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合集下载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是一套针对台州市城市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指引。

该导则以城市设计理论为基础,结合台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提出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城市设计要求和规范。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城市空间布局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和结构进行设计,包括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不同功能区的布局和规划,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公共空间进行设计,包括城市公园、广场、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的设计和规划,以及公共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建筑风貌进行设计,包括建筑外观、立面、屋顶、门窗等不同部位的设计和规划,以及建筑色彩、材料、照明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进行设计,包括历史建筑、古迹、文化街区等保护对象的设计和规划,以及保护措施和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和指引。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台州市的城市品质和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导则还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我国城市设计的进步和发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1]198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6【实施日期】2011.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市委发〔2010〕68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9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生态台州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类绿色创建活动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全民参与、以人为本。

坚持多方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把绿色创建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特色、因地制宜。

坚持绿色创建活动与各地实际结合,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文:----------------------------------------------------------------------------------------------------------------------------------------------------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5月31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pecial Planning’s Compilation of GreenBuilding in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浙江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指标要求;6 规划成果。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435号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705,邮政编码:315040)。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姚昭晖李志磊张顺宝郑剑侠杨毅冯晔晨朱鸿寅陈洪张能恭桑方圆丁德黄杉孙文瑶许世文沈小翌应佳蔡赞吉林敏胡莹坚尹金戈郑晓胡迪高杰赵刚杜平主要审查人:丁元景政治柴林奎赵宇宏汤海儒杨键方鸿强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 (4)5指标要求 (5)6规划成果 (7)附录A 专项规划编码规则 (9)附录B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指标要求列表(示例)11附录C 文本编制大纲 (17)1总则1.0.1为了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2010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2010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管理、审核与验收,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城市道路、绿线、蓝线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以选址意见(规划条件核准)文件为准。

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一)居住区项目绿地面积计算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离房屋墙脚1.5米;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4.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5.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绿地面积折算比例:(1)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绿地面积按100%计算;(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1米>平均覆土厚度≥0.5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3)除以上情况外的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的绿化,均不计算绿地面积。

6.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50%折算;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20%折算。

7.各类绿地中,绿化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景观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3 城市建筑与名胜古迹用地交叉而建,对景观视 线影响较大
• 4 拥有种多的平原水网,无滨水。滨海绿地,未 形成多种水景效果
• 5 植物种类没有突出特点 • 6 绿地种类单调,缺乏有效的组织
• 7 山体破坏较重,山体使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 8 在城市内部,山体公墓较多,对城市景观影响
较大 • 9 缺少城市防风减灾的防护林地,庇护场所
绿地系统规划工作方式
区位分析
国外城市绿地发展
绿色滨海家园
规划范围、期限、依据和规模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中心城 区880平方公里,郊区656平方公里,2020年建成区面积165平方公里
二条防护林—— 滨海防护林、椒北、椒南防护林
三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山地蕨类、野生植物保护区
水生植物、半水生植物保护区 濒危植物保护区
四个生态控制区——鸡笼山生态控制区
划岩山生态控制 机场生态控制区 九指山生态控制区
六条生态绿脉——心海绿脉
双浦绿脉 三山脉脉 五峰山绿脉 十里铺绿脉 中央山绿脉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浙江省台州市
评审会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欢迎各位专家领导光临
浙江省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4—2020年) (送审稿)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
绿地系统规划重点
• 1 实现园林城市目标,绿地指标达 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 2 对比参照国内外城市绿地实例, 结合台州市区特色,提出台州绿色 生态园林城市的主体框架。
•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 能提高防灾、抗风能力的基 础.
• 7.提出绿地实施的相关措施
• 8.将绿地系统的五个理念贯彻 到具体实施中

台州市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台州市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台州市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一、总则(一)为更好地实施台州市房地产业“131”工程,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台州市级以上康居示范工程(含健康住宅、绿色生态住宅,以下简称康居工程)建设,提升住宅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二)凡列入康居工程的小区,均应依照本导则。

(三)康居工程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强化“四节一环保”成套技术的系统集成,实现住宅的功能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全面优化。

(四)创新是康居工程的核心,应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

要突出五项创新:即设计理念创新、技术集成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建造方式创新和居住特色创新,真正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五)康居工程应在住宅建设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处于领先水平。

成为高品质住宅的样板,实现高舒适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技术集成和高质量保障。

康居工程的设计要强调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

应充分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渊源,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创作,力求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与地域特征的居住空间,营造自然、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二、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建设节地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节地和建筑设计节地,要通过优化设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全面提升空间质量。

