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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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谁主管,谁负责。

3.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1. 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3. 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1. 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4.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解释权本细则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重要领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调查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工程地点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培训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3. 设备检测与维护确保所有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施工中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标识和警示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工人应注意遵守安全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工作场所管理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和工具应合理摆放,避免堆放过高或乱放导致的意外伤害。

施工现场需要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

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对相关设备、防火措施、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2. 安全记录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根据总结结果,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后期维护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维护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和设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五、结论建筑工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施工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5)1.1 制定目的 (5)1.2 适用范围 (5)1.3 责任主体 (6)1.3.1 建设单位 (6)1.3.2 施工单位 (6)1.3.3 监理单位 (6)1.3.4 设计单位 (6)1.3.5 从业人员 (6)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6)2.1 组织架构 (6)2.1.1 建筑工地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班组长为成员。

(6)2.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2.1.3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设立以下部门: (6)2.1.4 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

(7)2.2 职责划分 (7)2.2.1 项目经理 (7)2.2.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7)2.2.3 安全技术部门 (7)2.2.4 安全监察部门 (7)2.2.5 安全环境部门 (7)2.3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2.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

(8)2.3.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应包括以下内容: (8)2.3.3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应实现以下功能: (8)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3.1 安全生产制度 (8)3.1.1 为保证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8)3.1.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包括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

(8)3.1.3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8)3.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9)3.2.1 本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9)3.2.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3.3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9)3.3.1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的所有项目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建筑工程公司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员参与,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实行责任落实、标准规范、技能培训、检查考核、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等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公司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监督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六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工具,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公司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岗位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职工要履行好安全岗位责任,严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供应商、分包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履行好安全合同责任,按照公司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_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经理任成员;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第四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和监督安全工作等。

4. 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制度:1. 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确保员工能正确操作、维护设施、应对突发情况。

2. 安全制度要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保持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一致。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1. 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

2. 新员工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组织机构建立1.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2.1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2.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 通过多种形式(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视频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4.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 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5.1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六、安全生产检查监督6.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2 对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七、危险源识别与管理7.1 开展危险源识别工作,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

八、施工人员安全防护8.1 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8.2 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九、材料设备安全标准9.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和安全性能。

9.2 定期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10.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10.2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确保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方式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样式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统一规定样式<见附件2>.主要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封皮为蓝色.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编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应遵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04〕23号>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以下规定编号:<一>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1<2015>0000001;<二>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2<2015>0000001;<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3<2015>0000001.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十二、安全生产考核费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1.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1.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1.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1.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1.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1.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和现场防火等安全技术要点.1.1.10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1.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1.2.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1.2.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1.2.5 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1.2.6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1.2.7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1.2.8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2.9 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1.2.10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2.11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1.3 考核内容与方式1.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1.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5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6%,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1.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1>申请考核时,施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2>受理企业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对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1.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施工现场实地或模拟施工现场,采用现场实操和口头陈述方式,考核查找存在的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和处理紧急情况等实际工作能力.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2.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2.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2.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2.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2.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2.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2.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2.1.10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2.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2.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2.2.2 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2.2.3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2.2.4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2.2.5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2.2.6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创建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2.2.7 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2.2.8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考评情况.2.2.9 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2.2.10 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2.2.11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2.12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2.3 考核内容与方式2.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2.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3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18%,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12%.2.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2.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内容.3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3.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3.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3.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3.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3.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3.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3.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3.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3.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3.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1.12 机械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3.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3.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3.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隐患情况.3.2.4 制止现场相关专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3.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3.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3.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3.2.8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2>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3.3 考核内容与方式3.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3.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0%.3.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3.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内容.4 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4.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4.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4.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4.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4.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4.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4.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4.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4.1.10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4.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1.12 土建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4.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4.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4.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4.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4.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4.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4.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内容.4.3 考核内容与方式4.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4.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4.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4.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内容.5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5.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5.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5.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5.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5.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5.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5.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5.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5.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5.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5.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5.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5.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5.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5.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5.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5.2.6 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5.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内容.5.3 考核内容与方式5.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5.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安全和施工设施的完整。

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 安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培训: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和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激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8. 安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以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生产规划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生产规划。

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培训计划等。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各级领导应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为员工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规定、急救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4. 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所有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准备和配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安全网等。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 工地出入管理建立严格的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只允许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登记其出入时间。

2.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张贴警示标志、设置警示线、搭设安全网等。

3. 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并穿戴合格的工作服。

特殊工种人员还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护目镜等。

4. 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和维护,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使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演练。

5. 危险源管控建立严格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气安全、火灾防范、化学品管理等。

6.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如清理、分类和回收。

严禁乱倒乱堆,以防引发意外事故。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所有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

三、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 安全交底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对安全工作进行交底,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及处理措施等。

2. 安全验收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工作。

确保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安全隐患得到清除,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归位和储存。

3. 安全档案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包括相关文件、照片、报告和记录等。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4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4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的编制,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份基于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细则,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施工,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适用于本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施工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单位,有权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在建设项目中负责具体施工工作的单位,负有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排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五条施工单位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支持和保障,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和资源。

第七条施工单位有责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风险,确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划定安全责任范围。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队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管理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对安全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需按照建设单位的安全规定,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并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需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清理,排除施工垃圾、废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修理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采用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5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5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第一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

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安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5]206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安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5]20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0日生效)(2015年12月10日发布,2015年12月10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全过程的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职责第二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三条监理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来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监理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四条监理组织应当保证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加强培训,提高相关技能。

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第五条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各自承担安全生产相关的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负责确保各参建单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设计工作,设计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工程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组织好施工工人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所有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规范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四章监理实施要点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条件进行评估,确保满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并按照评估结果制定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组织进行必要的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监理报告与执行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等。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设备的人身安全,保护建筑工地的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依法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地的所有人、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人等。

第三条工地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组织和实施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第七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考虑施工安全因素,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条工人应当执行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随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因素,保证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工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七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指导。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护公司财产免受损失,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检查和评估、违章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筑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负有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属地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建筑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需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八条各级领导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建筑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条建筑公司要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对岗前和在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对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和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岗位文化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培训、技术培训、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第十三条建筑公司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公司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要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1. 引言安全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关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建设单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细则,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旨在对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2. 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安全管理细则。

3. 安全培训与教育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4. 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一系列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识、防护栏杆等。

- 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对具备特殊作业资质的施工人员,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和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制定使用规程,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作业人员是否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

6. 安全奖惩措施建设单位要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

建设单位要及时发现和表彰施工单位在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 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专业三类人员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考核意见进行核准。

第二章申请的前置条件第五条三类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二)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四)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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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_______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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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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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

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
工作卡。

第十八条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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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

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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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

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

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

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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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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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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