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双聘教授聘任管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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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一、外聘专家、教授的选拔与招聘医院在选拔与招聘外聘专家、教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专家、教授的职责与要求:在确定所需专家、教授的领域和数量时,医院应仔细明确他们的职责与要求,确保与医院发展目标相适应。

2.公开招聘:医院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开宣传招聘信息,确保专家、教授的竞争性和招聘程序的透明性。

3.严格资格审查: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招聘专家、教授具备所需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4.多重评估:医院可以采取多重评估的方式,包括面试、学术报告、论文评审等,综合考察专家、教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避免单一评估方法带来的片面性。

二、外聘专家、教授的职称和待遇1.职称评定:医院应制定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根据专家、教授的学术成果、教学贡献、临床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2.待遇与奖励:医院应根据专家、教授的职称和贡献提供适当的待遇与奖励,包括薪酬、福利、临床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机制医院为外聘专家、教授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以下几点是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1.明确工作职责:医院应与外聘专家、教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责任状,明确他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提供必要的支持:医院应为外聘专家、教授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资源,包括实验室设备、文献资源、研究经费等,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3.定期考核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其在学术研究、教学、临床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医院应鼓励外聘专家、教授与医院内部的医疗团队进行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交流,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5.提供专业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外聘专家、教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帮助他们保持学科前沿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更新。

四、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机制针对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评估与续聘: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评估,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贡献,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外聘教授管理制度

外聘教授管理制度

外聘教授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外聘教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据教职员工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公正、独立、透明原则。

尊重市场规律,尊重教授的权益,激励外聘教授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2. 外聘教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治素质、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的统一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学校招聘的外聘教授具有高水平,能够适应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

二、外聘教授的评聘条件及程序1. 外聘教授的应聘条件(1) 具有正规大学或学院博士学位。

(2) 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高的学术成果。

(3) 在担负的岗位上有一定的管理和教学经验。

(4) 对于国外院校的外聘教授,必须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5) 公开、公正及透明的选拔机制。

2. 外聘教授的评聘程序(1) 学校按照学校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和广泛推荐,确定外聘教授的候选人。

(2)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外聘教授评聘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

(3) 复审和终审的重点是选择与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候选人。

(4) 外聘教授的候选人名单,经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

(5) 各相关教育学部门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审核真实情况,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确认。

(6) 通过确认的外聘教授经学校与其签订聘书后,开始履行聘期任职。

三、外聘教授的管理1. 聘期(1) 学者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且性质需要变更的,工作性质可由兼职变成全职,续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2) 学校根据教授的聘期进行合同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教授的聘期和合同续签条件。

(3) 学校对于工作不积极,能力不够,违法违纪等教授,有权终止聘用合同。

2. 待遇(1) 学校根据外聘教授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岗位评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外聘教授的薪酬。

(2) 具体薪酬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薪酬发放按月结算。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中新聘人员是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

其范围主要包括:(一) 引进人才;(二) 调入人员;(三)接收毕业生;(四)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按国家政策应当接收的人员。

第三条新聘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并依据“逢进必考”的要求,原则上所有新聘人员应通过考核、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聘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直接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其他各系列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资格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资格(一)年龄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二)学历1.聘用教师。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

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至少有一段学习经历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doc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doc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高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用人机制,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保证医院人力资源组成的结构比例、任职资格及知识技能等整体素质达到岗位需求,从而保障医疗安全、质量与服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高聘人员释义高聘人员系医院聘用制人员,即医院与员工以劳动合同方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用人方式,无国家事业编制,属医院自主聘用人员。

高聘人员比照在编人员的招聘录用流程,比照在编人员要求管理。

(二)目的规范医院用人机制,及时补充编制以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提高医疗、科研整体水平,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医院提供人才保障。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医、药、技、科研等岗位上的所有高聘人员。

二、招聘与录用(一)招聘岗位医生、医疗技术、药剂、科研人员。

(二)招聘条件1.综合素质要求(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较为扎实的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学位及培养方式要求(1)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各岗位的专业要求医生岗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及科室所需专业医疗技术: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等及科室所需专业药剂人员:药学及科室所需专业科研人员:基础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生物技术等科室所需其他专业3.年龄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2)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33周岁。

(3)对于在我院工作的聘用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上述年龄与在我院工作的年限相加,即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我院工作1年,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4)年龄截止日期,以招聘年度为截止日期。