(一)规划设计1、选址应避开有害环境因素的影响,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规划功能结构和空间层次清晰。

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有效组织功能空间(如建筑朝向、方位控制),在保证居住环境质量的同时,适当增强土地利用强度。

3、住宅群体组合布置满足住区环境日照、通风等要求。

根据日照分析,灵活布置住宅的形体和高度,达到降低建筑密度,适宜提高容积率的节地效果。

4、道路构架清晰,交通便利,系统顺畅。

住宅停车位的配置应达到省标和市标要求。

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车库(或用作设备用房)。

实行人车分流,车行线、交通步行线、休闲步行线完整、清晰、顺畅,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容积率/绿化率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出门有美丽的景色,行走于城区或乡村之间,水碧山青的美景徐徐展开,相信这是很过人梦想的生活环境,其实这也是在说一个城市的绿化率。

目前很多网友对城市绿化率这个概念比较模糊,那么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接下来小编通过文章来说说。

一、台州绿化率是多少?1、住宅小区绿化率它也是包括公共的绿地。

公共的率地是的要求是绿化面积不能低于400平方米的。

也就是用地的绿化面积不能少于总面积的70%。

然而在国家政府规定的是不能够少于30%。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绿化地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2、因此,大家在买房除了对房子的户型的设计还有和一些基本的房屋信息外,还要关注“三率”,说到三率,大家是不是又蒙了呢?就是指的绿化率、房屋使用率、容积率。

3、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是和我们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直接挂钩的。

绿化率也是如此,所以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这个绿化的问题。

这直接对我们的身体和生活质量有关系的。

这个绿化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住户就越舒服。

二、台州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1、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高一些。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2、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或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3、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台州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

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四)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五)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附件1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结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和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节能减排的原则。

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三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其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创建项目的选报和过程检查。

第五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申报台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和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先获得市标化优良工地。

第六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分项目申报、施工过程检评、评选三个阶段。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七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评选范围:(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工程规模须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工程造价500万元(含)以上,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含)。

(三)工程工期在90日历天以上(含),工程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在本年度,即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四)工程类别可以是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如工程类别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申报内容应为园林绿化部分(提供总合同和相关施工合同)。

台州市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台州市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附件2:
台州市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试行)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
(三)在绿地范围内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生产水池。

(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表二
(四)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和一层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
地。

★折算系数,见表四:。

居住区绿化管理技术导则

居住区绿化管理技术导则

居住区绿化管理技术导则居住区的绿化可太重要啦!就像我们每天都得好好吃饭一样,绿化也是居住区的“营养大餐”。

想想看,每天下班回家,一进小区,满眼的绿色,那得多舒服呀!要是小区里光秃秃的,心情能好吗?所以,绿化管理这事儿,可得认真对待。

先说树木吧。

那些大树就像是小区的“大高个”,得照顾好它们。

定期修剪树枝,就好比给它们理发,让它们看起来精神抖擞。

要是树枝长得乱七八糟,风一吹,说不定就砸到车或者人啦,那可不得了!还有啊,得检查树干有没有病虫害,这就像我们身体里的小毛病,得早发现早治疗。

要是不管不顾,说不定哪天大树就“生病倒下”啦。

再说说花草。

它们可是小区的“小美女”,得精心呵护。

浇水可不能马虎,多了少了都不行。

水浇多了,根会被泡烂;水浇少了,花儿都要渴死啦。

施肥也有讲究,就像人要吃有营养的东西才能长得好,花草也得有合适的肥料。

而且,要及时除掉杂草,不然杂草就像“强盗”一样,抢走花草的养分。

还有草坪,那是小区的“绿毯子”。

定期修剪草坪,让它平平整整的,走在上面都觉得舒服。

要是草坪长得参差不齐,看着都闹心。

说到这,你可能会问,那谁来管这些呢?物业得负起责任来呀!得找专业的绿化人员,他们就像是植物的“医生”和“美容师”。

而且,居民们也不能光看着,得爱护这些花草树木。

别随手摘花折枝,这多不文明呀!另外,绿化的布局也很重要。

不能这儿一堆树,那儿一片草,得有规划,有美感。

就像我们布置自己的家一样,得讲究协调。

比如说,在小路边种上一排花,是不是感觉美美的?在休闲区周围种上大树,夏天能乘凉,多好!总之,居住区的绿化管理可不是小事。

把绿化搞好了,小区就像个美丽的花园,大家住着都开心。

难道你不想每天生活在一个绿树成荫、花香四溢的地方吗?所以,让我们一起努力,把居住区的绿化管理好,让我们的家更美丽、更温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07
•【字号】台政办发〔2017〕44号
•【施行日期】2017.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2016—2025年)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

