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企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微信公众平台官网
企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微信公众平台官网xxx〔20XX〕号 xxxx 关于印发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奖惩制度的通知 xxx:为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用工作,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微信公众平台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XX】9号)文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建立本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一七年三月六日xxx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奖惩制度一、目的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有效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同时为广大旅客与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之间构建一个互动沟通的好桥梁,让平台能够更好的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机制。
二、试用范围本机制试用于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驾驶员。
三、公众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微信平台由总公司主办,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协助管理,并在各科室推选一名联络员,负责微信稿的收集、整理与传递。
微信平台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 总编辑:xx 安全科(安全投诉受理):xx 稽查科:xxx 生产经营科(服务投诉受理):xx 办公室:xx 财务科:xx 宾馆:xx 四、信息发布管理及信息受理1、发布内容:公司新闻、安全生产知识及技能知识分享、内部员工工作心得分享、旅客购票知识等内容;2、发布时间:每周更新,每周一更新内部员工自己撰写的文章,周二至周六更新技能知识分享或公司新闻,更新时间于每天中午12:00-13:00或下午18:00以后;3、内部员工投稿流程及要求:①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以工作心得、经验、学习知识为主的原创作品;②初稿确认后给安全科、生产经营科审核;③最后由办公室将审核过的文稿并发送至公众号,每位作者给予50元稿费的奖励;4、信息受理的程序:生产经营科收到旅客平台来信或相关举报信息(每日查收)——电话联系旅客并安抚旅客——了解实情并立即报告平台工作小组(并在分公司管理人员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通知被投诉人接受处罚或教育并在会上或微信群通报全分公司——平台回复旅客处理结果五、微信平台版块设置设置板块有:公司动态、安全文化、行业新闻、天气及路况信息、政策法规、党建学习、好人好事、处理通报等。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真实可靠、健康文明、安全合法、高效稳定,根据《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公司内部商业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各单位的公众号。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主管部门为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由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信息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负责宣传职责内的信息源统计、审核、上报工作,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负责。
第六条微信公众平台负责人职责:(一)负责人要全面掌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符合政策要求,充满正能量。
(二)负责人要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要对计划发布的信息内容、图片视频、文章排版、名称职务等仔细把关,保证文字的正确性和音像资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监控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正。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编写、修改、发布管理,负责栏目内容的编辑、核对、更新以及后台管理、维护。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栏目策划、邮箱管理等,根据需求不断改进其功能。
(四)负责完成与信息管理员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及平台维护第八条微信公众平台所发信息应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微信和网络安全规定,推送的信息严禁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损害国家、集体形象和利益的。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公司稳定的。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法规类别】互联网【发布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9.07【实施日期】2017.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9月7日)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发布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第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
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规定
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规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核心理念,立足于参保企业、个人的实际需求,本着对群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利用好网络微信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一部门、多渠道”的服务体系构架,使网络微信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整合、配置和优化现有的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使其服务工作达到快捷高效,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推介内容1、快速及时地发布本单位对外通知。
2、通过推广告知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整合,积极推动本单位电子政务的开展。
3、开辟新途径归集企事业单位、个人信息,便于今后沟通联系。
4、对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进行宣传,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网络培训。
5、利用关键词自动回复功能开展业务咨询工作,减少窗口工作压力。
6、根据网上关注人员的浏览转发痕迹及其需求、意见进行数据分析,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提升完善。
7、利用投票系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树立本单位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务公开的良好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建立网络微信服务管理小组,对日常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事件发布、审核批准、应急事件处理等进行管理。
组长: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整体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副组长: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撰稿人:由各部门信息员负责负责本部门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发布内容的编写、排版、校验工作。
微信运营者:XXX XXX负责:1、负责针对网络微信服务平台上线、更新、新业务拓展等业务需求、发布稿的编写。
2、对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保障,确保正常运行。
3、负责保存平台账号密码,不得将密码透露给负责领导以外任何无关人员。
4、对已经审核通过、允许发放的信息进行网络排版校验,并发送预览信息征询意见,对无意见的信息进行推广工作。
5、对关注订阅号的人群进行归类,按单位名称、单位类型、联系电话等编辑基础信息内容,并存档备份。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1. 引言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营管理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高政务信息的传播效率和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政府机构和政府组织运营的公众号。
3. 运营要求
3.1. 公众号申请和审批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批机构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运营资格。
3.2. 内容规范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发布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3. 用户权益保护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4. 运营管理机制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内容审查、投诉处理等,确保公众号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3.5. 审计和监督
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应接受审计和监督,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
自查和公开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运营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
营管理。
以上是《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旨在为政务移动应用公众号的运营管理提供准则和依据。
各政
府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公众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传播
和发布的正常、有序进行。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精选】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一、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scuec1951)是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四、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六、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八、校内各单位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
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9日 。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洛浦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英巴扎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
洛浦县英巴扎社区居委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lpxybzsq。
第三条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四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远程教育管理员、社区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远程教育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社区书记、主任及时联系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
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社区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洛浦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英巴扎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
