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
法理学论文万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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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万能模板万能开头:法与社会、法的性质、法的作用、法的价值(自由等)、法的特征(和道德对比)、司法的性质单独开头:法治队伍、法律职业、法的优势(法能怎么做)调整社会、解决社会纠纷、指引评价预测、自由和限制、明确性、国家强制、法的局限性(法不足的)和弥补解释、原则规则、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措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权力限制)、公正司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限制、非法证据)、监督、法律职业道德。
上述每个框任选一个关键词,写4句话,凑成一片600字论文(到时候要结合材料分析加一些字数的)举例一、法的作用立法可以分配社会利益,法律对利益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认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利益数量和范围等内容,以具体的各种法律规范来指导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分配。
司法可以解决社会纠纷。
法律对社会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司法活动予以解决。
国家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利益,确立权利义务,通过司法的裁判活动,使违法者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使社会纠纷得到平息。
执法可以实施社会管理。
法律的社会作用不仅包括社会纠纷的解决,还包括积极地实施对社会的管理作用。
每个社会都有公共事务需要国家予以处理,国家便需要发挥积极的职能,根据法律行使权力。
例如,材料里的。
体现了法的。
作用。
例如立法问题,就抄两句材料,说这个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利益的分配作用,执法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作用,司法问题就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作用。
同时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它并不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必须和其他社会规范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必定还具有规范的作用,法的规范包括法的规则和原则,所以法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个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克服法的局限性,形成民主、公正、自由、平等的社会良好秩序,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成熟的、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理学案例分析法律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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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乙为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岗位为技术员,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乙的工作表现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6月,甲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状况不佳,决定对乙进行辞退。
甲公司向乙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乙工作表现不佳,不符合公司要求。
乙不服,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1.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甲公司以乙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上述法律依据?2.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案中,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是否履行了通知和说明理由的程序?三、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本案事实,甲公司以乙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乙在劳动合同期间,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五种情形。
因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本案中,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向乙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未向乙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法理学法律论证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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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原告)与李四(被告)系邻居,双方相邻而居。
2000年,张三从其父亲手中继承了位于城市中心的一处房产。
该房产面积约为100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2005年,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在张三房屋的北侧私自搭建了一个约20平方米的棚子,用于存放杂物。
自此,双方因该棚子的存在产生了纠纷。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要求李四拆除棚子,恢复原状。
李四则辩称,其搭建棚子的行为并未侵犯张三的合法权益,棚子属于其个人所有,可以继续使用。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房屋所有权的界定以及相邻关系的处理。
1. 房屋所有权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张三作为房屋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2. 相邻关系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四在张三房屋北侧搭建棚子,虽然并未直接影响张三的房屋使用,但该行为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损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论证1. 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张三作为房屋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张三有权要求李四停止侵犯其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2. 李四的侵权行为: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在张三房屋北侧搭建棚子,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李四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棚子,恢复原状。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损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四拆除棚子,恢复原状,并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房屋所有权的界定:法院明确认定张三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后续处理相邻关系奠定了基础。
法伦理学论文六篇
![法伦理学论文六篇](https://img.taocdn.com/s3/m/0d17a214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67.png)
法伦理学论文六篇法伦理学论文范文1首先,法律人应当是社会公正正义的顽强捍卫者。
法是公正与正义的化身,法律人是把公正正义践行到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者,法律人自身信仰中的公正正义观念是老百姓得以信任法律和国家的最有效途径。
作为有良知的法学讨论者,将来的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是立法专家,都应当是是时代良心的体现者。
法律人肩负着为国家行法治、为人民争权力、为社会求正义、为万世开太平的重任,为我国法治进程的推动添砖加瓦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
法律人不是江湖义士,不是劫富济贫的侠客,法律面前人人公平,不分贵贱是法律人必需养成的思维习惯。
做到既不畏权贵,又不怜悯心泛滥,凡事不先入为主,不主观臆定,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量做到不偏不倚,不骄不纵才是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
其次,法律人应当是法律的忠实践行者。
法律作为国家惩恶扬善、维护国家稳定和促进国家富强进展的有效工具,只有法律人严格遵守法律,坚持依法行事,运用其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良好的价值观、善恶观和是非观来指导自身实践,才能正确辨别孰是孰非,也才能将法律的初衷良好地践行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转型期,让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还有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人心。
