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条文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监督办法.doc
感谢你的观看中国石油化工企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监察方法1《中国石油化工企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监察方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的监察,闪避经营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防范效益流失,提高管理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重点监察环节主要包括设计管理、工程招招标、物质采买招招标、合同管理、改正管理和工程结算等6个环节。
第三条设计管理监察环节重点监察内容包括:(一)设计批复。
经过查阅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检查整体设计、基础设计可否吻合可研批复内容,可否按规定委托或招标选择整体设计、基础设计单位。
(二)设计单位确定。
经过查阅招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检查设计招标单位资质可否吻合要求,设计单位的确定可否合规。
(三)设计选型。
经过查阅技术方案和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检查可否按规定报批,可否存在改正技术方案和设计委托内容,设备选型可否存在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厂家、供应商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招招标监察环节重点监察内容包括:(一)招标审批。
经过查阅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检测等感谢你的观看招标审批资料,检查招招标重要事项可否经过集体审议,可否存在未经审批组织招标,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也许肢解项目闪避招标,以及明招暗定等问题。
(二)资格审查。
经过查阅招标人资质预审资料,检查招标人资质可否吻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是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并经年度评审合格或获取招标资格证。
(三)招标招标文件。
经过查阅招招标文件,检查招标文件可否按规定编制和报批,招标文件可否吻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评委组成。
经过查阅专家评委库和评委组成审批资料,检查评委是否是评标专家库成员,业主评委可否推行了职务回避,指定的专家评委可否拥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评委组成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开标、评标、定标。
经过查阅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结果等相关资料,检查开标记录可否有招标人签字确认,评委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并介绍中标候选人,打分表和评标报告可否有评委签字,可否按评委介绍的候选序次确定中标人,可否按规定报批,开标、评标可否有监察人员现场监察并签字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1
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1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程。
同时拍摄了教学片,本规程和教学片旨在为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提供一套有效、实用、系统的监察程序和方法,将有助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监察点和监察方法,从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建设资金流失,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同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整改问题、堵塞漏洞,督促和保证有关管理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
工程建设是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领域。
在工程建设里面,因为它范围广,建设周期长,涉及的面也广,涉及的资金也比较大,所以我们认为它应该是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领域。
开展效能监察就是要保证工程建设能够沿着这条正确的轨道,完全彻底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同时通过开展这个效能监察,保证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保证工程的投资都能够百分之百地用到形成国家固定资产上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些年来,由于我们开展了有效的效能监察,开展了有效监督活动,所以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依法对国有投资和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投资效果、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活动,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方面。
工程建设行业也是违法违纪案件的多发区,因此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对于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介绍效能监察方法:提供一套有效、实用、系统的监察程序和方法。
规范效能监察程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决策者不经办,经办者不决策。
提高效能监察水平:实施跟踪监控,抓好组织落实。
保证工程项目实施:一方面工程要上去,另外一方面人员不能倒下。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精神,为加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等。
第四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是:所有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项目及按基本建设管理的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措施项目,也包括其它部门建设的化工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化工管理部门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
第六条化工建设专职质量监督机构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两级设置和管理,即化学工业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部监督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厅监督站)。
第七条省厅监督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批准建立,报化学工业部基建司和部监督站备案。
第八条化工建设项目比较多,监督、管理力量比较强、条件比较好的地、市化工局亦可成立地(市)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省厅监督站的分站。
第九条各级监督站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它指导建设、设计、承建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但不能代替各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能。
第三章质量监督站的任务第十条部监督站的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的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建筑安装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起草化工系统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对国家重点化工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对各省厅监督站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内容:1.4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参建单位质量 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察、工程质量监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管理、质量工作经费管理等。
〔说明〕删除了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增加了工程质量信息管理、 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管理。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4.1.12.5 企业应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把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 对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说明〕增加了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要求。根据目前状况,意在加强特殊作 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4.1.13 企业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推行质量工作样板引路活动,要求承包商按照 质量工作首件样板的标准,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后续施工质量不低于质量工作 首件样板的标准。 〔说明〕增加了此条,经实践证明,质量工作样板引路活动效果较好,在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推行。 4.1.14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无损检测单位由企业招标确定并与其签订合同。企业应 加强对无损检测单位安全和质量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检测的工作质量。 〔说明〕增加此条要求,意在进一步加强无损检测工作的管理。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法〔2009〕192号 (四)关于无损检测机构的核准。该条例将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 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范围。对 为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机构不需单独申请无损检测机构核准, 但向社会提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无损检测服务的,则需经核准。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4.1.5 对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大修改造项目),企业应设置独 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人员。 〔说明〕明确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满足工 程项目管理需要:专业、数量、能力。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条文说明如下:
