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8号令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XXX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构造工作具有覆按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构造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覆按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储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德律风记录,构造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构造负责人兼任外单元职务构成的与本构造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构造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构造职能活动中构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构造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下级构造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构造机构演化、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构造、下级构造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构造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限两种。
定期限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12-18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国家档案局8号令
五、贯彻《规定》需要注意的 贯彻《规定》 问题
1、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 2、掌握编制工作方法 、 3、明确编制范围 、 4、遵守审批程序 、 5、规定实施的范围 、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 6、规定施行的时间 、
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 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规定》 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规定发布的意义
1、对各级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 、 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 时开展档案鉴定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 用。 2、有力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档 、有力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 案基础业务建设。 案基础业务建设。
四、规定的特点
1、以令的形式发布,将两个文件合为一个文 、以令的形式发布, 件; 2、 2、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 3、以我为主料 、以人为本, 5、充实新领域的文件材料 、 6、加大行政管理力度,改“备案”制为“审 备案”制为“ 、加大行政管理力度, 批”制
二、规定制定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五次改革 1、1956年、1957年中办秘书局、国家档案 年中办秘书局、 、 年 年中办秘书局 局先后制定的《 局先后制定的《党的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 一般标准》 一般标准》、《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 限参考表》 限参考表》; 2、1964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书档案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保管期限参考表》 试行草案) 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草案) 3、1983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文书档案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保管期限的规定》 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关于不归档的文书材料 的规定》 的规定》 4、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保管期限的规定》 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 归档的范围》 归档的范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 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
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
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
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
开展文件材料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定工作提供
了重要保障。
三、《规定》的发布施行将有力推动国家 档案资源建设。机关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重要 来源之一,机关档案资源建设是国家档案资源 建设的基础。为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 并有效提供利用,各机关必须依照《规定》的 要求,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鉴定 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为将 来档案移交进馆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国家档案 资源建设的有序进行。
五、实际操作时,挑选归档范围文件材料的 简便方法:剔除不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剩下 的即是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 (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保管期限部分:) 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
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
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 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 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
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所以,对《规定》贯 彻执行的认识要上升到法律高度。 二、《规定》的发布施行将有力促进机关档 案基础业务建设。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家档案局第8号国家档案局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8号令)讲解
果,简报,快报
永久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2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
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
结
30年
1.3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 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 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 的文件材料
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
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 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2.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
材料; (3)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4.按照新的《规定》,对各级机关向同级综合档案馆 移交文书档案范围做出相应调整:各级机关向同级 综合档案馆移交永久、30年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 10年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由各机关自行保管。
5.与纸质永久、30年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相对应的电子 文件,依照《青岛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试 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按规定时间移交同 级综合档案馆。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 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3)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 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 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8号令)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05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调整与使用
调整原则
完整性原则
确保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调 整能够完整地反映档案的实际 情况,不遗漏任何重要的档案
资料。
稳定性原则
在调整过程中,应保持档案工 作的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 以确保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底稿等。
专门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具体档案类型 和内容确定,一般也为长期或永久。
照片档案
照片档案主要包括各类活动中 拍摄的照片和底片。
归档范围应包括反映单位发展 历程、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等 方面的照片。
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长 期或永久,对于特别有历史价 值的照片,应永久保存。
声像档案
声像档案主要包括录音带、录像带、 光盘等载体的文件资料。
准确性。
不定期检查
根据需要,对特定档案或特定问 题进行专项检查,以加强监督力
度。
第三方评估
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档案进行 评估,以确保归档范围和保管期
限的合规性。
THANKS
感谢观看
检查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否按照《机关档案分类与号码》(DA/T13-94)标 准以及本单位制定的保管期限规定进行标注,以确保档案得到妥善保管 。
监督档案整理质量
检查档案的整理是否规范、有序,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 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检查方法
定期检查
