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最新版)目录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背景和意义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3.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材料4.总结正文【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业主们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对于物业的管理也日益重视。
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许多小区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增强业主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阶段:首先,业主需要向物业公司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物业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相关资料。
接着,业主们需要推选筹备组成员,负责具体的筹备工作。
(2)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
在会议上,业主们需要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3)提交材料: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业主委员会的章程等。
(4)审批阶段: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物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3.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材料】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记录业主大会的召开情况、选举结果等。
(2)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列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
(4)其他相关材料:如业主身份证明、物业产权证明等。
【4.总结】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成立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准备相关材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深建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7月23日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由于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产生、变更业主委员会等原因,业主委员会依法向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后对业主大会名称和地址、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业主监事会监事名单等事项进行记载,颁发备案通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行为。
备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成立备案;(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备案;(三)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应当办理换届备案;(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注销后应当办理注销备案;(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第三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备案所需的材料、相应示范文本及要求:(一)备案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五)表决结果确认书;(六)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七)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八)业主委员会公告;(九)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业委会的成立工作流程
业委会的成立工作流程以业委会的成立工作流程为标题,我们将详细介绍业委会成立的步骤和流程。
业委会是指由业主自行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或楼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面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来介绍业委会的成立工作流程。
一、召集业主大会1.1 召集业主大会的目的是就业委会的成立进行说明和征求业主的意见。
1.2 具体召集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确保业主大会的信息传达到位。
1.3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明确业委会的组成原则、职责和工作方式,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二、选举业委会成员2.1 在业主大会上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一般由业主自愿报名并进行投票选举。
2.2 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可以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的数量来确定,一般建议选举3-5人作为常务委员,分工合作。
2.3 选举结果需要进行公示,并由业主大会通过。
三、编制业委会章程3.1 业委会章程是业委会的工作准则和规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2 业委会章程一般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会议制度、财务管理、选举与罢免程序等内容。
3.3 业委会章程的编制需要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四、完成登记手续4.1 成立业委会后,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4.2 登记手续一般包括填写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登记费用等。
4.3 完成登记手续后,业委会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正式行使管理权力。
五、成立后的工作5.1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根据章程的规定开始履行职责,开展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业委会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5.3 业委会需要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关心的问题。
六、定期换届6.1 业委会的任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6.2 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应在业委会章程中明确规定,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性。
6.3 换届选举完成后,新一届业委会需要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利益和正常运转。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精心整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关系。
第六条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各区政法委、维稳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一)有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颁布施行需要贯彻执行的;(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不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三)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四)发生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整理并保管联席会议的记录。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在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建议其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区主管部门。
拒绝改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即时解散,由所在地的社(一)(二)第十条(一)(二)(三)(四)(五)(六)(七)第二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成就后6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
前款“法定条件”指物业的入住(用)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业委会成立是指由业主按照法律和规定程序组织建立的业主自治组织,旨在维护小区业主权益,促进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有序进行。
业委会的成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组织筹备阶段在业委会成立之前,首先需要有一些业主自愿组成筹备组,负责起草和起始工作。
筹备组成员应当经过业主共同推选产生,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组织架构。
筹备组的主要工作包括收集业主名单,制定业委会章程、选举办法和议事规则,并与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步:业务知情公开阶段筹备组在组织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的业务知情公开工作,包括向小区业主宣传业委会的重要性、职责和工作内容。
业主应当通过公示栏、业主群或小区通知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步:筹备组选举阶段筹备组应当组织业主进行业委会筹备工作的选举程序。
首先,筹备组应当公布候选人名单,并确保候选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后,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工作,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并进行备案工作。
第四步: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确认阶段在业委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与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向其报备业委会成立的相关信息,并请其对业委会成立进行确认。
确认后,业委会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在小区内发挥作用。
第五步:业委会章程讨论和通过阶段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应当就业委会的章程进行讨论,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章程是业委会运作的基本依据,应当包括业委会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会议程序和选举程序等内容。
业主在讨论中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通过。
第六步:正式运行阶段业委会成立后,便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业委会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管理问题。
业委会还可以与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提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
业委会成立的流程