双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双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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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双聘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双聘协议的人员。

第二章双聘人员资格
第三条双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3. 符合外聘单位的岗位要求和条件。

第三章双聘协议
第四条双聘人员与外聘单位签订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双聘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学衔等基本信息;
2. 双聘人员在两个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3. 双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4. 双聘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5. 双聘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四章双聘人员管理
第五条双聘人员在两个单位的工作中,应遵守各自的规章制度,不得因双聘而影
响正常工作。

第六条双聘人员在外聘单位的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与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相协调。

第七条双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应结合其在两个单位的工作表现进行。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八条双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外聘单位和本单位根据协议约定执行。

第九条双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与其实际工作量和贡献相匹配。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XXX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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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双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机构的规定和需求来制定。

如果需要针对某个具体机构的双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提供该机构的名称或相关文件的具体信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开展“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开展“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开展“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吉人社联〔2023〕145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在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开展“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45号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医院: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卫生领域教学人才队伍建设,突出职称工作需求导向,激发省属高校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开展“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附属医院聘任在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校教师系列相应专业副教授、教授职称评审。

评审通过后,同时具备卫生系列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双专业技术资格。

各单位可根据本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试点启动时间,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职称”评审工作申请,经授权后组织实施。

“双职称”试点单位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设副教授、教授,选择“双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后,可申报同层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二、评审权限及标准(一)评审权限由试点高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双职称”评审工作,可与高校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合并进行。

(二)评审标准“双职称”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由试点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根据实际制定。

评审标准条件应合理设置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指标,其他标准不得低于本高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并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XXXX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受聘专家能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范围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或社会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客座教授一般是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学者、或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者。

(三)兼职教授一般是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同时担任政府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一)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四)积极向国(境)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四、聘任程序(一)学院推荐。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任人员范围,经与拟聘人员前期沟通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推荐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有利于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选,并连同《XXXX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报人事处。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9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9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9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关于下达2019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8]329号)、《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9年附属医院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公告》和《关于学校新聘人员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校人字[2019]42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适应我院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及“逢进必考”的原则,为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增强医学学科综合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组长: 华树成佟成涛组员: 于家傲高普均杨弋刘彬吕国悦王洪亮王海峰李虹彦王彬杨传社金香花邢鸥三、聘用计划及范围应聘吉林大学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以医疗为主、以科研为主)、专职医生和医疗技术、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共62人。

四、聘用条件及资格(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善于合作。

2.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医院聘请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聘请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学术引领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聘请的各类专家教授,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护理、医技、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

第三条医院聘请专家教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专家教授的专业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二、聘请程序第四条专家教授的聘请由医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提出申请的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1. 专家教授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工作单位、专业特长等;2. 专家教授的学术成果、科研成果、社会声誉等相关证明材料;3. 专家教授拟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

第六条医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专家教授的专业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等。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专家教授,由医院与专家教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专家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

第九条专家教授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参与医院重大医疗、教学、科研项目的决策和实施;2. 指导、培养医院医护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开展学术交流,提升医院学术水平;4. 参与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专家教授应定期向医院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医院对专家教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声誉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专家教授续聘、晋升、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专家教授,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聘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双聘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双聘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双聘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3. 能够承担我校科研项目或教学工作;4. 能够与我校教师、学生进行良好的学术交流。

第二章聘请与合同第四条双聘研究人员的聘请程序:1. 由相关学院或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2. 学校与申请人签订《双聘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五条《双聘研究人员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聘研究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位等基本信息;2. 双聘研究人员的聘期、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3. 双聘研究人员的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4. 双聘研究人员的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5. 双聘研究人员离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双聘研究人员应按照《双聘研究人员协议书》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双聘研究人员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 参与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为我校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学术指导;2. 承担我校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3. 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学术创新;4. 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讲座;5.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双聘研究人员应定期向所在学院或科研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接受学校考核。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九条双聘研究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科研绩效津贴等。

第十条双聘研究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工作职责、工作量、学术水平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双聘研究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月支付,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财务部门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对双聘研究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

第十三条对考核优秀的研究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医院聘请专家与教授全程参与管理制度

医院聘请专家与教授全程参与管理制度

医院聘请专家与教授全程参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专家与教授的专业优势,本制度规定了医院聘请专家与教授全程参加管理的具体方法和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聘请的专家和教授。

