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和桩基承载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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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资料来源】《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
5.1.3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 时,除岩石地基外,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f k+ηbγ(b-3)+ηdγ0(d-0.5)(5.1.3)
式中 f ---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 k---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按本规范第3.2.1条至3.2.3条确定;
ηb、ηd---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类查表5.1.3;
γ--- 土的重度,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质量密度ρ与重力加速度g 的乘积,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 --- 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 按3m 考虑,大于6m 按6m 考虑;
γ0---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 --- 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当计算所得设计值f<1.1f k时,可取f=1.1f k;
二、当不满足按(5.1.3)式计算的条件时,可按f=1.1f k直接确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修
正系数表5.1.3
注:①强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的相应土类取值;
②Sr为土的饱和度,S r≤0.5,稍湿;0.5<S r≤0.8,很湿;r r>0.8,饱和。
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3.2.3桩的布置需符合下列要求:
3.2.3.1桩的中心距:
(1)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对于大面积桩群,尤其是挤土桩,桩的最小中心距宜按表列值适当加大;
表3.2.3-1
注:①d—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
(2)扩底灌注桩除应符合表3.2.3-1的要求外,尚应满足表3.2.3-2的规定。
灌注桩扩底端最小中心距表3.2.3-2
注:①D—扩大端设计直径。
3.2.3.2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长期荷载重心重合,并使柱基受水平力和力矩
较大方向有较大的截面模量。
3.2.3.3对于桩箱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对于带梁(肋)桩筏基础,宜将桩布置于梁(肋)下;对于大直径桩宜采用一柱一桩。
3.2.3.5一般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截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柱基以下硬持力层不宜小于4d。
当硬持力层较厚且施工条件许可时,桩端全截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宜达到桩端阻力的临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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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砂土和碎石类土中桩的极限端阻力取值,要综合考虑土的密实度,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比h b/d,土愈密实,h b/d 愈大,取值愈高。
②表中沉管灌注桩系指带预制桩尖沉管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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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端阻力标准值q sk(kPa)表5.2.9-1
注:①qsk 取值宜考虑桩端持力层土的状态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效应,当进入持力层深度hb 为:hb≤D,D<hb<4D,hb≥4D;qsk 可分别取较低值、中值、较高值。
②砂土密实度可根据标贯击数N 判定,N≤10 为松散,10<N≤15 为稍密,15<N≤
30 为中密,N>30 为密实。
③当对沉降要求不严时,可适当提高qsk 值。
大直径灌注桩侧阻力效应系数ψs i、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ψp表 5.2.9-2
注:表中D 为桩端直径。
土层液化折减系数ψL表 5.2.12
注:①N63.5 为饱和土标准灌入击数实测值;N cr为液化判别标准贯入击数临界值;
②对于挤土桩,当桩距小于4d,且桩的排数不少于5 排、总桩数不少于25 根时,土
层液化折减系数可取2/3~1。
当承台底非液化土层厚度小于1m 时,土层液化折减系数按表5.2.12 中λN降低一档使用。
附录A 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
注:表中符号○表示比较合适;△表示有可能采用;×表示不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