1. 质量监督计划的编制:在开始工程项目之前,质量监督部门应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范围、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2. 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流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等环节。
3. 质量监督记录的填写: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记录并填写质量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监督人员、监督内容、监督结果等。
4. 风险分析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 施工质量评估:在工程项目完成后,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6. 异常情况处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异常情况,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7. 监督结果报告的编制: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监督结果编制监督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交。
8. 监督的追踪和验收:质量监督部门应进行监督的追踪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
9. 监督改进措施的提出:根据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教训,质量监督部门应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0. 监督工作的评估和反馈:定期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以上是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条文说明,通过这些程序的实施,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2001]27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对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四日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石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委托对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总站下设若干“分站”和“监(检)测中心”。
第五条总站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颁发有关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对所属分站及监(检)测中心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管理。
3.负责石油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4.制定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培训大纲和教材;对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认定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
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建设部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总站负责管理。
5.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石化系统内的工程质量检查。
6.定期召开各分站站长工作会议,总结、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石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诚信档案,实现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
第二章石化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从事石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石化工程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抄送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石化工程开工前,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证书资料以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文件。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内容:1.4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参建单位质量 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察、工程质量监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管理、质量工作经费管理等。
〔说明〕删除了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增加了工程质量信息管理、 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管理。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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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程质量监督按照《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执行。 3.6 工程质量监察按照《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察管理规定》执行。
3.7 工程质量监测按照《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测管理规定》执行。
3.8 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按照《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质量事故 领导干部处分办法执行。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4.1.12 质量专业人员要求: 4.1.12.1 企业项目质量经理、专职质量工程师及各级质量专职人员,应经过岗位 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岗期间,至少每四年应参加一次工程部组织的工 程质量管理培训。 〔说明〕增加了对人员培训的要求。 《中国石化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人〔2015〕156号4.3 处级及以上经营 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经营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技能操作人员 每年参加培训(包括岗位练兵)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其中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 14天。新录用人员入职(厂)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4.1.12.2 设计承包商应配备项目质量经理或质量工程师。 〔说明〕增加了对设计承包商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层的要求。 4.1.12.3 EPC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应配备项目质量经理及满足项目需要的土建、 配管、设备、焊接、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 〔说明〕对EPC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质量经理及专业人员提出了要求。 4.1.12.4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内容,按专业配备质量检查人员,且每 个专业不少于1人。其中焊接专业每25名焊工至少配备1名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人员 总数不少于施工人员的2%。 〔说明〕增加了对检查人员的要求。参照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国外项目的要求, 对质量检查人员专业、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附件: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石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质监机构是指依法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对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独立法人单位.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一)基础(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质监机构应当在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送达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第六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
—1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质监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交通条件,以及查阅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文件的便利。