让人民信任法律、信任司法工、信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法律人是否运用正确的价值观和推断力去解决人民面临的每一个需要法律人去解决的冲突。
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和法治中国的生存进展之道还有待时间来做进一步的磨合,法律人所能追求的就是尽量做到让每一个打算都有理有据,让每一条建议都于情于理能够被法律和当事人所接纳。
最终,法律人应当是有着独立思维力量的个人。
法律文字的存在是关心法律人进行是非推断和解决纠纷所能依据的相对客观的标准,法律人应当坚守自己的法律尊严,做到能够对每一个大事进行独立推断。
法律人还应当对自己有着正确的定位,并且能够坚持捍卫法律尊严和保有不被收买的决心和信念。
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方式之一在司法活动中有着其独特的影响力,法律工应当运用其专业的法律学问和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去引导舆论方向,不让舆论的声音左右自己对大事的定位。
法理学法律论证案例分析(3篇)
![法理学法律论证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90eedb0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10.png)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塑料污染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政府为了减少塑料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限塑令”。
该令规定,超市、商场等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消费者需自行购买或携带环保袋。
然而,这一政策实施后,在某市引发了广泛的争议,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
二、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1. 法律依据的争议:一方面,支持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限塑令”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塑料污染。
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限塑令”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执法力度不足,对商家和消费者造成不便。
2. 政策效果争议:支持者认为,“限塑令”有助于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反对者则认为,限塑令导致塑料袋价格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且效果有限。
3. 公平性问题:支持者认为,“限塑令”有利于公平竞争,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反对者则认为,限塑令对不同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不均,存在不公平现象。
(二)法律论证分析1. 法律依据分析- 支持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加强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由此可见,“限塑令”的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反对观点:反对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择商品的权利。
限塑令强制消费者购买环保袋,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限塑令的实施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执法力度不足,容易造成执法不公。
2. 政策效果分析- 支持观点:限塑令实施后,塑料袋的使用量明显减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据某市环保部门统计,限塑令实施后,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30%。
- 反对观点:限塑令导致塑料袋价格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法理学法律论证案例分析(3篇)
![法理学法律论证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34a6ba4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59.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业主(以下简称“B业主”)就一宗房地产项目发生纠纷。
该项目位于某市繁华地段,由A公司投资开发。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B业主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B业主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A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3. B业主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三、法律论证(一)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二)A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A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A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2. 采取补救措施:A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屋按时交付。
3. 赔偿损失:A公司应赔偿B业主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B业主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B业主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1. 房屋租金损失:B业主因房屋未交付而无法入住,导致其无法享受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
2. 临时住宿费用:B业主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可能需要支付临时住宿费用。
3. 其他损失:包括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
对于B业主的经济损失,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以下为具体计算方法:1. 房屋租金损失:以房屋实际交付日期与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之间的时间段,乘以房屋租金标准。
法理学案例分析法律论证(3篇)
![法理学案例分析法律论证(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5cd8db7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15.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论证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法律适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论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中明确规定,若甲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则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然而,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首先,法院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合同纠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2. 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院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本案中,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若甲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则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金”这一概念,法院需要明确其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 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基础上,法院需要进行法律推理,以确定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是否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1)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按时交付货物。
然而,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因此构成违约。
(2)甲公司是否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4. 法律论证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论证是法院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对本案法律论证的详细分析:(1)论证过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首先明确了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其次,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解释,明确了“违约金”的含义。