业委会成立的流程业委会成立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程序规范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业主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业委会成立的流程。
首先,业委会成立的前提是小区内有足够数量的业主愿意参与业委会的组建工作。
在确定了参与人员后,业主们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进行业委会成立的初步讨论和决定。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可以就业委会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等进行充分的讨论,最终形成共识。
其次,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业委会的组成人员。
一般来说,业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财务等若干个职位组成,具体职位和人选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投票产生。
在确定了业委会的组成人员后,业主们需要尽快完成业委会的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等。
随后,业主们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业委会注册材料,并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一旦业委会注册成功,业主们就可以正式启动业委会的工作。
在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们需要及时公布业委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业主们随时与业委会取得联系,反映问题和意见。
最后,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们需要积极参与业委会的工作,支持和配合业委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业主代表等形式,对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的良好发展。
总之,业委会成立是小区自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业主们共同努力,依法合规地完成相关程序,确保业委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业委会的工作,共同为小区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第一篇: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1、由建设单位或5名以上业主向街道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2、小区基本情况3、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提供业主清册和汇总表(含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明细和总建筑面积)4、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筹备组人员5-9名)5、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立及人员简介)7天6、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候选人产生的办法: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筹备组推荐(2)候选人产生的条件(3)制定选举业委会人员选票、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及征求意见表7、候选人报名通知(内容: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公示7天8、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人数(5-15人单数)公示7天(2)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示7天(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并明确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公示7天(4)确定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公示7天9、公示开始十五天后三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10、召开业主大会后,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白选票一张,《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的表决选票一张,并附所有选票11、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小区应到户数、面积;投票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2)每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结果(所得票权必须超过小区总户数、总面积的半数以上)(3)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表决(应到户数、面积;表决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4)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12、筹备组负责人在选举后3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签字确认)13、公示7天“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及“业主委员会分工名单”14、社区盖章的公示证明(所有必须公示的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公示)15、业主委员会委员产权证明(复印件)16、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费的票据17、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备案材料齐全后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表第二篇: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1、由建设单位或5名以上业主向街道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2、小区基本情况3、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提供业主清册和汇总表(含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明细和总建筑面积)4、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筹备组人员5-9名)5、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立及人员简介)7天6、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候选人产生的办法: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筹备组推荐(2)候选人产生的条件(3)制定选举业委会人员选票、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及征求意见表7、候选人报名通知(内容: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公示7天8、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内容:(1)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人数(5-15人单数)公示7天(2)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示7天(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并明确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公示7天(4)确定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公示7天第三篇: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河源市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业委会成立流程
业委会成立流程业委会成立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程序和流程的规范性对于小区的管理和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流程。
1. 业主大会召集。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第一步,业主大会可以由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
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让业主了解业委会成立的重要性,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到业委会的组建中来。
2. 业主大会议程。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对业委会成立的相关议程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程内容包括业委会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并且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表决。
3. 选举业委会成员。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程序。
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业主可以通过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成员的人选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公正性,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4. 业委会成立公告。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发布业委会成立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业委会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
业委会成立公告的发布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物业通知、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以便业主和相关部门了解业委会的成立情况。
5. 业委会成立后续工作。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开展相关的工作,包括制定业委会工作计划、开展业主代表大会、处理小区内部事务等。
业委会成员需要积极履行职责,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在业委会成立的整个流程中,需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利益,确保业委会成立的程序合法、公正、公平。
同时,业委会成员需要具备管理能力和公正性,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这样,业委会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小区的和谐稳定和良好管理做出贡献。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1、前提、条件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注解: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
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2、申报流程1、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书⼈申请成⼈业主⼈会,并同时报送筹备⼈次业主⼈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积、建筑物总⼈积等⼈件资料。
2、建设单位未及时书⼈报告申请成⼈业主⼈会的,同⼈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提出成⼈业主⼈会的书⼈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以内改正。
3、筹备组的成立1、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应当⼈接到成⼈业主⼈会申请之⼈起15⼈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业主⼈会筹备组,筹备召开⼈次业主⼈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