第三条【岗位设置】医院需依据实际情况,设立专家与教授管理岗位,具体设置和职责由医务部门负责协调。

第四条【原则】医院聘请专家与教授全程参加管理,遵从以下原则: 1. 专家与教授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充分敬重专家与教授的实际工作需求和个人意愿; 3. 保障专家与教授的权益,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专家与教授的聘任第五条【聘任程序】1.医院设立专家与教授聘任委员会,由医务部门牵头组织,由院长担负主任,院内其他科室和部门的负责人构成成员;2.专家与教授聘任委员会负责评审并确定聘任专家与教授的资格和条件;3.聘任程序应公开、公正、透亮,专家与教授应提交个人简历、职称证书和相关学术成绩等料子,并接受面试。

第六条【聘任条件】医院聘请专家与教授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学士及以上学历; 2. 持有正式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肯定的临床经验和科研本领; 3. 在所属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业务水平,并已取得相关荣誉或成绩; 4.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聘期与续聘】1.专家与教授的聘期为三年,满期可续聘,续聘期不得超出三年;2.续聘应经过专家与教授聘任委员会评审和医务部门批准。

第三章专家与教授的管理第八条【职责分工】1.医院依据专家和教授的特长和研究方向,将其调配到科室或项目组,并明确职责和任务;2.专家与教授作为科室的学术带头人,负责引导和监督科室的临床工作及科研项目,并供应专业引导和看法。

第九条【绩效考核】1.医院对专家与教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临床医疗水平、科研成绩、学术沟通和团队协作等;2.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福利待遇的紧要依据。

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

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

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校发〔2002〕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师为高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规范教师职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依据学校教学、科研、医疗、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需要,教师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医疗为主的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定额数,以及各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情况,核定各单位的教师高、中级职务岗位数,一般两年核定一次。

第四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是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应遵循学校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贯彻突出重点,择优扶植的原则。

在教育部核定的教师职务岗位数内,逐步实现按学科专业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第五条为培养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保持高级职务教师队伍的活力,应特别重视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高级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助教基本职责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七条讲师基本职责1.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根据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

2.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留院人员协议书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留院人员协议书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留院人员协议书(外科组、内科组)我院为提高医院选留人员的质量,招聘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在毕业生选留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了严格考核。

为深入考核应聘人员的德才综合素质,对应聘人员实行一年考核。

签订如下协议:1、考核期为一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考核期由人事科和培训部共同安排轮转培训和跟踪考核,考核期满根据考核成绩应聘人员与录用科室实行双向选择,并以10%左右的比例对不适合工作的人员解聘。

3、预留院人员需向医院交纳就业保障金伍仟元,正常工作后返还全部金额。

4、本次留院人员一经聘用,从考核期起两年内不允许报考博士研究生,报考专业不允许跨二级学科,如有违约视为自动离职并履行吉林大学有关协议。

5、考核期执行国家规定的同等学历工资标准及补贴。

6、考核期满正式录用者,参加工作时间从考核期开始算起。

7、本协议一式二份,拟录用人员与医院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8、本协议与吉林大学录用教职工协议书同时有效。

9、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人事科。

组别:应聘人员签字:人事科盖章: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留院人员协议书(特殊组、儿科组)我院为提高医院选留人员的质量,招聘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在毕业生选留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

为深入考核应聘人员的德才综合素质,对应聘人员实行一年考核。

签订如下协议:1、考核期为一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考核期间由人事科和培训部共同安排培训考核事宜,考核合格者即为正式员工,如考核期出现严重事故和差错者解除聘用,限期自行调出。

3、预留院人员需向医院交纳就业保障金伍仟元,正常工作后返还全部金额。

4、本次留院人员一经聘用,原则上八年内不准予调整科室,二年内不允许报考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只准予报考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后必须回本科室工作。

无论任何原因违约,视为自动离职并履行吉林大学有关协议。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7年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7年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7年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关于下达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7〕36号)文件精神,白求恩医学部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考试、统一时间的基本要求,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人员招聘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适应我院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及“逢进必考”的原则,为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增强医学学科综合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组长: 华树成佟成涛组员: 牛跃祥于家傲高普均杨弋刘彬吕国悦王洪亮王海峰王彬李虹彦金香花杜玉君三、聘用计划应聘吉林大学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以医疗为主、以科研为主)、专职医生和医疗技术、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共51人。

四、聘用范围教师(以医疗为主、以科研为主)、专职医生、医疗技术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

