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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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6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5]236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2015年12月提交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2016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1.2 承担单位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1.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1.4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14]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河南省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
域的省份,土地面积16.7万km2,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是受河南省水利厅委托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主要职责是: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省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对河南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河南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及河南省水利厅指定的其他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水利水电本身的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还包括为运行管理服务的房屋建筑工程、专用输电线路工程、桥梁码头工程、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工程等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将工程外观质量定义为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主要依据《评定规程》中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将水利水电工程按工程类型划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和其他工程4类。对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及其建筑物工程规定了具体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等级、赋分标准及其中检查、检测项目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