法律原则法理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原则法理学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999bc6e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d7.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合同中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但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以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应当适用公平原则。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公平原则是法律原则法理学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
本案中,乙公司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1. 市场行情变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主张市场行情变化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需要审查市场行情变化是否确实属于不可抗力。
2. 乙公司是否尽到通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甲公司市场行情变化,其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3. 乙公司违约行为是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学论文2006
![法理学论文2006](https://img.taocdn.com/s3/m/b4b1c0f7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e8.png)
法理学论文2006第一篇:法理学论文2006法理学论文2006-05-27 00:00 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突着各国法律的威严。
因此,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也显得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对法律规避及相关问题作出全面的诠释,同时也提出自己的主张。
「关键词」国际私法,法律规避,法律规避的性质,法律规避的效力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导致法律规避现象如此普遍存在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行为人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趋利避害的价值取向,是法律规避行为得以产生的主观因素;其二是客观方面的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首先,各国民事法律时常对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作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规定。
这是法律规避产生的先决条件。
其次,冲突规范在解决法律抵触时,通常机械地规定某类法律关系适用某类准据法。
这就为当事人有计划地利用某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制造连结点的事实状况,规避对其不利的法律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再次,一些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常常对法律规避行为持宽容的态度,不加禁止或限制,不仅它们的立法根本没有作出规定,而且其司法实践多不对此进行审查。
这样相应地纵容了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和繁衍。
法律规避现象的增多,既影响了有关国家法律的威严,也不利于保护国际民商事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因此,在我国不断扩大开放的今天,面对日益增多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尤显必要。
(一)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关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我国学者提出了四种不同的主张。
一是认为构成法律规避应具备三个要件:当事人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意图,亦即当事人的行为以规避某种法律为目的;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法律;法律规避是通过故意制造一个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的。
法理学案例分析法律论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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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甲公司称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乙公司辩称,双方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甲公司未履行仲裁前置义务,故法院无权受理本案。
二、法律论证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甲、乙两公司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否构成有效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符合仲裁法的规定,构成有效仲裁协议。
(2)甲公司未履行仲裁前置义务,法院是否应受理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本案中,甲公司未履行仲裁前置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
”甲公司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而本案中甲公司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故仲裁协议有效。
2. 法律适用与法律论证的关系(1)法律适用是法律论证的基础法律适用是法律论证的基础,只有正确适用法律,才能确保法律论证的合法性。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应对甲、乙两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构成有效仲裁协议。
在此基础上,法院才能进行后续的法律论证。
(2)法律论证是法律适用的保障法律论证是法律适用的保障,有助于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案中,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后,还需对甲公司未履行仲裁前置义务的行为进行法律论证,以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
三、法律论证结论1. 甲、乙两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构成有效仲裁协议。
2. 甲公司未履行仲裁前置义务,但其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故仲裁协议有效。
案例分析法律法理学(3篇)
![案例分析法律法理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8797c93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ab.png)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而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法律法理学分析1. 法律关系的确立根据法律法理学的观点,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法律关系。
合同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2. 合同法的适用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实现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均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4.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也构成违约行为。
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的违约责任甲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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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学的论文篇一:法理学论文安徽大学法理学期末论文(设计、创作)题目: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问题探究学生姓名:蒋琦学号: **********院(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专业: *********入学时间:年月导师姓名: ***职称/学位:导师所在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完成时间: 2021 年 6 月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问题探究摘要如今,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日益成熟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有人便建议增加可以判处死刑的罪行,极力加大刑事犯罪的惩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以儆效尤。