第八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二)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情况;(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是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四)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五)是否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承揽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是否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是否合法、齐全;(三)施工前是否向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是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是否参加有关阶段性质量验收;(四)是否存在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商和供应商行为;(五)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试行.pdf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凡从事石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程序本程序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第二章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三条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到总站或有关分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监督申报手续时应在报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时一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二由经过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确认的招标申请表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五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六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第五条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到监督站领取按规定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督站审查第六条监督站在确认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有效后应于收到资料后的5日内由监督站站长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返还建设单位一份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的依据第三章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第七条监督站站长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及规模选派相应专业和相应级别的质量监督人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第八条监督组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组组长负责制监督组组长必须由质量监督工程师担任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第九条监督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审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受监工程的要求二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三审查监理施工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控制的措施四审查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十条对于上述内容监督组应填写审检查记录对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审检查问题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第十一条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进一步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第十二条在熟悉图纸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结合受监工程的特点由监督组长组织监督组人员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监督计划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督组织机构监督依据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质量控制点监督措施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等第十三条监督计划书编制完成并以站长审批后分别送交建设勘察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第十四条监督计划书是监督组开展日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十五条监督计划书下发后监督站应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交底解释监督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并做好监督交底记录第五章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第十六条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督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进行核查二检查工程有关各方主体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行三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四检查是否按图纸施工有无擅自修改设计的现象五检查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情况六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和评定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是否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七检查监理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大纲和合同的要求检查是否编制了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八检查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九十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是否能够贯彻执行十一检查其他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十二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质量行为第十七条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一抽查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检验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抽查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说明书二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现象三检查质量保证及检测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符合规定四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是否及时并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五对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隐患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1质量监督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质量隐患应直接填发工程质量巡检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2对比较严重或影响较大的质量问题质量隐患质量监督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经监督组长签字后发至责任单位3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必要时有权采取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经监督组长审核报监督站站长审批后发至责任单位并在24小时内上报总站4需要对有关责任方采取行政处罚的经报告总站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六参加规定质量控制点包括停检点和巡检点的检查确认1停检点应当在监督计划书中予以明确停检点设置原则主要是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重大影响且继续施工无法检查或会对后续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工序和部位施工单位在到达停检点施工时必须填写停检点报检单提前48小时通知监督工程师到停检点进行检查停检点未经监督人员检查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2巡检点除停检点之外的施工工序和部位均为巡检点巡检点不在监督计划书中列出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依据问题性质签发通知单如有必要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七在主要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监督检查上述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内容程序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实物质量是否达到相应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若不符合相应规定应责令有关单位整改使之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八监督人员应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日志九监督站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组对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六章 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十八条 审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一审核施工单位的自评资料是否真实正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定审查二审查单项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是否全部进行了质量评定并达到验收条件主要分项工程的检查项目抽查数量检验方法和评定结果是否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三监督组责令返工并重新进行质量评定的分项工程是否按要求返工并重新进行了质量评定四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第十九条 