编制本《规划》既是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需要,也是确保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效指导和推进台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

《规划》主要明确了目的、原则、依据、范围和内容以及规划期限等五方面基本要求;提出了新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划
定了台州市绿色建筑规划目标管理分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台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以此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空间舒适度,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为台州“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年)》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出台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那么条例有什么主要内容?下⾯是详细内容。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近⽇,台州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草案)》,并报该市⼈⼤常委会审议。

⼀、《条例》制定的主要考量。

近年来,得益于台州市“多城同创”“三改⼀拆”和“美丽台州”建设等活动的有效推进,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貌取得显著改善。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布局、发展规划的调整以及市民对⽣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城市管理⼯作也出现了⼀些新情况、新问题。

对“僵⼫车”霸占公共泊位、“⽜⽪癣”⼴告清⽽不⽌、运输车跑冒滴漏、临街商铺占道经营、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活垃圾分类不当等问题,⼈民群众反映强烈。

虽然国务院和省⼈⼤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法规和地⽅性法规,但由于该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上位法或是未规定,或是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满⾜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台州市亟需制定⼀部针对地⽅现状、具有地⽅“味道”的地⽅性法规,因此,在充分征求该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将⾸部地⽅性法规的⽴法主题确定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

⾃2015年9⽉下旬开始,该市⾏政执法局成⽴了⽴法⼯作领导⼩组,赴杭州、宁波、苏州、常州等城市进⾏学习考察,历时三个⽉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作,于2015年12⽉31⽇呈报台州市政府。

⾃2016年1⽉起,台州市法制办书⾯征求各地各部门和⽴法专家的书⾯意见,通过台州政府法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会同市⾏政执法局组成调研组赴黄岩、临海、⽟环、天台等地召开座谈会,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和⽴法听证会,⼴泛听取各⽅⾯的意见、建议。

2016年2⽉,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并召开征求意见会。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修正文本)(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改造第四章技术与应用第五章引导与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附件1: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1、总则1.1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新建居住区的品位和档次,科学引导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居住区环境与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3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已建成的居住区在改造时参照适用。

2、规划导则2.1居住区绿化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2.1.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原则。

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1—2.1.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居住区绿化环境应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

以协调园林景观与住宅环境的关系为基础,营造建筑、环境、人的良性循环,创造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

2.1.3经济性原则。

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2.1.4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

以生态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合理地规划绿地,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施。

保留利用好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

以强调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提高居住区环境中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和谐、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2.1.5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原则。

应注重开发和应用乡土植物,自然群落不是由单一的植物区系所组成的,而是多种植物与其他生物的组合。

符合自然规律和风貌的园林建设,必须重视生物多样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重视园林植物多样性是一个模拟和创建自然生态系统的过程。

园林植物配置注意乔、灌、草结合,植物群落可增加稳定性。

台州规范

台州规范

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台州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有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见附表一)的规定。

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按《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筑间距第七条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规定,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八条建筑与建筑之间分为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当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按被遮挡建筑方位确定建筑朝向)时,按照下列标准控制: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60度时,按平行关系控制。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关系控制。

第九条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包括老人公寓,下同)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条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1、朝向为正南北向时,正向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5倍,旧区改建项目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2、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按表1换算。

表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备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正南向居住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居住建筑之间。

台州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方案

台州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方案

台州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某小区,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绿化面积XX平方米。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带建设、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照明系统等。

本工程旨在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优美、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施工目标1.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打造具有人性化的绿化景观。

3. 注重环保,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4. 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小区的地形、地貌、气候等条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绿化布局。

2. 生态平衡:注重植被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保护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要素。

3. 景观美学:注重景观的视觉效果,打造优美的绿化景观。

4. 功能完善: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设置休闲设施、运动场地等功能区域。

四、施工内容1. 绿化带建设:主要包括树木、花卉、草坪的种植,以及绿化带的铺装、排水、照明等。

2. 景观小品:包括雕塑、喷泉、凉亭、座椅等,以提升小区的文化氛围和艺术气息。

3. 休闲设施:设置休闲广场、健身器材、儿童游乐场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4. 照明系统:安装合适的照明设备,保证夜晚小区的安全和美观。

