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营业费用管理规定(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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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营业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费用核算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XX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费用是指我行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辞退福利、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奖金、住房补贴、取暖及降温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绿化费、理事会费、会议费、会费、广告费、上缴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地方教育附加、待业保险费、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等。如遇科目调整,凡按原归属关系和性质属于营业费用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行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要求,建立支出行为规范、核算内容清晰、审批权限明确、监督制度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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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管理体制,实现防范财务风险、控制费用总量、优化费用结构、提高投入产出比的营业费用管理目标。

第四条营业费用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与支持发展的原则。各行要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开展营业费用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将有限的财力运用到支持业务发展上,严禁账外经营、虚列支出、超支挂账、超绕控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各行要在保证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节约各项费用开支,通过调整费用投向和开支结构提高费用的产出效率,消除各种不计效益、不顾能力、不讲积累的随意投入行为,兼顾长期和近期、全行与局部利益。

(三)预算管理和支出行为控制并重的原则。各行要做好营业费用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对营业费用的投入论证、授权审批、账务核算、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将各项费用严格控制在授权额度以内。

(四)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原则。营业费用由各行资金财务条线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规定费用支出标准或其他费用支出事项。要明确各费用科目或账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在费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各行要按本办法开展营业费用核算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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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六条营业费用管理的职能分工如下:

(一)资金财务条线是营业费用及相关成本支出的主管部门,负责营业费用预算、授权控制、账户管理、标准制定及分摊考核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和流程。

(二)各行要根据本行业务管理条线的职责范围明确各费用科目或账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并由其负责编制分项目费用预算草案,及相关费用投入前的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对费用投入的过程进行监督,分析投入效果,对投入效果负责。

(三)人力资源部门为工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工资和短期用工工资总额计划,负责社会统筹、职工福利、保险、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解释,并负责对外报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各类报表和外部保险统筹等部门的协调。

资金财务条线负责依据人事部门关于支付工资、计提或缴纳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工资性计提费用的正式书面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各行要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统一主要财务事项的核算层级,在本行费用支出权限内制定符合本行情况的费用支出标准。

第八条各行资金财务条线应在与下级行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则,编制全行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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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费用预算和条线预算,并定期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费用支出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行要在保证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强化费用分配的激励效果,充分发挥费用分配办法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

第十条营业费用管理要实行行长负责制,各行行长可在授权范围内,以行长转授权书的形式,对下级行或本行其他财务管理人员转授费用审批权限。各行行长对本行营业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营业费用核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行要根据营业费用的考核分配结果,对下级行的分类费用总量和单笔支出额度进行授权。各行的费用审批权限范围为上级行分类下达的营业费用总额和单笔支出控制额度。

第十二条费用列支审批流程如下:

(一)费用申请部门说明费用投入原因和意向,并规范填制和提交费用投入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

(二)业务主管条线审核费用申请单位、条线的申请,对同意事项向费用审批人提出明确意见;对大额项目支出申请单位、条线要详细编制支出预算书,经可行性论证(包括必要性和效益性论证)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三)费用审批人是指各行行长及按规定经行长转授费用审批权的各级管理人员。费用审批人在权限范围内对拟投入事项提出审批意见,对达到本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权限的大额费用或项目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报经财务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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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超过本行授权额度的财务支出事项,需连同费用投入审批表、项目预算书、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资料,提交上级行审批。

(五)资金财务条线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费用申请部门,对满足集团采购条件的,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集团采购。

第十三条营业费用支出实行事前论证、事中监测、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和负责人问责制度,以确保营业费用的投入产出效果,促进成本收入比率指标的不断改善。

第三章核算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费用的核算要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完整准确的会计资料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核算口径和方法,如实反映我行的费用支出情况。严禁列支没有真实业务依据的费用支出,或承担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五条营业费用的核算要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凡当期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要作为当期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能作为当期费用;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营业费用,要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十六条营业费用的支出核算要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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