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代表担任。
(注解:筹备组成员必须包括街道代表、社区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
深圳小区为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么难
深圳小区为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么难20xx年年底,深圳市物业管理学术沙龙上曾透露,全市小区业委会成立率不足30%,或者选举出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再产生新的业委会。
有关单位答复称业委会是业主自发组成的团体,政府不过多干预。
深圳是内地最先产生业委会及最先制定物管条例的城市,而缘何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这么少?笔者颜宇丹认为,总结起来有几点原因:一、深圳是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多,生活节奏紧张,买房后邻居之间互相不来往,很多小区没有业主牵头成立业委会;二、深圳是一线城市,由于限购令炒房者借名购房多,小区空置率高,一些真正业主不实际居住在小区里,对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三、一些老的小区,尤其是小户型房,租住率高,拥有所有权的业主没有住在小区里,对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无所谓;四、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不希望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财务情况,因此不配合提供业主名单,使筹备组无法联系上业主,有些小区物业公司甚至阻扰业委会成立;五、政府对业委会的成立既放手又严管,一方面对业委会是否成立没有硬性要求,一方面政府严格规定了成立业委会必须符合“双过半”原则及繁琐的程序,使业委会难以成立。
在法言法,让我们来看看深圳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什么要求呢?这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里有详细的规定。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管理单位:1、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信息系统、网络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制度;2、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3、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即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
物业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享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的指导工作应接受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该项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把所辖区域内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各区政法委、维稳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一)有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颁布施行需要贯彻执行的;(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不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三)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四)发生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
精心整理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及章程各区住宅局(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为保护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行规范化管理运作,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现印发《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4?????????????????????????????????????????????????????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3?: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第一条?各区住宅局(龙岗区为建设局)作为各辖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承担对辖区内各住宅区、工业区、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协调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提高业委会的运作水平。
????第二条?各区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考核各业委会的运作情况,定期组织各业委会人员学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及时派员出席或主持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重要会议;纠正或撤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不符合法规政策的决议、决定;对运作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工作或侵害多数业主权益的业委会,应当及时主持改组或重新组织选举。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大厦;????第八条????第九条?业委会人员专用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单位使用的管理用房中划分,按正式委员人数每人平均3—5平方米;较大型会议和业主大会场地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提供。
开发建设单位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供的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含业委会专用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业委会成立之八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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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
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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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10月一、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及程序要求1、【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2、【告知主体】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六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告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回执;(二)业主清册、联系方式等资料*;(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四)《告知书》(见示范文本)*。
业主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告知书》及业主房产证、身份证*;(二)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带*号项目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4、【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坪地物业管理中心宣)总体的原则要求和法律依据-----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区间,应从业主大会条件成就始,到业主委员会备案、街道办通报给社区工作站至。
其中标准历时时间为157日,经过八大步骤、14个关节点、35 个规定动作。
(一)业主大会的成就条件1、如何确认业主大会的成就条件(1)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如何理解法定条件的成就?法定条件:依照《指导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
如何理解:“50%以上”是指已经交付的专有建筑面积之和占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的比例。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统一标准的专有部分的面积总和计算。
按照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要求,应统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面积的计算标准,若实际情况只能按不同标准计算,则建议统一为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面积计算。
交付使用指业主依据购房合同从建设单位处合法取得了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通常表现为建设单位交房、交钥匙。
(二)成就条件的报告及核实2、如何履行成就条件的告知义务(2)成就条件的报告主体与报告对象?报告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和业主(可以)报告对象: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3)成就条件的报告形式与提供材料?报告形式:书面告知提供材料:(1)业主清册;(2)物业建筑面积;(3)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4)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告知义务,业主自行告知后,由街道办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供。
(4)街道办如何核实成就条件?这里的核实主要是指新建物业,依据是业主大会的成就条件,材料是备案的材料,如果材料不能证明的话,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补充材料。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