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中间交接完成后6个月内由监督组组长组织编写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价以及监督结论等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经监督站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督站站长审批后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报总站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各分站存档以备总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第七章监督档案归档第二十条中间交接完成6个月内监督组长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督工作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监督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监督工作成效监督工作的不足等第二十一条监督组长按照以下内容要求组织组员收集整理监督资料监督资料主要包括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及申报表二申报资料审查记录三申报资料审查问题通知单四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五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物质量监督检查处理记录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处理通知书2工程质量巡检通知单3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5停检点报检单七工程质量抽查或专项检查记录八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监督记录九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十一质量监督工作总结十二工程质量监督日志十三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监督资料经监督站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由站长审核交档案室装订成册存入监督档案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02年4月申报资料审查记录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审查意见审查人年月日监督组组长年 月 日备注申报资料审查问题通知书编号工程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监督站责任单位审查人监督组组长年月日收件人年月 日备注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质监字第号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编号工程项目名称会议地点会议时间主持人监督交底内容参加单位会签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备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处理通知书编号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处理依据处理意见监督站责任单位 监督工程师监督组长收件人监督站站长公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工程质量巡检通知单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接收人日期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质检负责人年月日备注11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接收人日期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审核监督组组长年月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质检负责人年月日备注12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接收人日期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审核意见监督组组长审批意见监督站站长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质检负责人年月日备注13停检点报验通知单编号工程名称专业类别致监督分站 工程师 我单位施工的停检点H经内部检查并报监理确认已具备报验条件请于 年 月 日 时到达约定地点参加检查确认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 确认意见监理工程师员签字日期检查 意 见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监督工程师年月日14工程质量抽查记录编号 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 抽查部位 委托单位报告书编号抽查结果监督工程师年月 日审查记录监督组组长年月 日备注15工程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工程名称受检单位专业编号序号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整改日期负责人备注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共页第页16工程质量检查问题统计表工程名称编号合计序号检查日期受检单位土建静设备动设备管线电气仪表焊接实物资料实物资料实物资料实物资料实物资料实物资料实物资料合计备注监督组组长校对统计填表日期年月日17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监督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分部单位工程名称验收结果整改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9监督日志年月日星期天气温度最高最低工程名称日工作内容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其它审核记录20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字第号工程名称单项单位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监督机构年月日21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已于年月日完工我站对该工程的建设过程实现了质量监督现将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予以报告公章年月日一工程概况监督申报书编号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工程地点项目建设性质项目占地面积项目开工报告编号审批部门工程项目总投资投资性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项目规模及基本构成本报告报告的单项单位工程基本概况工程规模及基本构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主要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监督起止时间监督档案编号注本表主要参建单位名称栏中填写主要参建单位其它参建单位填在附表中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价受监单位质量行为评价备注建设单位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勘察单位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设计单位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监理单位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施工单位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按本表下方注中的规定在方框中打违法违规行为评述及处理意见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质量行为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为符合要求经监督站查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确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站签发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处理通知书责任方已改正并接受处罚尚未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为基本符合要求经监督站查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确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站签发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处理通知书责任方一直未改正的拒不接受处罚的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均为不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督站应在违法违规行为评述栏中详细列述其违法违规行及改正情况需实行行政处罚的尚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三实物质量监督情况单位工程名称编号监督项目质量情况合格返修后合格有遗留质量问题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达到合格 整改后未达到合格 整改达到合格对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按处理方案处理后可以竣工验收处理后必须经监督复查合格后可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审查情况 符合验收标准规定 基本符合验收标准规定 不符合验收标准规定 总体检验情况合格 不合格主要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序 号 主要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评定结果监理单位 核定结果监督站意见 备注注此表每个单位工程填一份根据实物质量监督情况在相应质量情况后的方框中打打的项目必须在下页的质量问题事故评述及处理意见栏中详细列述质量问题事故评述及处理意见四监督结论及质量监督人员汇签工监督结论其中要明确说明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质量规定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实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 3.该单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监督人员汇签监督专业姓名监督级别监督证书号备注土建工艺设备焊接电气仪表监督组组长意见签字年月日技术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意见站长签字年月日注承担专业监督负责人的监督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负责人字样表16档案编号镇炼化质监- 号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督组长工程名称建档日期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站档案编制说明编制人年月日技术复核意见复核人年月日监督站审核意见监督站站长年月日档案验收意见验收人年月日备注注档案编制说明栏由监督组组长填写技术复核意见栏由监督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督站审核意见栏由监督站站长填写档案验收意见栏由监督站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序号名称份数备注备注审核填表年月日。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1997—8-21 0:0 、发文单位:化学工业部文号:化建发[97]第545号发布日期:1997—8-21执行日期:1997—8—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加强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化工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化工建设项目是指化工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装置和化学矿山、矿肥结合建设项目等,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工程;工业安装(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采选)工程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