五、聘用条件及资格(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 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

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

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是一种创新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传统大学体系之外为医工领域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机制。

该制度通过将医学和工程学科相结合,充分发挥两个学科的优势,为培养具备医学和工程双重背景的优秀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在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下,一名优秀的候选人可以同时拥有医学和工程学院的导师。

这两位导师分别来自医学和工程学科,他们在培养学生方面各自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此外,学生在两个学科的导师指导下,将接受全方位的培养,从而在医学和工程学领域都具备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

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学和工程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两个学科的导师将共同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并共同指导学生的研究项目。

这种交叉导师的方式可以促进学科之间的融合,推动知识的交流和创新。

此外,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还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机会。

在医学和工程领域都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将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

他们可以选择在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研究机构等不同领域就业,为医疗创新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然而,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学校需要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该制度的要求。

其次,两个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最后,该制度的成功与学生个体的努力密切相关,学生需要具备足够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是一种创新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培养具备医学和工程双重背景的优秀人才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机制。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学和工程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并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机会。

然而,该制度的成功与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努力密不可分。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使医工交叉导师双聘制度为培养更多具有医学和工程背景的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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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双聘教授聘任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加强院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聘任管理,充分发挥受聘人员的作用,避免滥聘现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本人愿为我院的教学、科研
和学科建设作贡献;
2、曾与聘用科室有科研合作,并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已取得成绩,例如指导研究生、联合申请或完成科研项目或获奖、共同发表过SCI收录文章;
3、双聘教授应具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或科研水平,有明确持续的研究方向且与受聘科室研
究领域相交叉,能推动聘用学科科、教、研工作上一新台阶;
4、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及国内外专家;
(2)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重大科研项目 (如973,863项目等)的科研人才,可为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5、全院各专业有共同需求的特殊专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因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
1、指导、参与学科建设,促进交叉学科发展;
2、合作或指导科研工作;
3、或联合申报国内外科研项目;
4、以我院名义发表高水平文章(如SCI收录、中华系列杂志或B类文章等);
5、指导聘用科室研究生工作;
6、能够经常来我院作前沿讲座,以报告的形式介绍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
7、以各种方式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
8、双聘教授与聘用科室应直接参与科室的科研工作。

1、双聘教授的聘期为2年。

如取得合作业绩,可重新申请,经批准办理续聘手续;
2、聘期满1年时进行中期考核。

1、聘用科室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及拟聘教授的工作业绩提出人选,填写《吉林大学双聘教授审批表》,签订聘任协议或合同;
2、科教部审核,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3、特殊专业科技人员,由科教部提名审核,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1、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学科的实际要求确定;
2、聘期内至少合作完成如下工作目标之一:
(1)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其署名要求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 双聘教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时,署名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B. 我院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文章第一作者时,双聘教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C. 研究生作为文章第一作者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大一院,其指导教师或双聘教
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2)发表中华系列杂志或B类杂志的论文2篇(署名要求同A、B、C);
(3)成功申报省级科研项目1项(经费5万元,我院人员应为课题负责人, 双聘教授应为第二负责人);
(4)指导科室或合作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重大项目1项(我院人员应为课题负责人,若为第二负责人应拥有40%的可支配项目经费或2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金);
3、聘用学科在双聘教授聘期满2年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工作任务协议及其他要求对双聘教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详细材料报科教部,经审核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凡贡献突出者,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4、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院方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损害医院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医院声誉事情的;
(3)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

1、聘期内每月酬金1000元,酬金由聘用科室毛收入中扣除;
2、多科室同时聘用一位双聘教授,则双聘教授的酬金由聘用科室毛收入中均摊;
3、根据双聘教授工作业绩,还享有科研业绩奖励:
(1)双聘教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成果和文章及申请的科研项目,若署名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按我院有关规定享受科研成果奖励和奖金;
(2)与聘用科室合作发表文章,我院人员为第一作者,双聘教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双方共享上述奖金;
(3)研究生作为文章第一作者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大一院,其指导教师或双聘教授
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双方共享上述奖金;
(4)指导聘用科室人员成功申报科研课题,并且聘用科室人员为课题负责人,双聘教授应为第二负责人,则省级科研项目1项奖金为2000元,自然科学基
金面上项目奖励1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奖励5000元,重大项目奖励5万元。

1、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聘用学科负责;
2、各学科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双聘教授
的作用。

科教部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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