洛浦县英巴扎社区居委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lpxybzsq。
第三条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第二章职责管理第四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远程教育管理员、社区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远程教育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xxxxxxxxxx0@qq。
com。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社区书记、主任及时联系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
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社区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
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是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工具,可以有效提供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
为了规范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信息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2. 运营管理要求- 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应当依法合规运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运营者应当确保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对重要政策、法规变化及时提供更新。
- 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应当与政府部门协调一致,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 运营者应当依法保护用户隐私,并严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 运营者应当监控公众号留言及用户评论,及时回复并处理用户的问题和反馈。
- 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的运营者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运营管理经验。
3. 运营管理措施- 运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对即将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 运营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做出响应。
- 运营者应当定期对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的运营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 运营者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获取政府政策和信息,确保发布的内容权威可信。
- 运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研究,提升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运营管理能力。
4.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将对运营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如果运营者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公众利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的运营者应当在办法生效后,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规范化运营。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为《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确保政务电子服务公众号的规范运营和高效服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洛浦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英巴扎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
洛浦县英巴扎社区居委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lpxybzsq。
第三条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四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远程教育管理员、社区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远程教育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xxxxxxxxxx0@。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社区书记、主任及时联系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社区风采,业务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及更新.3、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4、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完成的相关事项。
规范信息公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公布管理,保障信息公布的准确、及时、安全,提高信息公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布活动。
第三条信息公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信息公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
(二)真实准确:公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三)及时有效:信息公布应当及时、有效,确保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公开透明:信息公布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安全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级信息公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信息公布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信息公布范围第五条信息公布范围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重大事项;(二)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四)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重要人事任免;(六)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六条下列信息不得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信息公布程序第七条信息公布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信息收集:信息公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信息审核:信息公布前,应当由信息审核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信息发布:信息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发布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布信息。
(四)信息反馈:信息公布后,应当及时收集公众反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答复和处理。
第八条信息公布方式:(一)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形式公布信息;(二)政府网站: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三)社交媒体: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四)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适宜的方式公布信息。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新版)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师生的积极作用,规范平台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XXX)于XXXX年XX月创建,是XXXXX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由XXX公司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行。
第三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负责平台信息审核发布与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服务师生的功能,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主动报送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供稿员,具体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对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与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逐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九条公司微信平台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产品信息;通知公告;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报道;后服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1.报送信息应真实、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2.信息内容应文字简练、表达清晰,专业性强,尽量提供高质量相关照片;3.信息发布格式要统一,标题和内容的字体、大小、颜色要在显示效果美观的基础上基本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和推送程序1.各职能部门供稿员要对本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微信发布的资讯按照要求组织稿件,并交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转载的稿件须注明原始出处;2.部门、单位负责人认真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复核;3.分管领导复核通过的稿件应及时提交给公司办公室责任编辑,提交材料包括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申请表(纸质)、稿件及照片(电子版);4.公司办公室责任编辑收集稿件并进行加工修改,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稿件编辑完成后移交校对员校稿;5.校稿完成后提交微信公众平台主管领导审批,平台主管领导根据稿件内容的重要性和微信平台当月推送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推送功能、是否报党政一把手审批;6.重要稿件在平台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党政一把手最终审批;7.审批通过后,稿件移交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由管理员在微信后台按照信息发布申请表要求编辑、发布和推送信息,审批通过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发布。
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为局馆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档案信息服务新媒介,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在档案宣传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
电子部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管理,统一发布信息;各部门向电子部提供信息及回复,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发布;办公室负责涉及局馆重大事项信息的审核,并经局馆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条各部处室安排专人负责本部处室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经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将信息电子版及纸质审批表(样式附后)一同报送送电子部.要确保所报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并附带相关图片,达到图文并茂。
第三条对用户通过微信平台提出的问题、意见等,电子部负责转达相关部处室,相关部处室应及时做出回复并由电子部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反馈.
