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现场审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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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1一、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内容

1、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2、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3、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潼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污染。

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在人员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5、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前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重要凭证,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管理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终审等环节。

三、审查内容1.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表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标签等相关信息,其中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和标签的规范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危害控制计划、产品召回计划、卫生控制计划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与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

企业必须具备食品生产相关人员、设备、场地、环境、设施、水源等条件,并定期进行抽检和检测。

3.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选用、加工、贮藏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

企业必须采用合适的原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应当符合需要,必要时应当采取微生物、生物、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确保产品的质量。

4.生产设备的选择、管理和维护:企业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企业必须保证生产设施设备的干净、卫生、整洁,现场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标准。

5.产品包装及标签:产品包装及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能够体现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企业必须确保包装材料和标签符合法规要求,不含有毒性有害物质。

6.现场核查:对于需要的申请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1.企业须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将申请书和申请资料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通过后进行终审,审核合格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不予颁发许可证的理由。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具有耐腐蚀、保鲜保质、方便携带等特点,不仅适用于食品行业,也广泛应用于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领域。

然而,由于塑料包装材料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限制和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因此,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需要相关机构进行许可审查,下面是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

一、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说明3.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出入库台账4.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6.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方案7.投资估算表和财务预算表二、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6.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隐患,是否有治理设施和方案。

7.企业投资是否合理,财务预算是否符合要求。

8.其他相关事项三、审查流程1.申请:企业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

3.抽样检验: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现场检查。

5.结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做出审查结论,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者要求整改。

6.证书颁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书。

四、监管措施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符合要求。

2.不定期抽检: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监管台账: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台账,对持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4.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整改或者撤销许可证。

5.信息公示:将持证企业的信息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签1.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予续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是指对从事出口食品生产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信息等。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自主质量管理和公开透明。

第二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程序和条件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和完整性。

对符合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备案。

第八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后,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证书在企业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公布备案信息。

第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定期上报生产信息,包括生产数量、产品种类、销售渠道等。

第十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续展。

第三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监管和管理第十一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后,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生产和产品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并予以处罚。

外贸出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外贸出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外贸出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贸出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正常运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与自评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第九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自查,两次自查间期不超过六个月。

自查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落实情况;(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五)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情况;(六)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控制情况;(七)其他需要自查的内容。

第四章食品生产与质量控制第十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原料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及工具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第1版)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一、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二、企业生产场所的核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说明一、审查结论的判定术语解释(一)符合。

指事物的本性、特性或作用上与标准一致。

(二)基本符合。

指事物的本性、特性或作用与标准中最根本的内容可达成一致。

各项内容基本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但偶有不足,不会导致不合格食品和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与“基本符合”有关联的术语有:略有不足、略微欠缺、略有误差、部分不足、略有缺陷、不够完善、略有交叉、不太合理、不规范、不合理、不明确、不全面。

(三)不符合。

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既定要求,性能、程序或文件方面有缺陷,可能带来不确定风险因素,导致不合格食品和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如何判断某一项内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其核心要求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生产过程合法,即质量安全过程合法。

二、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审查的说明(一)对管理制度的审查。

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管理制度应包括制定、执行、检查、改进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不仅仅是制定了文本材料。

从内容上讲,一项管理制度至少应该有计划(规范和标准)、有执行(执行和行动)。

从要求上讲,计划要明确、合理;执行要有可行性、合理性。

(二)对企业质量记录的审查要体现以下5个要点:一是记录的真实性。

记录要根据现场工作如实记录。

记录要保持其原始性,不可以重新抄写和复印,更不可以在过程进行完后加以修饰和故意更改。

二是记录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如:原料量、使用量和成品数量;标签和实际使用原料的对比;出厂检验等。

三是记录的完整性。

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记录的及时性。

及时性就是当天的工作当天记,当周的活动当周记,做到及时和真实。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二章备案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为便利企业出口,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分支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进口食品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包括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国内代理商。

第三条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符合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四)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具备与进口食品质量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七)检验能力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进出口商应当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口商备案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三)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四)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备案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第23号公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第23号公告)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 体系的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和《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2.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九)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持续完善改进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十)对反映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06•【文号】国质检检[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4月6日国质检检[2006]13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期,我国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因质量安全问题多次被国外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国内外消费者身体健康,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二、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检疫依据、标准由总局另行公布)。

三、进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

(一)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监管工作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和监管。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见附1)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监管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食品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能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产品给消费者。

2. 申请材料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所需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2.2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备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车间的平面布置图和设备清单,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能满足卫生要求。

2.3 原材料供应商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其所采购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需要提供与原材料相关的检验报告,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4 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质量控制等环节,以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5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检验标准、检验流程、产前、产中和产后质量控制措施等,以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2.6 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申请企业应提供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员工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以确保员工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7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企业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环境评估报告、产品包装设计等。

3. 审查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材料初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符合法规要求。

3.2 现场核查审核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3.3 抽样检验审核人员根据需要,抽取申请企业生产的食品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3.4 审核意见审核人员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审核意见,并向申请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和改进意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备案程序与要求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三)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四)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五)依法应当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许可证照。

第八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食品安全备案要求

食品安全备案要求

食品安全备案要求食品安全备案是指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或食品进口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其生产的或经营的食品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的过程。

食品安全备案的目的是确保食品企业和进口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一、备案申请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或食品进口企业在进行食品安全备案前,需要先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证明、生产或经营场所的租赁或房产证明、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情况、产品标签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备案要求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或食品进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负责人,实施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每一道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质量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或食品进口企业要对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管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对于需要检测的食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食品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用量、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并确保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