第五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应贯彻“业主负责、企业内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十六字方针.第六条国务院化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国务院化工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规章制度的建立;负责对省、区、市化工质量监督站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以及业务指导;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的同时,向化工专业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实行工程承包或监理的化工建设项目,也应当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对承担建设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构配件生产等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1.12 质量专业人员要求: 4.1.12.1 企业项目质量经理、专职质量工程师及各级质量专职人员,应经过岗位 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岗期间,至少每四年应参加一次工程部组织的工 程质量管理培训。 〔说明〕增加了对人员培训的要求。 《中国石化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人〔2015〕156号4.3 处级及以上经营 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经营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技能操作人员 每年参加培训(包括岗位练兵)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其中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 14天。新录用人员入职(厂)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4.1.12.2 设计承包商应配备项目质量经理或质量工程师。 〔说明〕增加了对设计承包商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层的要求。 4.1.12.3 EPC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应配备项目质量经理及满足项目需要的土建、 配管、设备、焊接、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 〔说明〕对EPC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质量经理及专业人员提出了要求。 4.1.12.4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内容,按专业配备质量检查人员,且每 个专业不少于1人。其中焊接专业每25名焊工至少配备1名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人员 总数不少于施工人员的2%。 〔说明〕增加了对检查人员的要求。参照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国外项目的要求, 对质量检查人员专业、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3.9 工程质量检查按照《中国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工作规程》执行。
3.10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 诚信体系管理办法》执行。 〔说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活动应遵照执行的相关制度规定。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4 )重点管控内容,分为工程项目的管理、日常质量管理、质量工作 经费管理三部分。 4.1 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 4.1.1 企业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前应在网上向石油化工工 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其分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 〔说明〕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强制性 监督行为。 监检: 4.1.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在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前,应向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理 监督检验手续,并接受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说明〕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政府许可行为,属法定检验 行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已于2014年6月6日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 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质许可,项目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精神,为加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等。
第四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是:所有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项目及按基本建设管理的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措施项目,也包括其它部门建设的化工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化工管理部门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
第六条化工建设专职质量监督机构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两级设置和管理,即化学工业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部监督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厅监督站)。
第七条省厅监督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批准建立,报化学工业部基建司和部监督站备案。
第八条化工建设项目比较多,监督、管理力量比较强、条件比较好的地、市化工局亦可成立地(市)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省厅监督站的分站。
第九条各级监督站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它指导建设、设计、承建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但不能代替各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能。
第三章质量监督站的任务第十条部监督站的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的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建筑安装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起草化工系统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对国家重点化工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对各省厅监督站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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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条文说明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察规定》),有必要对有关的条文做进一步地说明或解释。
题解“工程质量监察规定”分别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中国石化)的名义独立行文发布,文件名称分别冠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全称。
文件具体规定的条款数、核心内容的具体表述完全相同,只是在涉及监察活动规定中有关法人实体指项上需要加以区别时,分别用“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来表述。
这是中石化总部行文的规定方式,是中石化文件管理在法律效力上的严谨体现。
本《条文说明》为简化叙述,除特别需要进行区别表述的内容以外,将“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合并简称为中石化或中石化系统。
第一章总则本章阐述工程质量监察工作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本条款明确了中石化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监察规定》的目的:一、加强中石化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中石化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是比较完善而且行之有效的。
这些制度大多是从建设项目法人自我管理的角度来具体规定的,总部在上项目流程控制方面也有宏观管理规定,但是如何从中石化总体角度,以相对独立、客观的方式来核查建设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自我管理的水平与成效,核查在中石化系统参与建设活动的其他责任主体自我管理的水平与成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监控督察制度,还是一个空白,是我们质量管理方面薄弱环节。
构建这样一个机制,推动建设这样的管理制度,既是中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创新,也将使中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工程建设质量监察力度。
中石化在工程质量监察方面是有活动、有作为的。
但都是“因事介入”的被动方式,一事一办。
没有主动监管常态管理,也没有建立常态监管的机制和机构,更没有常态监察工作策划。
力度相对薄弱。