此问题一度引起社会上众多民众的广泛争议和评论。
本文将对此种观点进行由表及里多方位地解析,并最终得到一个关于此问题的综合全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刑事犯罪;从重处罚;死刑;对策建议The study of criminal offence punishment dynamicsAbstractNowadays, with the people s awareness of the legal system is increasingly mature and abhorrence of the crime is strengthened, someone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crime ,which may be sentenced to death, strongly increased criminal penalties,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the directly sentenced to the death penalty, confiscation of all the property, as a warning to others. This problem has caused wide public controversy and criticism of the society. For this view, the article would analyze ranging from the outside to the inside, and finally we will get comprehensiv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puzzle.Keywords: criminal offence;give a severer punishment;death penalty ;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一、刑事犯罪概述及量刑6月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
法理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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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系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张三家因经营养殖场,饲养了大量的鸡鸭。
李四家则一直经营着一家小型农产品加工厂。
由于张三家养殖场排放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流入李四家的加工厂,导致加工厂的设备损坏,产品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了李四家的生产经营。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李四家将张三家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三家的养殖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果张三家的行为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李四家主张的经济损失是否合理?三、法理学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家饲养的鸡鸭排放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流入李四家的加工厂,导致加工厂的设备损坏,产品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了李四家的生产经营。
因此,张三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四家合法权益的侵害。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张三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经济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李四家主张的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坏、产品损失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结合相关证据,对李四家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认定。
四、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张三家饲养的鸡鸭排放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流入李四家的加工厂,导致加工厂的设备损坏,产品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了李四家的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张三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四家合法权益的侵害。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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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关键词:法理学,范例,参考,论文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介绍: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phtw.bid/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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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这里分享一篇法理学论文,希望你阅读后有收获。
题目: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探析摘要:在一个法制社会中,知情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明确的规定了知情权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当前我国的公民知情权依旧缺乏科学的法理支撑,导致在知情权的保障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台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解决。
就此本文结合实际,探析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
关键词:公民;知情权;法理学一、引言知情权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我国逐渐的进入到了信息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信息是一切财富和力量的源泉。
知情权就是保障公民信息的权利,因此公民权的保障工作是相当的重要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起步比较的晚,目前我国对于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并没有特别的深入,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公民对于知情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
因此,目前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公民知情权并没有被充分的落实,这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理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理的论文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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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范文关于法理的论文优秀4篇推荐法理学论文篇一行政法论文选题1、行政法平衡理论:功能、挑战与超越2、行政法的治理逻辑3、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5、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6、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法7、美国规制影响分析与行政法的发展8、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9、社会行政法的范畴及规制模式研究10、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法律下的行政自由裁量、参与及合意11、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12、英国行政法上合法预期的起源与发展13、行政法的适用14、国家建构与美国行政法的史前史15、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16、权责对等的行政法控制研究17、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18、公共行政变迁与新行政法的`兴起19、经济行政法理论探源,经济法语境下的经济行政法20、论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2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法的回应22、风险行政法研究的前提问题23、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24、行政法案例的范畴及价值研究25、论行政法理念的塑造,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的整合26、风险规制的兴起与行政法的新发展27、论调整公私协力的担保行政法,域外经验与中国建构28、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29、英美传统行政法“合法性解释模式”