五、施工步骤1. 前期准备: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施工图纸,明确施工范围和内容。

2. 施工招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

3. 施工组织:成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施工实施: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绿化带建设、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等施工。

5. 质量控制: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定期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6. 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7.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计划施工期限为XX个月,具体施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施工费用施工费用根据实际工程量和施工单位报价进行预算,报甲方审批后予以支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1、总则
1.1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新建居住区的品位和档次,科学引导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居住区环境与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3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已建成的居住区在改造时参照适用。

2、规划导则
2.1居住区绿化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2.1.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原则。

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1—
2.1.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居住区绿化环境应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

以协调园林景观与住宅环境的关系为基础,营造建筑、环境、人的良性循环,创造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

2.1.3经济性原则。

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2.1.4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

以生态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合理地规划绿地,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施。

保留利用好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

以强调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提高居住区环境中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和谐、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2.1.5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原则。

应注重开发和应用乡土植物,自然群落不是由单一的植物区系所组成的,而是多种植物与其他生物的组合。

符合自然规律和风貌的园林建设,必须重视生物多样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重视园林植物多样性是一个模拟和创建自然生态系统的过程。

园林植物配置注意乔、灌、草结合,植物群落可增加稳定性。

高中低充分利用空间,能提高生态效益,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

—2—
2.2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1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0%。

2.2.2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软底水体面积一般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

2.3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要点:
2.3.1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2.3.2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

2.3.3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2.3.4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

2.3.5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

2.3.6居住环境中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平台绿化一般要
—3—
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2.3.7住宅环境中道路绿地应统一布置,不同路段的绿化布置形式应有所变化。

2.3.8提倡设计生态停车场,周边或场地内种植的乔木应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

乔木分枝点高度应>2.8m。

为达到隔离防护作用应选择常绿枝叶茂密、耐修剪的灌木。

停车场周边,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可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增加一定的庇荫空间。

2.3.9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应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

2.3.10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必须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要求、实用功能、防护要求综合考虑,按照—4—
“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配置。

植物种类规划应做到多样统一,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

2.3.11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本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植物种类宜丰富多彩,体现植物材料的多样性。

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不低于20种;绿地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30种;绿地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6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80种;绿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不低于100种。

2.3.12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微地形的高低变化,有利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

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不宜堆叠大规模的人造假山。

2.3.13绿地中建筑小品处理应注意体量与住宅环境空间协调,景观与使用功能相结合,以体现建筑小品实用、装饰、点缀的要求。

3、设计导则
绿地设计的目的是为居住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
—5—
时必须满足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的要求。

3.1地形设计:
3.1.1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忌局部小范围的局促变化。

3.1.2绿地中水体设计应提倡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

水体的深度应结合功能并注意安全。

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水体的驳岸应因地制宜结合岸边绿化自然布置,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为主。

3.1.3绿地中山石设计提倡以自然置石的土包石为主,可结合地形采用卧石与立石的有机结合。

慎用人工假山,可结合环境适当点缀,并注意控制人工假山的规模与高度,做到兼顾安全,人工假山应与水体、植物有机结合,与周围环境协调。

3.2种植设计:
3.2.1植物配植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

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3.2.2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因此在居住—6—
区中不宜过多使用常绿树种。

3.2.3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灌木、地被、草花、草坪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

3.2.4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平面疏密有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

立面高低错落,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

3.2.5住宅建筑的基础绿化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

保证建筑通风采光的要求和创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选择花、叶、果、姿优美的乔灌木。

3.2.6根据本市土地资源少、人口多的特点,重视提倡垂直绿化。

住宅建筑山墙和公共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或住宅建筑内高于lm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

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可用各种造型构架种植攀缘植物,增加绿色覆盖率。

3.2.7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可结合构架、围护设施布置管理较粗放的攀援植物,以达到美化和屏蔽的作用。

3.2.8绿地中提倡大量采用胸径在8~15cm的青壮树龄苗木。

确属需要可少量点缀胸径在15~25cm的乔木,严格控制胸径在
—7—
25cm以上的乔木种植。

凡采用的大乔木宜有饱满的树冠,严禁采用无树冠乔木。

4、附则
4.1本导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8—
附件2:
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常用园林植物种类
—9—
—10—
主题词:城建绿化规定通知
抄送: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经济工委,市府办建设处,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园林处,市房协,市园林学会。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08年6月30日印发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