《工程质量监察规定》的出台,为建立常态监察管理机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中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的监察力度必将加大。
第二条本条款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质量监察”的术语含义界定。
一、“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这两个术语,在《工程质量监察规定》中是具有特指含义的术语而不仅仅只有词典上泛指的含义。
二、“工程建设”这一术语在文件中的特指内容:1.实施项目的业主—中国石化(项目隶属关系界定)。
2.事项的特征—项目实现活动,即“过程”,包括“项目产品过程”(项目产品形成过程)和“项目管理过程”两个层面(事项形态、性质界定)。
3.项目实现活动的阶段界定—勘察设计、采购制造、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后评估。
一个工程项目从启动到最后的完成消项,我们在习惯上除上述的过程阶段外,还有一个“前期工作”阶段。
本条款明确:工程质量监察不包括这一阶段。
三.“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这一术语在文件中的特指内容:1.工程质量监察的职能机构—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在本规定第二章进一步作了具体表述)。
这是对职能工作的主体界定。
2.工程质量监察的对象—石化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个人。
这是对职能工作的客体界定。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管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预制件制作单位、监理单位(含监造或设备监理单位)、检测与试验单位、采购服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
(这些单位既可以是中石化系统隶属,也可以是非中石化系统)个人包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3.工程质量监察的性质—中国石化的企业内部监察。
这是对工程质量监察活动的工作属性界定。
4.工程质量监察管理的内容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2)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3)遵守中石化管理制度与执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程序的情况;(4)履行合同情况;(5)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这些是对工程质量监察所管理的事项范围界定。
第三条本条款是文件适用范围的规定。
即:所有参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与个人,既包括中国石化系统内的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也包括中国石化系统外的各参建单位;本条款对非中石化系统的单位的准入问题做了特别规定:“按条监察”是合同签约的“必备条款”。
这一特别规定有两个方面的作用:1.运用《合同法》,以特别规定的要求形成“合同承诺”,在合同管理的条件下将参与石化建设的非中石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管理范围。
2.通过“合同承诺”,使接受中石化质量监察成为该单位、个人的“合同义务”,成为其必须履行的责任。
由此当出现问题时,可以运用合同违约的责任追究手段和途径进行监察处置。
第四条本条款进一步阐述了实施工程质量监察的意义。
一.是石化企业在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自律方面的重要保障机制。
这是从建设过程的角度,在参建各方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上,中石化企业从宏观整体利益的角度实施的相对独立的监管活动,是一种企业强制性监管控制(非法律强制性),是企业最后一道起保障作用的管理活动,其重要性也在于此。
二.是工程实体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监管环节。
这是从建设项目的实体形成过程(产品实现过程)的角度,在相关参建方对工程实体质量自检、互检、交叉检的基础,中石化企业独立实施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视和测量措施(活动),是企业对工程实体质量核验过程的最后一道监管环节。
由于这种监视和测量活动的项目超脱性、随机性,其监管的客观性更为明显,威慑性更为强,更显其重要性。
这种监视和测量活动,包括独立安排的和随机参与互检的活动。
三.是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推动石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
这是从建设项目质量与石化事业发展的辩证关系角度,阐述了“确保”工程质量的现实意义。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投资大、工期长,市场多变的竞争环境下,风险很大。
不论技术路线多好、多先进,不论市场前景多好、多诱人,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果质量达不到要求,使用功能发挥不出来,就一事无成,不但石化事业无发展和持续发展可言,甚至会拖石化事业发展的后腿。
因此,确保工程质量是使建设项目实现使用功能,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石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而构建工程质量监察机制则是从强化监督控制措施的角度,实现“确保”目标的有力手段。
四.是石化工程建设在质量行为方面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
这是从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与廉政建设的关系角度,阐述工程质量监察工作对人力资源保护、项目团队建设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建设项目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现象背后必有质量行为方面的失当或违规之处,往往暗藏腐败。
一个项目建设成果满足质量目标要求或实现创优,成功的背后必有质量行为严格、规范之亮点,值得学习、效法。
工程质量监察构建了对负面质量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机制、监察警示机制,对正面质量行为的监察激励机制。
这些机制是在总体宏观监管的高度上,对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防止腐败,弘扬正气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为主对人力资源培育,对团队建设发展的强力保护与正气支持。
第五条本条款明确了工程质量监察在四个方面的工作原则一.工程质量监察工作的宗旨原则:为石化企业发展服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核心指导思想。
注意:我们所开展的监察活动,都要分析活动过程是否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是否是有助推企业发展的服务成效。
二.工程质量监察工作的重心与目标原则:以质量安全为目标,质量行为与实体并重(这是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坚持的原则一致)。
注意: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目标影响是多方面的,二监察工作的关注目标是质量安全,这个核心点决定了检查工作的重心点—行为与实体并重,不可偏废,不可以一代二。
三.工程质量监察的工作方法原则:重事实、重证据与客观科学分析相结合,其判断、分析、决策的基本平台(依据)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必须遵守或适用的地方法规。
2.依据的标准规范吧包括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版本、项目组织认可采用的企业标准,在无标准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采用的国际标准或事先形成的质量准则。
3.重事实、重证据与客观、科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强调了了解事实过程,收集过程证据的重要性。
所谓“客观、科学分析”就是在对事件的确认、分析判断过程中应当排除个人主观因素,他人主观干涉,单位情势影响等,分析判断或试验检查过程应当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避免将偶发性判为普遍性,把有条件的适用性当作普适性。
或者反过来,造成片面性。
四.工程质量监察工作的人本原则:从严整肃与激励改进相结合。
工程质量监察工作在机制构建上就注意了以人为本,既强调对发现的问题从严整肃,同时又督促鼓励其改进。
在监察活动中还要善于发现、总结良性行为,通过监察激励的方式去推动扩大良性影响,这应成为工程质量监察工作的创新工作课题。
第六条本条款明确了工程质量监察的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见第五条三.1)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见第五条三.2)三.中石化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有关要求包括:1.中石化各项目阶段常规管理制度中的质量管理要求2.针对具体项目建立的管理制度中的质量管理要求四.合同要求与设计文件规定1.合同包括相关的变更、补充协议等2.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变更文件第七条本条款明确了工程质量监察的主要内容一.有八个方面军的内容。
1.责任主体和个人的质量行为合规合法性2.标准规范执行与实现情况3.中石化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4.合同、设计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与实现情况5.项目实现过程和本质安全符合性6.项目实体使用功能实现情况7、文件、资料管理情况8、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二.几点说明1.表述上使用了“是否……”的语式,在实际核查监管过程中应当客观分析和判断,“是”(即符合性)和“否”(即不符合)都要明确,这是整肃和激励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落实运用的基础和前提。
2.有些内容,不仅要核查“执行”情况与否,这是不够的,还有关注执行的“结果”是不是达到了目标要求,即“实现情况”,这是监察工作深度的把握问题。
3.对八项内容的监察活动,都要贯彻和体现四项工作原则。
4.八项内容的监察活动要在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制造、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和后评估阶段综合体现。
5.第三章“监察事项”是围绕这八项内容针对项目的具体化。
即具体事项的监察实施活动都要围绕这八方面内容来具体策划。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察机构与监察人员本章是关于工程质量监察机构与监察人员的规定。
第八条本条款是工程质量监察的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
一.领导机构—重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办公室—股份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二.领导职责:包括领导小组职责和办公室职责。
第九条本条款是工程质量监察的职能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
第十条本条款是工程质量监察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和监(检)测技术支持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