第四条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注意审
查控制使用的信息,严禁发布不宜公开和涉密信息。
第五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局馆形象宣传、档案文化宣传、民生档案服务、公益活动等;
(2)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等;
(3)经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电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微信保密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微信保密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微信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微信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维护国家秘密和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二、保密责任人1.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保密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微信信息的保密工作,及时解决与微信保密工作相关的问题。
2. 保密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保密培训,并及时更新自身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三、保密要求1. 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使用微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相关的秘密信息。
2. 工作人员在配备和使用微信工具时,应确保微信工具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密码保护、指纹识别等,以防止信息泄露。
3. 使用微信通讯工具进行工作沟通时,工作人员应遵循正常的沟通准则,并注意保密事项的隐私。
四、信息审查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微信信息审查制度,对微信信息的敏感内容和与保密信息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过滤。
2. 针对涉密信息的微信通讯容易受到网络攻击的情况,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微信通讯工具的防火墙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3. 员工使用微信时不得发布、传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保密规定的信息,不得传播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
4. 对于发现涉嫌传播涉密信息的员工,企事业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保密管理制度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2. 对于泄露涉密信息或商业秘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保密警示1. 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使用微信时应时刻具备保密意识,遵守国家秘密和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
2. 不得随意将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发送给他人,特别是外部人员。
3. 在微信群或公众号中切勿发布涉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4. 对于外部人员的微信交流应逐步减少,并且只限于一般的工作沟通。
发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展信息发布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网络平台、自媒体等。
第三条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信息发布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歪曲事实。
(三)客观性原则: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带有偏见和歧视。
(四)及时性原则: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五)安全性原则:信息发布应当确保网络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信息发布主体第四条信息发布主体包括:(一)政府机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二)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三)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四)网络平台: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五)自媒体:各类个人或团体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
第三章信息发布内容第五条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不得含有虚假、欺诈、诽谤、侮辱、诬告陷害等违法违规信息。
(四)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不得含有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六条以下信息不得发布:(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他人作品、照片、视频等知识产权信息。
(三)虚假信息、谣言、恶意攻击他人、散布不良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的信息。
(五)煽动暴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信息发布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信息审核:发布主体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1. 引言微信公众平台是一种重要的社交媒体平台,被广泛用于企业、组织和个人与用户进行互动和传播信息。
为了规范和管理微信公众平台的操作,有效维护平台的良好形象,本文档旨在为管理微信公众平台的各方提供指导和规范。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有关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管理员、内容创作者等。
3. 平台管理权限设置为确保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平台管理员应根据不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不同的管理功能进行设置。
具体的权限设置如下:•超级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负责对平台的整体管理和控制,包括设置账号权限、管理公众号、审核和发布内容等。
•编辑人员:负责对稿件进行编辑、修订和审核,并将其发送给超级管理员进行最终的审核和发布。
•运营人员:负责策划和执行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运营活动,包括内容推广、用户互动等。
4. 文章发布规范为了提供给用户有价值的、高质量的内容,所有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文章都需要符合以下规范:•真实性和合法性:所发布的文章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违法内容。
•原创性:所发布的文章应尽量保持原创性,如引用他人内容或资料,应注明出处并获得相关授权。
•内容质量:文章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可读性,内容要有深度和价值,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标题和摘要:标题要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内容,摘要要能够吸引读者并准确描述文章要点。
•排版和格式:文章应采用合适的段落和标题分级,注意字体、颜色等排版和格式的统一,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
5. 互动和评论管理微信公众平台是与用户进行互动的重要渠道,因此对于用户的评论和互动存在以下管理规定:•及时回应:对于用户评论和互动,管理员应及时回应,解答用户的问题,并尽可能保持礼貌和友好。
•合理管控:对于不文明、恶意攻击等不当行为,管理员有权采取删除评论、屏蔽用户等措施,维护平台的秩序。
•信息监测:管理员应定期对用户评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回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洛浦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英巴扎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微信公众平台。
洛浦县英巴扎社区居委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lpxybzsq。
第三条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本社区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企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四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远程教育管理员、社区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远程教育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科技科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社区书记、主任及时联系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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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一、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scuec1951)是中南民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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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六、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
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中南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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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内各单位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
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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