定期对档案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以确保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
声像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具体内容和 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也为长期或永久 。
归档范围应包括会议、活动、采访等 的录音和录像资料。
02
保管期限
国家档案第8号令
国家档案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 年9 月19 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8号令国家档案局 8 号令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档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施行。
《规定》发布以来,各地档案部门陆续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活动。
为了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实施《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规定》不仅对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将发挥积极影响,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要把《规定》作为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
《规定》是一部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规效力。
它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级档案部门要从依法治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贯彻实施《规定》,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规定》作为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
(二)《规定》要把的贯彻实施作为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
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料的存毁。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对市 级机关的要求
(三)市档案局的具体要求 市档案局制发了《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机关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的通知》(青档字〔2007〕1号),提出贯彻意见。
1.《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 派、人民团体及各级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所 属的独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文化事业 单位(以下统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部署执行。
准确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 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
第二,要使归档保存下来的文件材料,既完整, 又精炼,减少庞杂臃肿现象,为档案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要使归档保存下来的文件材料,能够满足 机关和各项工作查考利用的需要。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4.过去归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 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3)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 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 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3、确定本机关归档范围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要使归档保存下来的文件材料,能够全面、
⑴归档内容不齐全。忽视了本机关没编文件字号 和非“红头”文件等材料归档。
⑵“文书档案”与“人事档案”概念混淆。国家 公务员统计年报、国家公务员考核统计年报、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年报、事业企业单 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年报、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本机关党员、职工花 名册等没有归档。
4.按照新的《规定》,对各级机关向同级综合档案馆 移交文书档案范围做出相应调整:各级机关向同级 综合档案馆移交永久、30年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 10年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由各机关自行保管。
5.与纸质永久、30年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相对应的电子 文件,依照《青岛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试 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按规定时间移交同 级综合档案馆。
2.市直机关2006年度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仍按 原规定执行,2007年度文书档案整理全面执行 新《规定》。
一、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
对市级机关的要求
3.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本机关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 (一)机关文件材料的含义:
❖ 1.机关文件材料: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 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 2.从门类上,机关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档案、 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专门档案(含 会计档案)
❖ 3.从载体上,可分为纸质、磁性、电子等载体文 件材料 。
改为“审批制” 。
一、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 对市级机关的要求
6.条款充实了一些新领域的文件材料
增补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 件材料”、“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 件材料”、“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 同、协议和有关手续”、“纪检、监察工作中 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人事考核、 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保卫部门的安全 检查、调查记录”等多项条款。
门行政规章,具有法规效力,是依法治档 的重要依据。 2.《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机关档案 基础业务建设。 3.《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国家档案 资源建设。
一、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对 市级机关的要求
(二)《规定》与过去文件相比的变化 1.《规定》将1987年颁发的两个业务文件合二
为一,具有一表两用的功能。 2.改革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方法。 3.突出了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 4.对一些档案的保管期限作了适当调整。 5.加大了档案行政管理力度,将 “备案制”
(4) 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 2.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 ⑴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 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 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⑵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 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 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 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 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 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 参考的文件材料;
7.各机关形成的科技、照片、多媒体、实物、会计及其他 专门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 对市级机关的要求
8.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发文稿纸、领导批示意 见的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9.各机关要根据《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 实际,对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进行修订,并重新 编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 查同意后执行。
一、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
对市级机关的要求
6.各机关文书档案收集、整理执行新《规定》后,现用 “归档章”不再更换,保管期限30年的对应为长期,10 年的对应为短期,档案编号方法为:依据归档文件的排 列顺序,一个机关每一年度永久、30年、10年保管期限 的归档文件分别从“1”编制流水件号,第二年重新从 “1”另编。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的含义
(二)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1.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 件材料; (2) 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 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 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 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8号令
主要内容
❖ 1.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对市级机 关的要求;
❖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的含义;
❖ 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表。
一、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市档案局 对市级机关的要求
(一)意义 1.《规定》“以”令的形式发布,是一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