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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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会议制度
监理工地会议制度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1、会议目的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部署,理顺业主、监理和承包人之间的联系渠道,明确各项工作运行的程序和规则,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会议组织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开工令发布之前召开,并尽可能提前举行。
2)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 (
各方,以使与会各方作好资料准备。会议服务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会议参加者为业主、监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指定分包人)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及各项业务主管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会议内容
(1)与会各方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a. 由项目组就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进行介绍和说明,并向与会有关各方提供书面文件;
b. 由总监理工程师就监理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各级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进行介绍和说明,并向与会各方提供书面文
件;
c. 由承包人就工地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主要人员名单(附人员资质材料)进行介绍和说明,以取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会议中可进行质询和初步审查,
会后由监理办进行详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征求意见后予以书面批复。
(2)承包人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项目组批复。在本次会议上,由承包人就总体进度和各项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以及各项主要保证措施进行介绍和说明,并提供文字材料。通过会议讨论,达到对总体进度计划提出导向性的修改意见并明确首批开工工程项目及开工范围。
(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工作
由承包人就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书面报告并予以陈述,经会议澄清与讨论,以达到修改完善与具体落实的目的:
a. 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是否进场或将何日进场,并应提交人员与队伍进场计划及名单;
b. 用于工程的机械、设备及仪器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进口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是否落实,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和清单;
c. 用于工程的国内及当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进场分布图(表)及进料计划清单;
d. 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准备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流动试验室分布图及其仪器设备清单;
e.承包人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图及布置图;
f. 施工控制测量及交桩、复测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进行并完成,并应提交测量工作计划;
g. 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已办手续的副本;
h.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住房、办公等设备和服务是否具备或将于何日具备,并应提交有关计划安排及清单;
i. 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折迁以及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
(5)监理介绍主要工作程序
由总监理工程师就已制定的或拟将制定的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作以简要介绍和说明,会后正式行文发出并进行专门交底。
(6)明确常规工地会议事项
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提议及与会者讨论,应明确召开常规工地会议(工地例会)的规模、时间、地点及程序,以便实施。
(7)讨论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其他内容及事项。
4、会议记录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专人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行文发出。会议纪要中决定执行的合同事项,仍应按监理程序办理。
二、常规工地会议(月例会)
1、会议目的
常规工地会议的目的:对工程实施过程的进度、质量、费用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经过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共同商讨,及时消除对进度和质量不利的影响因素,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或发生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会议组织
(1)常规工地会议在开工后整个施工期内定期举行,以例会的方式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每周情况确定。
(2)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召集并主持,承包人提供会议服务。
(3)参加会议的人员为业主、承包人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主管人员。
3、会议内容
会议可按既定例行程序进行:首先由项目经理按下列内容作出报告;其次由总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经理的报告和监理办工作汇报作以评述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会各方逐项进行讨论并作出意向性的决定。项目经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进度:按照“每月进度报告”中的要求叙述并提供资料;
(2)资源投入:现场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筹备、管理人员、施工劳力等情况及与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性;
(3)工程质量:承包人自检与监理抽检情况及结果,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执行技术规范与质量控制管理上的问题、建议及改进措
施;
(4)费用事项:材料预付款、价格调整、额外金额、计量支付等方面的问题;
5)安全事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及其解决措施; (
(6) 施工环境: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干扰、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民众与地方对施工环境的意见等问题;
(7)延期索赔:本月发生或潜在的延期索赔问题;
(8)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意向;
(9)其他问题。
4、会议记录
常规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在征求项目组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会议纪要中决定执行的合同事项,仍应按监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