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及章程各区住宅局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为保护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行规范化管理运作,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现印发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在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必须使用示范文本,执行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并对以前已经签订或使用的文本按上述文件进行修订补充.二、各单位应在签订或修订补充上述文本前将文本报送各区住宅局建设局核准,并书面说明修订补充的条款及理由;在签订或修订补充后15日内将本文送各区局备案.三、各区局应加强对使用示范文本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管理,保障物业的安全使用与维护.四、请各单位将使用示范文本和贯彻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的情况、问题及时报来我局.附件:3、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4、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章程深圳市住宅局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3: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第一条各区住宅局龙岗区为建设局作为各辖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承担对辖区内各住宅区、工业区、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协调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提高业委会的运作水平.第二条各区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考核各业委会的运作情况,定期组织各业委会人员学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及时派员出席或主持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重要会议;纠正或撤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不符合法规政策的决议、决定;对运作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工作或侵害多数业主权益的业委会,应当及时主持改组或重新组织选举.第三条各业委会应主动向各区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重要会议应请市、区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或主持,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第四条业委会是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权益的群众性监督组织,其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有关法规政策.注12第五条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权利义务由委托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确定.第六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将所订制度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业委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任何具体经营活动,不具体经营管理及维护任何物业及设施设备;业委会人员不领取固定工资;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区、大厦的业委会不设专职主任和专职执行秘书,人员津贴标准应低于商品房住宅区、大厦;业委会的办公费用含人员津贴由业委会年初提出计划,经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后由业主大会通过,一并列入管理费项目,由双方共同公布帐目,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和质询.第八条业委会的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电话费、人员津贴、水电费、旅差费、会议费、有关活动费用等,原则上按所管理房屋套数每套每年5—8元的标准使用.第九条业委会人员专用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单位使用的管理用房中划分,按正式委员人数每人平均3—5平方米;较大型会议和业主大会场地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开发建设单位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供的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含业委会专用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因办公费用和专用办公用房协商不一致的,由区主管部门核定.第十条计算业主投票份额或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给业委会的管理用房时,非住宅用房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为一票或一套,100平方米以下每份房地产证书为一票或一套.第十一条涉及到小区的管理体制如综合管理、公用配套设施产权与管理、收益及广大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由业委会与管理单位共同出面,向有关方面交涉解决.第十二条业委会既要代表业主合法物业权益,又要考虑到历史和客观事实,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尤其是对一些老住宅区和商业楼宇,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人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管好物业.第十三条对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或用管理服务费总收入以外的经费购置的资产,不列入业主共有资产.上述资产用于为业主服务时,其费用和折旧,应列入物业管理支出费用.第十四条业委会在接管物业时,应当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原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公用配套设施设备、业主共有资产、管理费结余、公共收益项目等,进行具体详细明确的划分和交割,并签订接管协议;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红线图、规划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资料等.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共有资产、公共收益等一时难以全部划分和交割的,业委会可以先部分接管,并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划分和交割.第十五条管理服务费和维修基金应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据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标准包括收费标准和管理标准和实际管理支出,提出每年的收支预算,交业委会审议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实施,业委会应当督促业主按时交费.业委会如不同意管理公司的收支预算,可请区主管部门核定,也可请审计部门对年终结算报告和帐目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单独列入管理费帐目并向业主公布.第十六条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水、电、气费,业委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与有关部门交涉,要求按市政府规定抄表收费到户,取消中间层收费;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办理向有关部门移交手续.由于客观原因暂不能实行抄表到户的二次供电供水的住宅区、工业区或大厦,业委会应当认真审查水电费实际收支成本,将审查结果向业主公告,并督促业主按实际发生成本交费.审查水电费收支成本时应当注意:线路损耗和设备损耗摊入每吨或每度水电量;人工费、公用部位水电费、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等摊入管理费成本,不能重复分摊或收取.第十七条对于税务、工商等部门收取的有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单位按资质等级收取的利润,应当列入管理费成本,并向全体业主告知.第十八条业委会公章由执行秘书负责管理,并按公章管理制度使用;涉及重要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由多数委员签字认可;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市、区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责任.第十九条业委会委员及执行秘书的停任、任免、撤换、增减,须经业委会会议或市、区主管部门决定,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业委会的以上决议、决定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报送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公告;重要会议应当报请市、区主管部门派员出席并指导工作.第二十条业委会应当教育并督促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服从管理单位的正当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有关费用,及时维护公共物业,对危害公共安全或影响房屋外观的设施设备及现象如室外空调架、防盗网、外墙锈水渗水、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占用、天面及毗连部位渗漏水等,应及时督促维修整治,或组织强制维修整改.第二十一条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有权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对业委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第二十二条业委会委员或执行秘书不遵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委会章程、决议、制度,经教育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业委会决定,或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任、罢免或撤换,报下次业主大会确认,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附件4:深圳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办公地点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公地点:第二条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本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区或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监督组织,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注14.第三条本会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执行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试行.第四条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选举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注15.第五条本会宗旨: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体制,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第六条本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活动.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第七条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侯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未参加筹委会的拥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可以推荐一至二名侯选人;十名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侯选人.第八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本会的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如聘任非本物业业主担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有本市常住户口并有担保能力的公民为其经济担保人.本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第九条本会权利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三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四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六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但须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前核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第十条本会义务一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三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它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四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五执行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及本会工作提出的指令和要求;六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第十一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十二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一本会主任;二本会副主任;三本会执行秘书;四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士.