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30、行政法基本原则新探31、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32、论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33、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34、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35、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36、论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37、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8、行政法理论基础比较研究39、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与确立标准之再认识40、行政法规范之违反与过失实行行为之认定,基于新过失论的阐释41、中国行政法(释义)学的本土生成,以“行政行为”概念为中心的考察42、现代行政法的终结与后现代行政法的来临,后现代行政法精神之论析43、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44、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45、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之研究46、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及其行政法安排47、海事行政法论纲48、行政法中的公法与私法49、行政法中的不和谐因素研究50、论正当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全球化51、论行政法的惠民理念52、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分析53、治理语境下的多元行政法54、论宪法与行政法的统一与互动,兼谈宪法与行政法在公法体系中的地位55、论行政法与公共道德,兼及行政法与公共道德的相互转化56、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57、论社会行政法58、住宅权之行政法保护59、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60、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推荐法理学论文篇二1、人们总以为最美丽的风景在后面,所以总是匆匆地赶路,不肯停下脚步,殊不知,也许你轻易错过的就是最美的风景。
法理学法律价值分析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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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25岁,无业。
2020年12月,张某因生活所迫,产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经过一番踩点,张某选中了某小区的一户人家。
2021年1月10日晚,张某趁被害人外出之际,翻墙进入被害人家里,窃取了被害人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财物。
被害人发现被盗后,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于1月12日将张某抓获归案。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事实本案中,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法律价值分析(1)秩序价值法律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指社会生活的有序性。
在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制裁,旨在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张某的处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他人不敢轻易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2)自由价值法律自由是法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自由权利。
在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自由,使其财产权受到侵害。
法律通过对张某的处罚,保障了被害人的财产自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3)正义价值法律正义是指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
在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违反了法律,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通过对张某的处罚,实现了对被害人损失的补偿,体现了法律的正义价值。
(4)人权价值法律人权是指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在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损害了其人权。
法律通过对张某的处罚,保障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维护了人权。
三、案例分析1. 秩序价值的实现在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理学案例分析法律问题(3篇)
![法理学案例分析法律问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102e75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dd.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期限为1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约定在2018年10月1日支付。
然而,在2018年8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暂停与乙公司的合作,并要求解除合同。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二)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暂停与乙公司的合作,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虽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暂停与乙公司的合作,并要求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法理学思路实践分析研究本科论文(共6篇)
![法理学思路实践分析研究本科论文(共6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407e5c8bd63186bdebbc1a.png)
法理学思路实践分析研究本科论文(共6篇)第1篇:法理学的实践功能研究法理学属基础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专业性,在公众领域对法理学的研究并不普遍,其适用性也并未得到关注。
关于法理学的存在在功能一直是法学领域研究人员争论的核心,作为社会科学的基本内容,法理学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一、法理学的实践功能分析在法学体系中,有一门以研究本体和法现象规律、原理及其基本目标的学科,这就是法理学。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法体系,分析法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的部门法的实践应用效果。
然而,法理学的特殊定位并不能说明什么,它与多形式的部门法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然而,假使没有法理学作为职称,多种部门法的社会实践功能则无法得到体现,所以,一个合格的法理学家必然是一个优秀的部门法学家。
在部门法的实践过程中,法理学的支撑作用体现在部门法的社会实践中是如何体现的呢?首先,法理学能够在理论上为部门法提供支撑,通过研究世界各国部门法的具体内容,为我国部门法体系与内容提供新的借鉴。
其次,法理学能够从理论层面对部门法进行分析,从法的本源出发,剖析其内容与形式,最终发现部门法的价值追求,这对于部门法的研究人员是极其重要的。
最后,法理学是多种部门法精髓的整合,在法理学的组织下,我国部门法体系结构严谨,相互之间配合默契,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
二、法理学的实践功能现状基于性质的原因,法理学的实践功能与其它部门法之间存在些许差异,也正是由于这种“孤独”的存在,导致法理学的实践极易出现“自我封闭”状态。
作为部门法的理论支撑,法理学的实践功能研究需要联系多部门法,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法理学与部门法间的分离可通过理论和实践进行解释。
1.理论方面针对法理学的具体研究内容,可以将法理学分为法理学和部门法理学,关于部门法理学的研究,可以借鉴传统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并作为不同部门法的创建基础。
但是,以上内容仅仅是从理论层面对法理學与部门法理学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法理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本可以成为我国部门法体系建设与完善的有力支撑,然而,在我国法理学却只停留在理论解释层面,缺乏实践检验,这一点从我国部门法理学的快速发展就可见一斑。
法理学_法律规则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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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纷纷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某市房屋征收纠纷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法律规则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某市为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对一老旧小区进行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因补偿方案、安置方式等问题,部分居民与征收方产生纠纷。