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造成影响。

4. 食品进口备案要求:食品进口企业除了需要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按照相关进口政策规定备案。

进口食品必须提供国外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文件等。

三、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将备案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备案机构。

2. 材料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备案机构对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3. 现场核查:针对备案申请审核通过的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备案机构将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流程符合要求。

出口果园包装厂备案流程

出口果园包装厂备案流程

出口果园包装厂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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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在中国境内建立,并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包括食品防护计划。

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须知

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须知

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须知一、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食品范围1、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

2、境内分装食品,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

3、免税食品、国际航空公司的在国际航线上销售的食品。

其标签审核由国家局统一协调。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审核资料1、《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2、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3、食品标签的样张七套。

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出口及销售时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

4、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或产品为“高钙”、“低糖”)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等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有效说明材料。

进口食品标签还需提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出口食品标签还需提供: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食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均为2份,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一份。

食品标签样张为7份,受理机构1份,国家质检总局6份。

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标签样张必须以平面形式提交。

因所提交的标签样张要用于证书的制作,所以当标签样张大于A4纸或标签所使用材料不便用于证书制作或实际包装难以平面展示时应采用照片、扫描等形式提交,并在标签上标明缩放比例。

所提交的标签样张不得大于A4纸。

进口食品标签需提供标签原样张的翻译件2份,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1份。

当进口食品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提交。

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

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三、申请书格式与填写说明1. 申请书格式(见附表)2. 申请书的填写2.1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机构编制填写。

2.2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应真实无误,方便联系。

2.3食品品牌名称:食品品牌名称必须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一致。

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现场审核细则

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现场审核细则

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现场审核细则一、目的和范围二、审核对象三、审核内容1.厂房和设施审核人员需对企业的生产厂房进行实地考察,并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格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能够满足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要求。

2.人员管理审核人员需核查企业员工的培训情况,特别是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培训。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原材料管理4.包装质量控制审核人员需核查企业对包装质量的控制情况,包括产品检验、尺寸、印刷质量等。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检验制度和纪录,确保产品符合出口要求。

6.生产流程控制审核人员需核查企业对生产流程的控制情况,包括原材料的接收、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流程管理制度和纪录,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7.检验设备和方法审核人员需核查企业的检验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确保产品质量。

8.食品安全管理审核人员需核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录,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控制点(HACCP)、卫生条件等。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安全。

四、审核程序1.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4.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向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现场审核情况记录在备案报告中。

5.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部门根据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通过备案审核,并向申请人提供备案证书。

五、其他事项1.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遵守审核规范和保密要求。

2.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和资料。

3.对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应提供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4.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备案审核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备案要求。

总结:。

出口植物源食品备案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出口植物源食品备案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出口其他植物源性产品(一)资质要求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境外国家(地区)对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二)申报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货源地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三)产品相关要求1.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做要求,且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企业要求(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4)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3.包装运输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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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成员:
日期: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跟踪
审核
情况
(可另附纸)
审核人员:年月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审批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符合 符合
按规定进行工序间检验,并记录。
□符合 符合




企业应建立成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有记录和报告。
□符合 符合
委托项目有有资质检测机构报告。
□符合 符合
检验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符合 符合
产品有安全卫生项目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明。
□符合 符合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控制制度,必要时,采取纠防措施。
制订了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维修保养记录。
□符合 符合
具备基本的测试条件和测试设备。
□符合 符合
计量仪器有校准制度和计划,并标记使用。
□符合 符合
无菌包装等特殊产品有微生物限量要求的,应配备相应检测设备。
□符合 符合


有合格供方评价制度,并执行。
□符合 符合



有原材料验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有毒有害物质验收和检测验证。
出口食品包装、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
现场审核表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考核日期
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现场审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简要说明






*编写了质量手册
□符合 符合
是否设立相应的部门机构,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是否明确,特别是检验部门。
□符合 符合
有企业领导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符合 符合
有质量管理活动的评审制度。□Biblioteka 合 符合环境要

厂区整洁卫生,布局合理。
□符合 符合
*生产、加工、存放、运输各环节有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应清洗、消毒等设施,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符合 符合
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相对隔离。
□符合 符合
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堆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符合 符合
原料库、成品库地面、墙壁必须干燥、清洁、卫生,不得有活害虫、鼠类,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货物应分类存放,防止混杂。
□符合 符合




领导、技术人员应了解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符合 符合
有经过培训的专职检验人员。
□符合 符合
企业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通过卫生法规培训,有相应记录。
□符合 符合




*有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生产设备保持清洁卫生、运行正常,不得有任何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现象。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符合 符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记录
□符合 符合
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符合 符合
不符合项统计:
共计项不符合项,项“*”号严重不符合项。
评定准则:共计32项不符合项,7项“*”号严重不符合项。其中,“*”号项要求必须符合,其他不符合项不多于10项,为推荐备案;“*”号项不多于2项不符合,其他不符合项不多于10项,为整改合格后推荐备案;“*”号项多于2项,不符合项多于10项,为不予推荐备案。
□符合 符合
*原辅料应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真实、有效。首次用于加工出口食品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
□符合 符合
*有专用原辅料存放场所,并有原辅料进出库和使用台帐。
□符合 符合






*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助剂或添加剂
□符合 符合
按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关键工序或控制点应有控制办法,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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