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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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条文说明

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察规定》),有必要对有关的条文做进一步地说明或解释。

题解

“工程质量监察规定”分别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中国石化)的名义独立行文发布,文件名称分别冠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全称。

文件具体规定的条款数、核心内容的具体表述完全相同,只是在涉及监察活动规定中有关法人实体指项上需要加以区别时,分别用“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来表述。这是中石化总部行文的规定方式,是中石化文件管理在法律效力上的严谨体现。

本《条文说明》为简化叙述,除特别需要进行区别表述的内容以外,将“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合并简称为中石化或中石化系统。

第一章总则

本章阐述工程质量监察工作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本条款明确了中石化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监察规定》的目的:

一、加强中石化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中石化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是比较完善而且行之有效的。这些制度大多是从建设项目法人自我管理的角度来具体规定的,总部在上项目流程控制方面也有宏观管理规定,但是如何从中石化总体角度,以相对独立、客观的方式来核查建设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自我管理的水平与成效,核查在中石化系统参与建设活动的其他责任主体自我管理的水平与成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监控督察制度,还是一个空白,是我们质量管理方面薄弱环节。构建这样一个机制,推动建设这样的管理制度,既是中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创新,也将使中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工程建设质量监察力度。

中石化在工程质量监察方面是有活动、有作为的。但都是“因事介入”的被动方式,一事一办。没有主动监管常态管理,也没有建立常态监管的机制和机构,更没有常态监察工作策划。力度相对薄弱。《工程质量监察规定》的出台,为建立常态监察管理机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中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的监察力度必将加大。

第二条本条款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质量监察”的术语含义界定。

一、“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这两个术语,在《工程质量监察规定》中是具有特指含义的术语而不仅仅只有词典上泛指的含义。

二、“工程建设”这一术语在文件中的特指内容:

1.实施项目的业主—中国石化(项目隶属关系界定)。

2.事项的特征—项目实现活动,即“过程”,包括“项目产品过程”(项目产品形成过程)和“项目管理过程”两个层面(事项形态、性质界定)。

3.项目实现活动的阶段界定—勘察设计、采购制造、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后评估。一个工程项目从启动到最后的完成消项,我们在习惯上除上述的过程阶段外,还有一个“前期工作”阶段。本条款明确:工程质量监察不包括这一阶段。

三.“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这一术语在文件中的特指内容:

1.工程质量监察的职能机构—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在本规定第二章进一步作了具体表述)。这是对职能工作的主体界定。

2.工程质量监察的对象—石化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个人。这是对职能工作的客体界定。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管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预制件制作单位、监理单位(含监造或设备监理单位)、检测与试验单位、采购服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这些单位既可以是中石化系统隶属,也可以是非中石化系统)

个人包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3.工程质量监察的性质—中国石化的企业内部监察。这是对工程质量监察活动的工作属性界定。

4.工程质量监察管理的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

(3)遵守中石化管理制度与执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程序的情况;(4)履行合同情况;

(5)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这些是对工程质量监察所管理的事项范围界定。

第三条本条款是文件适用范围的规定。即:所有参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与个人,既包括中国石化系统内的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也包括中国石化系统外的各参建单位;

本条款对非中石化系统的单位的准入问题做了特别规定:“按条监察”是合同签约的“必备条款”。

这一特别规定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1.运用《合同法》,以特别规定的要求形成“合同承诺”,在合同管

理的条件下将参与石化建设的非中石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管理范围。

2.通过“合同承诺”,使接受中石化质量监察成为该单位、个人的“合

同义务”,成为其必须履行的责任。

由此当出现问题时,可以运用合同违约的责任追究手段和途径进行监察处置。

第四条本条款进一步阐述了实施工程质量监察的意义。

一.是石化企业在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自律方面的重要保障机制。这是从建设过程的角度,在参建各方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上,中石化企业

从宏观整体利益的角度实施的相对独立的监管活动,是一种企业强制性监管控制(非法律强制性),是企业最后一道起保障作用的管理活动,其重要性也在于此。

二.是工程实体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监管环节。这是从建设项目的实体形成过程(产品实现过程)的角度,在相关参建方对工程实体质量自检、互检、交叉检的基础,中石化企业独立实施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视和测量措施(活动),是企业对工程实体质量核验过程的最后一道监管环节。由于这种监视和测量活动的项目超脱性、随机性,其监管的客观性更为明显,威慑性更为强,更显其重要性。

这种监视和测量活动,包括独立安排的和随机参与互检的活动。三.是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推动石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这是从建设项目质量与石化事业发展的辩证关系角度,阐述了“确保”工程质量的现实意义。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投资大、工期长,市场多变的竞争环境下,风险很大。不论技术路线多好、多先进,不论市场前景多好、多诱人,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果质量达不到要求,使用功能发挥不出来,就一事无成,不但石化事业无发展和持续发展可言,甚至会拖石化事业发展的后腿。

因此,确保工程质量是使建设项目实现使用功能,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石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而构建工程质量监察机制则是从强化监督控制措施的角度,实现“确保”目标的有力手段。

四.是石化工程建设在质量行为方面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这是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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