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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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划分原则
2008-9-6 12:19:35来源: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友评论0 条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于1999年5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这部《大典》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科学规范的划分和归类,全面反映了我国社会职业结构,为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这部《大典》,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大典,凝集着中国上千名专家、学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职业分类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大典》参照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较为准确地描述了每个职业的工作内容及活动范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大典》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不仅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进行就业人口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对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完善企业劳动组织管理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 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商业、服务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军人(8)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
《大典》确定大、中、小类和细类(职业)的划分原则:
1、大类划分的原则。大类是职业分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大类的划分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主要依据,并考虑我国政治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现状与发展等因素,将我国全部社会职业大致划分为管理型、技术型、事务型和技能型等职业类别。第七和第八大类不再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
(2)中类的划分原则。中类是大类的子类,是对大类职业系统的分解。中类的划分是根据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的同一性进行的。
(3)小类的划分原则。小类是中类的子类,一般指工作范围。小类的划分是按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条件、技术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划分和归类的。
一般情况下,第一大类的小类,是以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同一性划分的;第二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或研究领域,专业的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三和第四大类的小类,是以所办事务的同一性和所从事服务项目的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五和第六大类的小类,是以所从事工作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同一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操作对象的同一性,以及生产产品的同一性等进行划分的。
(4)细类(职业)划分的原则。细类是《大典》职业分类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一个职业包含一组性质相同、具有通用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
细类的划分,一般采有工作分析法,即将工艺技术、对象相同,操作流程和方法相似的若干工作种类或岗位,归并为一个细类(职业)。细类(职业)的划分,在遵从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业类别的特殊性采用特定原则:第一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的大小划分;第二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专门划分;第三、四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工作任务、内容的同一性或提供服务的类别、服务对象的同一性划分;第五、六大类的细类(职业)主要是按照工艺技术、使用的工具设备、使用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的同一性,并按此先后顺序划分。在按上述原则进行各职业类别划分的同时,还参照了我国的组织机构分类、产业分类、行业分类、学科分类、职位职称分类、工种分类等体系。
《大典》表述每一大类的内容,包括大类编码、大类名称、大类概述、所含中类的编码和名称;每一中类的内容,包括中类编码、中类名称、中类概述、所包含小类的编码和名称;每一小类的内容,包括小类编码、小类名称和小类描述;每一细类(职业)的内容,包括职业编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描述及归入本职业的工种名称等。
《大典》的编码采用"A-B-C-D"模式。A为大类编码,以一位数码表示;B为中类编码,C为小类编码,D为细类(职业)编码,皆以二位数码表示,并按数字顺序排列。如编码"6-10-05-09",表示为第6大类、第10中类、第5小类、第9个职业-"印花工"。对于不再细分的类别,其子类编码为该类编码?quot;00",如"2-01-01哲学研究人员"小类不再细分,其细类(职业)编码即为"2-01-01-00"。各类中的"其他"编码的尾数码一般以"99"表示,对不细分的类别,加"00"。如"4-99"表示第四大类的"其他"中类;"5-01-99"表示第五大类第一中类的"其他"小类;"6-26-02-99"表示第六大类第二十六中类第二小类的"其他"细类(职业);"4-05-99-00"表示第四大类第五中类的"其他"小类再细分的细类编码。为便于与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1999)对照,在每个大、中、小类编码之后标注了国家标准编码,以"(GBMX-XX)"表示。如编码"6-06-01"后加注"(GBM7-11)",表?quot;6-06-01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小类在国家标准(GB6565-1999)中代码为"7-11"。
《大典》对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的名称均采用最能说明该职业特性的组合名词表示。大类的概述、中类的简述、小类的描述和职业的定义均以最简练的语句表示出各自的本质属性和所含职业类别的内容,主要以"从事……人员"、"操作……(进行)……人员"、"使用……(进行)……人员"、"对……(进行)……人员"等语句表述。职业描述是对职业所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范围、过程等进行的一般性表述,第一、二、三大类的职业多以职业范围、工作内容为主进行描述,第四、五、六大类的职业多以工作内容或工作过程为主进行描述。
(本文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