居民认为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征收方则认为补偿方案合法合规,拒绝提高补偿标准。
双方协商无果,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规则分析1. 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具有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等特征。
2. 法律规则的分类(1)按照调整对象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实体规则主要规定权利义务,程序规则主要规定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
(2)按照调整方式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3. 案例中的法律规则分析(1)实体规则分析在本案中,涉及的实体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
(2)程序规则分析在本案中,涉及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复议的程序。
4. 法律规则的适用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收方的补偿方案进行审查。
具体分析如下:(1)审查征收方是否依法履行征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方应当依法进行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审查征收方是否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征求居民意见、进行评估等。
(2)审查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方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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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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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探析
摘要:在一个法制社会中,知情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明确的规定了知情权的重要性。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当前我国的公民知情权依旧缺乏科学的法理支撑,导致在知情权的保障工作的过程中存
在着诸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台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解决。
就此本文结合实际,探析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
关键词:公民;知情权;法理学
一、引言
知情权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我国逐渐的进入到了信息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信息是一切财富和力量的源泉。
知情权就是保障公民信息的权利,因此公民权的保障工作是相当的重要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起步比较的晚,目前我国对于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并没有特别的深入,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公民对于知情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
因此,目前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公民知情权并没有被充分的落实,这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公民知情权的法理依据
(一)知情权是实现民主主权的本质要求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维护其主权的完整是最为重要的,主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真正的基石和核心。
我国作为一个 __,一切的主权借归于民众,因此维护民众的所有基本权利是法制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
知情权是保障我国的民众了解政府的行政工作和社会信息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保障知情权是实现主权在民,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作。
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当颁布各种法律,出台各种政策去完善和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二)知情权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根本要求
所谓民主制度顾名思义即使保障人民拥有建设和治理国家的权利的制度。
民主制度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决策机制,因此民众们拥有知晓国家政府部门运转方式和决策信息的权利。
随着国家地域扩张和国民人数不断的增长,民主机制逐渐的从直接民主演变为间接民主。
尽管两者在实施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区别,当时两者在实施的过程中皆应当做好民众们的知情权保障工作,只有维护民主的知情权才能使民主制度发挥出其优越性。
(三)知情权是现代法沟通性的必然要求
现代法与传统法的不同在于传统的法的建立是基于宗教信仰和基本习惯上的,而现代法的建立是主权国家人民的公共意志透过立法会议的体现。
从某种方面上来说,现代法是民众和社会和世界沟通而诞生的。
除此之外,沟通也是保证法律的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倘若法律落实的过程中,政府一直回避民众们的沟通,就会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因此,为了保障沟通性能够一直的存在,知情权的维护工作就显得相当的重要了。
三、实现我国民众知情权的的方式分析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维护我国公民的知情权完善的法律是能够保障我国的民众们的知情权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重视法律的构建工作。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首先应当在宪法中明确的规定知情权,为民众们的知情权提供宪法依据。
其次,制定与知情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民众们了解政府信息和社会信息。
在进行指定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细化工作,使之操作性得到充分的提高。
最后,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在于保障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使民众们能够充分的了解政府。
(二)拥有正确的执政观念,进行执政方式的转变
执政理念 .xynw.bid/是指导执政党工作方式的根本思想,换而言之,执政理念决定了执政党的工作方式,也决定了执政的最终效果,因此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念是相当的重要的。
从本质上来说,执政理念的关键和核心就是权力的问题,因此为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执政党就一定要消除行政特权的思想,要尊重民众,从而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在实际的执政过程中,政府部门一定要让民众们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和行政方向,要给予民众们更多的知情权。
(三)培养公民意识
所谓培养公民的意识既要让民众们拥有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也要让民众们切实的感受到自身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
为了培养公民意识,政府部门就一定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做好推动公民行政知情权的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
政府们要加强公民教育让民众们拥有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权利。
当民众们拥有能够获取信息和权利的能力的时候,民众们的公民意识就会得到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逐渐的完善,我国民众们的知情权保障工作将会被重视。
虽然目前我国民众们的知情权保障工作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拥有解决的方案的,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当颁布各种法律推动民众们的知情权建设工作。
[ __]
[1]陈翠玉。
古典自然法学派财产权建构的两条路径及其启示[J].法制与社会发展,xx(04)。
[2]刘华。
以软法深化周边跨界河流合作治理[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04)。
[3]周敬敏。
我国生命权宪法保障的现实路径探析[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xx(03)。
[4]曹海琴。
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三个分析维度---基于“权力-权利”关系协同的视角[J].教育与经济,x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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