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业委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表决事项时,如赞成和反对意见票数相等时,业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普通票外,还可以再投一票决定票.但由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派员主持业委会会议时,不适用上述规定.第十四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第十五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副主任主持;如副主任或其他委员缺席,应当向主任书面请假,并可对表决事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故缺席.第十六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当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应当通知其列席与承租人利益有关会议.聘请委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业委会决定事项应充分听取聘请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第十七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投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票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属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会议.第十八条业委会每一次会议都必须由执行秘书或主持人做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签字.有关重要事项会议记录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聘请委员和列席代表签字.会议记录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号造册,年底将原件交区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存档,业委会可保留复印件.第十九条正、副主任因故不能亲自主持工作时,其他多数委员可以推选代理主任,或由区主管部门指定代理主任.第二十条本会应经常组织委员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熟悉物业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基本知识.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一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7人.第二十二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士担任.第二十三条本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本会委员会的停任、任免、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罢免:1、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被宣告破产三年内的;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3、从事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或本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5、已不是业主;6、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辞呈;7、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8、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9、发生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的.第二十六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7天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第二十七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2、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3、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五章本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第二十八条本会的经费由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第二十九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之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差旅费等;经费开支标准原则为每户每年5—8元,由本会提出预算,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议定则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汇报.第三十条本会的专用办公用房为每名委员3—5平方米,由本会提出使用方案,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议定,则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本会按有关规定接受的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含业委会专用办公用房,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二条本会的终止与解散: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注1此标题中的“深圳市业主管理委员会”名称已改为“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此文中所有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均改为“业主委员会”,“管委会”均改为“业委会”.注2此条原文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注3此条原文为: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注4此条原文为: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注5此条原文为: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注6此条原文为: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注7此条原文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注8此条原文为: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注9此条原文为: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注10此条原文为: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注11此条原文为: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注12此条原文为:管委会是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权益的社会团体和物业管理监督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有关社团管理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注13将原文第三章改为附件注14此条原文为: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本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区或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注15此条原文为: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及物业管理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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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相关资料范本】
1,深圳市业主委员会刻制公章申报表
/bmfw/table-doc/0416.doc
2,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bmfw/table-doc/0417.doc
3,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bmfw/table-
doc/0418.doc
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报名表/bmfw/table-doc/0419.doc
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申请表/download/wygl/060301.doc
6,关于深圳市__区__住宅区(大厦、工业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的通告http://www.szfdc /download/wygl/060302.doc
7,关于深圳市__区__住宅区(大厦、工业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等事项的通告/download/wygl/060303.doc
8,业主大会表决票/download/wygl/060304.doc
9,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download/wygl/060305.doc
10,深圳市__区__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
/download/wygl/060306.doc
1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download/wygl/060307.doc
12,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download/wygl/060308.doc
13,关于深圳市__区__住宅区(大厦、工业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download/wygl/060309.doc
1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wnload/wygl/060310.doc 15,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表/download/wygl/060311.doc 16,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通知书/download/wygl/060312.doc 17,深圳市__区__住宅区(大厦、工业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证(样
本)/download/wygl/060313.doc
18,__住宅区(大厦、工业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存根
/download/wygl/060314.doc
19,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告知书/download/wygl/060315.doc 20,关于深圳市__区__住宅区(大厦、工业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告/download/wygl/060316.doc
21,关于深圳市__区__住宅区(大厦、工业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通告
/download/wygl/0603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