它相对于()而存在。
A.工业产权B.商业产权C.科技产权D.专利产权9.()是跨系统、跨企业、跨地域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A.标识解析B.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C.工业互联网平台D.安全态势感知平台10.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这一部分内容中提出,要深入实施()。
A.科教兴国战略B.人才强国战略C.创新驱动发展战略D.以上均是11.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发展,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
A.均衡B.协调C.高速D.平稳12.知识产权是()为内容,以法律为保障,以利益为目的。
A.知识B.政策C.问题D.诉求13.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172014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fe.png)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11.01•【文号】自然资党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等系列文件要求,自然资源部党组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塑科技创新格局(一)确立面向2030的自然资源创新战略夯实地球系统科学理论基础。
以地球系统科学观,认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融合,拓展自然资源科学理论支撑。
突破深地、深海科学前沿。
采用集中攻关机制,突破深地、深海资源发现、精准探测等“卡脖子”技术,构建2000米到10000米多层次资源能源探测技术体系、深海能源矿产开发共性核心技术装备及试采技术体系,创新水平跻身先进国家行列,部分优势领域实现并跑、领跑。
发展调查、保护、利用技术体系。
应用发展遥感、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高新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立体调查监测技术体系;集成创新国土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方法技术,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技术体系;发展创建国土空间规划与集约利用理论方法,建立国土空间优化管控方法技术体系。
(二)构建重大科技创新攻关体制领衔竞争国家重大创新任务。
部系统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发单位)应发挥创新优势,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部署,积极竞争领衔国家重大、重点科技创新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0d16da308a1284ac850436f.png)
正 。建立公正 、科学 、明确的项 目评 立完善评 审专 家的诚信记录 、动态调 会公 开 ,接 受监督。项 目管理专业机
审工作规则 ,并在评 审前公布 。按 照 整 、责任 追究制度 ,严格规范 专家评 构应 按照规定 时限和程 序组织开展 国
不 同立项方式 ,采取相应 的评审程序 审行 为。完善专家 轮换 、随机 抽取 、 家科 技计划项 目验收 ,严格 依据任务
办公斤 印发了 《关于深 化项 目评 审 、 提升我 国科技创新 能力 、加快 建设创 少 “三 评 ”项 目数 量 、改进 评 价 机
人 才评价 、机构评估 改革 的意见 》, 新型 国家和世界科 技强 国提供 有力的 制 、提 高质量效 率等方面实现 更大突
并发 出通知 ,要 求各地 区各部 门结合 制度保 障。
人 才评 价 、机构评 估为关键 ,统筹 自 同行评 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 等 。哲学社会科 学类项 目指南应注重
然科学 和哲学社会 科学等不 同学科 门 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 性和开放性 ,保证 研 究的政治 方向 、学术创 新 、社会效
类 ,推 进分类评价 制度建设 ,发挥好 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确保评价 益 、实践价值 等。
技保 密有关规定执行 。
专家 审阅 申报材料 ,确保 专家充分 了 专家学者 、组织机构 、相关部 门提 名
(三 )完善评 审专家选取使 用。 解 申报项 目情况 ;合理确定项 目汇报 的制度。提 名者承担推 荐 、答辩 、异
进 一 步 推 动 建 设 集 中统 一 、标 准 规 和质 询答辩时 间。项 目负责人 原则上 议答复等 责任 。对相 关材料的真 实性
发表 论文 、获得专利 、荣誉性头衔 、 学 术 自律 ,学 术 共 同体 要 加强 学 术 步 建立第三 方评估机构 评估 结果 负责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da07de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76.png)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1月4日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1月11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厅2019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服务管理机制,培养具有云南特色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队伍,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出站评价,以及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云南省“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等科技人才计划是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是指在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特色学科中,从事科学研究,创新意识强、学术技术业绩突出,经遴选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经考核评价通过出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代表省内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领域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云政发[1988]15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云政发[1988]1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5a08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1a.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1988〕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厅、局、委、办:《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正在沿着中央指出的方向前进。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的建立还有待于作出努力,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生产力,有相当一部分科技人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相当一部分科研机构没有搞活。
为了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最近,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这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发展科技事业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要进一步确立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目标,推行各种形式的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逐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促进科技进入企业、长入经济,开发有云南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国际、国内市场,加速传统产业、传统农业的技术改造,攻克重大技术难关,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为加快云南资源开发创造条件,使我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出更大的步伐。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加快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作出了如下规定,请与国务院的决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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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创造精神,促进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在此范围。
第二条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鼓励创新、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标准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探索建立职业道德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科研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第四条实行分类评价。
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
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
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评价标准优化完善。
破除“四唯”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学历不再是否决项,
不具备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同行专家推荐进行破格申报;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不把奖项、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充分考虑基础研究长期性、探索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内容。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科技服务满意度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效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等。
第五条推行代表作制度。
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代表作形式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
严格代表作审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代表作应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同行专家的
公认。
第六条根据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充分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
第三章创新评价机制
第七条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推动企业、专业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多元参与和协同评价,不断推动职称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科学化。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结合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
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畅通职称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社会组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与公立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3年内
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特殊人才要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
对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国内外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对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
第四章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第十条坚持以用促评。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自主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聘后管理。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第五章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
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评审委员、初级评审委员会按照省职改办要求进行核准备案。
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把评审纪律关,确保职称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社会公认。
第十三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州(市)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
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鼓励事业单位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探索自主评审,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制度相衔接,促进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智力密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具备条件的州(市),可向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中、初级自然科学研究评审权。
探索在产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方和行业组建省级高级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健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
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制定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对专家、工作人员和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
第十五条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和职称证书查询系统,推动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的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评审、证书办理、统计分析等一体化管理,提高职称评审效率。
健全职称评审专家库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
加快推行电子证书,开展证书网上查验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